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都是自私的",你聽說過這一觀點嗎?
該觀點是這樣論證的:一個人要求實現個人的利益和滿足自己的需要就是自私,就是個人主義,而任何人都不能沒有個人的利益;所以,任何人都是自私的,“自私”是人的本質,世界上不可能有大公無私的人。
上麵的論證運用了這樣一個三段論:凡要求個人利益的都是自私的,任何人都是要求個人利益的,所以任何人都是自私的。
詭辯藝術:這個三段論的推理形式正確,但結論錯誤。
根據邏輯規律可判定必有錯誤的前提。這個錯誤的前提不是小前提而是大前提。因為在曆史唯物主義看來,個人利益的滿足是每個人生存和發展的保障,沒有個人的利益,不但個體失去了生存的條件,而且社會也失掉其存在的基礎。
所以,個人利益人皆有之,即“任何人都是要求個人利益的”這個小前提是正確的,那麽錯誤的就是大前提。
大前提錯在何處?就錯在它把“要求個人利益”和”自私”混為一談。因為“自私”或“個人主義”的概念有其確定的涵義,它指的是一種損人利已、損公肥私、把個人利益置於他人或集體利益之上的思想行為。而我們所提倡的“大公無私”中的“無私”,指的是無“自私自利”之私,決不是否定一個人通過合法的誠實勞動獲得正當利益。
可見,一些人在論證"任何人都是自私的”、"不可能有大公無私"的錯誤觀點時,其詭辯手法就在於不加區別地把“要求個人利益"與“自私自利”等同起來,犯了混淆和歪曲概念的錯誤。
思維小故事
怎麽逃跑的
一個夏天的夜晚,瀨戶內海的A島發生了一起盜竊未遂案。竊賊潛入漁業工會的大樓,正欲撬開保險櫃時,報警裝置響了,所以倉皇逃去。報警鈴響是夜裏11點,等附近的人聞聲趕來時,竊賊已經消失得無影無蹤了。
不久,經過偵查發現了重大嫌疑犯。此人名叫中村常夫,家住B島,是造船廠的工人,從犯人落在現場的螺絲刀上驗出了他的指紋。
“我不是犯人,犯人順手拿了我在造船廠使用的螺絲刀作的案。”中村常夫向來調查的刑警強調自己無罪。
“那麽,那天夜裏11點左右你在哪裏?在做些什麽?”
“那天是星期六,所以我一個人在B島海邊釣魚。因釣不著魚,太無聊,11點半左右我就去朋友家玩,喝酒一直喝到下半夜1點左右。要是不信,就去問我朋友好啦。他叫原田,住在B島的海水浴場附近。”中村答道。
於是,刑警馬上訪問了原田,確認中村不在現場的證明,結果與中村說的一樣。“事件當夜的11點半左右,中村是喝了半打罐裝啤酒回去的,我們一起喝到下半夜兩點。”
B島在作案現場A島往西約5000米處。
"你的不在犯罪現場的證明,隻能證明晚上11點半以後,但關鍵的11點半左右不明。你是不是乘汽艇逃離A島的?哪怕是個小艇,有個十五六分鍾到B島是不成問題的。”刑警再次詢問中村。
"如果乘汽艇,馬達的聲音會惹人注意的。那天夜裏有人聽到了馬達聲音了嗎?”中村反駁說。
經過調查,在作案前後,沒人在現場附近的海上聽到過汽艇的馬達聲,就連在A島和B島中間地帶的海中,深夜垂釣的人也沒聽到馬達聲。
“那麽是劃舢板或小船逃走的吧?”
“哪裏話?那天夜裏潮水是由西向東流的,如果劃小船離開A島是逆水,30分鍾絕不會到B島的。況且,那一帶海水流速很急呀!"
“那麽就是用了遊艇!”“在漁業工會附近的海邊有遊艇嗎?”
被中村這麽一問,刑警無言以對。實際上,那天夜裏,在漁業工會的報警鈴響10分鍾前,駐A島的巡查人員在附近海邊巡邏時,仔細檢查過,沒停泊一隻可疑的舢板或遊艇。因此,中村常夫不在現場的證明姑且成立。
順便說明一下,A島最高的山丘也不過40米,所以用懸動式滑翔也是無法飛越山丘到達B島的。
然而,在當地警署有一名喜愛海上體育運動的年輕警察,當他想起案發當天夜裏陰天,沒有一點星光,而且有東風,風速每秒6米時,馬上就揭穿了中村常夫巧妙的作案手段。
那麽中村常夫是用什麽手段,不到30分鍾就從A島逃到了B島?
參考答案
他作案後乘帆板從A島逃到B島,那天夜裏刮東風,風速每秒6米,即使是逆水,帆板也可以借風力前進。當夜沒有星光,無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