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行為的初始動機是正大光明或者陰暗卑劣的,卻因為命運的控製而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那麽我們對其原來所持有的或好或壞的感覺就會相對削弱。相反,如果那些行為因為偶然的機遇帶來了極度的快樂或痛苦,就會增強我們對其原有的感覺和印象,甚至超過了對行為最初的動機曾經抱有的感覺。

(1)首先,我認為,一個人的願望可能是非常恰當和善良的,也可能是非常不近情理和惡毒的,但是隻要沒有發生實際效力,就不能對其大加浮誇或肆意貶低。這種沒有規律、不可預測的感情變化不隻是那些直接受行為影響的人才能感覺得到,公正的旁觀者也會多多少少有所感覺。如果一個人受人所托為其謀職未果,別人會認為他很夠朋友,值得去愛戴和喜歡;要是他不但竭盡全力幫忙而且還成功達到了目的,受助者更會把他當恩人看待,深深地尊敬他、感激他。出於某種正義感,我們往往認為受感激的人屬於前一種類型;隻有當他也自覺不如後者時,我們才能體諒他的感覺。的確,我們應該感謝所有願意幫助自己的人,一如感謝那些實際上幫了忙的人。人們經常用這種說法來寬慰所有不成功的努力,但是正如動聽的甜言蜜語一樣,它必須得到實際的認同。胸懷大度的人對待那些想幫助自己卻未能成功的朋友的態度,無異於對待確實幫上了忙的朋友;而且他越是寬宏大量,對待兩者的態度就越接近。真正做到心底無私的人才能夠得到自己所看重的人的熱愛和尊敬,這些人給他帶來的快樂比他付出的所有情感的總和還要多,而且會激起更多的感激之情。當然他確實會有所損失,他獲得的快樂和相應的感激之情不是完全對稱的。因此,假如兩個朋友的情況差不多,隻是一個幫助自己成功了,另一個則失敗了,那麽品格再高尚再優秀的人也會多少偏愛那位幫助自己成功的朋友。人類在這方麵的表現是如此的不公正:因為不必依靠某個具體的恩人就能得到預期的利益,所以他們就認為不必感激那些擁有世界上最善良的心卻不能提供些許幫助的人。他們將感激之情分攤給所有給他們帶來快樂的人,於是每個人隻得一點點。人們經常說,這個人確實是真心實意地想幫助我們,而且確實也盡了他最大的努力;可是我們並不想感謝他,因為要不是靠別人的合作,他付出的努力就不可能有任何結果。他們還認為如果公正的旁觀者考慮到這一點的話,也會認為支持他們的想法。當然,如果一個人盡力想幫別人卻未果,他也不會指望受到什麽感激,也決不會像成功幫助到他人的人那樣感覺良好。

在信心十足、覺得自己有能力為民造福的人看來,如果他們的雄才大略由於某些偶然因素的幹擾而未能實現,那麽之前的壯誌雄心就會倍感挫折。一位將軍因為飽受朝中奸臣嫉恨排擠而不能在疆場上為國效力,他必會為徒勞度日而抱恨終生。那些悔恨不完全是因為沒有保國安民,更多的是痛惜自己當年心懷沙場秋點兵的壯誌豪情已然付諸東流。如果作戰方案完全由他來巧妙策劃,而且也容許他想方設法去完成,那行動成功就是十拿九穩的事,無論是他還是其他人都不會感到遺憾。但他最終還是未能一酬壯懷,盡管人們或許會因為偉大的作戰計劃而給予他種種嘉獎、榮譽,他依然會為自己沒有通過真實的壯舉來證明能力而感到失落。一個人投身去做一件關係到公眾利益的大事,卻在眼看就要成功的時候被人剝奪了參與的權力,那種功敗垂成的痛感簡直沒法形容,人們也會覺得非常惋惜,並會認為既然他已經傾注了那麽多鮮血,就應該將完成大業的功勞記在他頭上。一項建築設計藍圖根本沒有得到落實,或者被人任意修改以致破壞了建築物的效果,建築師會感到莫大的屈辱。在內行看來,設計和施工一樣能夠充分體現建築師的天才。不過,即使是最具敏感細胞的天才也不可能從圖紙設計中體會到目睹一座輝煌壯麗、美輪美奐的建築物落成的快樂。這兩種形式都可以展現他們的見識和才能,但是效果卻相去甚遠,前者盤旋在他們想象空間中的樂趣無法與後者引起世人的驚歎和讚美相比。人世間可能很多人的才能比愷撒和亞曆山大還高,如果上帝給予他們同樣的風雲際會,說不定會有更偉大的作為,但是隻有一個凱撒,隻有一個亞曆山大,後世對兩位英雄的驚歎和讚美是別人永遠無法擁有甚至奢望的。平心而論,他們的才能值得讚賞,但是卻缺少藉以贏得掌聲、鮮花的豐功偉績的光環,因此就算有人激賞他們的品德和才能,也不會像崇拜偉人那樣崇拜他們。

在忘恩負義、錙銖必較的小人看來,如果有人願意行善卻未有成效,其優點就會因失敗而縮小;企圖作惡而未能得逞的人,其缺點也一樣會縮小。無論證據多麽確鑿的預謀也不會受到跟現行犯罪一樣受到重判。當然叛逆罪是一個例外,因為這種罪行直接威脅到統治階級政權的生存,當局當然會采取比其他任何罪行都更為嚴厲的刑罰進行防範。君主在處治叛逆者時,痛恨的是忤逆者對他本人的威脅,發泄的是他自己心中的憤怒;而在判處其他罪行時,隻是痛恨它給別人造成來了傷害,憤怒是因為同情和理解臣民的遭遇而產生的。前一種情況下,由於他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處罰罪犯,所以判決的嚴厲和殘忍程度絕對會超過公正的旁觀者所能認可的極限。跟其他情況不一樣的是,即使叛逆罪較輕,或者隻是有些許苗頭,甚至隻是出於內心醞釀之中,他都會龍顏大怒。一次密謀叛逆的會議,一次私人談話或者隻是叛逆者心中隱隱作亂,即使沒有付諸任何實際行動,在許多國家也要受到和現行叛逆罪一樣的懲罰。其他的罪行如果隻是有所圖謀而並未成行的話,根本不會得到什麽懲罰,更談不上處以重刑。犯罪的預謀和犯罪的行為不具有等量罪惡,不應該受到同樣的懲罰。我們往往在千鈞一發的時候能夠想方設法地完成很多原先以為根本做不到的事情。如果叛逆的圖謀敗露並付諸實施,就不可以再推脫罪責了。一個人向他的仇人開槍卻未擊中目標,幾乎所有國家的法律都不會判處他死刑。根據古蘇格蘭法律,擊傷對方但沒有致人死亡的,也不會判處死刑。但是,由於人們極其痛恨這種罪行,憎惡這種犯罪的圖謀,故所有的國家又對懷有這種犯罪預謀的人宣判死罪,而對於隻是小偷小摸的人總是從輕發落,或者不加處罰。一個小偷在剛剛將手探進別人的口袋甚至還沒有來得及偷走任何東西時被人當場抓住,所遇的懲罰不過是當眾被羞辱一通;可是如果被人發現他已經偷走了一塊手絹,就可能被處以死刑。有人把梯子停放在鄰居窗前,企圖非法侵入民宅,但若是他在溜進去之前被人發覺,那麽就不會被處死。企圖強奸婦女的人不會以強奸罪論處;誘奸少女卻會受到嚴厲的懲罰,企圖誘奸已婚婦女的人倒可以安然無事。我們對企圖傷害他人的人的厭惡程度遠不如那些給人們造成實際傷害的人猛烈,後者是罪有應得。前者的罪行會因判決帶來的快樂而衝淡,後者的暴行激起的義憤卻會因我們對受害者的同情而增強。不過,鑒於他們的企圖都是罪惡的,所以他們本質是無異的。在這一點上,所有人的情感都不具備規律性,而且無論是文明的國家還是野蠻的國家,法律中都有一種相應的減刑條例:如果罪行的後果沒有激起人們自發的義憤,文明人出於民主、人權的考慮會傾向於免除或減輕懲罰,野蠻人隻要沒看到行為的實際後果,就不會去管還有什麽動機。

如果一個天性善良的人一時衝動,頭腦發熱,或者受壞人引誘,曾經打算實施犯罪活動甚至已經開始著手準備,但所幸被某種不可抗拒的偶然因素所阻止,那麽在後來的生活中,他肯定認為這件事是上帝安排的偉大的啟示性挽救。他的內心充滿感激和震撼,覺得是慈悲為懷的上帝在他即將墮入罪惡的深淵時把他挽救出來,使他在餘生不致追悔莫及、自怨自艾。雖然他並未犯罪,卻還是會內疚,好像那件一度處心積慮欲實施的罪行真的發生過一樣。即使他知道阻止自己犯罪的並不是良心而是上帝,罪行未發生還是會給他莫大的安慰,從而不認為需要接受懲罰和仇視,一定程度上的僥幸減弱甚至消除了他的所有負罪感。回顧過去驚心動魄故意犯罪的衝動,他覺得自己能夠免於墮落簡直是世界上最偉大、最不可思議的奇跡。當然,就算他知道自己已經擺脫了罪行,但隻要一想起那曾經侵擾過自己平靜內心的危險因子,仍會後怕不已,那種感覺恰似已經到達安全地帶的人回憶自己曾處於懸崖邊緣的驚魂一刻。

(2)命運還有一種影響:當某種行為偶然給我們帶來巨大的快樂或痛苦時,我們對行為實際影響的感受會改變之前對其動機或情感所做的評價。行為結果的好壞與否,都會影響到我們對其動機的印象,盡管它的本意並沒有什麽值得稱讚或大加苛責的地方,至少不是我們憑空想象的那樣。因此,我們不喜歡帶來壞消息的報信者,隻感激那些帶來好消息的人,即使他們隻不過是向我們轉達了命運的安排,但在那一時刻,我們真的會把他們看成是決定自己命運的人,好像是他們而不是上帝造成了這個結果。在這幸福的時刻,我們自然會萬分感激帶來好消息的信使,我們會熱烈而深情地擁抱他,懷著愉快的心情想方設法地報答他,把他看作大恩人。古代每個朝廷都會大力提拔帶來勝利消息的官員,故而在外作戰的將軍總是把這個美差交給他最寵信的人。相反,給我們帶來不幸消息的人卻正好淪為我們臨時的出氣筒,我們會用煩躁不安的眼光盯著他罵罵咧咧,脾氣暴躁、蠻不講理的人還會把因壞消息而引起的憤怒直接向他傾瀉。亞美尼亞國王提格蘭將第一個向他報告強敵近在咫尺的人斬首示眾,如此處罰帶來一個無辜的信使是多麽野蠻暴虐、慘無人道!可奇怪的是,我們就是隻願意報答帶來好消息的人,並認為國王對他大施恩典完全合理。但細思之,前者並無任何過失,後者亦沒有什麽好處,為什麽我們的態度會大相徑庭呢?看來,人們隻傾向於對友好慈愛的感情表示同情,敵對、惡毒的情緒即使值得注意人們還是會非常反感。。

出於人的本性,我們一般不會輕易諒解敵對、惡毒的情緒。但要是那種惡意、不公的意圖所針對的目標看起來合情合理,有時我們在感情上還是會稍加通融的。有人因為疏忽大意而給別人造成傷害,我們會理解受害者的憤怒,也讚成他對冒犯者施加相應的懲罰,即使這種懲罰大大超過了倒黴的冒犯者需要付出的代價的程度。

有一種疏忽即使沒有傷害到任何人,也應該受到懲罰。如果有人在沒有對行人予以警示的前提下,就從院子裏頭把一塊大石頭扔到馬路上,毫不在乎它會落在什麽地方,無疑他必須受到懲罰。即使這種荒唐的行為沒有造成什麽危害,恪盡職守的警察也會毫不客氣地處罰他。這個頑劣使壞的人蠻橫無理,完全不把他人的幸福和安全放在心上,他的行為已經實際上傷害到了他人。膽大妄為的人會輕而易舉地讓他人身處凡正常人都不願意麵對的危險之中,他缺乏正確、友善對待他人的意識。因此,在法律上,嚴重的疏忽和惡毒的圖謀幾乎是同等的。如果因為粗心大意而釀成了不幸的後果,行為人通常要受到懲罰,就好像他是有意而為之一樣。本是冒失無禮的行為,受一點教訓就可以了,然而卻不得不與殘忍的暴行一道受到嚴厲的懲罰。如果他那疏忽大意的胡鬧意外砸死人的話,按照許多國家的法律,尤其是古蘇格蘭的法律,他就會被處以極刑。誠然這種懲罰嚴重得過頭了,但是卻並非與我們的天性完全抵觸。我們對他那愚蠢而不通人性的行為因為看到不幸的受害者的痛苦而更加憤怒。當然,如果一個人隻是不小心把石塊丟到馬路上,同時也沒有傷害到任何人,那人們也不會讚成對他判處死刑。依舊是愚蠢而不通人性的行為,而我們的情感態度卻來了個大轉彎。比較個中差異,我們會意識到,人們的義憤(甚至包括旁觀者)很大程度上是出於對行為的實際後果的不滿。幾乎所有國家的法律都會對嚴加懲處造成重大後果的行為,而對正好相反的情況一般都會予以從輕發落。

還有一種疏忽不屬於違犯正義的行為。犯這種錯誤的人愛人如己,無意傷害別人,絕對信奉“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律條,心中時常顧及他人的安全和幸福。但是,本來謹小慎微的他實際上卻沒有做到這些,因此要受到一定的責備和非難,當然決不會是懲罰。如果他的疏忽給別人造成了傷害,幾乎所有國家的法律都會要求他賠償,這是一種正常的懲罰。如果不是因為他的行為引起了意外的不幸,沒有人會想到處治他,但法律的裁決得到了所有人發自內心的讚同。一個人說什麽也不應該為另一個人的粗心大意而付出受傷害的代價,這是很明顯的道理。由於疏忽而造成的損害必須由造成損害的人來賠償。

另外一種疏忽,就是我們在行動之前沒有三思可能造成的後果。要是最終也確實沒有帶來什麽損害,人們不會認為這種態度值得鞭笞,反倒覺得顧慮重重是可笑的。在任何事情上都是一副謹慎小心、畏首畏尾的態度,從來不被看作是什麽美德,反而覺得它最不利於做大事業。然而,如果有人由於過度缺乏這種小心,碰巧給別人造成傷害,法律也會強製他賠償損失。根據阿奎利亞的法律,有人無法駕馭一匹突然受驚脫韁的奔馬,而馬又恰好踩到了鄰居家的奴隸,馬主人便必須賠償損失。像這種偶然事件,我們會覺得他不該騎這樣一匹烈馬,或者他想騎這匹烈馬的一時衝動本來就是不可原諒的。但要是沒有發生這一偶然事故呢?我們的態度會來個180度大轉彎,會認為他不願騎這匹馬才是膽小怕事,對莫須有的危險疑神疑鬼、膽戰心驚。當一個人因為此類意外事故而傷害到別人時,他本人也會覺得自己應該受到責罰,還會很主動地去看望受害者,竭力表達自己對發生這種意外的萬分歉意和後悔。如果他還有一定的人情味,就會提出對受害者進行補償,盡其所能讓他消氣,以自己內心的敏感去體察受害者心中的憤怒。不道歉、不作賠償是極其蠻橫無理的,可是,既然類似情況下別人不會道歉,為什麽一定要他道歉呢?既然他也是清白無辜的,為什麽還要為別人的不幸負責呢?但是公正的旁觀者會覺得另一個人出格的憤怒很正常,他必須承擔這種倒黴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