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政治哲學家們的馴服統治權這一策略提示我們可以嚐試采取馴服與限製的方式,而非消滅與取消的方式,來馴服資本權,同時我們也證明了馴服資本權在理論上是可取的,同時也是唯一可行的方式。那麽,我們究竟能夠以何種方式來馴服資本權呢?在這裏,我們將嚐試性地探討馴服資本權的可行性道路。
首先,是實現利益一致的思路。在馴服統治權的過程中,斯賓諾莎提出了其民主製設想,他認為:“若是每個個人把他的權力全部交付給國家,國家就有統禦一切事物的天然之權,每個人必須服從,否則就要受到最嚴厲的處罰。這樣的一個政體就是一個民主政體。民主政體的界說可以說是一個社會,這一社會行使其全部職能。”①在這個政體中,斯賓諾莎主張每個人都應讓渡出其全部的自由行動之權,從而形成一個具有極大權力的政府,每個人都應完全聽命於它。雖然這個政府有著極大的統治權,統治權意味著服從,但服從並不直接意味著不自由。斯賓諾莎指出,服從有兩種方式:奴隸的方式和兒子的方式。奴隸不僅必須服從主人的命令,而且主人的命令是為了主人本身的利益的,因而奴隸是完全沒有自由的;兒子必須服從父親的命令,但父親的命令是為了兒子的利益的,因此服從父親的命令並不會使兒子成為奴隸,而會使其獲益。由此可見,當人們必須服從統治者的命令的時候,如果統治者的命令是為了統治者自身的利益的話,那麽服從這種命令的人就是奴隸,沒有自由;“但在一個國家或一個王國中,最高的原則是全民的利益,不是統治者的利益,則服從最高統治之權並不使人變為奴隸於其無益,而是使他成為一個公民”②。也就是說,服從於統治權這種形式並不是造成不自由的根源,而是統治權本身的特點決定了服從統治權究竟是奴役還是自由。用巴利巴爾的話來說,“斯賓諾莎要說明的是一個強得多的論點:國家主權和個人自由不必分離,實際上也並不抵觸,因為二者就不存在於矛盾之中”①。因此,這種馴服統治權的思路的核心就在於實現統治權與人民利益的一致,而實現這種一致的方式就是通過民主製,保障每一個人的思想自由之權和自由表達之權,因此公民可以在行為上不觸犯法律的前提下充分表達自己的意願,使統治權充分吸納民意,從而在統治者的命令中體現公眾的利益。“實際存在的最高權力證明是一個集體生產的持續過程,個體的力量在這個過程中‘被轉化為’公共的力量,而意識形態上的搖擺不定也通過這個過程得到平息。”②
這種思路在馴服資本權的嚐試中就表現為通過一套合理的製度來限製資本權,從而使經濟發展不再單純為資本的自我增殖本性服務,而是與人們的利益相一致。而要想實現資本的利益和人們的利益相一致,那麽就必須采取雙管齊下的措施。其一,極大地限製資本權;其二,在目的領域彰顯屬人的終極價值關懷而非彰顯資本本身的目的性。
前一條道路最終導向一條“劃界”的思路,即對資本權加以嚴格的限製,劃定資本權所能夠行使的範圍,從而使其不再具有對人類社會的全麵的、無孔不入的統治權。這一過程事實上與康德為理性劃界的過程有著某種相似性,雖然資本的邏輯激發了人們最原始的渴望,即增殖的欲望,但資本權本身是理性的。事實上,正如韋伯在《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中所指出的,理性化是西方社會的首要特點,資本主義也是如此,“無止境的營利欲並不等同於資本主義,更加不是其‘精神’所在。反之,資本主義恰倒可以等同於此種非理性衝動的抑製,或至少是加以理性的調節”①。在這一點上,赫希曼的觀點與韋伯類似。在赫希曼看來,前資本主義社會是一個欲望肆意擴展的時代,而這正是充斥於前資本主義社會中的野蠻性的根源所在。針對欲望,人類曾設想出三種解決思路,“一是壓製和約束欲望,以加爾文和霍布斯為代表,認為國家在必要時可以通過暴力手段來阻止欲望的最壞表現形式和最危險後果的出現。二是馴化和利用欲望,這是19世紀自由主義的主要思想,認為國家或社會不僅是一個壓製欲望的堡壘,而且是改革者以及教化的工具”②。而資本主義選擇了第三條道路,即製衡欲望,因為在實踐中前兩條道路都被證明是行不通的。資本主義所選取的用以製衡欲望的工具就是利益,因為利益從根本上來說也源自欲望,但同時這種欲望是符合理性的,這就實現了欲望與理性的合流。因此,馴服統治權,不是規訓欲望,而是規訓理性,在這一領域我們是有經驗的。
後一條道路則涉及一個更為深層的問題,在資本權的統治之下,人類社會不僅在運行方式上遵循著資本的邏輯,不斷追求著資本的增殖,而且在更深的價值領域裏,人類的終極價值也遭到了資本的侵擾。從根本上來講,人類對終極價值的追求是根源於人類的形而上的本性的,而貨幣、資本等則隻是為實現人的終極價值而服務的手段。例如在阿奎那看來,獲利這一目的本身雖然稱不上神聖,但僅僅就獲利本身而言,我們也不能稱這一目的本身天生就是邪惡的,例如當人通過獲利而養家糊口甚至通過獲利接濟窮人的時候,獲利就成為一種好的行為。因此,商業行為實際上隻是手段,當它服務於善的目的的時候它就同樣是善的,而當它不服務於善的目的的時候它就是罪惡的。但在資本主義時代,在資本權的籠罩之下,資本——曾經的實現終極目的的手段——僭越了終極目的的位置從而將自己設定為人類社會的終極目的。而這就導致了人們不再以終極之善為生活的最高追求,而是以資本的邏輯,以獲利為生活的最高追求了。因此,要想真正實現馴服資本權,就不能僅僅限製資本權的範圍,而且要通過切實可行的方式弘揚屬人的價值——終極之善,從而重新確立其在價值領域的終極地位,將資本重新確立為使人獲得幸福的手段,而不是幸福本身。在這一過程中,我們也可以訴諸相應的製度手段,引導資本權為人本身服務,從而協助完成價值觀念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