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知從喪失於常人的境況中喚起此在本身。這個被召喚的本身是“什麽”,仍還空無規定。當從操勞所及的東西出發作解釋之際,無論此在首先與通常把自己領會為什麽,這個“什麽”反正都已由呼聲跨越過去了。然而涉及本身這回事是明白無誤的。不僅呼聲之對被召喚者是“無視其人聲譽”的,而且呼喚者也顯然不確定。對於名銜、地位、出身和聲譽這些問題,呼喚者不僅拒不回答,而且,他使人絲毫也不可能憑著以“世界”為指向的此在之領會來了解他,雖然他在呼聲中絕不偽裝自己。呼聲的呼者決然遠隔於任何一種知名,這是他的現象特征之一。讓人拿去打量議論一番,有悖於這一呼者的存在方式。這一呼者的這種特有的不確定性與不可確定性並非虛無,而是一種積極的與眾不同之處。這種與眾不同之處宣泄出:呼者惟致力於“向……喚起”,他惟願作為這一呼者被人聽到,舍此不願被人胡亂談起。但若如此,不去管呼者為誰的問題豈不正適於對待這種現象?這對在生存上傾聽實際的良知呼聲來說是合適的;但要從生存論上分析呼喚的實際情況與聽的生存性質,就不能不回答這一問題了。

然而,究竟還有沒有必要明確提出誰在呼喚的問題?對此在來說,這個問題不是像追問在呼喚中誰被召喚的問題一樣明明白白地得到回答了嗎?此在在良知中呼喚自己本身。在實際聆聽呼聲之際,這一對呼喚者的領會或多或少是醒覺著的。然而這答案,即此在既是呼喚者又是被召喚者,在存在論上卻遠不充分。此在作為被召喚者在“此”,豈不有利於它作為呼喚者在此嗎?充任呼喚者的,該是最本己的本身能在吧?

呼喚恰恰不是而且絕不會是由我們本身計劃的或準備的或有意作出的。一聲呼喚,不期而來,甚至違乎意願。另一方麵,呼聲無疑並不來自某個共我一道在世的他人。呼聲出於我而又逾越我。

我們不可把這種現象解釋岔了。人們曾把這現象當作出發點,用來把這種聲音解釋為闖入此在的異己力量。沿著這種解釋方向走下去,人們又為這樣確定下來的力量添置上一個擁有者,或把這種聲音本身當作宣告自身的人格(上帝)。反過來,人們又嚐試駁斥這種把呼喚者當作異己力量表達的解釋,同時幹脆從“生物學上”把良知解釋岔了。兩種解釋都太過匆忙地跳過了良知現象。這類辦法由於下麵這種未曾明言的指導性的存在論教條而輕而易舉:凡存在的,也就是說,凡像呼聲這樣事實上存在的,必然是現成的;凡無法作為現成的東西加以客觀指證的,就根本不存在。

與這種方法上的急躁針鋒相對,我們不僅應得把現象實情確認下來——呼聲出自我逾越我又來到我這裏;而且應得把其中所含的存在論標識確認下來——這種現象在存在論上被標識為此在的一種現象。唯有這一存在者的生存論建構能夠為解釋發出呼聲者的存在方式提供線索。

前此對此在的存在建構的分析是否指出了一條道路,可使我們從存在論上理解呼喚者的存在方式,並從而理解呼喚的存在方式?呼聲不是明確地由我呼出的,倒不如說“有一聲呼喚”,但這不是在某種非此在式的存在者中尋找呼喚者的理由。此在一向實際生存著。此在並非飄浮無據的自身籌劃;它由被拋境況規定為它所是的存在者的實是;這樣,它總曾已托付給並仍不斷托付給生存。此在的實際性卻在本質上有別於現成事物的事實性。生存著的此在不是作為一種世內現成事物向它自己照麵的。而被拋境況也並不是像某種無法通達的、對此在的生存無足輕重的性質那樣貼在此在身上。此在作為被拋的此在被拋入生存。它作為這樣一種存在者生存著:這種存在者不得不如它所是的和所能是的那樣存在。

此在實際上存在著。這件事的為什麽盡可以隱而不露,但這件事本身卻對此在是展開了的。這一存在者的被拋境況屬於“此”的展開狀態,並不斷在當下的現身情態中展露出來。現身情態或多或少明確地本真地把此在帶到其“它存在並作為它所是的存在者而不得不以能在方式存在”麵前來。但情緒通常封鎖著被拋境況。此在躲避被拋境況,逃到臆想的常人本身的自由中去求輕鬆。這一逃遁曾被標識為逃避無家可歸的狀態,而無家可歸其實規定著個別化的在世。無家可歸在畏的基本現身情態中本真地暴露出來;它作為被拋此在的最基本的展開狀態把此在在世擺到世界之無麵前,而此在就在這無麵前,在為有最本己的能在的畏中生畏。如果那在其無家可歸的根基處現身的此在就是良知呼聲的呼喚者,那又會如何呢?

這種說法無可否認,而迄今清理出來的用以標畫這呼喚者及其呼喚的一切現象特征都肯定了這種說法。

“世間”無可規定呼喚者為誰。他是無家可歸的此在,是源始的、不在家的被拋在世的存在,是在世界之無中的赤身**的“它存在”。呼喚者與平均的常人本身不親不熟——所以傳來的像是一種陌生的聲音。常人迷失於它所操勞的紛紛擾擾的“世界”,對它來說,還有什麽比那在無家可歸中個別化為自己的、被拋入無的自身更陌生呢?一聲呼喚;而這對操勞好奇的耳朵卻不提供任何可以聽來再去對別人講、去同公眾議論的東西。然而,從無家可歸的被拋存在中,此在又有什麽可加報導的呢?除了在畏中暴露出來的此在本身的能在,還給此在剩下什麽?除了向著隻關此在的這一能在喚起,還該怎樣呼喚?

呼聲不報導任何事件;它也不借任何音聲呼喚。呼聲在無家可歸的沉默樣式中言談。之所以是這樣,隻因為呼聲不是把被召喚者喚入常人的公眾閑言中去,而是從這閑言喚回到生存的能在的緘默之中。呼喚者及乎被召喚者的那種斷然無疑之態,既悚然無親,又絕非一種不言而喻的冷漠。若不是由於此在無家可歸而個別化為自身並從而絕不可能混淆它自身,還能是由於什麽呢?如果不是由於此在在委棄於它自身之際而煢煢孑立,還有什麽能這樣絕決地剝奪了此在從其他途徑來誤解自己和誤認自己的可能性呢?

無家可歸是在世的基本方式,雖然這種方式日常被掩蔽著。此在本身作為良知從這種在世的基本存在中呼喚。“呼喚自我”是此在的一種別具一格的話語。呼聲的情緒來自畏,唯有這樣一種呼聲使此在能夠把它自身籌劃到它最本己的能在上去。我們前麵[7]僅隻能提出:無家可歸狀態追迫著此在,使它忘卻自身的迷失狀態受到威脅。現在通過對良知呼聲的生存論領會,這一點才得以正式宣告出來。

此在既是呼喚者又是被召喚者這一命題現在擺脫了它形式上的空洞性質和想當然的性質。良知公開自身為操心的呼聲:呼喚者是此在,是在被拋境況(已經在……之中)為其能在而畏的此在。被召喚者是同一個此在,是向其最本己的能在(領先於自己)被喚起的此在。而由於從沉淪於常人(已經寓於所操勞的世界)的狀態被召喚出來,此在被喚起了。良知的呼聲,即良知本身,在存在論上之所以可能,就在於此在在其存在的根基處是操心。

所以根本無須乎逃避到這種那種非此在式的力量中去(求解釋),何況這種後退的做法簡直不曾澄清呼聲的無家可歸狀態,相反卻否棄了這種狀態。人們之所以把良知解釋岔了,其原因歸根結底豈不就在於眼光過於短淺,甚至不足以把呼聲的現象實情確定下來,而又先就默不作聲地用一種偶然的存在論規定或也就是無規定來設定此在?當人們還沒有先行保證自己不曾在分析之初太過低估了此在的存在,也就是說,把此在設定為無關痛癢的隨便什麽樣子擺到眼前來的、配備以人的意義的主體之際,為什麽就急於從陌生的力量那裏求解呢?

從世俗的方式來看待呼喚者,他是“無此人”。把呼喚者解釋為一種什麽力量,這似乎意味著不偏不倚地承認一種“客觀擺在那裏的東西”的存在。但若正確地看,這種解釋隻是在良知前的一種逃遁,是此在的一條退路——它借以從那把常人同此在存在的無家可歸狀態隔開的一堵薄壁那裏溜走。這種所謂的良知解釋作得好像是承認呼聲是有“普遍”約束力的聲音,這聲音“不僅僅以主觀方式”發言。更甚一步,這一“普遍的”良知被抬升為“世界良知”,這種世界良知按其現象性質而言是某一發出呼喚的不定人稱“它”,或“無此人”,然而因此也就是那在各別“主體”中作為這一不確定者在此發言的東西。

可是說到這種“公共良知”,它不是常人的聲音又是什麽呢?“世界良知”是一種可疑的發明;而隻因為在根基上和本質上良知向來是我的良知,此在才能搞出這件發明。“良知向來是我的良知”,這不僅意味被召喚的向來是最本己的能在,而且也因為呼聲來自我向來自身所是的那一存在者。

前麵對於呼喚者的闡釋純粹追隨著呼喚的現象性質,這一闡釋並不降低良知的“力量”,並不把它弄成“僅僅是主觀的”。相反,隻有這樣闡釋,呼聲的不為所動與明了一義才成為自由的。召喚的“主觀性”當然拒認常人自身的統治,但恰恰由於良知被闡釋為召喚而保留住了這種“主觀性”,召喚的“客觀性”才言之成理。

上麵把良知闡釋為操心的呼聲。然而,人們將對這種闡釋提出質疑說:一種與“自然經驗”相去如此之遠的良知解釋能站得住腳嗎?良知首先與通常隻是責斥與警告,這時它應得怎樣才能充任喚向最本己的能在的喚起者呢?良知是這樣就一種最本己的能在而空洞不定地發言,而不是就鑄成的或麵臨的失誤疏漏而確切具體地發言嗎?所稱的呼喚生自“壞”良知[8]抑或“好”良知?難道良知竟提供出了什麽正麵的東西而並非像以前那樣僅隻起批評作用嗎?

這些考慮言之有理、無可辯駁。對任何一種良知闡釋都可以要求“人們”能在這種闡釋中像日常所經驗的那樣複認出問題所及的現象。但滿足這一要求卻又不等於說承認流俗的存在者層次上的良知領會是某種存在論闡釋的首席裁判。而另一方麵,隻要上麵那些考慮所涉及的良知分析還沒有引向標的,做這些考慮就未免操之過急。前此所作的工作還隻是要把良知作為此在的現象引回到這一存在者的存在論建構上去。這可算作準備工作,而為之作準備的任務則是使人領會到良知是在此在本身之中的對其最本己能在的見證。

但惟當充分清晰地界說了天然與呼喚相應的聽必須具有何種性質,良知所見證的東西才會得到完整規定。“跟隨”呼聲的、本真的領會並不僅僅是一種附加在良知現象上的東西,並不是一種可介入可排除的過程。完整的良知體驗隻有從召喚之領會並與這種領會一道才能得到把捉。既然呼喚者與被召喚者向來同是本己的此在本身,那麽對呼聲的每一漏聽、對自己的每一誤聽都會有此在的一種確定的存在方式。從生存論上來看,浮遊無據、“後無所繼”的呼聲隻是不可能的虛構。就此在來說,“後無所繼”則意味著某種正麵的東西。

所以,也隻有對召喚之領會作一番分析,才能進一步明確討論呼聲給出了什麽可加領會的東西。但又隻有借助前麵對良知所作的一般存在論特征描述,才可能從生存論上理解在良知中所呼喚的“有罪責”。所有良知經驗與良知解釋在這一點上都是一致的——良知的“聲音”這樣那樣,無非在說“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