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學》(1932)(節選)

《倫理學》(1932)(節選)

一、道德意識中的多樣性和統一性

1.道德命令的曆史多樣性

倫理學的一般任務一經確立,較特殊的問題就產生了:它應當針對何種道德?進而是否存在某種統一的道德?我們是否應該將自己時代和國家的統一道德視為出發點?或者說,我們是否要回溯得更久遠一些,去領會那些將我們與其他民族或時代連結起來的基督教國家的道德?如果人們同意這種定向的基本主張,就無法戛然止步於任何曆史經驗主義的界限。除“愛你的鄰人”的道德之外,人們很可能還會去審視“以眼還眼”的道德。但是,現象領域會因此變得無界限可言。斯賓諾莎、康德和尼采的倫理學,希臘古典倫理學,哲人的斯多葛主義理想和伊壁鳩魯主義理想,柏羅丁主義者和教會神父的超驗道德,還有印度和中國的道德,所有這些主張——無論它們離我們遠近如何,也無論它們在我們時代的生活中是否還有生命力——都宣稱自己是真正倫理上的人性善,主張成為倫理分析的主題。

為了保證客觀性,這個問題的廣闊外延被證明是正當的,不可能對其進行任意地限定,也無須考慮單個人自身的條件和有限性。哲學倫理學的任務不能由某種從其多樣性中進行的。多少帶有機會主義性質的選擇構成。但是,它也不能將自己消損於複合整體中各個部分的單純並列之中。然而,這些“道德”的相互矛盾造成倫理學無法進行簡單而全麵的綜合考量。因此,倫理學在本質上必須是統一的——從較之其他哲學規則的統一性更加令人信服的意義上來說,它也必須是統一的。在純理論中,分裂的產生僅僅是由於缺少洞見和理解,但是在各種主張和命令中,這些分裂部分之間存在著內在衝突,包括相互抵消的情形。

倫理學的統一是一項基本要求,它著力強調絕對淩駕於道德多元性之上,同時也是一項淩駕於所有觀點衝突之上的要求,該要求顯而易見是先驗的和無條件的,不容有任何懷疑。其絕對單一性——有意識地與現象自身所呈現出來的多元性相比照——僅僅出現在調查研究的開端處。因此,問題是:哲學倫理學如何才能超越各種分歧和矛盾?它怎樣才能獲得一種本質上對立的綜合?倫理學中的統一如何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