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占是勞動所得的一種。在田野上耕種,在水澤裏捕魚,或者發現沒有主人的土地並占有它,這些都屬於先占的權利,雖然這些事情的難易程度不同,卻沒有一件是可以不勞而獲的。因此先占的權利,也是以勞動為基礎的,而勞動就是一切財產權所產生的根源。
凡是不需要勞動就能獲得的,即使這件物品是人生存的必需品,卻不能稱之為財產。例如空氣籠蓋著大地,任人呼吸,用之不竭,因此不可以成為財產。至於山禽野獸,本來就不是由人畜養或放牧的,因此不屬於任何人,然而一旦有人捕獲了它,就可以將其據為私有,因為這是他勞動的結果。其他像耕種收獲糧食,製造得到器皿,都需要通過勞動才能獲得,這一點不言而明,而一切的財產權,都是遵循這個道理。
財產提供我們生活資料,這使我們得以盡力完成公私兩方麵的基本義務。而我們如何處置自己的財產,以及由此財產而獲得贏利,都可以自由決定,這就是所謂的財產權。財產權是否明確,是判斷國家文明與野蠻的標誌。如果財產權不確立,那麽橫征暴斂、暴力掠奪的事情就會在社會上公然發生,這樣不但無法維持社會秩序而使社會進入幸福階段,而且足以阻斷人民勤勞的意念,而使得社會最終墮落下去。
財產權的規定雖然要依靠法律,然而如果不是人人各守自身的權限,不妄圖侵犯他人所擁有的財產,也不可能自然就確定下來,這就是之所以還要有道德約束的原因。
人既然有擁有財產的權利,就也有權利來積蓄財產和將財產贈送遺留給他人,這是很自然的道理。積蓄財產,不僅僅是為自己考慮,也是為子孫後代考慮,這是人性寬厚的一種表現。如果沒有積蓄,不但無法應付意外的需要,與自己和子孫的關係重大;而且假使人人都這樣,那麽社會事業將不能由有能力的人來處理,社會的進步也就沒有希望了。遺贈財產的權利,也不過是實行他所擁有的權利而已。這是因為,人用自己的財產遺贈給他人,無論是在生前或是死後,都不外乎是處置財產的一種表現,而家產的世襲製度,道理也是一樣的。人如果不為子孫考慮,那麽他所經營積蓄的財產夠自己一輩子使用就足夠了,不必再過多地去追求,而人之所以畢生勤勤懇懇,大量的積蓄卻舍不得使用,好像不知道滿足,無非是為子孫的長遠考慮而已。假使其所積蓄的財產不能留給子孫,誰又願意做一個勤勞簡樸的人呢?這就是要有遺贈財產權利的原因,而其他接濟親友、捐助社會的事情,可以以此為例進行推論了。
財產權的由來,有的是因為先占有,有的是因為勞動,有的是因為他人的遺贈,雖然各不相同,但是其權利不可侵犯的原則卻是相同的。因此,我的財產不願被他人侵犯,那麽他人的財產我也不能去侵犯,這就是對於財產的基本義務。
關於財產的基本義務有四條:一是關於直接對待他人財產的基本義務;二是關於借貸關係的基本義務;三是關於寄托財產的基本義務;四是關於商品買賣的基本義務。
盜竊是不義之舉,即使是小孩也知道,而且法律已經嚴厲禁止了。如果用道德標準來衡量它,並非一定要有偷竊搶劫的行為才可以稱為盜竊,用虛假的手段騙取他人的財物,其中可能有法律所追究不到之處,若用道德來衡量,這種罪行也與盜竊等同。還有貌似廉潔,卻私下侵占豐厚利益的人,與那些盜竊之徒迫於饑寒才采取這樣行為的人相比,其罪行更為嚴重。
人所得到的東西,不一定與其所需要的總是一致,於是便產生了借貸的方法,財物的相互流通,實在是人生的美事。然而占有財產的人,本來沒有一定要借貸給他人的義務,因此向別人借貸並得到他人的允許,不但有償還的責任,也應當感謝對方的恩情。而且財產是產生利益的工具,把財產借貸給他人,就同時把借貸期內可能產生的利益一起讓給他人了,因此不但有要求償還的權利,還可以要求獲得適當的報酬。而向別人借貸錢財的人,既然憑借所借貸的錢財享有了若幹利益,那麽割讓其中一部分來酬謝借貸錢財給自己的人,也是當盡的基本義務。隻是利益的多少,隨時會有增有減,因此要求得到報酬的人不能沒有限度。世上常有趁他人窮困急迫而要求過高的利息才肯借予的,這就是道德層麵上的罪人了。至於親戚朋友,本來就有通用財物的道義,有負債者出於感激將給予適當的報酬作為義務,但是借貸者卻不應該斤斤計較,從而形成以利交往的陋習。
凡是向他人借貸錢財的人,對於所約定的償還期限必須遵守。也有的人僅把償還錢財和報酬作為負債者的基本義務,卻不顧及償還的期限,這是錯誤的見解。例如學生向老師或朋友借書,期限到了卻不歸還,甚至有的還轉借給他人,那麽就會逐漸導致不能取信於人,而有書的人將會相互告誡不要把書借給他人,豈不是害人又害己嗎?
受人囑托而為其保管財物的人,應該慎重,應該將所保管的財物看得比自己的財物更為重要,如果沒有預先得到財物主人的約定或默許,就不能擅自使用。除了天災或時事變化等人力無法挽救的情形以外,若有損害,都是保管者的責任。一定要做到所歸還的財物跟當初交付時完全一樣,之後保管的責任才算不辱使命。至於付給保管人的保管費,以及其所應當獲得的報酬,這也是物主應盡的義務。
人類的進化是由於分工合作,而分工合作之所以能夠行得通,是基於商品交易。因此商品交易是有大功於人類社會的。然而假使從事商業交易的人利用貨物的精致或粗糙、價值的高昂或低廉而隨意囤積居奇或趁機造假,並認為這本不是法律所規定的,然而用商業的道德標準來衡量,這些做法都是錯誤的。況且眼下雖然占了小便宜,卻一下子失去了今後的信用,那麽還是所失去的更多。西方諺語說:“正直,是上乘的策略”。實在是至理名言。
人與財產有著非常直接的關係,若不是服從道義、恪守義務的人,很少能不被其**,而在不知不覺間做出違反道義的行為。盜竊的罪行,法律上有明文規定,而社會輿論對此也要求極嚴格,觸犯的人還比較少。至於借貸、托管、商品交易這類行為,卻常常有違背信義去占有一時私利的人,這就是現在的社會不能不繼續加強進步的方麵。凡是應當歸屬於他人的財物,應該不等他人開口就給予他,而不應得到的財物,即使有人贈予也不能接受,一是必須尊重他人的財產,而不敢侵犯;二是應該恪守自己的義務,而不要虧欠他人。如果人人都這樣做,那麽社會的福利,難道還可以限量嗎?
選自《中學修身教科書》蔡元培
名 譽
人類,不僅僅有身體上的需要,還會有精神上的需要。因此,飽暖、富貴,是人人都想要得到的。假如所得到的僅此而已,那麽人類又會覺得沒有得到滿足,這是為什麽呢?答案是:沒有名譽。
豹死留皮,人死留名,講的就是名譽的不朽。人既然有愛惜與重視名譽的心理,那麽,不但活著的時候愛惜名譽,也會想著留芳百世,這就是人之所以不同於動物的地方。而名譽的可貴,即使列舉出每個人生前所享受的物質生活來比較,也沒有什麽能夠超過它。因此古往今來忠孝節義的人,常常有舍生取義而名垂千古的,可見它的價值已經崇高到了何種程度!
在社會之中,之所以彼此尊重生命財產而不敢互相侵犯的原因是什麽呢?答案是:這是他人的正當權利。而名譽的獲得,或者是因為天分過人,或者是因為不懈奮鬥,其獲得的難度要超過獲得財產,而人對於名譽的愛護程度,有的甚至超過生命。如果有人無端損毀別人的名譽,這與盜人財物、害人生命有什麽不同呢?因此,生命、財產、名譽這三者,文明國家的法律都會盡力去保護。隻是名譽是無形的,法律的製裁,有時可能會顧及不到,因此愛護重視名譽的義務,就不得不偏重於道德的約束了。
名譽的敵人有兩個:一個是誣陷,另一個是誹謗。這兩個都是道德領域的嚴重罪行。
誣陷,就是偽造事實,用來汙蔑他人名譽的稱謂。其可惡程度甚至超過盜竊,被盜竊的人,隻是失去了財物而已;被誣陷的人,有的可能連一生的權利都會一同失去。流言一經散布,即使毫無根據,嫉賢妒能的人都會鼓噪傳播,整個社會都會聞風而動,即使是公正誠實的人,也難免被其迷惑,而沒有時間去細致調查,導致此人成為眾人厭惡的對象,因而無法在世界上立足。古往今來,有作為的人才遭到誣陷的戕害,以至於身敗名裂、死亡的事情常常發生,能不令人畏懼嗎?
誹謗,就是趁他人言行不夠檢點,就輕易誇大,並給予惡意評價的行為。其危害雖然不及誣陷嚴重,但也是違背公義的。我們既然同處於一個社會,利益、損害、痛苦、歡樂,沒有不相關聯的,成全他人的好事並挽救其過失,是人人都應當盡力而為的。看到別人的不足,不用誠懇真摯的態度進行規勸,隻是一味冷嘲熱諷並將其作為自己的樂事,又有人擺出一副幸災樂禍的樣子,將責任都歸咎於他人,這些都是君子所不屑的行為。當然,像警察和官吏這些人,本就擔負著發現惡行的職責,而其權力也是有界限的,如果不在他的職責之內,卻專門揭發別人的隱私來作為談笑的素材,這樣做又有什麽道理呢?至於假借公益事業的名義卻幹著誹謗的勾當,以此來宣泄自己的嫉妒之心,這種拙劣的行為就更不必多說了。
世上那些到處誣陷誹謗的人,不僅針對活著的人,甚至連死去的人也不放過,這種情況更加可惡。因為活著的人還有辯白昭雪的能力,而死去的人卻連反駁的能力都沒有。探求誣陷誹謗的根源,有的因為嫉妒,有的因為猜疑,有的因為輕率。既然羨慕他人的盛名,我們就應該發奮努力,期望能夠達到同樣的成就就可以了,不懂得這些,卻嫉妒、誹謗他人,損人而不利己,隻有愚蠢之極的人才會這樣做。而且人心複雜多樣,就如同人的麵孔一樣,因為他人的一言一行,就動輒去推測其心理活動,還往往以陰暗的心思來揣測,這隻是暴露自己內心的齷齪罷了。
也有的本來沒有成見,卻因為太過疾惡如仇,遇到不合自己心意的事情,動輒給予惡評,不懂得世事變幻莫測,如果不是完全了解事情的始末、明白其中的真假,再以公正的心態來進行評判,就極少可能妥當處理。不清楚狀況就草率下結論,因而誇大其詞,動輒就會犯下很多過錯,因而貽害社會的情況常常發生。況且輕率地下結論,還有因為平常就憎恨他人所引發的。憎恨他人,動輒就用惡意來斷定其行為事跡,雖然名義上是斷定,實際卻與誣陷誹謗是一樣的,其流毒甚至更大。因此我們在討論事情的時候,一定要周詳審慎,才不會犯下輕率的毛病,而且對於所憎惡的人,更加需要特別的謹慎。
是人都會懂得是非對錯,對於邪惡之事,坐視不理、沉默不言的,可能是礙於人情關係。故意的揭發,可能會變成誇大不實的誹謗。那麽其意圖又是什麽呢?古人所說的“守口如瓶”,這話雖然未必恰當,也並非沒有見地。像這種違法亂紀的行為會對社會造成巨大危害,就不能不盡力攻擊批駁,以祛除社會的公敵,這也是我們對於社會的基本義務,而不能與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相提並論了。
選自《中學修身教科書》蔡元培
修 德
人和禽獸的區別,在於人有德性。做該做的事情叫做德,這是所有德性的發源地,德性也使我們把遵守道德作為樂趣。體力、智力都是遵守道德的資本,但是如果沒有德性來引導,就會像有精兵而無良將率領一樣,剛強的體力反而幫助了強橫與暴戾,卓越的才智可能助長了奸惡,這是多麽可惜啊!
德性的基本內容,概括來講就是:遵循良知。一舉一動,都遵循良知的指引,而不挾帶一絲一毫私心,那麽基本上就不會有大過失,從而可以稱之為有德性的人了。下麵略講一下德性的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