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要考慮的是合法而不是道德
猶太商人很清楚,商業場上,首要的不在於道德不道德,而在於合法不合法。隻要合約是在雙方完全自願的情況下達成並且符合有關法規,那結果再不公正,也隻能怪吃虧一方自己。
為什麽事先不考慮周全?
正因為這個道理,《聖經》上才堂而皇之地記下了關於雅各的一個典故。相傳以色列人是由12個部落構成的,這12個部落各自的祖先,原是同父異母的兄弟,他們的父親叫雅各。早先的時候,雅各曾流浪在外,為其母舅暨日後的嶽父拉班牧羊。在報酬問題上,雅各主動提出,不需另外支付工價,隻要以後新生出的小羊中,凡是帶斑點的、有花紋的或是黑色的,就歸他所有,其他顏色的,都歸拉班所有;而且,拉班可以把羊群中現有的
這類羊全部先行帶走。拉班聽了,對雅各開出的條件非常滿意,同意照此辦理。於是,雅各便繼續給拉班牧羊。轉眼到了羊**的季節,雅各采了些嫩樹枝,將皮剝成白紋,露出裏麵白色的枝幹,然後,將這些樹枝對著羊群插入飲羊的水溝裏或水槽裏,羊來喝水的時候,對著樹枝雌雄**,就生下了帶有斑點或花紋的羊。雅各把這些羊分出來,另行放牧。以後,每逢羊膘肥體壯之時,雅各就如法炮製,讓它們產下有斑點或有花紋的羊羔。而在羊隻瘦弱的時候,則聽任它們自然**,生下無花紋、無斑點的都歸拉班。這樣,沒幾年,雅各就“極其發達”。雅各這樣的辦法,隻有神話傳說中才可見到,而且即使在神話故事中,也不是人人都知曉的,那個拉班就不知道。否則的話,他是不會同意雅各所出的工價,聽憑他以如此簡便有效的改變羊羔毛色的辦法“掠奪”自己的羊羔的。不管怎麽樣,雅各這種在表麵上看非常公道,甚至公道得他自己明擺著吃虧的合約中,放進唯有他自己知道的“私貨”,使對方自以為占了便宜而同意合約,結果反而大大吃了虧。根據《聖經》的記載,不僅雅各善於鑽空子,連上帝本人也非常精於此道。猶太人有不吃牛羊的腿筋的習俗,也與雅各的經曆有關。雅各娶了兩個表妹為妻,並攢了一大筆錢後,攜妻子返回迦南。路途中的一個晚上,有一個人要跟雅各摔跤。兩個人苦戰一個晚上,不分勝負。黎明時,那人為了戰勝雅各,便將他的大腿窩摸了一下,當時雅各的大腿就扭了。後來,那人說:“天亮了,讓我走吧。”雅各不同意,說:“你不給我祝福,我就不讓你走。”那人便問他:“你叫什麽名字?”
雅各便把名字告訴了他。那人說:“你的名字不再叫雅各了,要叫以色列。因為你與神與人角鬥,都獲得了勝利。”
雅各問他:“那你叫什麽名字呢?”那人說:“人何必問我的名字?”於是,他在那裏給雅各祝福。而雅各的腿從此也就瘸了。堂堂正正的上帝在同人摔跤時,卻使用不規範的小動作,這對於老是責備猶太人不守約的上帝來說,顯然是一件不光彩的舉動,故而他羞於告訴雅各自己的名字。也許,古代猶太人摔跤時,並沒有“明文”規定不可摸對方的大腿窩,那麽上帝豈不是鑽規則的漏洞嗎?而作為上帝的子民猶太人來說,為何偏偏把這麽一個上帝鑽漏洞的典故記下來呢?大概就是出於將“鑽漏洞”這種合法的違法之舉或者非法的違法之舉故意神聖化的需要吧?對於把研究律法看作人生義務或祖傳手藝的猶太人來說,任何一種法律都有漏洞,而且有不少條例漏洞之大不亞於法院的大門。隻要方法得當,手段幹淨,盡可以來去自由。尤其對於那些由歧視、迫害或對猶太人不友好的人所製定的法律,猶太人更要理直氣壯地藐視之。不過從猶太人的習慣來看,與其破網而出,不如堂而皇之鑽漏洞更為自然。神不知鬼不覺,既不引人注目,也不會於心不安,何樂而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