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哲學家列為擁有內在價值的事物一般可以分為下述類型:意識的某些狀態;個人之間的關係;理智、藝術、道德上的卓越;知識;人的生命本身。在宣布這些事情有價值的時候,這些哲學家的意思似乎是,這些事情的發生是好的。G.E.摩爾關於這一點的看法相當準確。他說,為了決定一個事物是否內在地有價值,我們應當想象有這樣一個世界,其中隻有這樣東西存在,並且要問我們自己是否應當把它的存在判斷為好的。[8]W.D.羅斯的看法不那麽準確,但他對“什麽東西是善的”這個問題的討論也集中在使宇宙的某些狀態比其他狀態要好這一點上。然而,當我們考慮到一般被認為具有內在價值的事物時,事情變得很明顯,在大部分案例中把它們當作有價值的不隻是,或者主要不是,認為宇宙的某些狀態比其他狀態好,因此要加以促進。

首先考慮一下友誼這個例子。摩爾把人的**之樂列為我們知道或者能夠想象的最有價值的事情之一。他這樣說的意思是,一個包含兩個享受著**之樂的人的世界,在相同條件下,會由於包含這種事情的發生而變得更好。友誼和快樂的存在使世界變得更好可以是真的,但它給我們留下很古怪的印象,好像是在建議這就是友誼這種價值的中心。我們認為友誼有價值(假定這也是摩爾肯定的一部分意思)當然是對的,所以為這件事尋找比較合理的解釋的一種方式就是問,這種“賦予事物以價值”與哪些事情有關。

把價值賦予友誼的人會尋找做這些事情的理由,包括成為好朋友在內。首要的事情有忠誠、關心朋友的利益、試圖保持接觸、花時間與朋友在一起,等等。把價值賦予友誼的某些人也會相信自己擁有一些與此略有不同的理由培養新的友誼和保持原來已有的友誼,會認為有朋友是一種值得追求的善。因此賦予友誼以價值的人也會認為其他人有朋友也是好的,並會將這種想法推及那些與他有關的人。友誼的重要之處就在於它增加了友誼發生於其中的宇宙狀態的價值,這樣說顯得過於誇張。[9]但是友誼增進了生活的質量,這樣說就沒有什麽可奇怪的。所以,我提到的最後這三種理由(擁有朋友的理由、保持原有朋友的理由、幫助相關的人擁有朋友的理由)可以視為是以一種比較樸實的形式重述摩爾的命題。它們至少與他的具有目的論形式的命題相似:接受它們作為理由意味著友誼是善的(在這個案例中是相關個人的善),友誼應當發生,因此友誼“應當促進”。

但是在第一種類型的理由,即成為好朋友的理由,並不具有這樣的形式。它們中的某些理由,比如,對朋友忠誠、不出賣他們的理由,以這樣的方式而成為非目的論的:對朋友忠誠的基本原因不是由於為了延續友誼必須這樣做。這個類型中的其他理由是使事件的某些狀態產生的理由:例如,促進朋友的利益,試圖使他們幸福。但是,“要加以促進”的東西在這裏不是友誼的發生,而是其他具體目的。

還有,我已經提到過的所有理由都會被賦予友誼以價值的人承認,而正是這第一種類型的理由(與成為好朋友有關的理由)對友誼來說是核心的,當有衝突發生時,這些理由對於我們促進友誼的其他理由(為我們自己或者為別人)具有優先性。如果一個人為了結交幾個新朋友或者為了讓其他人結交更多的朋友而背叛朋友,那麽我們不會說這表明他有多麽看重友誼。[10]

幾乎從討論友誼的價值一開始,我就從什麽使友誼成為有價值的這個問題轉移到有價值的友誼包含什麽的問題。這些問題是不同的。人們把許多實際上沒有價值的東西當作有價值的。然而,我想要建議的是,友誼是有價值的這種主張最好理解為恰當地賦予友誼以價值,也就是說,某些賦予友誼以價值的人所承認的理由實際上是好理由。與友誼相對照,讓我們來考慮一下“狂慕”:忠實地崇拜某些著名人物,比如影星、歌星、運動員,這種狀態就是狂慕。有些人賦予狂慕以價值。也就是說,他們認為做一個狂慕者可以使生活變得比較好,比較歡樂,比較有趣。他們也可以認為,做一個好影迷是重要的。有很好的理由觀看他們喜歡的影星出演的所有電影,剛一發行就去看,當其他人批評這個影星時為他辯護,認為能親眼看見影星是一件妙事,哪怕距離很遠。按照我正在建議的對價值的解釋,認為狂慕沒有價值就好比認為這些理由不是好理由,或者至少可以說,認為這樣的人會對他們的人生產生巨大影響是錯誤的。另外,認為狂慕或友誼有價值的也就是認為相關的賦予其價值的理由是好的,因此認為這個觀念在塑造人生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恰當的。

如果我關於賦予友誼以價值的理由是正確的並接受這個主張,那麽宣布友誼有價值主要不是說對它“要加以促進”,或者說它所在的世界由於這個原因而會變得更好,雖然這是真的。如果友誼是有價值的,那麽有理由為你自己去尋求友誼,為你所關心的人去促進友誼。當我們以摩爾推薦的這種方式(通過問使這個世界變得較好的是什麽)考慮價值問題時,這是我們注意到的後一類理由(使友誼發生的理由)中僅有的理由。這些理由是目的論的,在許多案例中是公正的。但當我們解釋那些擁有朋友的人的看法時,會湧現更多的理由。這些理由不是一般的公正,而有些理由根本就不是目的論的。在這些理由中隻有少數理由直接或間接地會使更多的友誼發生。按照我提供的這種觀點,主張友誼有價值就是主張所有這些理由都是好理由。

我相信同樣的說法也可以用於其他一般關係的價值,它們似乎是合理的,而且也被人們認為是好的,比如家庭關係。由於友誼和家庭關係可以被視為道德價值和“行為者關係”的價值,所以這沒有什麽可奇怪的。但我相信包含在其他種類的價值中的理由可以看到相同的結構,比如理智探尋的價值、理解的價值。我將以科學研究為案例展開討論,但我認為我要說的東西在其他形式的理智活動中也適用,比如曆史、哲學或數學。

科學和科學知識具有內在價值,這一主張支持著一係列關於人們擁有理由的不同結論。第一個結論,擁有相關能力和願意這樣做的人有理由以科學研究為自己的生涯,並且為它獻身。第二個結論,把科學當作生涯的人有理由試圖成為一名優秀的科學家,努力工作,選擇重要的研究方針,而且選擇那些最容易的,或者最能引起關注的方針,以一種有助於其他研究者的方式準確報告研究結果,公平對待他人的研究成果,承認他們的功績而非隻是強調他們的弱點和缺陷。看不到這樣做有很強理由的人可以說是不明白或不關心科學的價值,而隻是為了金錢、名聲或競爭的快樂。

第三個結論,如果科學是有價值的,那麽我們這些不是科學家的人有理由做一名納稅人或捐贈人,支持科學工作。第四個結論,我們有理由學習科學並試圖理解它。如果科學是有價值的,那麽這種學習是有價值的,哪怕我們的理解總是極為不完善。最後,我們有理由把科學當作一項事業來尊重,敬佩科學成就和那些做出成就的人。

我們可以試著按照嚴格的目的論來解釋所有這些理由。這種解釋會認為科學價值從根本上來說在於某些事件的狀態的價值:這個世界會由於有關自然的基本真理得到理解或考察而成為一個較好的世界。要是人們能夠為這些有價值的結果的產生做貢獻,那麽人們有理由以科學為生涯。他們有理由成為“好科學家”,因為在這樣做的時候他們會做出更大的貢獻。其他人有理由促進或支持科學工作,因為這樣做也會推進這些有價值的結果。按照這樣的說法,有一點比較難以解釋的是為什麽非科學家有理由研究科學。這也許可以通過擴大有價值的狀態的範圍來進行解釋,哪怕把傳播不完善的理解也包括在內。但是很容易明白為什麽要敬佩科學工作,因為它產生了有價值的結果。

這樣的觀點極為簡潔,非常吸引人。它比包含在有價值的友誼中的所有理由都來自使友誼產生的善這個相似的主張顯得更加有理。但我不認為這樣的觀點為科學和科學知識的內在價值提供了最合理的解釋。要明白這一點,首先要考慮事件的有價值的狀態,在此基礎上才能做出最好的解釋。

首先,通過科學成就在技術中的運用,科學成就的貢獻在於擴大了我們能夠做的事情的範圍,使我們的壽命變得更長,使我們的生活變得更加安全和舒適。這些效果無疑有價值,但由於它們不是人們已經在心中主張的那些具有內在價值的科學知識,所以我要把它們放在一邊。

其次,學習科學和從事科學研究可以是挑戰性的、激動人心的、有吸引力的,因此,它能夠豐富那些從事科學的人士的人生。但其他追求也可以是挑戰性的、激動人心的、有吸引力的,例如登山和賽艇。人們認為科學研究比這些追求更能提高從事這些活動的人的生活質量,我假設,這是因為人們認為它以一種更有價值的方式使用人的時間和才能。它被認為有價值也許是由於我剛才提到過的實際福利,但我不相信這是唯一原因。如果這不是唯一原因,那麽獻身於科學活動對於提高生活質量的獨特貢獻取決於這種活動具有內在價值,而非取決於這種活動價值對從事它的那些人的幸福有所貢獻。

這就是說,按照一種純粹目的論的解釋,科學特有的內在價值必定產生於科學知識在其中被獲取的事件的狀態(也許也因為在此事件狀態中科學考察在以正確的方式進行)。它是一種較好的狀態,因此“要被促進”。以這種方式看待這件事情會導致某些令人困惑的問題。假定內在有價值的東西是對這個世界的真正信念,尤其是對這個世界具有的最根本特點的信念,那麽有一個小問題,這就是在任何給定的時間裏,有許多自然的最根本特點被科學視為真實的,但很可能是虛假的。所以,科學有價值也許是因為它是獲取真正信念的一個步驟。或者說不僅從科學研究的結果中產生的真正信念有價值,而且研究本身的發生也有價值,至少在研究進展良好的時候。這樣一來,這種解釋就比較合理了。但是,我們接下去就需要一種獨立的解釋,說明科學的價值如何給予非科學家,就其所能,以試圖理解科學的理由。

當然了,如何係統闡述這一觀點還會有一些問題,但這一事實並不表明這種觀點是錯的。在我看來,這種解釋中最沒有道理的是我們應當明白我們學習和研究科學的所有理由這一基本想法。它首先把學習和研究科學等同於使世界變得較好的某些方式,然後通過考慮這些行動如何有助於世界變成這個樣子來解釋這些理由。在有些案例中這種解釋秩序似乎非常有理,如疼痛這個例子。由於這個理由,我疼痛這個事件的狀態對我來說是一個比較差的事件狀態,這一事實產生了做那些必要的事情以阻止疼痛的理由。但我們並非總是可能把獨立於價值的結果合理地視為理由的源泉。尤其是,科學研究和學習中的行動雖然有各自的目的,但我們對這些行動的最佳解釋也可以不來自我們所關心的這些結果的價值。

可以用來替代的另一條解釋路線始於我們有很好的理由對自然界表示好奇並試圖理解它的運作。以這種方式對自然做出回應的人有權利這樣做,不能做出這種回應的人正在失去某些東西。由於科學是這種理解迄今為止最成功的嚐試,那麽學習它並試圖為它做貢獻是我們有理由要做的事,二者都是我們對世界的合理的好奇心的理性回應。接下去可以說,我有理由采取閱讀為普通人所寫得好的科學書籍這一目標,科學家有理由采取創造新的更好的理論這一目標(與可以用這種方式獲得的知識的有用性無關)。所以我們各自都可以正確地把這些目標的成就當作善(甚至是內在的善)。但這是一個源於我已經提到的、有關理由的主張的結論,而不是它們的源泉。當我們從一個讚助人或保護者的角度考慮這件事,情況就有點不一樣,有些人出資支持科學研究或科普教育。這樣的人受到一些想法的專門的推動,認為科學研究是好的,應當發生,會有越來越多的人讚揚科學的結果。促進他們的理由就像我在前麵提到過的摩爾觀點中的那些人擁有的理由,可以推動一個人去促進他人友誼的那些理由。我不是在建議它們不是好理由,而隻是想說它們不是可以用來支持科學價值的中心理由。

當我們考慮追求科學知識是一件應當發生的好事的其他兩個理由時,這些不同視域的一個類似的分歧就顯示出來了。例如,科學受到尊敬和促進,因為它是人的卓越品質的一種形式,包括用高度發達的理智才能獻身於富有功德的研究在內。但從科學實踐者的觀點來看,努力工作與思考以形成這種卓越的理由是,這是他們從事研究的最佳方式,而不是這樣做可以產生卓越。科學作為一種複雜的協同努力,需要許多人運用他們高度發達的能力共同勞作,這也值得我們尊重和敬佩。有些人不讚揚科學的這種人性和社會性,隻看重科學結果的價值,當然也會錯失許多重要的東西。但是從實踐者的角度看,理解科學價值包含著尊重科學團體規範的理由,而不隻是明白為什麽這種團體的存在是好的。

對科學價值的這種解釋與純粹目的論的解釋之間的差別似乎很小。如果自然界的根本問題值得研究,那麽是否意味著這種研究產生的後果,如果成功的話,是好的?否則,為什麽這些事情值得努力呢?

如果事件的狀態值得努力,那麽它是善的。這在一種意義上相當正確。但還留有一個解釋順序方麵的重要問題。我正在建議的是,如果我們想要了解為什麽科學研究值得從事,它的結果值得學習,我們最好考慮它涉及的這些問題為什麽重要,它為什麽提供了一種恰當的試圖回答這些問題的方式,而不是專注於科學考察或學習會帶來的任何具體結果(可以想象這個世界包含著偉大的科學發現,或者包含著我可以通過業餘時間的學習來獲得的對量子力學的非常不完善的理解)。我相信,這樣的結果值得努力,但要弄明白為什麽要這樣做,我們還需要看一看別的地方。如果我們從對這個世界的好奇心的合理性和恰當性出發,把科學力量當作對這種好奇心的回應方式,就會導致這種對好奇心的回應通過各種更加具體的方式可以融合到我們的生活中去。這樣一來,我們就達到了對上麵提到的各種理由的統一解釋,在有能力和機會時獻身於科學的理由、作為讚助者支持科學的理由、使其他人盡力理解科學的理由,等等。這些理由采取了某些目標,並把它們獲得的成就當作好的。但是,如我在前麵討論謝弗勒對理性的評論時所說的那樣,在實際的思考中,決定如何追求目標起著重要作用,我們不應當得出結論說,對價值的一切解釋都必須從目標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