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其造具,若方春禁火之時[1],於野寺山園叢手而掇,乃蒸、乃舂,乃複以火幹之,則又棨、撲、焙、貫、棚、穿、育等七事皆廢。
其煮器,若鬆間石上可坐,則具列廢。用槁薪、鼎?之屬,則風爐、灰承、炭撾、火?、交床等廢。若瞰泉臨澗,則水方、滌方、漉水囊廢。若五人以下,茶可末而精者,則羅廢。若援藟躋岩[2],引絙入洞[3],於山口炙而末之,或紙包、合貯,則碾、拂末等廢。既瓢、碗、?、劄、熟盂、鹺簋悉以一筥盛之,則都籃廢。但城邑之中,王公之門,二十四器闕一,則茶廢矣。
【注釋】
[1]方春禁火之時:禁火,古時民間習俗,即在清明前一二日禁火三天,吃冷食,叫“寒食節”。[2]援藟躋岩:藟,讀音lěi,藤蔓。躋,讀音jī,登、升。[3]引絙入洞:絙,讀音gēng,繩索。
【譯文】
準備好製茶所用的器具,如果恰逢在春天寒食節前後,在野外寺院或者山間茶園,大家一起動手采摘,馬上蒸青、舂搗,用火烘幹,那麽,棨、撲、焙、貫、棚、穿、育這七種器具便可以不用。
對煮茶所用的器具而言,如果鬆林裏有石頭可以放置,就不需要用器具陳列。如果用幹柴鼎鍋煮茶,那麽風爐、灰承、炭撾、火?、交床也都可以省去。如果是在泉水旁溪澗側烹茶,那麽水方、滌方、漉水囊也可以不要。如果是五人以下同時旅遊,采製的茶芽細嫩而幹燥,可以碾成精細的茶末,那麽籮就不需再用。如果攀藤上山,拉著繩子進入山洞烹飲,可以先在山下將茶烤好碾成細末,用紙包裹好或用茶盒裝儲,那麽碾和拂末便不必帶。假如瓢、碗、?、劄、熟盂、鹺簋等全用一個筥盛裝,那麽都籃就不需要了。但在城市裏,在王公門第,那二十四種烹飲器具缺少一樣,都談不上品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