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道德是一個社會最普遍的博弈規則,所有的法律道德,都是出自每個社會成員的生活需要、人性意願,出自每個人對社會關係的看法、觀點和認識,這是法律道德的主觀性。可是,一旦人們通過社會博弈,形成了某種均衡態,形成了某種統一性的社會規範,那就要求每個社會成員都遵從這一規範。在一個社會,這些規範不僅對被統治者適用,就是統治者,他們是大部分法律與道德規範的製定者和實施者,同時也是監督者,因此,他們本身也應該遵守這些博弈規則。然而,正是由於統治者在博弈中處於強者的地位,他們過於相信自己的力量,因此,往往在他們最大利益受到損失,或者覺得自己可能會得到更大利益的時候,他們會主動撕毀自己製定的博弈規則,從而使一種合作性博弈演變為非合作性博弈。

在農業社會,最常見的博弈是軍事官僚統治集團和廣大農民之間的博弈,雖然這兩大集團或者說階級在組織性力量的對比上差距很大,但互利性則比較弱,因為官僚們給農民提供不了什麽利益。農民給官僚們雖然提供利益,但總量比較固定,農業生產發展的餘地總是有限的。軍事官僚統治集團往往希望借助於他們製定的法律來攫取更多的利益,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地主對農民的剝削。由於農民創造的價值在總量上是有限的,在維護他們自身生存和繁衍後代之後,剩餘的已經不多,因此,在遇到具有長遠目光的統治者時,他們一般會把對農民的剝削控製在農民可以承受的範圍之內,這就是古人所謂的“盛世”,曆史上的“文景之治”、“貞觀之治”、“開元盛世”,實際上都是這樣。但人的欲望是無窮的,統治者總希望不斷得到更多的財富,因此,越是一個王朝的末期,由於他的統治者沒有經曆過農民風暴的洗禮,他總是過於相信自己的權勢,總想改變博弈的規則,試圖獲取更大的財富。而當他們試圖攫取的財富超出農民可以忍受的程度時,這就會導致民變,嚴重的就會是叛亂,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農民起義。所以,反過來說,封建社會的農民起義,很大原因在於作為強者的一方自己改變了博弈的規則,最後使己方利益受到損害。這種事情在任何一個封建王朝都是舉不勝舉。

西晉末年,由於統治階層的腐朽統治和諸王的混戰,給百姓帶來無窮無盡的災難,加上接連不斷的天災,許多地方的農民沒有糧吃,被迫離開自己的故鄉,成群結隊到別的地方逃荒。這種逃荒的農民叫做“流民”。

公元298年,關中地區鬧了一場大饑荒,略陽(治所在今甘肅天水東北)、天水等六郡十幾萬流民逃荒到蜀地。有一個氐族人李特和他兄弟李庠、李流,也跟著流民一起逃荒。一路上,流民中間有挨餓的、生病的,李特兄弟雖然自己兄弟也十分艱苦,但還是常常接濟他們,照顧他們,並將流民組織起來,一路扶老攜幼,終於使大部分人走到了四川。流民都很感激、敬重李特兄弟。

蜀地離中原地區比較遠,而自從李冰父子修建都江堰之後,有了較好的水利設施,這對靠天吃飯的農業來說,無疑是上了保險,因此蜀地好稱“天府之國”,百姓生活比較安定。流民進了蜀地後,就分散在各地,靠給富戶人家打長工過活。

流民,在曆代統治者看來,都是威脅社會穩定的因素,安置得好,可以增加地方的勞動力,擴大生產;處理不當,極有可能引發本地和外來人口的衝突,增加地方政府的負擔。因此,益州刺史羅尚以為流民可欺,於是借口流民不事生產,無事生非,擾亂地方生計,流民必須回關中務農;同時卻在要道上設立關卡,搶奪流民的財物。流民們聽到官府要逼他們離開蜀地,想到家鄉正在鬧饑荒,回去也沒法過日子,人人都發愁叫苦。

規則有時是掌權者所製定的,他們的目的是為了讓自己在博弈中獲得最大的收益,但既然是博弈,他們也應該考慮到讓普通人也有收益。否則就無法形成合作性博弈。當規則不再能保證博弈處於合作狀態時,利用群眾力量衝擊規則也就成了一種激進的求生手段。

由於李特生性敢作敢當,急公好義,流民們向李特訴苦,李特幾次向官府請求放寬遣送流民的限期。流民聽到這個消息,感戴李特,紛紛投奔他。李特在綿竹地方設了一個大營,收容流民,不到一個月,流民越聚越多,約有兩萬人,他的弟弟李流也設營收容了幾千流民。李特收容流民之後,派使者閻或去見羅尚,再次請求緩期遣送流民。

閻或來到羅尚的刺史府,看到那裏正在修築營寨,調動人馬,知道他們不懷好意。他見了羅尚,說明了來意。羅尚對閻或說:“我已經準許流民緩期遣送了,你回去告訴他們吧!”閻或直爽地對他說:“羅公聽了別人的壞話,看樣子恐怕不會饒過他們。不過我倒要勸您,不要小看了老百姓。百姓就好像水,看起來溫和可欺,但引導不當,水災泛濫,也會帶來危害。單個的百姓看起來是軟弱的,您若逼得他們無路可走,眾怒難犯,專欲難成,隻怕對您沒有好處。”羅尚假惺惺地說:“我不會騙你,你就這樣去說吧!”

閻或回到綿竹,把羅尚那裏的情況一五一十告訴李特,並且對李特說:“羅尚雖然這樣說,但是我們不能輕信他,所謂有備無患,我們也要多作幾手打算,防備他偷襲。”李特是一個有經驗的人,結合各方麵的信息,也懷疑羅尚的話不可靠,立刻把流民組織起來,加以訓練,並準備好武器,布置陣勢,準備抵抗晉兵的進攻。

沒過多久,羅尚果然借助一個漆黑的晚上,派部將帶了步兵、騎兵三萬人,偷襲綿竹大營。晉軍進入李特的營地,李特故意鎮靜自若地躺在大營裏。晉將自以為得計,一聲號令,率領兵士氣勢洶洶地攻入李特大營。

三萬晉軍剛進了營地,隻聽得四麵八方響起了一陣震耳欲聾的鑼鼓聲。大營裏預先埋伏好的流民,手拿長矛大刀,一起殺了出來。中國的農民鄉土觀念本來就重,遠離家鄉的流民往往能夠抱成一團,同甘苦,共患難,在被逼得無路可走的時候,所爆發的反抗力量更是驚人,因此流民的鬥誌是晉軍無法相比的,可謂是勇猛無比,以一當十。晉軍沒有料到流民早有準備,中了埋伏,氣勢上本身就輸了三分,心裏一慌,更加沒有鬥誌,被流民殺得丟盔棄甲,四散逃竄。兩三個晉將逃脫不了,被流民們殺了。

流民們殺散晉軍,等於公開走上了與官府對抗的道路,知道晉朝統治者不會罷休,就請求李特替他們做主,領導他們抗擊官府。李特和六郡流民首領一商量,大家推舉李特為鎮北大將軍,李流為鎮東將軍,幾個流民首領都被推舉為將領。他們整頓兵馬,軍威大振。過不了幾天,就攻下了附近的廣漢,趕走了那裏的太守。

李特進了廣漢,學漢高祖劉邦的樣子,宣布約法三章,打開了官府的糧倉,救濟當地的貧苦百姓。流民組成的軍隊在李特的領導下,紀律嚴明。蜀地的百姓平時受盡晉朝官府的壓迫,現在來了李特,生活倒安定起來,怎麽能不高興?民間編了一個歌謠說:“李特尚可,羅尚殺我。”

羅尚表麵上派使者向李特求和,暗地裏卻勾結當地豪強勢力,圍攻李特。李特在奮勇抵抗之後,戰敗犧牲。他的兒子李雄繼續率領流民戰鬥。

公元304年,李雄自立為成都王。過了兩年,又自稱皇帝,國號大成。後來到李雄侄兒李壽在位時,改國號為漢。所以曆史上又稱“成漢”。西晉在統一全國後沒有多久,就又失去了西南的一隅之地。

李特和羅尚的這場博弈,本來可以是一場共贏的合作性博弈,但由於羅尚的急功近利,最終演變成一場非合作性博弈,走上了曆代官逼民反,走上曆代農民起義的老路。我們知道,統治集團之間的許多戰爭,爭奪的都是土地和人口,說穿了,就是爭奪剝削資源,當年諸葛亮第一次兵出祁山,連下三郡,最後街亭失守,隻好退兵的時候,將三郡的人口席卷一空,都帶到蜀地,目的就是增加勞動力,實質上就是增加剝削的對象。四川號稱富裕,地廣人稀,安置幾十萬流民本身是綽綽有餘。因此,對於流民問題,羅尚有和平和武力兩種解決方式,和平辦法,就是想辦法幫助流民在蜀地安置下來,從事勞動生產;武力就是動用暴力機器,將流民趕走或者斬盡殺絕。流民作為外來人口,對待地方官府,有著順從和反抗兩種途徑。

前期中央(弱)鞏固劉氏江山潛在風險,可能改姓 支持

地方侯國(弱)

反對5

55

13

-13

-1

群眾資源的利用

如果羅尚用和平的方式解決問題,很可能是一個雙贏的局麵,即流民獲得安置,政府得到勞動力和增加賦稅收入。因為李特如果采用反抗,流民不會大規模追隨李特,隻能部分反抗者付出生命的代價。但羅尚在這場博弈中,采用的是武力鎮壓的策略,以李特為首的流民如果采用順從的策略,隻能是任人宰割,付出生命的代價;而他們采用反抗的方式,還可能獲得生存的機會,因此,雙方隻能采用非合作性博弈,結果是以羅尚為代表的統治者付出更大的代價,而李特為代表的流民付出相對小的代價。

這場博弈由合作性博弈轉化為非合作性博弈,其中的關鍵就在於統治者的代表羅尚他過於相信自己的實力,他認為,必須由他來主導博弈的規則。殊不知,規則本身就是對雙方的一種約束,一方改變,對方也可以不按照原來的規則出牌,這樣雙方在摸索中重新找到納什均衡點,隻是這個均衡點是在對抗,在各自付出代價的情況下達到新的均衡。所以,即使是強者,也不要隨意修改既有的博弈規則,以為雙方出現付出的局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