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義務學前教育政策,提高學前教育普及率
“一帶一路”國家大多數製定了針對兒童早期的政策和規定。截至2014年,全球共有40個國家立法實施義務學前教育,其中有16個“一帶一路”國家,包含亞洲的伊朗、斯裏蘭卡、哈薩克斯坦、文萊、菲律賓等6國和中東歐的波蘭、匈牙利、保加利亞等10國(見表2.2)。通過立法使得學前教育具有義務性和強製性,能夠穩步提升學前教育入學率。
“一帶一路”國家中,文萊是較早實施義務學前教育的國家。文萊於1979年將學前一年教育義務化,規定幼兒在進入小學前要接受一年的學前教育。文萊在2010年6月成立專門的幼兒早期保育與教育部門,並在《2007—2017年發展戰略和政策綱要》中,將早期教育作為優先教育政策。文萊的公立幼兒園接受5歲及以上幼兒,私立學前教育機構可以為3~6歲幼兒提供服務。近5年來文萊5~6歲兒童學前教育毛入學率均在95%以上,2012年達到97.2%。[11]公立幼兒園一年的課程側重於幼兒認知技能、社會情感發展、自信心的培養以及小學入學準備等,能夠有效保障幼小銜接。
表2.2 學前義務教育政策信息表
緬甸是目前“一帶一路”國家中較晚實施義務學前教育的國家,從2015/2016學年起開始實行幼兒園免費義務教育。[12]緬甸的幼兒園教育於2015年4月由福利局監管轉為教育部監管,並列入免費義務教育,又於同年9月26日的聯邦議會上通過了將幼兒園開辦在小學內的議案。與這些政策相配套,緬甸教育部還計劃從2015年起,5年內在全緬建立2萬所幼兒園,同時增加教育經費,2015/2016學年教育部將投入1000億緬元作為幼兒教育經費。[13]
此外,俄羅斯、捷克等國家雖然沒有實行義務學前教育,但提供免費公立學前教育服務,也很好地為提高入學率提供了政策保障。[14]中國等還未實行義務學前教育的國家中,有專家學者積極呼籲將學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範圍,同時相關機構也在論證這一提議的可行性。[15]
二、加強多方協作,提升保育與教育公共服務
加強政府不同部門、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務機構、社區、醫院、家庭等多方協作,是《達喀爾行動綱領》提出的策略。2000年以來,許多“一帶一路”國家已經製定了這樣的政策及法律框架,既有政府部門自上而下高度協同的政策,也有政府、社區、家庭等早期保育與教育相關參與者合作的項目。
政府部門高效的管理是政策和項目能夠發揮作用的必要條件。中國政府憑借其獨特的體製,在各級政府和組織的協調方麵表現突出,使得兒童發展相關政策得以有效實施。中國政府在2011年頒布《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由國務院及地方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婦兒工委”)負責綱要實施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政府教育及民政等部門、相關機構和社會團體都在婦兒工委的協調下承擔任務,建立起政府主導、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機製。同時,各級婦兒工委設立監測評估領導小組,監測評估領導小組下設監測組和評估組,分別由各級統計部門和各級婦兒工委辦事機構牽頭,共同組織監測評估工作。綱要主要目標納入相關部門、機構和社會團體的目標管理和考核體係,考核結果作為有關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建立和完善國家、省、地三級兒童發展監測數據庫。[16]從中國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14年〈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實施情況統計報告》中,可以看出“兒童健康事業成效顯著,教育事業穩步推進”[17]。
早期保育和教育不單單是家庭的事,也需要公共部門的扶持。不少“一帶一路”國家都有政府部門、社會團體、保育和教育服務機構及家庭等相關參與者共同合作的項目。匈牙利3歲以下幼兒保育機構在2000年至2012年,增長了20%,有13%的幼兒由日托中心看護,為需要工作的家長提供了支持。[18]馬來西亞社會保障部資助建立社區保育中心和工作場所保育中心,鼓勵社區、家長及用人單位都參與到幼兒保育工作中來。[19]
此外,一些國家還與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合作開展項目。馬來西亞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合作開展多語言教育的試點項目,麵向少數民族兒童,從使用母語教學逐漸過渡到使用馬來西亞語和英語。緬甸國家社會福利部與聯合國機構和當地的非營利性組織為學前學校和日托中心協同製定了一套課程體係、教師手冊。[20]
三、因地製宜惠及最邊緣幼兒,促進保育與教育公平
在不少“一帶一路”國家中,保育與教育公平還有很多工作要做。如何將保育和教育服務惠及農村地區、貧困地區、偏遠地區兒童以及有特殊需求的殘疾兒童,減少性別差異、貧富差異等,不同國家都進行了一些積極的嚐試。
印度自1975年設立的兒童綜合發展服務計劃(Integrated Child Development Services)是提供兒童早期保育與教育服務的最大規模的援助項目,經費主要來源於印度政府及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的資助,是印度政府的旗艦項目。計劃旨在擴展保育和教育服務範圍,主要針對農村貧窮地區、城市貧民窟的兒童、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等弱勢群體。目標包括:改善6歲以下兒童的營養和健康狀況;為兒童打好身體、心理和社會發展基礎;減少兒童死亡率、營養不良比例和輟學率;增強母親照顧嬰幼兒能力;促進兒童發展相關部門間的協同。[21]該計劃在實施中也麵臨著各種各樣的挑戰,例如,接受服務的機會不均等、服務質量存在問題、工作人員的培訓不夠充分、缺乏監控,特別是在為年齡很小的孩子提供的服務上差異很大。印度某些邦進行了成功的幹預,推出了一係列的創新措施,這些舉措有可能產生積極的影響力。[22]
早期幹預對有特殊需要的兒童的身體、認知、行為以及情感等方麵也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俄羅斯、捷克、斯洛伐克、哈薩克斯坦等國都出台了麵向殘障幼兒的保育和教育服務相關政策,建立專門麵向有特殊需要兒童的早期保育和教育機構。新加坡在2007年出台了《助力計劃》(Enabling Masterplan),幫助殘疾人實現自己的潛能,以5年為一個階段分步實施,每階段政府投入10億美元左右資金,建立全納社會。[23]該計劃麵向6歲以下幼兒提供的服務包括:通過建立健康小冊子對兒童實施早期監測,並進行早期識別和幹預;為家長提供殘障幼兒保育培訓服務;建立特殊兒童服務中心,為有特殊需要的幼兒提供早期教育、康複服務等。[24]新加坡對有特殊需要兒童的早期幹預很大程度上開發了他們的潛力,減少了社會後期的教育成本,提高了他們的經濟獨立性和生活獨立性,有助於他們將來獲得較高質量的生活。
此外,土耳其、菲律賓、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老撾、緬甸等國也都麵向邊緣幼兒實施了一些項目,如基於社區的早期教育、麵向農村和貧困地區的家訪行動、幼兒生長發育記錄和監測等,這些項目都在不同程度上擴展了幼兒保育和教育服務的覆蓋麵。
四、創新早期保育與教育措施,保障服務質量
為了提高幼兒保育與教育質量,許多“一帶一路”國家從製定標準開始,進行了一些創新改革。柬埔寨、老撾、菲律賓、泰國、越南和中國在內的一些東亞和太平洋地區的國家,在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提供的技術指導和經費支持下,積極製定“早期學習和發展標準”(Early Learning and Development Standard,ELDS)。[25]政府開始根據各國的具體情況,按照身體、社會情感、認知和語言發展的基本框架,對兒童早期保育與教育各方麵的標準進行定義、發展和驗證,包括課程改進,教師的質量和培訓,項目的規劃、評估和監控以及宣傳倡導。[26]
就提高幼兒保育質量,東亞和太平洋地區的幾個國家也開展了一些綜合項目。馬來西亞開展了包括常規家訪和針對兒童的健康檢查,免疫接種,營養狀況、生長發育監測和評估,以及針對家長的健康教育等在內的諸多項目。同時,馬來西亞還通過兒童健康門診的方式,為有需要的家庭隨時提供免疫接種、營養評估和健康教育方麵的服務。2007年修訂的《兒童保育中心法案》中,製定了幼兒日托中心最低服務質量標準,馬來西亞社會保障部負責監督該法案的實施。[27]
在學前教育方麵,為了提高教育質量,俄羅斯、斯洛文尼亞等國都出台了對於幼兒園辦學標準的規定,包括居住條件、教學設備和用具、師資保證等,從政策上保障不同地區的幼兒園都達到基本的辦園要求。此外,俄羅斯、塞浦路斯、馬來西亞、新加坡、哈薩克斯坦等國都引入並製定了全國學前教育課程或標準,更加強調以兒童為中心,強調兒童認知和情感等的全麵發展。俄羅斯於2013年出台學前教育標準,注重兒童的多元性、個性化及內在價值的培養。[28]塞浦路斯在2011—2012學年引入國家新課程,新課程更加強調對兒童批判性和創造性思維的培養,還注重培養兒童的多元文化意識以及寬容、尊重等品格。[29]
除了課程,教師也是影響學前教育質量的關鍵因素,包括新加坡、中國在內的各國都有學前教師培訓和激勵計劃。新加坡提升了幼兒園教師任職資格的門檻,由隻要求證書變成了以文憑為標準;中國有計劃地采取了一係列的行動,以滿足農村和偏遠地區學前教師的培訓需求。[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