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本為一王國,又有休勒斯、霍爾斯、洛因布三公國者,屬於丹麥王國之下。然霍爾斯與洛因布二國,地近德意誌,為德意誌之聯邦,宜在聯邦議會監督之下。丹麥王佛勒特禮,欲並吞此三公國,乃布新法律,以此三公國為丹麥之領土,謂此後聯邦會議,此三公國不得與同。

先是德意誌與丹麥爭議三公國事,久不決,幾欲興兵。後歐洲列國會議於倫敦,調停其事,戰端乃止。丹麥並吞三公國法令既布,未幾而丹麥王薨,其女克立斯繼位。德意誌聯邦中,倡議欲爭三公國之權利,畢斯麥乃結奧大利為同盟,許以均沾利益,以與丹麥戰。

畢斯麥之約奧大利為同盟,蓋有深意焉:一則可使奧大利不與他國相結合,一則可免歐洲列國責德意誌獨為戎首,一則藉此戰爭,可以試驗奧大利軍隊之實力,以為將來排斥之地位。

一千八百六十四年,德意誌向丹麥政府,要求其廢止新憲法,丹麥政府不聽。於是奧大利派兵三萬,普魯士派兵四萬六千,向休勒斯進發。五月列國會議於英京倫敦,議不協。六月普魯士親王率軍隊直逼丹麥,同時普國船隊及普奧聯合船隊亦奏大捷,丹麥大敗。七月十八日,丹麥政府求休戰,遂會議於奧京維也納。十月三十日,維也納條約告成。

維也納條約既成,休勒斯霍爾斯洛因布三公國,脫離丹麥政府之管轄。於是普奧又結條約。

【批評】

觀畢斯麥之結奧大利為同盟,表麵似與奧國親厚,而實際實恐奧國與他國相結合。此時戰事初興,不欲奧國與普反對。又因倫敦條約,本為列國所公定,以保平和。今若由普魯士發難,與丹麥開戰,是破平和之約,恐失列國歡心。若與奧國同盟,則普國自不獨擔責任。且普欲排奧,不知奧國軍隊實力,究竟如何。此舉可以暗覘奧國軍隊之實力,則將來與奧開戰,方有把握。其計劃之周到,思慮之宏遠,真可驚服。

丹麥原本是一個王國,休勒斯、霍爾斯、洛因布三個公國隸屬於丹麥王國。霍爾斯與洛因布兩個公國在地理上與德國比較接近,是德國聯邦的組成部分,本應該接受聯邦議會的領導監督。丹麥國王佛勒特禮想要吞並這三個公國,於是頒布新法律,將這三個公國納入丹麥的領土範圍,說今後三個公國不允許參加德國的聯邦會議。

一開始德國與丹麥就三個公國的隸屬關係發生爭議,長期沒有定論,幾次差點爆發戰爭。後來歐洲列國在倫敦召開會議,對兩國糾紛進行調解,然後爆發戰爭的端由才消弭。丹麥吞並三個公國的法律頒布不久,丹麥國王就去世了,他的女兒克立斯繼承王位。德意誌聯邦中的國家提議想要爭奪三個公國的權利,畢斯麥於是與奧地利結為同盟,約定共同分享戰爭利益,然後共同向丹麥作戰。

畢斯麥和奧地利約定同盟,是別有意圖。一是可以讓奧地利不與別的國家結盟,二是可以避免歐洲列國譴責德意誌為首先挑起事端的國家,三是可以通過這次戰爭,檢驗奧地利軍隊的作戰能力,從而為將來爭奪霸主地位做準備。

1864年,德國向丹麥政府提出要求,廢除丹麥新頒布的憲法,丹麥政府拒絕了。於是奧地利派遣軍隊三萬人,普魯士派遣軍隊四萬六千人,向休勒斯公國進攻。5月份,歐洲列國在英國首都倫敦召開會議,沒有達成協議。6月份,普魯士親王率領軍隊逼近丹麥,同時普魯士艦隊和普奧聯合艦隊也贏得戰役,丹麥戰敗。7月18日,丹麥政府請求休戰。於是在奧地利首都維也納召開會議。

10月30日,簽訂了維也納條約。

維也納條約簽訂後,休勒斯、霍爾斯、洛因布三個公國不再由丹麥政府管轄。然後普魯士和奧地利又簽訂條約。

【評論】

畢斯麥與奧地利結為同盟關係,表麵看上去好像是與奧地利親近,而實際則是害怕奧地利與別的國家結盟。當時戰爭剛要開始,畢斯麥不希望奧地利站在普魯士的對立麵。又因為倫敦條約原本是歐洲列國共同議定用來保障國家間和平關係的,現在如果由普魯士率先挑起爭端與丹麥開戰,就是破壞了和平協議,恐怕得罪了其他歐洲國家。如果與奧地利聯合,則普魯士自然就不會獨自承擔毀約的責任。且普魯士想要排斥奧地利,又不知道奧地利軍隊的實力究竟怎樣,通過這個措施就可以暗中觀察奧地利的軍隊實力,將來和奧地利開戰才能有把握。畢斯麥計劃的周詳、考慮問題的深遠,實在讓人歎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