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語中包含有話語之所及。話語給出關於某種東西的消息並且是向特定方麵著眼給出消息的。話語作為這一特定話語所說的,亦即所言之為所言,是從如此這般言及的東西那裏汲取出來的。而話語既為傳達,所言便借話語而對他人的共同此在成為可通達的;而其途徑通常是通過語言而付諸音聲。

在良知的呼聲中,什麽是話語之所及,亦即召喚之所及?顯然是此在本身。這一回答無可爭議,同時卻也無可確定。如果說呼聲的目標如此含混,那麽對此在來說,呼聲無非是促使此在留意於它本身的誘因罷了。但此在本質上就包含有下述情況:此在在展開世界之際也對它本身展開了。於是乎,此在總已領會自身。就是在這樣以日常平均方式操勞著而又總已領會自身之際,呼聲及於此在。操勞著共他人存在的常人自身為呼聲所及。

此在被召喚向何處?向其本己的自身。不是向芸芸公論認為此在所當是、所能做和所操勞的東西,更不是向此在已把握了的、已投身於其中的、已由之載沉載浮的東西。此在,就其作為常人的世俗的領會之對他人與對它自身所是的東西,在這一召喚中被跨越過去了。對自身的呼喚絲毫不從常人的看法汲取認識。因為被召喚的、被帶來聽呼聲的恰是常人自身的那個自身,所以,常人就崩坍了。呼聲跨越了常人以及公眾解釋此在的講法,這絕不意味著呼聲不也一同及於常人。恰恰是在這種跨越中,呼聲將那熱衷於公眾聲譽的常人驅入無意義之境,但那在召喚中被剝去了棲所和遮蔽的自身卻通過呼聲被帶回其本身。

常人自身被召喚向自身。然而卻不是那種能夠變自己為判斷“對象”的自身,不是那種對其“內在生活”擾擾好奇無所駐執地加以解釋的自身,也不是一種以“分析方式”凝注於靈魂狀態及其各種背景的自身。召喚常人自身中的那個自身,這種召喚並不把它推進自己本身的某個內部,從而使之與“外部世界”隔絕開來。呼聲越過並摧毀所有諸如此類的東西,它恰恰要召喚那無非是以在世方式存在的自身。

但是,我們應當怎樣來規定這一話語之所言呢?良知向召喚所及者呼喚了什麽?嚴格說來——無。呼聲什麽也沒有說出,沒有給出任何關於世間事物的訊息,沒有任何東西可能講述。呼聲更絕對不曾希冀在所喚及的自身那裏開放出一種“自身對話”。“無物”被呼向召喚所及的自身,倒是這呼喚所及的自身向它自身被喚起,亦即向它最本己的能在被喚起。就呼聲的呼聲傾向來說,呼聲並不是要讓被召喚的自身去“商談”,呼聲作為朝向最本己的能自身存在倒是一種喚上前來——把此在呼喚上前來而到它最本己的可能性中。

呼聲不付諸任何音聲。它根本不付諸言詞——付諸言詞卻照樣晦暗不明、無所規定。良知隻在而且總在沉默的樣式中言談。它非但不因此喪失其可覺知的性質,而且逼迫那被召喚、被喚起的此在進入其本身的緘默之中。無言可表述呼喚之何所呼喚,這並不把呼喚這種現象推入一種神秘莫測之音的無規定狀態,它倒隻是指明:對於所呼喚的東西的領會不可寄望於諸如傳達告知之類的東西。

盡管各別的此在對呼喚有種種可能的領會並因而對呼喚會有不同的解釋,呼喚所開展出來的東西還是明了一義的。呼喚的內容雖似漫無規定,然不可忽視呼喚的指向是無可疑問的。呼喚並不用先去試探尋索那被召喚者,也用不著任何標識來表明那被召喚者是否正是呼喚所要呼喚的。在良知中,“錯覺”的出現並非由於呼喚的誤認(誤喚),而恰是由於聽呼喚的方式。由於這種產生“錯覺”的聽的方式,呼喚未得本真的領會,而是被常人自身引入一種商談式的自我對話之中,於是在其開展方向上遭到歪曲。

須得確認:我們所稱的良知,即呼喚,是在其自身中召喚常人自身:作為這樣一種召喚,它就是喚起這個自身到它的能自身存在上去,因而也就是把此在喚上前來,喚到它的諸種可能性上去。

我們不僅要弄清在呼喚中被喚的是誰;而且還要弄清:誰本身在呼喚?被召喚者與呼喚者的關係如何?必須怎樣從存在論上來把捉這種作為存在關聯的“關係”?隻有這些問題都弄清楚了,我們才能獲得一種在存在論上充分的良知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