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是經常發生的。不過我們思想上要明確一個原則:總體上應該按領導意見辦。這不僅因為文秘人員處於服務、服從的地位,寫稿、改稿原則上應當遵循領導意圖,還因為領導提出某方麵修改意見肯定有他的考慮、他的道理。當我們對其意見有不同看法時,首先要看它是不是有道理,如果有道理,即使我們覺得原稿上的東西寫得有多麽好、多麽漂亮,也要服從領導的道理,讓他的意見、他的主張占主導地位。事實也是這樣,很多稿子按領導的意見修改後,麵目煥然一新,贏得各方好評,我們這才發現自己原來的“不同看法”是多麽幼稚。
但不可否認,有時候我們的“不同看法”不無道理,也就是說,領導的修改意見未必全部準確、全部有道理,而且有時還涉及文風問題。比如,有的稿子本來寫得簡短精練,而他覺得太短了,要改長點兒,否則不夠分量,體現不出對該項工作的重視;有的稿子本來重點突出、不事繁瑣,而他覺得太單薄了,要改成全麵點兒、具體點兒,否則人家弄不明白,容易造成工作中顧此失彼;有的稿子本來樸素實在,而他覺得平淡、膚淺,要多點兒理論色彩,要有高度和深度,否則體現不出思想性、指導性;有的稿子本來敢說真話、實話、新鮮話,而他覺得太直露、太“新潮”,還是要說得穩妥點兒、慎重點兒,以免被人鑽空子。這些意見,如果僅從表麵上來理解,並無明顯的不妥,有時甚至是正確的、必要的,但具體到某篇文稿的修改時,如果把握不好,就容易導致“長、空、舊”等文風上的弊病。
那怎麽辦呢?我們能不能不按領導意見修改呢?那肯定不行,紀律不允許,我們的職業道德也不允許。能不能說服領導糾正這種不良文風呢?那也不是容易的事,文風問題涉及方方麵麵,非一時一事所能奏效。有的同誌進而提出,我們能不能積極主動地去影響領導、改變領導呢?這種想法,主觀願望是好的,但做起來有相當難度,甚至有點敏感。比較可行的辦法,也就是我們可以做到而且應該做到的,我覺得有以下幾個方麵:
一是提醒,即以建議的口吻指出其修改意見有何不妥,特別要把理由匯報清楚。很多領導同誌都比較尊重文秘人員的意見,隻要說得在理,一般都聽得進去。但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口氣要委婉,措辭要有分寸,使領導同誌樂於接受。如果建議無效,領導仍然堅持他的意見,那就不可硬頂,隻能表示服從。
二是科學把握,即總體上按領導意見辦,具體修改時適當調和、折中,找到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平衡點。比如有的領導喜歡“長”,到底搞成多長呢?相對於三千字,五千字算長,相對於八千字,一萬字算長,我們就可以從篇幅上予以把握,把原稿適當拉長,“長”得既不出格、不過分,又能讓領導基本接受,至少讓他覺得我們按他的意見作了充實。又如,有的領導喜歡事無巨細、麵麵俱到,“俱到”到什麽範圍、什麽程度為好呢?我們也可以靈活掌握,在保留原重點內容的基礎上,采取詳寫與略寫相區別的辦法,把領導認為應當提及的具體事項包括進去。再如,有的領導喜歡滔滔不絕地談理論和思想認識問題,談得越全麵越高深越好,我們就可以在內容上把握好,注意避開那些空洞的、人們熟知的道理,根據工作實際和人們的思想實際來談道理,同時力求簡明扼要,這樣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文稿中“虛”的成分。這些都說明,在總體上尊重領導修改意見的前提下,具體怎麽改,我們仍然有著一定的自由操作空間,就看我們在分寸上、程度上能否把握好。
三是注意照顧領導風格。領導提出修改意見,很多時候都帶有他個人風格的痕跡。這裏先說說風格與文風的區別。有人把二者混為一談,這是不對的。風格是指說話、寫作有別於他人的個性特點,文風是指文章所體現的思想作風;風格是各人氣質、愛好、習慣的直接反映,文風是某種帶傾向性的社會風氣及作者語言運用的綜合反映;風格帶有獨立性、差異性,文風則帶有普遍性,往往與政風、作風密切相關;風格一旦形成,一般難以改變,而文風具有可塑性,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發生改變。所以,我們既不能視文風為風格而盲目適應不良文風,也不能視風格為文風而誤將正常的風格當作不良文風予以排斥。比如,有的喜歡講得長點兒但長而不空,有的喜歡文字華麗點兒但華而不虛,有的喜歡思想見解表述得穩妥點兒但穩而不僵,這些多半是個人風格的體現,不能簡單地與不良文風畫等號。當我們對領導修改意見有不同看法時,也要注意分析鑒別,如果是由於風格使然,就應盡可能按他的風格來修改。
或許有的同誌會說,上述方法固然有一定作用,但無論我們怎樣努力,效果也是有限的,有些領導是不可能完全接受我們的意見和修改結果的。沒錯,的確是這樣,但我們也要看到,努力了總比不努力要好,有一定效果總比完全沒有效果要好,至少我們盡了責、盡了力,可以問心無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