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闡明在人的實際存在和實際行為中愛的秩序的迷亂,理解其原因和解決方法,我們還必須更嚴格地考察人的性情與客觀的愛的秩序的特殊相關方式。
這裏首先必須避免三種基本的和主要的錯誤,它們使這個問題長期陷於混亂。一是可以(在最廣義上)稱之為柏拉圖式的愛的觀點:關於愛之對象的天生的理念學說。二是經驗論的觀點,按照這種觀點,愛與恨之方向的一切特殊建構,以及“正常”人的同樣建構,首先是通過其周遭的實際經驗、尤其是通過其周遭對人的快感和反感之影響的實際經驗產生的。三是一種新近興起的學說:愛與恨的一切種類無非是一種唯一的本源地決然對人實行統治的性力(Libido)的轉換。何為力比多,對於這種愛之一元論的學說無關緊要,因為這種一元論恰恰在這一點上是錯的。不管人們(一種一元論的愛之形而上學中)將這種愛之力視為上帝之愛,並將對有限對象的愛的諸種類視為上帝之愛之受人的本能限製,而這些限製隻是在某些時候特定形成的[9],或者相反,將力比多解釋為這樣一種力,力比多通過種種阻塞和抑製“升華”並淨化為愛的更高級更具精神性的形式。凡此種種都否認愛之本源有不同的本質種類。即使這些種類在人身上和人的發展中先後形成更尖銳的相互區別,也許還會在特定的時間變為現實(由於某些誘因),但它們絕不會孤立地出現。
第一種觀點,即關於愛之對象的天生的理念學說,今天幾乎無須再辯駁,而是需要加以維護和挽救——對這種學說本身包含著的與真理要素接近的內涵,對於我們所愛和所恨的事物,我們並不具有任何天生的、有意識或無意識的理念:既不具有例如天生的上帝之理念,也不具有一種人的類型之理念——這種人的類型的載體向我們輸入特殊的愛,也不具有一種實事的天生的理念——這種實事向我們輸入傾慕和厭惡、恐懼和希望、信賴和懷疑。甚至動物和人所具有的種種被稱之為“本能的”強烈傾慕和厭惡,譬如人對黑暗、特定氣味和醜陋的東西的厭惡,對種族的好感和惡感,雞對蒼鷹的恐懼等,它們絕不是植根於這些事物的天生的理念,盡管它們無疑是天生的(eingeboren)。被愛與被恨的東西的一切客觀觀念均出自或附著於對對象的經驗,這些對象經驗或通過感官、或通過傳承和傳統、或以其他可證明的途徑為我們所接受。如果我們由此具有我們所愛和所恨的東西的一般理念,則這些理念隻是事後通過比較和反思形成的,例如關於尤其為我們所愛的自然事物和自然現象的理念,或者關於尤其令我們喜愛或厭惡的種屬的理念。
因此,在關於天生的受理念這種學說的無數理解中,人們選擇何種理解實屬無關緊要:不管人們認為天生的愛理念在靈魂的前存在中已經獲得,或是人們任其通過上帝的饋贈已經本源地賦予靈魂,或是人們(純自然主義地)猜測,在誘發的吸引力的影響之下構成天生的愛理念的物質條件已經以遺傳方式轉入生物機體內。
第一種理解太不可思議,因而無須辯駁。此外,它恰恰在關鍵的一點上受到經驗論(即前麵敘述的關於人與愛的秩序相關存在的第二種學說)的誤導,因為經驗論也想將本源的自發的愛與恨的方向歸結為對更早的經驗印象的複製。
第二種理解在宗教上大概不無褻瀆之意,因為人們不可能將通常價值低下而且笨拙乏味的事物——人的心靈拴係在它們上麵——按照其理念歸之於上帝:一切智慧與善的精神中心。
對天生的愛理念這種學說的第三種自然主義的理解倒有權要求檢驗。強調某些愛與恨的方向之遺傳性——它不可置疑——與這種學說並不相悖。關於動物和人的本能的遺傳性的整個事實材料,和各個種類之間的無疑的遺傳的相互傾慕和厭惡足以證明這種學說。在性選擇方麵,對特定類型的偏愛常常貫穿由世代或家族和種族組成的規模更大的環節。在個別情況下,要想在此分辨出什麽可歸之於傳統,什麽可歸之於遺傳,這或許頗為困難,但在任何情況下都存在著倘無遺傳之假定則不可理解的事實。一種與祖先信仰和祖先崇拜緊密聯係的古代日本的觀念表明:青年人的以愛為前提的性選擇,甚至完全取決於戀人的祖先的傾慕和厭惡。渴求和反感、願望和惋惜。哪裏有外在和內在特性的個別特征(一種步態、一個微笑、一道目光、一種個性流露,它們曾為祖先所愛、所趨慕、所渴望),匯集在某一個體身上,哪裏就會燃起異性的個體對他(她)的愛,而這種愛的程度取決於這些特征的分量,以及那種渴望是否強烈和清晰。在這種學說中缺乏根本的個性,並因此缺乏真正的個體的愛,就是非常典型的日本人的思維方式。這種缺乏個性以及像鑲馬賽克一樣用一定數目的個別特征來拚湊一個人[的愛之行為],與欠缺基督教式的和浪漫主義的更高的靈魂之愛密切相關。盡管如此,在此學說中隻有一點是錯誤的:這些條件的專一性(Ausschliesslichkeit)。
**的某些選擇空間是先天遺傳的這一點倒是對的。在兒童將來的性選擇中,所謂在女孩方麵是父親結構的複製,在男孩方麵是母親結構的複製(心理分析學家非常強調這一點),這不必追溯到相關者在幼年期的**經驗。我倒覺得這說明,在遺傳上繼承母親一方或父親一方的偏愛類型由在兒童身上同性的“複製”導致的結果。尤其當一種偏愛類型貫穿若幹世代,並在通常不同的童年經驗中反複出現,這種“複製”之解釋就更顯得必要。男孩在類似於母親的女人身上選擇或找到滿足,是因為曾經引導過父親的同樣的**方向一般也引導著他們。假若我們將來占有比迄今為止更多更好的關於遺傳事實的精選經驗,我們大概也能證明我們目前隻能在特殊情況下預感到的情形:甚至**命運的完全特定的模式,和女性與男性個體的相互協調,也在**衝動的以遺傳方式自我延續的活動周期的形式中,跨越世代的距離再度出現——在個體身上仿佛隻是尋找著實現它們的無關緊要的材料。在此,這出戲(或者它的結構和內在編排)正一如既往地擺在人們麵前,他們不僅必須表演它,而且必須以他們生命的血液創作它。[10]
選自[德]馬克斯·舍勒:《愛的秩序》,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5。林克等譯,劉小楓編校。
[1] 但客觀的愛的秩序之理念並不取決於上帝的存在之命題。
[2] 方括號中的字為中譯文之曉暢而加。
[3] 指作者《同情的本質和形式》一書的第二部分。
[4] 原文為“Dieses Eine”,專指一種特殊的愛,即作者下文所稱之上帝——上帝即愛。
[5] 無差異區(Indifferenz zone)隻是一種觀念斷麵,它永遠不會被我們變換的性情行為完全達到。
[6] 參閱博敘埃《論對上帝和自我的認識》,第一章。
[7] 指《愛與認識》一文。
[8] 手稿在此中斷。
[9] 斯賓諾莎的亞宇宙論(Akosmismus)與這種觀點非常接近;請參照他在《知性改進論》的導言中的闡述。
[10] 手稿在此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