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燕都南吳橋縣之連鎮,布市也。居是地者半以貿布為業。有肩販張乙,恒負布四方求售,出或兩三月一歸。年二十餘,家僅老母,為之娶妻李氏,嬌而**,夫妻甚相得。彌月,張仍出貿易。婦不安於室,日遊鄰裏。姑勸之不聽,教戒之,則怒目視,反唇稽矣。

有武生許三者,城居,隨父設肆於鎮。父因老病,俾業其子而養屙於家。許三恃衿無賴,好與惡少伍而遊獵於色。不逞之徒利其貲而助為虐。一日,與李氏遇諸塗,豔之。訪諸惡少,或曰:“此吾鄰張乙婦。其夫負販外出,恒在我家遊**,可以利誘之。”許三喜諾。其人歸與妻謀,妻曰:“使許君偽為吾弟也者,俟婦來亦來,吾誇其富饒,以欣動之。婦若不避,吾讓之隙,則事成矣。”其人告許,盛服而往。婦適至,欲避,鄰妻以其弟告,牽衣命坐。婦邪睨許,許漸與調笑,婦赧不言。鄰妻曰:“吾弟非外人也。煩嫂相陪,吾具館去。”婦口言歸而身不動。鄰妻出,反閉其戶。許摟婦求歡。事甫畢,而鄰妻至,婦羞慚無地。鄰妻曰:“若欲不泄於人,必長與吾弟歡好,猶弟婦也,吾何言哉?若不常來,吾且播揚之。”婦諾之。由是許為之易新衣,備首飾,居然完好。

姑詰其所自來,則以母家對。姑大疑之,訪得其端倪,禁婦勿出,則罵雞詈犬,攪擾不休。姑大不堪,俟子歸,告之故,立命休棄。張乙承毋命,不得已與手書而逐之。婦泣去,無可歸,乃投許而尤之。許曰:“今長為我婦矣。不複受惡姑氣,尚不慊於心耶?”乃置宅相處。越數月,供億不支,複與惡少謀,僉曰:“是非爾真婦也,可使之娼,征其夜合之貲,不但衣食有藉,而致富不難矣。”許喜諾,逼婦接客。婦畏鞭笞,不敢不從。

張乙自出婦後,負氣半載而回,與婦情猶未絕。訪知為娼,潛往視之,婦見痛泣,且告之悔,牽留共宿而還其手書。張乙歸,不敢告母,正無可如何之際。許知是夜有客,而不知其為本夫。次日往索貲,婦無以應,裸而撻之,婦以實告。許複與惡少謀曰:“殆矣,本夫已反其手書。若以占妻訟我,奈何?”僉曰:“彼經紀人,一時計不及此,必將複來。俟其來時,吾等伏於左右,群起捕擊,使懼而逃,似可絕跡。”許唯唯。未幾,張心果不息,又至。甫扣門,伏發,群毆之,詐死,伏不動。許曰:“殆矣,不過懼之而已,奈何置之死地!罪將在我。”眾哄然散。張知眾去,覺遍體受傷,不敢見母。匍匐至河幹,趁舟入鄰邑。夜扣行家,其主素識,驚問其故。張以酒後與人共歐,既被人傷,亦複傷人,求為調治。行主為之醫痊,並為合夥,販布於口外。

時連鎮河於有浮屍,亭長報宰。宰驗明遍體鱗傷,似群毆致斃而棄於河者,麵目已敗,莫辨誰何。宰為棺殮,緝凶標召屍親而已。乃張乙之母數日不見其子歸,尋訪無著。或告以河幹之屍必其子也,母信以為然,即投宰告許三謀婦殺子狀。宰啟棺使認,母亦難辨。因報仇心切,睹屍衣上右肩有補綴處,謬曰:“吾子布販也,其肩負布易破,吾以舊布補,以白線縫。是否請一驗而定。”遂洗驗,果然。即提許三與諸惡少,一訊皆服辜,已解審會垣。

許父哀其子,思有以援之。或告之曰:“此屍詐也。張乙年少身短,此屍年老身長。雖麵目潰爛,而身旁有須一縷,其明證也。”父悟,急為上控。司發首郡複鞫。遊移無定,已逾年矣。

張乙貿易獲利,歸視其母。母見之,喜懼交集。張問故,母實告之,使仍避匿。張曰:“不可。我本無罪,若使許三問抵,則我咎不輕,且終身不得居故鄉。不如自首便。”遂投宰而陳其始末。宰大驚,即皆往會垣,麵告憲司。幸罪人未決,即出許,科以和奸罪,褫革荷校而已。張歸安業,婦亦投回,哀求其姑,割指示誌,改行為良,仍完聚焉。

《客窗閑話》

【譯文】

以前燕國國都、秦朝薊縣南麵的吳橋縣連鎮,有個布匹市場。住在這裏的人有一半以販賣布匹為職業。有個挑擔販布的商販張乙,常常挑著布四處兜售,一出門有時兩三個月才回來。張乙已經二十多歲了,家裏隻有一個老母,給他娶了個妻子李氏,長得嬌豔柔媚而又浪**不羈,夫妻倆關係很融洽。結婚滿月後,張乙仍舊外出做生意。李氏不肯安心在家,天天在鄰裏間晃**。婆婆勸她又不聽,教訓幾句吧,則怒目而視,反唇相譏。

有個武科生員叫許三,住在城裏,隨父親在連鎮設了個店鋪。父親因年老多病,便讓兒子管理店鋪經營而自己在家養病。許三依仗功名,奸詐強橫,喜歡與惡少結伴為伍而到處尋找女色。一些為非作歹的家夥看中他的錢財,所以便助紂為虐,為虎作倀。一天,許三與李氏在路上相遇,羨慕不已。許三到惡少那兒一打聽,有人便對他說:“這是我鄰居張乙的老婆。她丈夫挑擔做生意外出,她常在我家晃**,完全可用錢財把她勾引到手。”許三高興得連連答應。那人回去與他妻子商量,他妻子說:“讓許三假充我的弟弟,等李氏來的時候讓許三也來,我誇讚許三富裕有錢,讓她高興心動。李氏若不回避,我借口出去給他們個機會,那麽事情就大功告成了。”那人又如此這般告訴許三,許三就穿著亮麗的服飾到那戶人家去。李氏恰好也來,見有人,想回避,張乙鄰居的妻子就稱是她弟弟,拉著李氏的衣服叫她坐下。李氏斜眼偷看許三,許三慢慢與她調笑,她隻是紅著臉不說話。張乙鄰居的妻子對她說道:“我弟弟又不是外人。煩請阿嫂相陪,我去備些酒食。”李氏嘴裏說要回去,身子卻坐著不動。鄰居的妻子一走出家門,回過身來就把門鎖上。許三摟抱住李氏向她求歡。兩人剛苟合完畢,鄰居的妻子一腳跨進房門,李氏登時羞愧得無地自容。鄰居妻子警告說:“這事你要想不告訴別人,就得與我弟弟一直相好,你好比是我弟媳,我又怎麽會說出去呢?你假如不常來,我就到處張揚這事。”李氏隻好答應了。這一來許三給她換上了新衣服,添置了首飾,居然成了一對相好。

婆婆問李氏衣服、首飾哪兒來的,她回答說是娘家拿來的。婆婆大為懷疑,等覺察出苗頭,便不讓她出去,於是李氏整天在家罵罵咧咧,搞得家裏不得安寧。婆婆實在忍受不了,兒子一回來,立刻把事情都告訴他,要他馬上休了李氏。張乙秉承母命,不得已一紙休書將李氏逐出家門。李氏哭著離家而去,但又沒地方可去,便投奔許三而大罵張乙。許三說道:“現在你永遠是我的女人了。不再受那惡婆的氣,心裏還不滿足?”許三買了房子和她住在一起。幾個月一過,錢不夠用了,許三又與那班惡少商量,那班惡少居然說:“這又不是你真的老婆,可以叫她去做娼妓,向她收取夜裏苟合的錢,不但穿的吃的有著落,而且再找個老婆也不難呀。”許三得意地連連說對,回去就逼著李氏賣**接客。李氏怕遭許三鞭打,不敢不聽他的話。

張乙自從休了李氏,賭氣外出,過了半年才回來,而心裏與李氏還是情意未斷。探訪得知她淪落為娼,張乙偷偷前去看望,李氏一見他便痛哭流涕,還向他訴說自己悔恨之心,拉住他一起睡了一晚。又把張乙寫的休妻手書還給他。張乙回家後,不敢告訴母親,正焦急得毫無辦法。許三隻知道李氏這夜接了客,而不知道那男的是她原來的丈夫。第二天許三伸手向李氏要錢,李氏掏不出,許三扒了她衣服狠命鞭打,李氏隻得道出實情。許三又去找了那班惡少商量:“壞事啦,李氏原來的丈夫已拿回了休妻的手書。假如他說我霸占他妻子,把我告上官府,怎麽辦呢?”惡少都說:“一個生意人,一時也想不到這些,他肯定還會再來。等他再來的時候,我們大家預先藏在前後左右,一起抓住他揍他一頓,嚇得他拔腳而逃,他就再也不敢上門了。”許三也同意這個做法。過了幾天,張乙果然不死心,又來到許三居住的地方。剛一敲門,埋伏在周圍的惡少一擁而上,拳腳相加,張乙趕緊裝死,趴在地上一動不動。這一來許三慌了神:“糟了,不過叫你們嚇唬嚇唬他,怎麽把他打死了呢!罪狀全要落在我頭上了。”那班惡少見出了事,一哄之下作鳥獸散。張乙知眾人已散去,看看自己遍體鱗傷,不敢回去見母親。他匍匐著爬到河岸,上了一條船到了鄰縣。張乙夜裏敲打船主艙板,原來船主早先認識,船主吃驚地問他原因。張乙隻說酒後與人互毆,自己被人打傷,也傷了人家,求船主救護調理。船主為他醫好了傷,兩人便合夥做生意,一起到長城以北販賣布匹。

這時連鎮河岸發現一具浮屍,亭長將這事報到縣令那兒。縣令察看屍體遍體鱗傷,好像是群毆致死而扔在河邊的,麵目已完全走樣,看不出是誰。縣令將屍體入殮,一邊查緝凶手,一邊張榜讓死者親屬前來認領。再說張乙的母親幾天不見兒子回來,到處尋訪不見蹤影。有人跟她說河岸邊發現的屍體肯定是她兒子,她也相信是這麽回事,就到縣令那兒狀告許三設計騙走她兒媳,殺死她兒子。縣令開棺讓她辨認,張乙的母親也辨認不出。因為報仇心切,張乙的母親看見死者衣服右肩處有補過的痕跡,就編派說:“我兒子是個販布的,肩上扛布的部位很容易破,我拿舊布補過,是用白線縫的。是不是我兒子,大人一驗就明白了。”縣令聽她這麽一說,下令將屍體上的濕泥洗淨,一看,果然與張乙母親說的一樣。縣令吩咐眾衙役將許三和那班惡少拘拿到案,一審訊,全都招供服罪,於是將他們送去上級官署再審。

許三的父親因為兒子被處刑而哀慟欲絕,一直在想找個辦法救他。有人對他說:“說這屍體是張乙肯定是蒙人。張乙年輕個矮,而這屍體年老身長。雖麵目走樣,難以辨認,但身旁有長長的胡須,就是明證。”許三的父親忽然醒悟,急忙告到按察司。按察使發文要事發縣重審。因遲疑不決,案子難定,一拖便過了年。

張乙在外做生意賺了錢,回來探望母親。母親一見他,又喜又怕。張乙問她原因,母親把事情原委一一道來,還叫他仍舊外出躲避。張乙說:“不行。我原本沒罪,要是讓許三被查究抵命,那我的罪也不輕,況且我外出躲避,等於終身不能在老家居住。還不如去自首好。”於是張乙自己到縣令那兒詳述了事情的全過程。縣令大吃一驚,立即和張乙一起到上級官署,當麵向按察使報告。幸好罪犯尚未處決,馬上把許三從死牢放出來,改判他和奸罪,割去生員功名,還用棍棒打了他一頓。張乙回家幹起了老本行,李氏也回到他身邊,苦苦哀求婆婆寬恕,還割指明誌,表示痛改前非,一家又重新團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