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完成第一稿到最後定稿,距離到底有多遠?十裏百裏還是千裏萬裏?改多少次、改到什麽程度,才能獲得“同意發”那三個大字?

一般來說,稿子的產生過程大致可分為雛形稿、定型稿、基本成熟稿和定稿四種形態。所謂雛形稿,即未經修改加工的原始稿,存在的問題較多,包括主題、材料、結構可能存在變數,語言文字還較粗糙;所謂定型稿,即經過修改加工,明顯的問題基本得到解決,主題、框架基本上立得住,語言文字基本上過得去,成為送審稿或征求意見稿;所謂基本成熟稿,即通過吸收各方修改意見、深度修改加工,稿子已達到相當質量水準,無須再作大的修改,可以送交領導審定;所謂定稿,即通過領導最後審改把關,簽發付印。當然,這幾種形態劃分隻是相對而非絕對,比如,有的稿子一脫手質量就較高,不需要經過那麽多“關卡”;也有的稿子到了定型階段或者基本成熟階段,出於某種原因,比如領導意圖有重大改變、上級來了新的部署安排,那就免不得回過頭來再“折騰”一番。

上述幾種形態的依次變換,實際上就是文稿從粗糙到精致、從稚嫩到成熟、從欠缺到完善的過程,因而也是我們的認識不斷深化、方式方法不斷優化的過程。至於說從雛形稿到定稿的距離有多遠,這就要看我們評判定稿的終極標準是什麽。

是結構嚴謹、層次分明、語言通順嗎?這些當然是重要的,但這隻是基本的、起碼的要求,連中學生寫作文都應該做到。作為機關文稿,除此還要看實質性內容怎麽樣。

是富有文采、鮮活生動、新穎吸睛嗎?這當然也是需要的,但如果脫離實際需要而一味堆砌辭藻、標新立異,為做文章而做文章,再好的文字也不過是華而不實的文字遊戲。

是思想理念、觀點見解無懈可擊、完全正確嗎?這當然更為重要了,但要看是哪種“正確”,如果是那種缺乏獨立思考、不說真話實話、人雲亦雲的大道理空道理,再怎麽“正確”也是沒用的廢話。

是合乎中央大政方針和上級決策部署、政治上原則上不存在偏差嗎?這當然特別特別重要了,但如果停留在照抄照搬、依葫蘆畫瓢,不從實際出發思考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再怎麽“合乎”也隻是作秀,是典型的形式主義。

那麽,這個“終極標準”究竟是什麽呢?我認為就是兩個字:功能,即文稿所體現出來的實用價值。比如決策部署性文件,必須把“上情”與“下情”緊密結合起來,提出的工作思路、措施辦法切合實際、科學可行,為基層和幹部群眾提供行動指南;領導講話,必須堅持求真務實、有的放矢,或表達主張、宣傳動員,或闡釋道理、解疑釋惑,或交代任務、提出要求,以達到統一思想、凝聚人心的目的;經濟發展規劃,必須貫徹新發展理念,尊重經濟發展規律,既立足當前又著眼長遠,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既突出重點又兼顧全麵,既具有戰略性、綱領性又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調研文章,必須堅持“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沒有調查也沒有決策權”的原則,通過對事物的全麵了解、透徹分析、理性思考,或提出實在管用的決策依據,或總結提煉出具有借鑒推廣意義的經驗,或提出能夠解決實際問題的有效辦法;各種製度、規章,必須堅持問題導向,做到嚴謹、準確、規範、合理合法,有效引導和約束人們的行動。其他各種文稿,各有各的特點和用途,都應通過恰當的表述,使其功能得到充分發揮。一句話,離開了“功能”二字,無論結構有多麽嚴謹、文字有多麽漂亮、表達有多麽流暢,這樣的稿子都是不成功的,都必須認真修改。

如果仔細分析一下領導同誌和各方麵提出的修改意見,我們會發現:其中絕大多數都與文稿的功能不明顯、不突出有關。比如:認為某一思路的表述不夠準確、完整,還需要修正完善;認為某個任務指標定得太高或太低,需要適當調整;認為某份文件虛的東西太多,“幹貨”太少,要充實一些實在管用的政策措施;認為某項決策缺乏可行性,無助於實際問題的解決,應予更改;認為某個專項行動方案缺乏可操作性,需明確具體的步驟、方法,等等。很明顯,這些意見的目標指向都是能不能解決問題,是否有利於指導、推動各項事業發展。至於文字、結構方麵的問題,除了幹過文字這一行的,其他人一般較少涉及。

這就告訴我們:無論起草還是修改,都要著眼於功能發揮,牢固樹立“為事而文”意識,堅決克服和防止“為文而文”的傾向。而修改實踐中,我們有些同誌往往容易忽略這一點,一味埋頭於結構層次、語言文字方麵的修修補補、敲敲打打,不惜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尋章摘句、咬文嚼字,殊不知,這樣做無異於舍本求末,結果隻能是勞而無功,還把自己累得半死。有些經過修改的稿子,文字上幾乎完美無缺,挑不出任何毛病,卻為何仍不能讓領導滿意、一次次被退回來修改?原因就在這個地方。我自己就曾多次遇到這種情況,夜以繼日、沒完沒了地改呀、改呀,直改得頭皮都要炸了,有一次忍不住向領導討教。領導戳戳我的額門說:“我看你小子是讀書讀多了、讀呆了,搞那麽多形容詞、對仗句、排比句幹什麽?講那麽多大道理空道理有什麽用?我要的是實在、管用,能解決問題!懂嗎?”真是一語點醒夢中人,從此我按照領導要求去做,修改的成功率就慢慢提高了,感覺上也輕鬆多了。

明確了“功能”這個終極標準,我們就會明白:從雛形稿到定稿的距離,說長也不長——隻要始終咬住“功能”二字,就能事半而功倍,實用價值體現出來了,其他問題都不難修改;說短也不短——如果偏離“功能”二字,就隻能事倍而功半,其他方麵再怎麽改也是枉然。

當然,對於多數起草者來說,並不是不懂得文稿功能的重要性,關鍵是如何去表現它、實現它。除了具備紮實的文字功底、掌握必要的修改要領以外,還須在平時多觀察、多積累,吃透“上情”,摸清“下情”,了解領導之所想、實踐之所需、群眾之所盼,這樣才會有底氣、有主張,改出既合乎功能標準、又合乎文章規範的好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