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承包責任製為先導的農村改革,極大地解放了生產力:同一塊土地生產出成倍的物質,同一個人煥發出數倍的能量。那塊昔日需要農民三百六十五天、天天去“磨洋工”的田地,一下獲得了“隻需三個月種田,兩個月過年,七個月休閑”的閑適,大批農村剩餘勞動力獲得了走出“農門”務工、經商的時間和自主權。
前不見頭、後不見尾的“民工潮”,浩浩****地開進了全國大大小小的城鎮、建設場地、廠礦企業、服務行業。他們憑著各自的本事和追求,做著自己的脫貧夢、致富夢、老板夢、城裏人夢。
務工進“城”,城市給他們提供了掙票子、換腦子的廣闊舞台。但同時,他們也慢慢發現,城裏的世界很精彩,城裏的世界也無奈。他們要為無序流動背“黑鍋”,被當作城市“盲流”遭強行驅趕和遣返;他們是城市不文明的代名詞,常常遭遇一些人的白眼、歧視,甚至是辱罵;個別人不懂城規、不懂法律,誤入歧途,付出了高昂的代價;他們生活條件惡劣,再苦再累、流汗流血也不在乎,可惱的是還要為討薪流淚;孩子放在老家無人照料成為留守兒童,跟隨父母打工進城無戶口無定所,上學難,入托難,等等,退亦難,進亦難,進退兩難。他們深切地感到:城市雖大,哪能容得下我們農民工?那城市,畢竟不是我們農民的家!我們,隻不過是城裏的過客,無根的浮萍,地地道道的“城漂”。城漂,永遠難變城裏人。
錦城雖榮樂,不如早還鄉!
除非,城市要創造一些讓農民工願意留下來、能夠留下來的條件;
除非,強化國家行動,進一步推進政府行為,加快城鄉聯動,城鄉協調發展,讓城市發展更好,讓農村盡快變富變美,讓轉移到城裏的“新移民”高興而去;讓自願留守在美麗村鄉的“原住民”,更有獲得感、幸福感、今昔巨變的自豪感。
到那時,還用得著“千軍萬馬過獨木橋,聲嘶力竭叩擊城門”往城裏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