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一篇文稿的修改而言,前述主題、結構固然是重點,這裏所說的是內容方麵的重點。任何文稿的內容都會有重點與非重點之分,解決了重點問題,非重點問題就不難解決,退一步說,即使存在個別瑕疵,也無礙大局。這就告訴我們,在修改文稿時,首先要認準重點、突破重點,再考慮其他。如果先考慮非重點再考慮重點,那同樣是本末倒置,到頭來又得折騰。

由於不同文稿存在問題的多樣性、差異性、不確定性,修改的重點也是因文而異,這裏不可能說全、說準。不過從大的方麵講,有一些共性問題應予以特別關注。

(一)關注重點部分是否突出。重點部分即起主導和核心作用、左右全篇質量的層次和段落,也是修改的重點、難點。比如安排部署重要工作、重大活動的文件,它通常需要在主體開頭部分集中表述指導思想、工作思路、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任務,其他所有部分都以此為統領而展開;又如調研和問題探討類文稿,它在列舉有關情況、現象之後,需要以一個部分進行分析、概括、歸納,或作出結論、升華主題,或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以體現其實用價值;再如領導講話稿,根據主題、內容、用途的不同,也會有不同的重點部分,或重在審時度勢、引領方向,或重在解疑釋惑、凝聚共識,或重在揭示規律、指導實踐,或重在激勵號召、鼓舞士氣,等等。總之,不同類型的文稿有不同的重點層次和段落,既然是重點,就要重點斟酌、重點打磨,從內容到文字、從表達方式到語言色彩,都要力求最好。

除了重點層次和段落,還有寫作難度相對較大的重點板塊。比如政府工作報告,回顧工作部分有現實情況作素材,隻要條理分明、表述清楚,一般不會出現大的問題;而今後工作意見部分,包括對形勢怎樣研判,思路、目標怎麽提,各項工作怎麽安排,都事關大局、影響長遠,當然要作為重點來審視和修改。又如案件通報材料,發生了什麽事、產生了什麽後果、對當事人作出何種處理,這些也是明擺著的事實,寫清楚了就行;而接下去分析危害、揭示本質、總結教訓、教育警示的部分,要想寫得準確、深刻,真正起到“警鍾”作用,難度當然相對大一些,也應作為修改的重點。這就是說,重點板塊往往也是難點板塊,難點板塊就是修改的主要著力點。

有些重點部分還須以詳略區別和所占篇幅大小來體現。領導審閱我們的稿子,有時會說“講那麽多幹啥?沒有突出重點!”有些文件和講話稿下發後,基層幹部也會有這樣的看法:“寫得很全麵、很具體,隻是看不出重點是什麽,我們究竟該下力抓什麽!”那麽,這是什麽原因造成的呢?有時是由於內容設計的麵麵俱到,有時則是由於寫法上的輕重不分、詳略失當。比如,我們知道某個部分是重點,但該詳寫而沒有詳寫,該展開而沒有展開,而次要部分偏偏洋洋灑灑、詳盡細致,這樣就等於淹沒了重點,給人們的閱讀和理解造成了誤導。

(二)關注重大問題的表述口徑是否一致。文稿寫作無論敘事還是說理、傳達政令還是發表見解,很多都要涉及思想政治問題、原則問題、政策法律問題,其表述口徑是否嚴謹、規範,是否與上級精神和有關規定相吻合、相一致,當然事關重大,不容有絲毫的馬虎。具體要把握好以下幾方麵:

政治性、原則性表述方麵,防止偏離正確方向。這是講政治的必然要求,無論內容還是文字,都應嚴格把關。凡引用黨的方針政策、重大戰略、基本原則、重要論斷等,應做到全麵、準確、不錯不漏,不斷章取義;凡依據中央和上級黨政有關部署要求、規定進行闡釋、發揮的,或者提出貫徹實施意見的,應以深刻領會、吃準吃透為前提,做到既放得開又把得住,既切合實際、富有創意,又與上級精神相符、合拍。包括相關的規範性用語、重要提法等,其中都包含著特定的內涵和表述規範,寫作中不能隨意變通。比如這樣一句話:“各級幹部要認真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切實增強理論自信、道路自信、製度自信”,後半句存在兩個問題,一是缺了“文化自信”,二是次序顛倒,規範的提法是“道路自信、理論自信、製度自信、文化自信”。還有如“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四個全麵”戰略布局、“穩中求進”經濟工作總基調等,都屬於規範性提法,表述時不可變異走樣。

涉法性表述方麵,防止與法律法規相悖。學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辦事、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法治社會,這些都是我們寫作中高頻次出現的熱詞。但在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新形勢下,光會運用這些字眼還不夠,更重要的是要樹立法治思維,學會從法治的角度思考、分析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而對於沒有學過法律或者沒有從事過立法、司法、執法工作的文秘人員來說,要做到這一點並不容易,寫作中就難免出現一些問題,比如該運用法律時不懂得怎麽運用或者運用不當、提出的某些觀點或舉措缺乏法律依據、某些措辭用語與法律法規條文相抵觸,等等。這些問題如不認真糾正,輕則被視為不懂法律,重則造成不良影響。

重要政策舉措表述方麵,防止與其他相關政策舉措相矛盾。毛主席說過“政策和策略是黨的生命,各級領導同誌務必充分注意,萬萬不可粗心大意。”領導同誌不可粗心大意,我們“爬格子”的同誌同樣不可粗心大意,在表述有關政策舉措時,除了要看其是否精準、科學、可行,是否與上級大政方針相一致,還要“三看”:一看與過去出台的政策舉措是否相銜接,如果實踐證明過去的政策舉措是行之有效的、可以繼續執行的,表述上就要注意保持連續性、穩定性,不可隨意更改,隻能在必要的前提下予以充實完善;二看與同級黨委或政府提出的政策舉措是否相符,文件、領導講話中的相關表述應統一口徑,以免各吹各的號、各唱各的調,搞得下級無所適從;三看與有關職能部門的政策規定、業務規則是否相吻合,凡部門有明確規定的就不可隨意改變,防止由於表述不當而造成“塊塊”與“條條”打架。舉個例子:某篇講話稿談到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扶持政策,其中有一條是“行政性收費全免”,而此前政府文件中規定的是“行政性收費減半征收”,這就出現了矛盾,下麵弄不清究竟該按領導講的辦,還是按文件上規定的辦。又如,某政府就扶持民營企業降成本、增效益發文,其中提出“三年內免收工會會費”,因事先未溝通商量和查對依據,結果工會提出異議,認為工會會費是依法征收,不可隨意減免,但文件已經下發,隻好事後補救。

(三)關注主要觀點是否準確、鮮明。觀點即人們觀察事物的出發點及所持態度和看法,它對上承接主題、為主題服務,對下統領材料、材料為它提供印證和支撐。古人說“文無骨不立”,觀點的作用就相當於“骨”,一篇文稿如果沒有一到幾個過得硬、立得住的觀點,就顯得有肉無骨,就像人得了“軟骨病”,不硬朗、不結實。更重要的是,觀點無論出現在文件中、領導講話中還是其他文稿中,它都體現著一種導向、一種主張,影響著人們的思想和行動。準確、鮮明的觀點,可以讓人們更好地領會和理解領導層的意圖,對實踐產生很好的指導、推動作用;反之,偏頗、含糊的觀點,則有可能給人們的思想和行動產生某種誤導,給工作帶來不利影響。所以,觀點無疑也是修改中應充分關注的重點。

觀點的表現形式通常為一句話或幾句話,有時出現在某個層次或段落,有時出現在小標題上。其實我們都懂得觀點的重要性,也天天在琢磨觀點、提煉觀點,問題在於表達的觀點準確不準確、深刻不深刻、鮮明不鮮明、精辟不精辟、經不經得起推敲。修改實踐中,我們常常會遇到一些似是而非的觀點,比如“在當前發展階段,要更多注重效率”“管得太細、約束太嚴,會束縛幹部群眾的手腳”“抓項目的能力是領導幹部最重要的能力”“沒事就是本事,擺平就是水平”等等,這些觀點粗看都有道理,但仔細一琢磨就有點偏,存在一定片麵性,經不起推敲。有些觀點作為一種指導思想或重要論斷提出來,那就更應考慮周全,不出偏差。比如這樣一個觀點:“隻要千方百計加快發展速度,做大經濟總量,做大財政蛋糕,增強經濟實力,就能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新期待。”這個觀點就出現了不準確的問題。光從發展來講,在強調科學發展、提高發展質量的新形勢下,僅僅追求發展速度顯然是不夠的,還必須把經濟結構、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等因素考慮進去,既加快發展、又提高質量,實現又好又快發展,這才是正確的。如果隻強調速度而忽視質量,將會給人們產生一種什麽樣的誤導呢?再進一步說,“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新期待”,僅有經濟快速高效發展還是不夠,還應有民主、法治、社會公平正義等內容,這才合乎時代要求和群眾願望。

文稿修改中處理好重點與一般的關係,需要統籌兼顧,全麵把握。強調關注重點,並不意味著可以忽視非重點。重點與非重點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非重點是對重點起配合、襯托、補充作用的,所以在關注重點的前提下,對非重點也應精心修改,不出明顯差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