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單縣鄉紳張某,與其侄某等構訟六年。藩憲委予至曹府提訊,先諭紳以“你做令十年,歸,乃與侄訟,諸多違礙”,繼斥其侄“汝等俱生監,何不知禮律,訟其伯,自討死”。兩造先各有畏心。

查侄父本紳胞弟,紳以出為叔後,侄降為功服。紳無子,先撫養次侄為子,教讀完娶,以不才歸宗。紳又撫其第三侄,更不肖,仍歸宗。紳後有妾子二人。侄謂是他人兒,買兩媒婆詭鬧於街。一婆雲:“汝何能?但能為某紳買他兒,得衣食!”一答雲:“與你何幹!”又以他故縱健役,帶悍婦多人鬧紳,並扛控於上,又貼匿名帖於城。紳故不與人交,侄結書院師及諸名人為關說。聞委予,則一夜行數百裏之書信以健騾遞至,乃於次日徹底訊結。

兩造證多顯宦子弟,皆跪而撟舌。予聞張氏邑名族,紳與弟素友愛,遠宦十年,以其數萬金產托弟經理。比歸,弟呈出入簿,紳不一閱。今乃如是,是可化也。

又次日,設多座於書院,命紳及諸證兩傍坐,令其三侄跪,聽訓法言巽語幾千言。侄痛哭認罪,呼伯求救。紳亦長跪,認教子侄不謹,且亦有不善處事過。眾證亦跪認不能和解,求免究辯。哭聲滿屋,觀者如堵牆,皆感服。予乃為清理一切,重責聽囑擾鬧扛控之健役,令其三侄百叩伯前,具悔過結。請於上司,上司亦服之。

《事友錄》

【譯文】

山東單縣有個鄉紳張某,與他的侄子吵鬧打官司已經長達六年。省裏布政使要我到縣署審理這個案子,我先開導勸諭鄉紳張某:“你在外做官十年回來,現在競與侄子吵鬧打官司,豈不是處事失當、影響太壞?”接著又指責訓斥他的侄子:“你們都是讀書之人,怎麽就不知書達禮、不懂法律規矩?還到官府狀告你伯父,豈不是自找死路?”這樣一來,原告、被告各自反省,對我有了些懼怕之心。

我一調查,年輕人的父親本來是鄉紳的親弟弟,鄉紳因為弟弟已過繼給他叔父,就認為侄子與自己的親疏關係遠了一層。鄉紳自己沒有兒子,先把二侄當作自己兒子撫養,從啟蒙讀書直到結婚成家,無奈他迂拙駑鈍,結果就讓他回歸了本族。鄉紳接著又撫養三侄,不料三侄更是差勁,不堪造就,所以又讓他也回歸本族。後來,鄉紳的妾生了兩個兒子。鄉紳的侄子就說這兩個孩子是別人的兒子,還收買了兩個專門播弄是非、構陷誣害的婆娘在大街上編派欺詐不實之詞瞎起哄。一個婆娘罵道:“你有什麽本事?你隻會替那姓張的鄉紳買別人的兒子,換幾口飯吃!”一個婆娘則高聲回答:“與你有什麽關係?”鄉紳的侄子又找借口縱容身高馬大的仆役,帶領幾個潑婦與鄉紳胡鬧,又是到官府告狀,又是滿城張貼匿名汙蔑誹謗鄉紳的紙條。鄉紳原本與別人疏於來往,鄉紳的侄子則大肆活動,勾結書院鄉學的夫子塾師、鄉裏的名流顯士打通關節、多方遊說。這些人聽說由我辦案,居然一夜之間騎著健壯的騾子跑幾百裏地送信說情。我幹脆在第二天升堂審案,徹底了結此事。

原、被告雙方的證人很多是顯貴之家的子弟,都跪在堂下不敢出聲。我聽說張家是鄉裏的名門望族,鄉紳張某和他弟弟一向友愛和洽。張某遠離家鄉外出做官長達十年,把家產幾萬兩銀子都托付給弟弟支配料理。等他回到鄉裏,弟弟呈上賬簿,張某卻不查看一眼。直到今天,張某也不去翻查賬簿。由此看來,張某與他侄子間的矛盾完全是可以化解的。

又過了一天,我在書院裏擺了好幾把椅子,叫張某與幾位證人分坐兩邊,又讓三個侄子跪在下麵,聽我宣講了很多儒家關於講究禮儀法度、倡導為人謙和的言論。三個侄子痛哭認罪,懇請伯父伸手援救。張某也長跪在地,坦承對子侄管教不嚴,而且自己也有處事欠妥的地方。眾多證人都跪在地上,痛責自己沒有好好勸解,再三請求官府免於查究處罰原告和被告。公堂上哭聲震天,觀看的人把四周圍得密密匝匝,無不感動順服。於是我著手處理所有相關人員,重罰那些被買通到官府滋擾鬧事打官司的仆役,又叫三個侄子在伯父麵前叩頭百下,以悔過的名義結案。我把審理結果稟報上司,上司也同意這樣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