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呼籲救國自強,山西率先垂範,製定實施《山西省政十年建設計劃案》
閻錫山出任太原綏靖公署主任之後不久,即於3月1日向國民黨四屆二中全會遞交了一個《請政府及時確定十年自強計劃案》。此案首先提出了“自強救國”的主張,以及確定《十年自強計劃案》的必要性。
其實,閻錫山在大連期間,就已對中國如何圖存自強這個問題進行過思考。當時,他在日記中就曾寫道“造產增人為中國今日圖存之要件,當有分年計劃”。閻錫山返回山西不久,“9·18事變”爆發,這對他震動很大,所以,在他積極籌劃爭取重新出山的同時,還繼續思考著這個問題。在1931年11月下旬,他與到河邊采訪他的安徽壽縣誌士張崇禮的談話中就談到,要抵禦外侮,促成和平統一,就必須“規定大規模之自強救國十年計劃案”。12月中旬,在與大同通訊社社長梁毅等談開發西北及防旱方法這一問題時,又講道:“苟欲挽救危亡,爭存於世界,舍奮發自強外,別無它法。自強之道,即造產增人是也。總理之民族主義即在此”(《閻錫山年譜》(四),第1655頁、1658頁)。
閻錫山在其提交的《請政府及時確定十年自強計劃案》中,開宗明義地指出:“自日本強占我東省以來,迄今數月,猶未解決。而滇桂邊陲,又告緊急。值此一發千鈞,危急存亡之秋,幸政見之爭,已告平息。一致團結,共禦外侮;而一般民眾複皆奔走呼號,竭力於愛國運動。多難興邦,其在今日。處此國難當頭之日,國際間之折衝,固重外交,而立國大計,尤須自強。蓋自甲午庚子而後,舉凡列強侵奪,未嚐不借外交以作了局。惟事過境遷,不自警惕。政府無生聚教訓之計劃,人民無遵行推進之規程。因循荏苒,不振至今。馴至前次創痛未已,後次之艱難又來,次複一次,有加無已。溯往追來,舍急起直追,力圖自強,以為挽救,則不足以臻郅治,冀立國於世界。錫山外觀各國之富強,內察我國之貧弱,深感中央政府,有及時確定十年自強計劃之必要”。
至於“計劃案”的具體內容,閻錫山幾乎對各方麵都進行了思考,他認為:“在政治上應確定均權製度,以期共治,樹立廉潔負責政府,積極訓練人民政治知能,並促進政治經濟合一之地方自治,以推進民主政治之實現。在財政上實行財政公開,力除弊端,以符取於民,用於民,而公於民之原則。在軍事上應製定國防計劃,確定常備軍額,充實軍備,並實行征兵製度,以固國防。在教育上應推進基礎教育,以增進國民生活基礎知能,更以質量上之適用,數量上之適合為準,以嚴整人才教育。在經濟上尤應大規模開發物產,由國省縣村分別計劃進行,如礦產之開發,工業之振興,農業之改良,以及交通之建設,凡可以增加輸出,減少輸入者,均須就其範圍,俾人盡其力,地盡其利,以達造產救國之目的”(《閻錫山年譜》(四),第1669—1670頁)。
閻錫山在遞上這個“計劃案”後,即率先垂範,在山西積極活動起來。1932年4月12日,他就設立了“山西省政設計委員會”,自任委員長,著手製定《山西省政十年建設計劃案》。對於編定“建設計劃案”的動機和宗旨,他在第一次全體“設計委員會”會議上的講話中,就指出:“了現在的國難在抵抗,了未來的國難在自強。欲自強必須實行建設。古人重未雨綢繆,我們進行建設應有計劃,所以我正建議中央進行‘十年建設計劃’,本會為山西十年建設計劃,尚無成例可循。應於三民主義原則之下,在不抵觸中央法令範圍內,擬前三年以政治為中心,注重掃除建設障礙,確立‘民主政治基礎’。後七年以經濟作中心,以完成‘自足為目標’。希望盡心研究,本著古人以‘物土之宜,而布其利’之宗旨,計劃合理、合時的道路,編定適當有效方案,以盡應盡之責任”(《閻錫山言論類編》卷三,上)。
設計工作分政治、經濟建設兩部分進行。政治建設部分由時任省政府民政廳長的邱仰浚負責。經濟建設部分由時任山西省政府委員兼村政處長樊象離(1934年村政處改為建設廳,任建設廳廳長)負責。同時委派軍政各界200餘人為委員,分組進行。該計劃的步驟是分組調查、廣征意見、起草、修改、討論、審查、修正、複核、複定,綜合後印製成草冊,分交各委員再次複閱。工作進行得相當緊張,也十分認真。
就在閻錫山等人對《山西省政十年建設計劃案》緊鑼密鼓地進行時,1932年夏季,個別新老軍閥又想憑借閻錫山的威望及其所擁有的晉綏兩省軍事實力,拉攏他進行驅逐張學良的軍事活動,挑起內戰。先是段祺瑞派人幾次向閻說項,“願推公主持北方以驅張”。倒張後,“北方另成政府,以抗南”,“隻得公一諾,即行發動”。接著山東的韓複榘也派人,欲與閻錫山“共攻平津以驅張”。但閻錫山均予拒絕。他不僅向段、韓的使者對中原大戰進行了反省,說是“十九年欲出洋息內爭未果,變為內戰,至今思及,尚為痛心”,而且指出“外禍方殷,豈可再生內訌,且山東已在日人虎視中,若此,正所以與敵以隙,國事更不堪問矣”(《閻錫山日記》1932年7月1日、8月2日)。由此,也可以看出閻錫山的確是想維護國家統一,力求克服外患的,而他在外患方殷的情況下加強造產建設,正是為了要“了未來的國難”的。如果閻錫山答應了段、韓的要求,那麽,中國將又陷入動**和混亂,日本帝國主義將會趁機加快侵華的步伐,山西的建設計劃也將會被打斷,但閻錫山沒有這樣做,而是更加致力於山西的建設。
在閻錫山的督促下,1932年12月20日,《山西省政十年建設計劃案》正式編成。然後,閻錫山又組織太原綏靖公署首席參事崔廷獻、參事潘連茹、寧武超、張之傑及秘書等人再對此案全部組織審核,始於12月25日備函正式報送山西省政府審議。通過議案後,以山西省政府的名義定案,規定“自二十二年開始遵照實施”。
這個“計劃案”共分三篇,分別為總則、省建設之部、縣村建設之部,篇下為項或章。
總則篇下分為六項,計有“應遵守之原則”,“應注意之事項”、“建設之先決事項”等。“應遵守之原則”規定:經濟建設應著重於合作主義之提倡,使分散的人的要素、物的要素集合而為集中強固之經營勢力。產業屬諸私有者,施以私營公督政策。“應注意之事項”規定:十年建設之理論,是適於就防禦而言,不適於就攻擊而言。“建設先決事項”規定:籌措建設經費,要借外債、發公債、由省籌集三者並舉。由太原晉綏公署在十年內籌集2300萬至3900萬元,作為省生產保護經費,省政府財政廳等機關在十年內籌集6000萬至1億元,其中借款與公債各占三分之一,作為省公營事業經費。
省建設之部分為政治建設、經濟建設、省政建設研究院、附則四章。“政治建設”列舉了“改善現行政治”必成、期成的事項,包括了警政、財政、教育、文化等方麵。
“經濟建設”是整個“計劃案”的重點,依次為農業、礦業、工業、商業、交通。在農業上,分為改良農事、水利、棉業、種煙葉、林業、植樹、畜產各個方麵。改良農事:包括家具、肥料、種子、耕作辦法、病蟲害等,要求十年後,增加產量十分之三為期成量,十分之二為必成量;水利:包括鑿井、開渠、築蓄水池、導河入晉等,要求十年後,增加水地800萬畝為期成量,400萬畝為必成量;棉業包括推廣種區與改良棉種,要求十年後增加棉田100萬畝為期成量,60萬畝為必成量。種煙葉:要求十年後種10萬畝為期成量,6萬畝為必成量。林業:包括保護舊林和增造新林,要求每年播種240萬畝,成活十分之七為期成量,十分之五為必成量。植樹:包括木材樹、逐年生產樹、逐年生產樹苗圃等項,要求木材樹每年每戶二株為期成量,一株為必成量;逐年生產樹750株為期成量,500株為必成量;逐年生產樹苗圃50萬株為期成量,25萬株為必成量。畜產:包括養羊、養牛、養雞等。養羊要求培養美利奴羊787500隻為期成量,52500隻為必成量;增加本地羊300萬隻為期成量,200萬隻為必成量。養牛要求培養嶽爾夏牛2000頭為期成量,1000頭為必成量。
礦業建設,鑒於“山西煤炭銷售不及產量之一半”的現實狀況,“刻下無擴充開采之必要”,今後“應提倡分采合銷,以免各廠間之競爭”。
工業建設,所列應舉辦之事項有四,即設立工業試驗所、女子工業傳習所,獎勵特種工業及新發明,倡辦縣村工廠,提倡家庭工業。
商業建設,所列應舉辦事項有8,主要是實行商標法和商品檢查,設立商品陳列館與公營百貨市場。
交通建設,所列應辦事項有7,主要為修築同蒲鐵路與修築公路。同蒲鐵路由太原綏靖公署負責監督指導,設立晉綏兵工築路局執行其事。
經濟建設計劃中還提出扶助社會辦理之實業事項和發展公營事業等項。扶助社會辦理之實業事項有19件,主要為發展毛紡織業、釀造業、化妝品業、造紙工業等。發展公營事業項下分為:一、應整理者為山西省銀行、壬申製造廠、育才機器廠、育才煉鋼廠、硫磺廠。二、創辦而必成者為煉鋼、肥料、毛織、紡紗織布、卷煙、蘇打、洋灰、印刷8廠。三、創辦而期成者為電氣、機械、電解食鹽、製糖、染料、汽車、飛機、人造絲8廠及農工與商業兩銀行。
對於經濟建設的資金問題,“計劃案”中在提出“在關稅不能自主,外貨傾銷的情況下,本國工廠如何維持?”“山西社會經濟死滯,建設資金如何籌措?”這個問題的同時,也提出了解決的辦法,即:一、在省、縣、村設立經濟統製機關,遇生產品不易銷售時,設法補助,借以維持工廠的存在。二、增發紙幣。
關於省政建設研究院,計劃劃陽曲、太原、榆次三縣為“建設研究區”,成立建設研究院,凡建設項目,均須先研究,再試驗,然後推廣。
第四章為附則。具體規定了《山西省政十年建設計劃案》實施考績辦法,設立山西省政建設考績委員會,專司考績之責。
縣、村建設之部,分縣政十年建設計劃案與村政十年建設計劃案兩級,分別由縣、村兩級自行編定,省政建設計劃案中隻提出編定之方針。
在“計劃案”之外,同時還擬訂了各種相應的專案。如“公營事業經費專案”、“革新村政專案”、“提倡機器汲水灌溉專案”、“開渠專案”、“統製貿易專案”、“修築窄軌鐵路專案”、“紡紗織布專案”、“毛織廠專案”、“紙煙製造廠專案”、“汽車製造廠專案”、“革新警政專案”、“整頓衛生行政專案”、“籌辦社會事業專案”、“改良農事專案”、“棉業專案”、“造林專案”、“植樹專案”等等。
從閻錫山親自組織督導編訂的這個《山西省政十年建設計劃案》中,可以看出,它確實是下了功夫,也是頗具特色的,其主要表現是:一、他縱覽全局,立足長遠,具有一定的客觀性和戰略性。一個地方的發展進步,需要有一個過程,需要社會各個方麵的努力,何況當時山西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麵還相當落後,要改變這種狀況,就不能急於求成,急功近利,就需要縱覽全局,從各個方麵著手,並應當從客觀上予以考慮,作長遠打算和準備,正如閻錫山所說:“要樹立民主政治之基礎,並要達到山西社會經濟入款多出款少的實況,不能不要十年建設的準備”。二、它把政治建設與經濟建設結合在了一起,而非就政治建設或經濟建設單獨設計,所以如此,閻錫山講得十分明白,也相當透徹,他說“如果社會經濟不能達到出入相符,則新興國家之基礎,沒有法子鞏固。政治不達到民主徹底的實現,則新興國家的保證不能健全。所以說省政全般設施,全屬於政治事業固可,全部政治為經濟事業亦可”。“無論如何,十年建設的步驟,總得要先政治而後經濟。政治不上軌道,經濟建設便無從著手。即勉強著手,也必定失敗”。雖然“計劃案”中規定了“前三年以政治作中心,後七年以經濟作中心”,但“這隻是就其著重之點而言”(《閻錫山言論類編》卷三,上)。事實上也是如此,前三年中並非完全是進行政治建設,而後七年也並非純粹的經濟建設。三、“計劃案”在經濟建設中,把農業放在了第一位,並對具體項目及要求的“期成量”、“必成量”作了詳細規定。而工業、礦業這些方麵就不是如此,這說明閻錫山對農業的重要性是認識得很清楚的。四、對現實狀況認識比較清醒,對將會遇到的問題和困難估計得比較充分,並提出了一些相應的解決辦法。如山西煤炭的產銷問題、建設資金的籌措問題等等。即使在“計劃案”編成後,閻錫山仍認為:“現在十年建設計劃案,雖已編成,在實行上,當然也有許多的難關,不容易進行順利”(《閻錫山言論類編》卷三,上)。五、注意了實施“計劃案”的有關配套措施。“計劃案”本身製訂得再好,如果沒有相關的配套措施做保證,“計劃案”的實施也不可能順利進行,甚至半途而廢。閻錫山注意到了這一點,因此,不僅設立了建設研究院,劃出研究區,先研究,再實驗,然後推廣,而且成立了考績委員會,對省政建設的實施予以考核。
《山西省政十年建設計劃案》從提出到編成,曆時半年之多,這個“計劃案”,在當時就國內各省而言,是絕無僅有的,也是閻錫山的一個創舉。
閻錫山對於這個“計劃案”頗為滿意,甚至有些得意。他就認為“就今日政治情形說,以政治力量,完成經濟建設,在中國曆史上,可以說是個創舉”(《閻錫山言論類編》卷三,上),並且,他對“計劃案”實行後山西的前景,抱有很大希望,同時也充滿了克服困難,一往直前的決心。他說:“我們既有計劃的建設,當然我們心目中有個要造成怎樣山西的一個標的。我想實行十年計劃後,民主政治的基礎可以健全,社會經濟,至少的限度,可以達到每人每年平均增加20元生產額之基礎”。“我對於十年計劃事業成功,希望是很濃厚的,……十年計劃自然是一件很繁難的工作,但凡是有重要價值的事業,總是從繁難裏麵奮鬥得來的。既認定要做,那怕他怎樣難,也不能因難而止。突然要積弊相沿的政府,變成一個‘造產政府’,自然要遇到許多的困難。且社會事實,是時時變遷,往往出乎我們現在意想之外。計劃實行起來,將來會遇著許多的阻力,即發生鑿柄不合的毛病。尤其是十年期間,不能算短,現在科學發達,日新月異,將來於生產上或更有一種比較最經濟的方法勝過於今日,也許有的。此次所擬訂的計劃方案,不能說是至當恰好,有不適合的地方,各當局盡可提出具體意見來修正;萬不要因困難,遂擱置不做,或以為不適合而不願去做。總而言之:方法隻要在合理的範圍隨時可以變更,目的無論如何不能動搖”。(《閻錫山言論類編》卷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