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體性的兩個根基

個體性是自然和精神的共同成果。它之所以是自然的產物,是因為自我性(selfhood)是以具體特殊的軀體作為其寄身基礎的。自我最明顯區別於其他自我的東西正在於一個簡單的事實:自我植根於一物理有機體,後者維持著前者的獨立存在並擁有前者以往獨特的曆史。然而,自然僅僅是逐步養成這一個體性實體的。在無機世界中,各種物質或力量的聚散離合產生出反複無常的“獨特”事件(例如,某一山脈突然隆起,又被逐漸侵蝕),而不是產生出惟一的或不可再現的統一體。因此,無機世界是一種能夠用數學的精確運算來描繪的再現;故而說,物理與數學有著一種密切的聯係。

在有機世界中,自然上升成為有機物的一種特殊性,後者被描述為一個相互依賴、不可分解的統一體。植物作為一個統一體而生存,它的死亡則意味著該特殊統一體的分解,其組成要素再次返回無機界。在一個更高的層次上,動物的生命通過一種具有統一的相互依賴的特殊中樞器官,即中樞神經係統,獲得一種更高程度的獨立特性。通過這一神經係統,動物獲得了與其生存環境的一種更高程度的分離;但它的行為仍為其天性所駕馭,後者將某一動物個體與其物種的一般特性聯係起來。它們在顏色、大小,或許還在脾性上的變化是反複無常的,並沒有意義,並且這些變化是一些可預測的再現。在動物的生命中,與其說動物是一個真正惟一的個體,還不如說動物是一個種類。通過無盡的重複,單個具體的動物僅僅表達著其物種特殊的生命謀劃。

同時體現獨特性和惟一性的真正個體性,是人類生命的一種特性。因而該特性必須被視為是精神與自然的共同產物。自然為個體性提供了特殊性,但精神的自由才是真正個體性的原因。與動物的存在不同,人不僅擁有神經中樞,而且擁有超越其自身的精神中樞。人是惟一一種使自身成為其自身對象的動物。這種將人的精神與心靈(為人與動物的存在所共同擁有)區分開來的自我超越能力是獨立個體性的基礎,因為這種自我意識與將世界視為“他者”的意識有關。動物清楚地知道其自身的特殊需要和那些在其所處環境中能夠滿足這些需要的特殊對象。因此,它的意識並沒有超出其所涉及的自然過程。動物的意識隻是一種中樞有機統一體關於有機體與其切身環境的關係之表達。而人的意識則牽涉自我與世界整體的嚴格區分。所以說,自我認識是獨立個體性的基礎。

人的自我超越能力同樣是人類自由的根基,因而也是個體惟一性的根基。人的意識不僅超出自然過程之外,而且超出他自身之外。因此它獲得了一種關於人類能力的無盡變化與細致說明的可能性,而這些人類能力正是人類存在的特征。人的每一種自然衝動都能夠被改變、增大、壓抑,它與其他在不勝曆數的變化中所發生的衝動混合在一起。結果是,不管在遺傳和環境上多麽相似,也沒有任何人類個體彼此相同。在一定程度上,人可以自由地拒絕一種環境而去選擇另一種環境。如果某人不喜歡20世紀的精神環境,他可以有意識地選擇13世紀的模式去生活。如果他發現其所處的物理環境並不適意,他有能力去改變它。現代人的自負有時誘使他自己忘記了存在著他無法超越的人自身特質的限製,忘記了存在著他無法否認的無情的自然力量。不過,重要的是要記住,根據人的自由度和隨其自由而產生的人的個體性之分立獨特的程度,人的精神性與動物的存在有著截然的分別。

作為自然與精神產物,人的個體性是不斷發展形成的。原始人在其群體生活的“原始我們”之中,創造了很少衝突的和諧。[10]在這種群體意識中,原始人隻能逐漸地呈現出個體的麵目。可是,從一開始起,原始人所呈現出來的便是一種原始天資。該特殊天資的惟一性不僅為其隻能在人類生活中不斷發展的事實所證實,而且為原始存在的特性所佐證。原始社群被迫去建立某種共同習俗和方式來約束人的自然衝動,而缺乏自由的動物性存在無須麵對獲得統一性的問題。原始社群缺乏社會自由恰恰是原始人早期自由的證據。這種自由有助於表達本能的廣泛多樣性。由於原始社群缺乏在多樣性中獲得統一性的智慧,所以原始社群必須堅持一致性,後者加強了那些可能是通過純粹的曆史變幻而最初出現的標準,而不是那些逐漸屈從於有用性的原始實用測試的標準。[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