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海寧查公諱鳴昌,別字萍槎,為上北河司馬。曾言任中牟令時,與鄰縣張某會審命案,係挾仇縱火燒死一家七口者。張力從輕減,僅擬絞抵。案上,奉部指駁。臬司召查、張議之,諭以再改流罪亦可。查毅然曰:“此案焚殺多命,擬絞已極寬典。若改而生之,則死者含冤地下,於心奚忍?”臬司怒曰:“隻汝辦事有良心,我等皆憒憒耶?”張某遂請獨自主稿。

次日,張縣中有事暫回,甫出省城數裏,陡覺陰風颯然,有黑影七,直撲轎中,如重千百斤物。輿夫、跟役皆毛發森豎,仆地而僵,而張已昏絕矣。即舁回寓,身發壯熱,瞪目大言曰:“我等含此奇冤,擬渠絞抵已大不平,猶冀死後再與索命。今汝力庇惡人,竟欲減為生罪,是誠何心?我等且拴汝赴冥質理,然後尋冤對去也。”張寓中幕友長隨環跪哀懇,言:“此事未曾定案,當力求上憲伸冤。”遂許暫釋以俟。

張次日複與查稟見臬司,伏地號呼,但求貸死,臬司驚為發狂。張因曆述昨事,且言此事眾所共聞共見,並非傷寒囈語也。臬司憮然久之,遂從查議,改為情實上焉。可見命案有心出入,皆幹冥譴,為民上者不可不慎也。

《見聞近錄》

【譯文】

海寧查公,名鳴昌,別字萍槎,擔任上北河司馬。有人曾經說他擔任中牟縣令時,和鄰縣張某會審一件命案,是一樁因仇縱火燒死一家七口的案子。張極力主張從輕,儀擬絞刑。案卷呈上後,奉部令駁正。按察使召集查、張討論,要求再加改正,處以流罪也可以。查毅然說:“此案燒死多人,擬處絞刑已經極輕。如果再改判,使犯人得以活命,那麽死者在地下還要含冤,於心何忍?”按察使怒道:“隻有你辦事有良心,我們都是糊塗蛋嗎?”張某於是請求獨自擬定判決書。

第二天,張因縣裏有事暫回,剛剛出省城幾裏路,突然陰風陣陣,有七個黑影直撲到轎子裏去,仿佛是千斤重的東西。轎夫、跟役都嚇得毛發悚然,倒在地上,渾身僵硬,而張已經昏了過去。於是眾人把他抬回寓所,隻見他渾身發熱,瞪著眼睛大叫道:“我等懷著這般奇冤,擬判他絞刑,已經是大大的不公平,隻希望在死後向他索命。如今你們卻竭力為惡人庇護,想給他減罪,讓他得以活命,這是什麽居心?我等先把你拴住到陰間問個明白,然後再去找冤家。”張身邊的幕僚一個個跪在四周哀求:“這事還沒有定案,我們會力求上司,為你申冤。”這才得到允許,將張暫時放過。

第二天,張又與查稟見按察使時,趴在地上呼號,隻求恕免死罪,按察使以為他發狂而非常吃驚。張於是把昨天的事情講了一遍,並且說此事眾人都聽到、看到,並不是傷寒中的囈語。按察使若有所失了好久,才根據查的意見,把案子作為情實上報。可見命案判決不公正,就會遭到鬼神的懲罰,作為統治者,不能不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