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若幹世紀的早期文明來追溯個體性的發展不大可能。對我們來說,重要的是(要記住),在基督教這裏,個體性的理念和事實都獲得了最高的發展,而且,從文藝複興開始,現代文化就試圖提出一種超出基督教信仰限製的個體性理念,基督教的信仰一方麵通過愛的法則,另一方麵通過人作為創造物的理念對個體性設置這些限製,但現代文化卻又由於遺忘了這種個體性的理念和事實而使自身走到了盡頭。
在探究現代文化中這種明顯的個體性自我解構之前,通過簡要闡述基督教的個體觀來預期後麵幾章的內容是十分必要的。基督教對於一種強的個性觀念是負有責任的,因為根據基督教的信仰,在人的自由中,人的精神隻受製於上帝的意誌,並且也隻有上帝的智慧才能完全領會和判斷人心中的秘密。這意味著人的生命擁有一種終極的宗教理由,後者為人們超越部落的習俗、言行的理性規範以及一切普遍抽象的行為規則提供了根據。然而,基督教的道德觀根本上並不是主張拋棄道德,因為,正如在基督身上所體現的那樣,基督教的道德受製於上帝的意誌,聖保羅說:“所有物品都屬於你,但你卻屬於基督。”在新柏拉圖主義的神秘主義中,我們也發現具有超越人類精神相同含義的東西。但是,神秘主義隻能導致一種非常強的人類精神的獨特性含義和一種對個體獨特性的徹底遺忘。在神秘主義中,獨特的個體性等同於自然的生物性,因而個體性被認為是必須要被清除的罪惡之真正根源。用梅斯特·艾克哈特(Meister Eckhardt)的話來說:“你必須保持心靈的純潔,而隻有根除了生物性的心靈才是純潔的。”[12]根據基督教的信仰,每一個體生命都聽從於上帝的意誌。信仰是一種對上帝意誌的服從,後者在有限的人類意誌與由上帝規導整個世界秩序之間確立一種適當的關係。對神秘主義而言,即使在艾克哈特的半基督教含義的解釋中,德性也隻能在個體意誌的湮滅中才能獲得:“貧窮的人並不是那個企盼去完成上帝意誌的人,而是偏離上帝意誌而隨意按照自己的意誌去生活的人,即使後者(在物質上)並不貧窮但(在精神上)依舊貧窮。”[13]換句話說,神秘主義執著於人類精神的完美高度,而將獨特的個體性等同於必須要被克服的生物性。最終,個人被吸納到神當中。在各式各樣的自然宗教中,人類的精神可以超越特定的環境,但它仍受其部落的、民族的、文化的或時代的精神製約。因此,惟有基督教(以及猶太教,就其分享著預言式的《聖經》傳統,並且不允許其自身受製於某一國家的某一法律而言)在其自身中的整個深度和獨特性中發現並確立了人類精神。
當然,這種強的個體性含義並非擺脫了其自身麵臨的危險。假如對上帝負責的宗教含義和在上帝麵前懺悔式的謙卑被削弱,那麽基督教的個體性可能會成為無政府狀態的根源。這也許解釋了西方基督教國家曆史中某些殘酷且罪惡的側麵。
在整個中世紀天主教時期,基督教的個體性從未形成一致的表述。這部分是由於社會—經濟因素的影響所致。中世紀的封建農業經濟仍處於一種與日耳曼民族早期部落聯合體密切相連的關係之中;而且社會的複雜性仍未促使個體意識充分顯露。另一方麵,天主教阻止一種強的個體性含義的出現。這一做法,部分是通過將古希臘理性主義與天主教神學混合來實現,後者使個人屈從於自然法的普遍法則;部分是通過天主教的宗教權威主義來達成,後者在靈魂與上帝之間加入了宗教機構。由於超越一切理性抽象的上帝意誌完全由一種曆史性的製度解釋,包括一般規範在具體情形中的決疑論應用也都如此,因而個體總是保留著對一般範疇的自覺,包括社會的、道德的、政治的範疇,個體隻是這範疇的一個範例而已。他從來沒有充分表現出自己是一個個體。
因此,個體性的現代意義一方麵始於新教,另一方麵則誕生於文藝複興。從典型的現代立場來看,新教和文藝複興僅僅是朝向個體自由的兩種不同運動,兩者惟一的區別在於,後者比前者與現代精神更加投緣。這兩種運動的真正意義在於,其中一種運動代表著基督教術語中個體性完美的發展,而另一種運動則代表超越基督教限製的更進一步的個體性發展,亦即“自主”個體的發展。這種自主個體是現代文化的真正引路人,但它將在現代文化的最後階段徹底消失。
在“一切信奉者的教父”這一宗教改革時期的原則中,新教中強調的個體性意義得到了神學上的表達。與其說該原則的重點在於個人獲知真理的能力,還不如說在於個人對上帝不可推卸的責任,以及對個人罪行寬恕的保證。如果個體信仰缺乏的話,沒有任何組織製度能夠調解這種個人的原罪。這裏所牽涉的概念是一種關於人類精神自由陷入無意義之危險的強烈意味,隻有讓個人與上帝直接關聯才能克服這種危險。路德用典型有力的例證表達了這一問題:“當你臨近壽終正寢時,你不能用‘教皇曾如此這般說過’來安慰自己。”罪惡可能借這種保證乘虛而入。假如教皇是錯誤的呢?那你不就被反駁得啞口無言了?因此,你必須在所有時刻都能說:“這就是上帝所講的話。”
個體對上帝直接負責的新教含義意味著且發展出一種強烈的反律法主義。這不僅是因為人們感到,沒有特殊的外在法規可以保證那促進各種守法行為動機,而且因為法律的或道德理性的法則被看作是德性不稱職的向導,這種德性存在善與惡的無限可能性當中,而這一無限可能性在每一種行為的內在和外在方麵都有所體現。相比於天主教觀點,新教明顯地將“自然法”這一理性概念放置在一個更不顯眼的地方。它過於偏重個別事件的意義和個人麵對這類事件的獨特性,以至於它不信任一般法則。上帝的意誌就是法則,基督的生命就是這種意誌的啟示,而個人麵對的是一種令人生畏的責任:在人類存在的所有複雜事件中,人當力圖以這種最終準則而不是其他權威準則來實現上帝意誌。
盡管關於人類精神這一概念具有一種宗教的奧義,此奧義超出了一切環境以及法則,以至於隻需對上帝負責,新教仍常常由於其無力去倡導和支持社會德性和政治正義的相關標準和結構,而為現代生活的無政府狀態推波助瀾。因而它間接地助長了對所有在政治和道德範圍內理性傳統規範的一種浪漫式的蔑視。在此意義上,基督教個體性最為深刻的表述,是基督教的個體性本身對現代生活的無政府狀態負有一定責任。在宗教衰敗時期,受到“一切物品都屬於你,但你卻屬於基督”之忠告的個人,也許輕易就忘記了“但你卻屬於基督”這句話中終極的宗教責任含義,而隻記得該格言的前半句“一切物品都屬於你”有關違抗法規的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