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和①大怨②,必有餘怨,安可以為善③?是以聖人執左契④,而不責⑤於人。有德司契,無德司徹⑥。天道無親⑦,常與善人。

【注釋】

①和:和解。

②大怨:大怨仇。

③善:好辦法。

④左契:存根。

⑤責:索取所欠。

⑥司徹:掌管稅收的官職。

⑦無親:沒有偏親偏愛。

【譯文】

調解深重的怨恨,必然還有餘留的怨恨。這能算是妥善嗎?聖者雖然保存著借據的存根,但是並不向人求索償還。有仁德的人永遠持有欠據,無仁德的人則永遠持著討債的秤。大自然的規律是不偏不倚的, 它隻和善人同行。

【解析】

此章老子主旨仍然是論述人如何進行自我的德性修養。他以人與人之間不可能一點仇怨也沒有的客觀事實來說明每個人都應進行自我德性修養。人生在世與人相處,隻要是熟人就難免積怨,一家人都難免有所磨擦,更何況是與他人若想消解舊怨不結新怨,就得像聖人那樣,手裏拿著別人欠財物的借據,卻不主動去向人討還,借貸之人什麽時候還什麽時候算。絕不能像貴族的家丁那樣向民眾追討租稅。

老子還警告統治者不要激化與老百姓之間的矛盾,因為積怨太深,就難以和解。用稅賦去榨取百姓、用刑法去箝製百姓,都會構怨於民,而這正是治國行政的下策,一定會受到自然規律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