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不待勞力而得者,雖其物為人生所必需,而不得謂之財產。如空氣彌綸大地,任人呼吸,用之而不竭,故不可以為財產。至於山禽野獸,本非有畜牧之者,故不屬於何人,然有人焉捕而獲之,則得據以為財產,以其為勞力之效也。其他若耕而得粟,製造而得器,其須勞力,便不待言,而一切財產之權,皆循此例矣。

財產者,所以供吾人生活之資,而俾得盡力於公私之本務者也。而吾人之處置其財產,且由是而獲贏利,皆得自由,是之謂財產權。財產權之確定與否,即國之文野所由分也。蓋此權不立,則橫斂暴奪之事,公行於社會,非特無以保秩序而進幸福,且足以阻人民勤勉之心,而社會終於墮落也。

財產權之規定,雖恃乎法律,而要非人人各守權限,不妄侵他人之所有,則亦無自而確立,此所以又有道德之製裁也。

人既得占有財產之權,則又有權以蓄積之而遺贈之,此自然之理也。蓄積財產,不特為己計,且為子孫計,此亦人情敦厚之一端也。苟無蓄積,則非特無以應意外之需,所關於己身及子孫者甚大,且使人人如此,則社會之事業,將不得有力者以舉行之,而進步亦無望矣。遺贈之權,亦不過實行其占有之權。蓋人以己之財產遺贈他人,無論其在生前,在死後,要不外乎處置財產之自由,而家產世襲之製,其理亦同。蓋人苟不為子孫計,則其所經營積蓄者,及身而止,無事多求,而人顧畢生勤勉,豐取嗇用,若不知止足者,無非為子孫計耳。使其所蓄不得遺之子孫,則又誰樂為勤儉者?此即遺財產之權之所由起,而其他散濟戚友捐助社會之事,可以例推矣。

財產權之所由得,或以先占,或以勞力,或以他人之所遺贈,雖各不同,而要其權之不可侵則一也。是故我之財產,不願為他人所侵,則他人之財產,我亦不得而侵之,此即對於財產之本務也。

關於財產之本務有四,一曰,關於他人財產直接之本務;二曰,關於貸借之本務;三曰,關於寄托之本務;四曰;關於市易之本務。

盜竊之不義,雖三尺童子亦知之,而法律且厲禁之矣。然以道德衡之,則非必有穿窬劫掠之跡,而後為盜竊也。以虛偽之術,誘取財物,其間或非法律所及問,而揆諸道德,其罪亦同於盜竊。又有貌為廉潔,而陰占厚利者,則較之盜竊之輩,迫於饑寒而為之者,其罪尤大矣。

人之所得,不必與其所需者,時時相應,於是有借貸之法,有無相通,洵人生之美事也。而有財之人,本無必應假貸之義務,故假貸於人而得其允諾,則不但有償還之責任,而亦當感謝其恩意。且財者,生利之具,以財貸人,則並其貸借期內可生之利而讓之,故不但有要求償還之權,而又可以要求適當之酬報。而貸財於人者,既憑借所貸,而享若幹之利益,則割其一部分以酬報於貸我者,亦當盡之本務也。唯利益之多寡,隨時會而有贏縮,故要求酬報者,不能無限。世多有乘人困迫,而脅之以過當之息者,此則道德界之罪人矣。至於朋友親戚,本有通財之義,有負債者,其於感激報酬,自不得不引為義務,而以財貸之者,要不宜計較錙銖,以流於利交之陋習也。

凡貸財於人者,於所約償還之期,必不可以不守。也或有僅以償還及報酬為負債者為本務,而不顧其期限者,此謬見也。例如學生假師友之書,期至不還,甚或轉假於他人,則馴致不足以取信,而有書者且以貸借於人相戒,豈非人己兩妨者耶?

受人之屬而為之保守財物者,其當慎重,視己之財物為尤甚,苟非得其人之預約,及默許,則不得擅用之。自天災時變非人力所能挽救外,苟有損害,皆保守者之責,必其所歸者,一如其所授,而後保守之責為無忝。至於保守者之所費,與其當得之酬報,則亦物主當盡之本務也。

人類之進化,由於分職通功,而分職通功之所以行,及基本於市易。故市易者,大有造於社會者也。然使為市易者,於貨物之精粗,價值之低昂,或任意居奇,或乘機作偽,以為是本非法律所規定也,而以商賈之道德繩之,則其事已謬。且目前雖占小利而頓失其他日之信用,則所失正多。西諺曰:正直者,上乘之策略。洵至言也。

人於財產,有直接之關係,自非服膺道義恪守本務之人,鮮不為其所**,而不知不覺,躬犯非義之舉。盜竊之罪,律有明文,而清議亦複綦嚴,犯者尚少。至於貸借寄托市易之屬,往往有違信背義,以占取一時之利者,斯則今之社會,不可不更求進步者也。夫財物之當與人者,宜不待其求而與之,而不可取者,雖見贈亦不得受,一則所以重人之財產,而不敢侵;一則所以守己之本務,而無所歉。人人如是,則社會之福利,寧有量歟?

選自《中學生修身教科書》蔡元培

名 譽

人類者,不徒有肉體之嗜欲也,而又有精神之嗜欲。是故飽暖也,富貴也,皆人之所欲也,苟所得僅此而已,則人又有所不足,是何也?曰:無名譽。

豹死留皮,人死留名,言名譽之不朽也。人既有愛重名譽之心,則不但寶之於生前,而且欲傳之於死後,此即人所以異於禽獸。而名譽之可貴,乃舉人人生前所享之福利,而無足以尚之,是以古今忠孝節義之士,往往有殺身以成其名者,其價值之高為何如也。

夫社會之中,所以互重生命財產而不敢相侵者,何也?曰:此他人正當之權利也。而名譽之所由得,或以天才,或以積瘁,其得之之難,過於財產,而人之所愛護也,或過於生命。苟有人焉,無端而毀損之,其與盜人財物、害人生命何異?是以生命財產名譽三者,文明國之法律,皆嚴重保護之。唯名譽為無形者,法律之製裁,時或有所不及,而愛重保護之本務,乃不得不偏重於道德焉。

名譽之敵有二:曰讒誣;曰誹謗。二者,皆道德界之大罪也。

讒誣者,虛造事跡,以汙蔑他人名譽之謂也。其可惡蓋甚於盜竊,被盜者,失其財物而已;被讒誣者,或並其終身之權利而胥失之。流言一作,雖毫無根據,而妒賢嫉才之徒,率喧傳之,舉世靡然,將使公平摯實之人,亦為其所惑,而不暇詳求,則其人遂為眾惡之的,而無以自立於世界。古今有為之才,被讒誣之害,以至名敗身死者,往往而有,可不畏乎?

誹謗者,乘他人言行之不檢,而輕加以惡評者也。其害雖不如讒誣之甚,而其違公義也同。吾人既同此社會,利害苦樂,靡不相關,成人之美而救其過,人人所當勉也。見人之短,不以懇摯之意相為規勸,而徒譏評之以為快,又或乘人不幸之時,而以幸災樂禍之態,歸咎於其人,此皆君子所不為也。且如警察官吏,本以抉發隱惡為職,而其權亦有界限,若乃不在其職,而務訐人隱私,以為談笑之資,其理何在?至於假托公益,而為誹謗,以逞其媢嫉之心者,其為悖戾,更不待言矣。

世之為讒誣誹謗者,不特施之於生者,而或且施之於死者,其情更為可惡。蓋生者尚有辨白昭雪之能力,而死者則並此而無之也。原讒誣誹謗之所由起,或以嫉妒,或以猜疑,或以輕率。夫羨人盛名,吾奮而思齊焉可也,不此之務,而忌之毀之,損人而不利己,非大愚不出此。至於人心之不同如其麵,因人一言一行,而輒推之於其心術,而又往往以不肖之心測之,是徒自表其心地之齷齪耳。其或本無成見,而嫉惡太嚴,遇有不協於心之事,輒以惡評加之,不知人事蕃變,非備悉其始末,灼見其情偽,而平心以判之,鮮或得當,不察而率斷焉,因而過甚其詞,則動多謬誤,或由是而貽害於社會者,往往有之。且輕率之斷定,又有由平日憎疾其人而起者。憎疾其人,而輒以惡意斷定其行事,則雖名為斷定,而實同於讒謗,其流毒尤甚。故吾人於論事之時,務周詳審慎,以無蹈輕率之弊,而於所憎之人,尤不可不慎之又慎也。

夫人必有是非之心,且坐視邪曲之事,默而不言,亦或為人情所難堪,唯是有意訐發,或為過情之毀?則於意何居。古人稱守口如瓶,其言雖未必當,而亦非無見。若乃奸宄之行,有害於社會,則又不能不盡力攻斥,以去社會之公敵,是亦吾人對於社會之本務,而不可與損人名譽之事,同年而語者也。

選自《中學生修身教科書》蔡元培

修 德

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以其有德性耳。當為而為之之謂德,為諸德之源;而使吾人以行德為樂者之謂德性。體力也,知能也,皆實行道德者之所資。然使不率之以德性,則猶有精兵而不以良將將之,於是剛強之體力,適以資橫暴;卓越之知能,或以助奸惡,豈不惜歟?

德性之基本,一言以蔽之曰:循良知。一舉一動,循良知所指,而不挾一毫私意於其間,則庶乎無大過,而可以為有德之人矣。今略舉德性之概要如下:

德性之中,最普及於行為者,曰信義。信義者,實事求是,而不以利害生死之關係枉其道也。社會百事,無不由信義而成立。苟蔑棄信義之人,遍於國中,則一國之名教風紀,掃地盡矣。孔子曰:言忠信,行篤敬,雖蠻貊之邦行矣。言信義之可尚也。人苟以信義接人,毫無自私自利之見,而推赤心於腹中,雖暴戾之徒,不敢忤焉。否則不顧理義,務挾詐術以遇人,則雖溫厚篤實者,亦往往報我以無禮。西方之諺曰:正直者,上乘之機略。此之謂也。世嚐有牢籠人心之偽君子,率不過取售一時,及一日敗露,則人亦不與之齒矣。

入信義之門,在不妄語而無爽約。少年癖嗜新奇,往往背事理真相,而構造虛偽之言,冀以聳人耳目。行之既久,則雖非戲謔談笑之時,而不知不覺,動參妄語,其言遂不能取信於他人。蓋其言真偽相半,是否之間,甚難判別,誠不如不信之為愈也。故妄語不可以不戒。

凡失信於發言之時者為妄語,而失信於發言以後為爽約。二者皆喪失信用之道也。有約而不踐,則與之約者,必致靡費時間,貽誤事機,而大受其累。故其事苟至再至三,則人將相戒不敢與共事矣。如是,則雖置身人世,而枯寂無聊,直與獨棲沙漠無異,非自苦之尤乎?顧世亦有本無爽約之心,而迫於意外之事,使之不得不如是者。如與友人有遊散之約,而猝遇父兄罹疾,此其輕重緩急之間,不言可喻,苟舍父兄之急,而局局於小信,則反為悖德,誠不能棄此而就彼。然後起之事,苟非促促無須臾暇者,亦當通信於所約之友,而告以其故,斯則雖不踐言,未為罪也。又有既經要約,旋悟其事之非理,而不便遂行者,亦以解約為是。此其爽約之罪,乃原因於始事之不慎。故立約之初,必確見其事理之不謬,而自審材力之所能及,而後決定焉。中庸曰:言顧行,行顧言。此之謂也。

言為心聲,而人之處世,要不能稱心而談,無所顧忌。苟不問何地何時,與夫相對者之為何人,而輒以己意喋喋言之,則不免取厭於人。且或炫己之長,揭人之短,則於己既為失德,於人亦適以招怨。至乃訐人陰私,稱人舊惡,使聽者無地自容,則言出而禍隨者,比比見之。人亦何苦逞一時之快,而自取其咎乎?

交際之道,莫要於恭儉。恭儉者,不放肆,不僭濫之謂也。人間積不相能之故,恒起於一時之惡感,應對酬酢之間,往往有以傲慢之容色,輕薄之辭氣,而激成凶隙者。

在施者未必有意以此侮人,而要其平日不恭不儉之習慣.有以致之。欲矯其弊,必循恭儉,事尊長,交朋友,所不待言。而於始相見者,尤當注意。即其人過失昭著而不受盡言,亦不宜以意氣相臨,第和色以諭之,婉言以導之,赤心以感動之,如是而不從者鮮矣。不然,則倨傲偃蹇,君子以為不可與言,而小人以為鄙己,蓄怨積憤,鮮不藉端而開釁者,是不可以不慎也。

不觀事父母者乎,婉容愉色以奉朝夕,雖食不重肉,衣不重帛,父母樂之;或其色不愉,容不婉,雖錦衣玉食,未足以悅父母也。交際之道亦然,苟容貌辭令,不失恭儉之旨,則其他雖簡,而人不以為忤,否則即鋪張揚厲,亦無效耳。

名位愈高,則不恭不儉之態易萌,而及其開罪於人也,得禍亦尤烈。故恭儉者,即所以長保其聲名富貴之道也。

恭儉與卑屈異。卑屈之可鄙,與恭儉之可尚,適相反焉。蓋獨立自主之心,為人生所須臾不可離者。屈誌枉道以迎合人,附合雷同,閹然媚世,是皆卑屈,非恭儉也。謙遜者,恭儉之一端,而要其人格之所係,則未有可以受屈於人者。宜讓而讓,宜守而守,則恭儉者所有事也。

禮儀,所以表恭儉也。而恭儉則不僅在聲色笑貌之間,誠意積於中,而德輝發於外,不可以偽為也。且禮儀與國俗及時世為推移,其意雖同,而其跡或大異,是亦不可不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