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管理的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教育行政管理實行中央、省、市(地區)、縣(市、區)、鄉鎮(公社)五級管理。縣委、縣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領導管理全縣的初、中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等;鄉鎮(公社)負責轄區內的初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根據中小學《暫行規程(草案)》的規定,中、小學一般設校長1名,規模較大的學校另設副校長或第二校長,協助校長工作。
1949年8月,義烏縣人民政府文教科成立,主管全縣教育行政工作。不久,各區設文教助理1人,對全區各中心小學開展指導工作。縣人民政府規定,公立中學和小學的校長或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分別行政專署和縣人民政府派定;私立中學和小學由校董會選聘後分別呈報專署和縣人民政府核備;公立中心國民學校(後改為鄉中心小學)校長由縣政府委派;代用中心國民學校(即私立完全小學)校長由校董會報縣人民政府核備。
1950年暑期,義烏全縣中學、完全小學成立校務委員會,設立主任委員1人,委員若幹人。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均由縣長任命。中學還設有學生工友代表,以達到集體領導,校務公開的目的。校務委員會為學校行政最高權力機構,下設總務處、教導處和經濟稽核委員會、學習委員會、膳食委員會、輔導委員會等。
1950年開始,浙江省在文教(教育)廳內設置視導室,開展教育“視導”工作。1951年5月,義烏在未設專門督導機構的情況下,由縣政府文教科組織有文教助理員、文化館、教育工會工作人員及完小教師等人組成的縣初等教育視導團,對全縣初等教育進行視察指導,開展“視導”工作。視導內容有行政組織、教學工作、民主管理、政治學習、學校經費、校舍和設備、學生組織、教師的生活與作風等,還包括配合中心工作情況、對工農子弟開門招生的情況等,幾乎涵蓋了學校工作的方方麵麵。
1955年,義烏縣教育行政機構改稱為縣人民委員會文教科。同年,義烏中學校長由省人民委員會任免,教導主任由縣人民政府任免;樹國、大成初級中學校長由縣長提名,上報浙江省教育廳審批任免。這一年,文教科還組織由各區校校長以及在省裏學習培訓回縣的8位校長組成的小教視導團,重點視導蘇溪區和佛堂鎮各小學。
1956—1958年間,縣教育行政機構又多次改名,先改為縣人民委員會文教局,後改稱教育局,之後,縣文化科和教育局合並,又改稱文教局。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當時教育管理上不斷摸索,不斷調整的狀態。這一時期,教育督導工作也被忽視,基本處於停頓狀態。
1957年,浙江省教育廳下達《省、專區(省轄市)、縣市分層管理試行辦法(草案)》,規定縣一級的管理職權是:擬訂事業發展規劃;檢查督促各校貫徹執行教育教學計劃、規章製度;組織教師進修;本縣(市)中學學生的學籍管理、學校經費及校舍修理事項。同年,中心小學校務委員會成員改由縣教育局任免。
1958年至1960年間,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教育事業管理權力下放問題的規定》,省教育廳隻負責重點完全中學和高級中學的管理,非重點普通中學均下放到市、縣級管理。中學的設置、調整也由縣政府決定,新設置的農村初中由縣、公社雙重領導和管理。
1963年,《全日製中學暫行工作條例(草案)》和《全日製小學暫行工作條例(草案)》發布。按照條例規定,全日製小學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全日製小學的設置和停辦由縣(市、區)人民委員會批準。小學校長、教導主任和教師的任職、調職、處分,由縣(市、區)人民委員會負責。全日製中學實行省、地(市)、縣(市、區)分級管理。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管理初中,省及專署(市)教育行政部門管理高中和完全中學。全日製中學的設置、停辦或遷移,須經省人民委員會批準。
《條例》還對中小學校長和學校中共黨支部的職責做出了具體規定。校長是學校的行政負責人,要在當地黨委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負責全校工作,團結全體教職員工完成教學計劃。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領導教學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領導和組織師生參加生產勞動;關係教師、學生、職工的生活,注意保護他們的健康;管理學校的人事;管理學校的校舍和經費。學校黨支部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上級黨委的決議,保證實現上級教育部門的指示;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學校共產主義青年團、學生會、教育工會和其他組織的工作;教育黨員團結群眾,正確執行黨的方針政策。
1965年,省人民委員會《關於舉辦半工半讀、半農半讀學校的幾點意見》規定,半工半讀、半農半讀學校的行政管理,由辦學單位負責;教學計劃、修學年限和課程設置等由教育部門製訂。
二、招生工作的調整
新中國建立初期,義烏各中小學校招生沿襲民國時期的做法,根據各自的章程,自主決定招生辦法、招生條件和招生人數。一般小學入學年齡為6—7周歲,與民國時期不同的是,優先招收工人和貧雇農子女入學。1952年,義烏縣立初級中學建立招生保送製度,以確保優先招收工人和貧雇農子女入學這一政策的落實。
這一時期,各高等院校單獨在金華地區招生,考場設在金華城內。學生高中畢業以後,可以報考高等院校。當時,高等院校注重向工農群眾敞開大門,招收新生十分強調家庭出身,政審製度極為嚴格,主要錄取工農青年、幹部子弟。
1953年起,義烏全縣中小學停止春季招生,一律改為秋季招生。城鄉各小學規定7周歲入學。城鎮學齡兒童按學區劃片就近入學;農村學齡兒童按自然村或行政村就近入學。學校一般在7月上旬招生,由學校張貼招生通告。學齡兒童在規定的時間內由家長陪同到學校報名。有的學校還對學齡兒童進行健康狀況目測,通過筆試和口試考察兒童智力。
初中、高中、師範、中專則實行分期分批統一考試的辦法,按考生誌願進行錄取。學校向工農子女敞開大門,對烈軍屬子女予以照顧,這樣學校中工農家庭子女的數量大大增加,學校還組織學生參加一定的生產勞動。
1955年開始,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納入國家計劃,初生、高中招生都由省下達指標,地(市)、縣實施招生考試。全省統一命題,考生填報誌願後統一分配錄取。1956—1957年,各校可選送部分優秀初中、高中畢業生免試升入高一級學校。
1959年始,義烏中學列為縣重點中學,按學生的誌願在全縣範圍內擇優錄取新生。
1963年後,初中新生的錄取實行“就近入學與照顧誌願相結合”的辦法。高中、初中中專、初中技校招生確定“先重點後一般”的錄取順序,先省重點中學、再中等專業學校、再一般中學。當時已開始貫徹推薦與考試相結合的製度,中技、中師的招生對象還須有一年以上勞動鍛煉的經曆。
三、學製和教學內容的調整
1、幼兒園教學內容的調整
新中國成立初期,義烏幼兒園的教學內容沒有明確的規定,基本沿襲了民國時期,主要有常識、唱歌、遊戲、故事、童謠等課程,有些是教養員自編的課程。
1952年,教育部頒布了《幼兒園暫行規程(草案)》,規定幼兒園要根據新民主主義教育方針教養幼兒,使他們的身心在入小學前獲得健全發展,同時減輕母親照顧幼兒的負擔,使母親有時間參加政治學習、生產勞動和文化教育等社會活動。因此,強調的是即“教養合一”原則。1955年後,義烏縣幼兒園按照浙江省文教廳頒布的《幼兒教育參考教材》,陸續開設了語言、計算、唱歌、遊戲等課程,學製3年。農村幼兒園因師資力量和幼兒數量等原因的限製,大多采用混合班教養。
1960年後,義烏縣各幼兒園按《幼兒園暫行規程》開設課程。“**”期間,幼兒園的課程規範又被打破,各園沒有統一、固定的課程設置。
2、中小學學製和教學內容的調整
新中國成立後,義烏各中小學都取消了民國時期留下來的“黨義”、“公民”、“軍訓”、“童子軍”等課程,開設政治課,對學生進行政治常識和時事政治教育。中學則開設“新民主主義論”、“社會發展史”、“中國革命常識”、社會基礎知識、共同綱領及時事政策等教學內容,初步改革了“語文”、“曆史”等教材。
1949年12月,第一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召開,采取“以俄為師”的教育方針,模仿蘇聯教育重建新中國的教育製度。從教育理論到學製、學校教育、教學過程、教材、方法等各方麵對“蘇聯經驗”係統地全盤移植。1951年4月,全國第一次中等教育工作會議召開,會議號召學習蘇聯,並把凱洛夫主編的《教育學》和《世界教育史》發給會議代表。凱洛夫的《教育學》中譯本引入了浙江。
1953年,義烏各中小學改為秋季招生後,根據教育部頒發的《施行小學(四二)教學計劃(草稿)》,全縣小學停止五年一貫製,恢複“四二製”,實行小學六年製,各科教學總學時數為5928課時,每周26—28課時。初中、高中學製均為三年。1952年至1958年,小學設置的課程均為語文、算術、曆史、地理、自然、體育、唱歌、圖畫等科。1956年上學期,小學開設手工勞動課為必修課之一,並把生產勞動列入課外活動內容。1957年秋季,初中開設俄語課;初三年級增設農業基礎課;政治課教學小學1—4年級為每周1節,5—6年級每周2節;中學政治課分青年修養和社會主義教育兩大部分。
1958年,受“左”的思想影響,認為教育脫離政治、脫離生產實際,為此掀起了一場“教育革命”運動。在運動中,進行學術大批判與大辯論,否認教師在教學中的主導地位,發動學生批判老師,極大地挫傷了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同時,中小學對課程設置和教學計劃進行改革,將“生產勞動”正式納入學校的教學計劃,小學增設“政治課”和“農業知識”。教學形式和方法也進行了革新,有現場教學、調查訪問,以貫徹“理論聯係實際”的思想;還開展課堂討論、學生批改作業、請工農兵上講台等形式,以體現“走群眾路線,調動學生主動性和積極性”。
為貫徹“兩條腿走路”的方針,實行“全日製和半工半讀相結合,教育和生產勞動相結合”,強**育與政治、與生產勞動和社會活動相結合,因此,勤工簡學、校辦工廠(農場)也成為教育革命的重要內容。各校組織學生參加農業和手工業生產勞動,培養學生成為具有社會主義覺悟的有文化的勞動者。與此同時,發展由農民群眾集體舉辦、實施半耕半讀的農業中學作為貫徹“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方針的一項重要措施,使初級中等教育的結構開始發生了曆史性的變化。在這過程中,義烏縣各中小學曾一度停課大煉鋼鐵,配合政治運動和生產勞動時間過多,打亂了正常的教學秩序。
1958年秋季,小學一年級開始教學漢語拚音,推廣普通話。
1961年,義烏各中小學加強政治課和周會課教學,以提高學生的政治覺悟。1962年秋季開始,執行教育部通知,各中小學每節課為45分鍾。1964年和1965年,教育部發布的《調整和精簡小學課程的通知》,將高小的曆史、地理、自然、生產常識4門課程安排在1學年內完成。《簡易小學教學計劃(草案)》規定隻開設語文、算術、周會、生產常識4門課。“**”開始後,中小學教學以階級鬥爭為綱,《毛主席語錄》、“老三篇”(毛澤東的《為人民服務》、《紀念白求恩》、《愚公移山》)成為基本教材。
3、職業學校教學內容的調整
1958年“大躍進”時出現的農業中學是當時最主要的職業學校,由於農業中學發展迅猛,之前並沒有明確的專業定位,因此,也沒有統一的教學內容和專門的教材,基本按照各校的設想自行確定。一般主要開設政治課、文化基礎課、農業生產知識和技能課、生產勞動和實習課4大類課程。其中文化基礎課所占的比例約為總學時的三分之一;農業生產知識和技能占不到六分之一;而生產勞動與實習課是教學的最重要部分,占一半以上課時,以強**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文化基礎課大體按照初中開設的課程選用教材,並增加應用文、珠算、農業會計、統計等方麵的實用課程。農業生產知識和技能課一般使用省教育廳、農業廳共同編寫的《農業知識》教材,內容包括動植物基礎知識、農業水利化、農業機械化、畜牧獸醫的知識和“農業八字憲法”等;政治課的內容一般與普通初中相似,配合社會形勢和各類運動的開展隨時調整課程內容。
其他行業的職業學校,其教學內容與農業中學相類似。政治課、文化基礎課的內容和教材多半向普通初中靠攏,專業知識課程及實習則根據本行業特點采用自行編撰的教材和講義居多。
1961年開始貫徹“調整、鞏固、充實、提高”八字方針後,全縣職業學校僅存11所,各校的專業區分逐漸清晰起來。一般專業技術知識課的教材主要借用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的相應教材,也有自編講義的。普通文化課的教材基本借用相應普通中學教材。
四、學業考核的調整
新中國成立初期,義烏執行教育部下達的《中小學暫行規程(草案)》,小學生的學業考核成績分平時考查、學年考查、畢業考查。平時考查根據學生口答或筆答教師問題的情況隨時就成績記分,每學期總結成績兩次;學年考查由各班教師於學年末根據平時成績酌定分數,作為學年總成績,不舉行學年考試;畢業考查於學生畢業時分科舉行畢業考試,就成績記分,再與最後學年的學年成績相結合,作為畢業總成績。學年考查各科成績及格的準予升級;不及格的由教師負責予以補習,補習後語文、算術仍有一科不及格的或其他科目有兩科不及格的,予以留級。
中學生的學業考核成績分平時考查、階段考查(每學期舉行1—2次)、學期考試。學生各科學年成績合格者升級;如有三門學科不及格或語文、數學兩門不及格的留級。
中小學生操行成績考查由班主任會同科任教師評分,並寫出具體評語。學生修完相應課程,操行和學業成績均合格者準予畢業。
1955年起,各校先後推行五級記分法,5分為優等、4分為良好、3分為及格、2分為不及格、1分為最劣等成績。1962年起,各校恢複百分製記分法,但五級記分法仍在考查課目評分和日常作業批改時使用。
隨著教育秩序逐步正常,各學校開始追求教育質量,教學科目、教學內容大大增加,教學方法開始走向片麵,主要以“填鴨式”、“注入式”為主,學生的課業負擔加重。1955年後,義烏縣貫徹教育部《關於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指示》,各學校在課堂教學中增加課堂提問,改進提問方式,強調老師多注意日常觀察,以加強學生平時成績的考查,減少書麵考試的次數和種類。學校隻舉行學期考試、學年考試和畢業考試。
1959年下半年,全縣中學舉行統一考試,並按分數高低排列名次,張榜公布。此後,各種統考逐年不斷,強調加強管理,重視“雙基”(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縣組織統一考試逐漸成為製度;區、社、校也經常舉行相應的考試,且層層加碼,致使學生學業負擔不斷加重。統考製度直到“**”開始才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