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致虛極①,守靜篤②;萬物並作③,吾以觀複④。夫物芸芸,各複歸其根。歸根曰靜⑤,靜曰複命⑥。複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⑦,容乃公,公乃王⑧,王乃天⑨,天乃道,道乃久,歿身不殆⑩。
【注釋】
①致虛極:致,達到,下功夫修養使自己達到。虛極,心靈極度虛寂。極:極度,頂點。
②篤:與 “極” 同義,極端。
③作:生長、發展。
④觀複:回頭察看。
⑤歸根曰靜:萬物生於道,老死又回歸道,物運動,道是靜,所以把歸根叫靜。
⑥複命:回複本性,交還所受之命。命是賦予生物的生存指令。
⑦容:包容。
⑧. 王:天下歸從。
⑨. 天:指自然的天,或為自然界的代稱。
⑩歿身不殆:歿,死。殆,危險。
【譯文】
盡力使心靈的虛寂達到極點,使生活清靜堅守不變乃是修道的最高工夫。我往複觀察萬物的生長,盡管變化紛紜,還是要回歸自己的根上。最後反觀它們的根本,還是一個“靜”,這靜的本性就是複命(回複本性)。回複本性就是常道,認識了萬物演進的常道,就叫作明,不了解常道而輕舉妄動,就會生禍端。
能夠了解宇宙萬物演變常道的人,就能包容通達;能包容通達的人,就能大公無私;能大公無私的人,就能天下歸心;能天下歸心的人,就能至大無比;能至大無比的人,才能合乎道;能合乎道的人,才能永垂久遠;能永垂久遠的人,才能終身不招致危險。
【解析】
這是老子的認識論篇,強調致虛守靜的工夫,才能回複本性。隻有摒棄心中雜念,才能致靜去極欲洞察萬物,萬物歸“道”,才合理。回複本性後才能明,才能容,才能公,才能王,才能大,才能久,才能安。
不遵循“道”而亂作,必然導致禍害。因此所有的生存和作為,必須入“道”,遵守“道”——法則的要求,才是至聖無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