猶太人在經商中最注重“契約”。在全世界商界中,猶太商人的重信守約是有口皆碑的。猶太人一經簽訂契約,不論發生任何問題,決不毀約。
猶太人認為“契約”是上帝的約定,他們說:“我們人與人之間的契約,也和神所定的契約相同,絕不可以毀約。”既然“契約”是和上帝的約定,那麽每一次立約就意味著指天發誓,絕不反悔。若毀約,就是褻瀆了上帝的神聖。
猶太人由於普遍重信守約,相互之間做生意時經常連合同也不需要。口頭的允諾也有足夠的約束力,因為“神聽得見”。
猶太人信守合約幾乎可以達到令人吃驚的地步。在做生意時,猶太人從來都是絲毫不讓,分厘必賺,但若是在契約麵前,他們縱使吃大虧也要絕對遵守。這對他們而言,是非常自然、毫不懷疑的事。
有一個猶太商人和雇工訂了契約,規定雇工為商人工作,每一周發一次工資,但工資不是現金,而是雇工從附近的一家商店裏領取與工資等價的物品,然後由商店老板和猶太商人結賬。
過了一周,雇工氣呼呼地跑到商人跟前說:“商店老板說,不給現款就不能拿東西,所以,還是請你付給我們現款吧。”
過了一會兒,商店老板又跑來結賬了,說:“你的雇工已經取走了這些東西,請付錢吧。”
猶太商人一聽,給弄糊塗了,經過反複調查,確認是雇工從中做了手腳,但是猶太商人還是付了商店老板的錢。因為唯有他同時向雙方做了許諾,而商店老板和該雇工並沒有雇傭關係。既然有了約定,就要遵守。雖然吃了虧,也隻能怪自己當時疏忽輕信了雇工。
有一位出口商與猶太商人簽訂了1萬箱蘑菇罐頭契約,契約規定為:“每箱20罐,每罐100克。”但出口商在出貨時,卻裝運了1萬箱150克的蘑菇罐頭。貨物的重量雖然比契約多了50%,但猶太商人拒絕收貨。出口商甚至同意超出契約重量不收錢,而猶太商人仍不同意,並要求索賠。出口商無可奈何,賠了猶太商人的全部損失,還要把貨物另做處理。
猶太商人看似不通情理,但事實並不那麽簡單。首先,因為猶太人極為注重契約,猶太人生意經的精髓在於契約。他們一旦簽訂契約不管發生任何困難,也絕不毀約。當然他們也要求簽約對方嚴格履行契約,不容許對契約不嚴謹和寬容。相反,誰不履行契約,就會被認為違反了神意,猶太人是絕不會允許的,一定會嚴格追究責任,毫不留情地提出索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