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意圖,即某級組織或某個領導起草某份文稿的基本構想,其表現形式,或者是會議討論予以明確,或者是領導同誌向起草人員麵授。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領導意圖是我們起草的依據和遵循,必須得到全麵的貫徹和表達,所以一般不會出現明顯相背離的情況。但由於種種原因,與之相偏離的情況或多或少都會出現,即總體上沒有違背,但表述中有所變形走樣,比如不全麵、不清晰、不準確,等等。這樣就勢必造成寫作意圖不能得到全麵體現,領導當然不會滿意。
這種情況下,我們就要認真分析,找準原因,回到對領導意圖的領會和把握上來,看看是記錄上出了問題,還是理解上、表述上出了問題。
記錄上的問題,就是由於記錄不準、不全而導致寫作上的偏差。有經驗的同誌都知道,起草前聽取領導授意時,應原汁原味地把原話記錄下來,哪怕說得不是很清楚、很連貫,也要一字不漏地記,然後進行梳理、歸納、領會,寫作就有了依據和方向。但有的同誌不以為然,以為領導說的那些東西我都懂得,上級文件上、報刊上也有現成的,所以隻記大意,具體的內容不記。待到寫作時,突然想到某個地方要引用領導的原話原意,但本子上沒有記錄,回憶又回憶不起來了,再去問領導又怕挨批評,隻好按照大意勉強寫下去,這就難免偏離了領導意圖。如果是這樣,那就隻好去查找會議原始記錄或者其他同事的記錄,再不行就隻能硬著頭皮去問領導,挨批評就挨批評唄,誰叫你當初偷懶圖省事呢!
理解上的問題,那就要看對領導意圖領會得深不深、把握得準不準。領導交代寫作意圖,有時候很清楚很明白,一聽就懂,不需要揣測琢磨,按照他的思路寫下去,稿子基本能成;有時候則不然,領導以為交代得很清楚很明白了,但聽起來話裏有話、話外有音,其中包含著某些深刻的、我們未曾認識到的東西,要靠琢磨、聯想、推理才能領會得深透、表達得準確。而我們的問題往往就出現在這裏:有時是因為知識麵有限,對領導所說的東西似懂非懂、一知半解;有時是由於認識水平和實踐經驗的局限,領會不到領導意圖的深層含義;有時是由於悟性不高、理解不深,注意力僅僅放在領導意圖的語言表達上,不善於由此及彼、由淺入深地進行全麵把握、融會貫通。為此,就要對領導意圖進行再分析、再領會,把不懂的東西搞懂,把包含在語言深處的東西挖掘出來,使之在文稿中得以完整、準確的體現。當然,這隻是臨時性的補救,從根本上說,要靠紮實的知識功底和較高的悟性,做到“響鼓不用重槌敲”,對領導意圖心領神會,一點就通。
表達上的問題,就要看語言文字是否準確體現了領導原意。領導意圖的表達,或會議討論,或個別交代,有時很明確、很具體,連主題、主要觀點和關鍵性提法都替我們想好了,語言表達也準確無誤。這種情況下就應原話、原意照用,不可隨意更改。舉個例子來看,某次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對中小企業的扶持政策,明確了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落實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減輕企業社會負擔、支持企業加快技術進步等方麵內容,要求辦公室起草一個文件。初稿總體上是按此來寫的,但在具體表述上出現了一些偏差:工業、商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應征標準未按會議意見予以明確;財政資金支持的重點方麵表述含糊;減輕企業社會負擔方麵,會議意見本來是“凡未按規定權限和程序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政府性基金項目,一律予以取消”,而初稿上籠統地表述為“凡不合理收費項目一律取消”。這些都是政策性、操作性很強的東西,不容變形走樣,否則文件下發後勢必產生某些負麵作用。經過查對會議記錄和秘書長、分管工業的副市長審改把關,這些偏差才得以全部糾正。這個例子就說明了寫作必須嚴格遵循領導意圖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