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愛民

天生萬民,而立之君,君則民之天也。天之養物,以治陰陽為本;君之化民,以政教為務。故寒暑不時則疾疫,風雨不節則歲饑。刑罰者,民之寒暑也;教令者,民之風雨也。刑罰不時,則民傷;教令不節,剛俗弊。故水濁無掉尾之魚,土確無葳蕤之木,政煩無逸樂之民。政之於人,由琴瑟也,大弦急,則小弦絕,大弦閼矣。

夫足寒傷心,民勞傷國;足溫而心平,人佚而國寧。是故善為理者,必以仁愛為本,不以苛酷為先。寬宥刑罰,以全人命,省徹徭役,以休民力;輕約賦斂,不匱人財,不奪農時,以足民用;則家給國富,而太平可致也。人之於君,猶子之於父母也。未有父母富而子貧,父母貧而子富也。故人饒足者,非獨人之足,亦國之足也;渴乏者,非獨人之渴乏,亦國之渴乏也。故有若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此之謂也。

先王之治,上順天時,下養萬物,草木昆蟲,不失其所;獺未祭魚,不施網罟,豺未祭獸,不修田措;鷹隼未擊,不張罻羅;霜露未沾,不伐草木。草木有生而無識,鳥獸有識而無知,猶施仁愛以及之,奚況生人而不愛之乎?

故君者,其仁如春,其澤如雨,德潤萬物,則人為之死矣。昔太王居邠,而人隨之,仁愛有餘也;夙沙之君,而人背之,仁愛不足也。仁愛附人,堅於金石,金石可銷,而人不可離。故君者,壤也;人者,卉木也。未聞壤肥而卉木不茂,君仁而萬人不盛矣。

卷三 從化

君以民為體,民以君為心。心好之,身必安之。君好之,民必從之。未見心好而身不從,君欲而民不隨也。人之從君,如草之從風,水之從器。故君之德,風之與器也;人之情,草之與水也。草之戴風,風鶩東則東靡,風鶩西則西靡,是隨風之東西也。水之在器,器方則水方,器圓則水圓,是隨器之方圓也。下之事上,從其所行,猶影之隨形,音之應聲,言不虛也。上所好物,下必有甚。《詩》雲:“誘人孔易。”言從上也。

昔齊桓公好衣紫,闔境盡被異彩;晉文公不好服美,群臣皆衣牂羊;魯哀公好儒服,舉國皆著儒衣;趙武靈王好鵕壽,國人鹹冠鵕冠。紫非正色,牂非美毳,儒非俗服,鵕非冠飭,而競之者,隨君所好也。

楚靈王好細腰,臣妾為之約食,餓死者多;越王勾踐好勇,而揖鬥蛙,國人為之輕命,兵死者眾。命者,人之所重,死者,人之所惡。今輕其所重,重其所惡者,何也?從君所好也。

卷三 法術

法術者,人主之所執,為治之樞也。術藏於內,隨務應變;法設於外,適時禦人。人用其道而不知其數者,術也;懸教設令以示人者,法也。人主以術化世,猶天以氣變萬物:氣變萬物,而不見其象;以術化人,而不見其形。故天以氣為靈,主以術為神。術以神隱成妙,法以明斷為工。淳風一澆,則人有爭心,情為既動,則立法以撿之。建國君人者,雖能善政,未有棄法而成治也。故神農不施刑罰而人善,為政者不可廢法而治人,舜執幹戚而服有苗,征伐者不可釋甲而製冠。

立法者,譬如獸禦:察馬之力,揣途之數,齊其禦轡,以從其勢。故能登阪赴險,無覆軼之敗;乘危涉遠,無越軌之患。君猶禦也,法擾轡也,人猶馬也,馬猶軌也,理猶執轡也。執轡者,欲馬之遵軌也,明法者,欲人之循治也。轡不均齊,馬失軌也;法不適時,人乖理也。

是以明主務循其法,因時製宜:苟利於人,不必法古;必害於事,不可循舊。夏商之衰,不變法而亡;三代之興,不相襲而王;堯舜異道,而德蓋天下;湯武殊治,而名施後代。由此觀之:法宜變動,非一代也。

今法者則溺於古律,儒者則拘於舊禮,而不識情移法宜變改也。此可與守法而施教,不可與論法而立教。故智者作法,愚者製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拘禮之人,不足以言事;製法之士,不足以論理。若握一世之法,以傳百世之人,由以一衣擬寒暑,一藥治痤瘕也。若載一時之禮,以訓無窮之時,是刻舟而求劍,守株而待免也。

故製法者,為理之所由,而非所以為治也。禮者,成化之所宗,而非所以成化也。成化之宗,在於隨時,為治之本,在於因世。未有不因世而欲治,不隨時而成化,以斯治政,未為衷也。

堯舜之人,可比屋而封;桀紂之人,可接屋而誅。非堯舜之民性盡仁義,而桀紂之人生輒奸邪,而善惡性殊者,染化故也。是以明君慎其所好,以正時俗,樹之風聲,以流來世。

或者以為:“上化而下不必隨,君好而人未必同也。故唐堯之世,而四凶縱;殷紂之時,而三仁貞;漢文節儉,而人庶奢;齊景奢,而晏嬰儉。”此未達之辭也。何者?冬之德陰,而有寒炎蕭丘;夏之德陽,而有霜霰。以天地之德,由不能一於陰陽,況其賢聖,豈能一於萬民哉!

故權衡雖正,不能無毫厘之差;鈞石雖平,不能無抄撮之較。從君之譬,以多言之。唐堯居上,天下皆治,而四凶獨亂,猶曰堯治,治者多也;殷紂在上,天下皆亂,而三仁獨治,猶曰紂亂,亂者眾也。漢文節儉,而人有奢,猶曰世儉,儉者多也;齊景大奢,而晏嬰躬儉,猶日國奢,奢者眾也。水性宜冷,而有華陽溫泉,猶曰水冷,冷者多也;火性宜熱,而有蕭丘寒炎,猶曰火熱,熱者多也。迅風揚波,高下相臨,山隆穀窪,差以尋常,較而望之,猶曰水平,舉大體也。故世人之論事,皆取其多者以為之節。今觀言者,當顧言外之旨,不得拘文以害義也。

卷三 賞罰

治民禦下,莫正於法;立法施教,莫大於賞罰。賞罰者國之利器,而製人之柄也。

故天以晷數成歲,國以法教為才。晷運於天,則時成於地;法動於上,剛治成於下。晷之運也,先春後秋,法之動也,先賞後罰。是以溫風**,所以動萌華也;寒露降秋,所以殞茂葉也;明賞自德,所以勸善人也;顯罰有過,所以禁下奸也。

卷三 審名

言以繹理,理為言本,名以訂實,實為名源。有理無言,則理不可明;有實無名,則實不可辨。理由言明,而言非理也;實由名辨,而名非實也。今信言以棄理,實非得理者也;信名而略實,非得實者也。故明者,課言以尋理,不遣理而著言;執名以責實,不棄實而存名。然則言理兼通,而名實俱正。

世人傳言,皆以小成大,以非為是。傳彌廣而理逾乖,名彌假而實逾反,則回犬似人,轉白成黑矣。今指犬似人,轉白成黑,則不類矣。專以類推,以此像彼,謂犬似玃,玃似狙,狙似人,則犬似人矣。謂白似緗,緗似黃,黃似朱,朱似紫,紫似紺,紺似黑,剛白成黑矣。黃軒四麵,非有八目;夔之一足,必有獨脛。周人玉璞,其實死鼠;楚之鳳凰,乃是山雞。愚穀智叟,而像頑稱;黃公美女,乃得醜名。魯人縫掖,實非儒行,東郭吹竽,而不知音。四麵一足,本非真實,玉璞鳳凰,不是定名。魯人東郭,空濫美稱:愚穀黃公,橫受惡名。由此觀之傳聞喪真,翻轉名實;美惡無定稱,賢愚無正目。

俗之弊者,不察名實,虛傳說者,即似定真。聞野丈人,謂之田父;河上姹女,謂之婦人;堯漿、禹糧,謂之飲食;龍肝、牛膝,謂之為肉。掘井得人,言自土而出;三豕渡河,雲彘行水上。凡斯之類,不可勝言。故狐狸二獸,因其名便,合而為一;蛩蛩巨虛,其實一獸,因其詞煩,分而為二。斯雖成其名,而不知敗其實,弗審其詞,而不察其形。

是以古人必慎傳名,近審其詞,遠取諸理,不使名害於實,實隱於名。故名無所容其偽,實無所蔽其真,此之謂正名也。

善賞者,因民所喜以勸善,善罰者,因民所惡以禁奸。故賞少而善勸,刑薄而奸息。賞一人而天下喜之,罰一人而天下畏之,用能教狹而治廣,用寡而功眾也。

昔王良之善禦也,識馬之饑飽規矩徐疾之節,故鞭策不載而千裏可期;然不可以無鞭策者,以馬之有佚也。聖人之為治也,以爵賞勸善,以仁化愛民,故刑罰不用,太平可致;然而不可廢刑罰者,以民之有縱也。是以賞雖勸善,不可無罰,罰雖禁惡,不可無賞;賞平罰當,則理道立矣。

故君者賞罰之所歸,誘人以趣善也。其利重矣,其威大矣。空懸小利,足以勸善;虛設輕威,可以懲奸。矧複張厚賞以施下,操大威以臨民哉!

故一賞不可不信也,一罰不可不明也。賞而不要,雖賞不勸;罰而不明,雖刑不禁。不勸不盡,則善惡失理,是以明主一賞善罰惡,非為己也,以為國也。適於己,而無功於國者,不加賞焉,逆幹己,而有勞於國者,不施罰焉。罰必施於有過,賞必加於有功,苟能賞信而罰明,則萬人從之,若舟之循川,車之遵路,亦奚向而不濟,何行而弗臻矣!

卷三 鄙名

名者命之形也,言者命之名也,形有巧拙,名有好醜,言有善惡。名言之善,則悅於人心;名言之惡,則忮於人耳。是以古人製邑名子,必依善名名之,不善害於實矣。昔畢萬以盈大會福,晉仇以怨偶逢禍。然盈大者不必盡吉,怨偶者不必皆凶。而人懷愛憎之意者,以其名有善惡也。今野人晝見蟢子者,以為有喜樂之瑞;夜夢見雀者,以為有爵位之象,然見蟢者未必有喜,夢雀者未必蟬冠,而人悅之者,以其名利人也。水名盜泉,尼父不漱;邑名朝歌,顏淵不舍;裏名勝母,曾子還軔;亭名栢人,漢後夜遁。何者?以其名害義也。以蟢雀之徵,無益於人名,苟近善而世俗愛之。邑泉之大,生人所庇,名必傷義,聖賢惡之。由此而言,則善惡之義在於名也。

昔有貧人命其狗曰富,命子曰樂,方祭而狗入於室,叱之曰:“富出!”祝曰:“不祥。”家果有禍。其子後死,哭之曰樂,而不自悲也。莊裏有人字其長子曰盜,次子曰毆。盜持衣出耨,其母呼之曰盜,吏因縛之。其母呼毆,毆喻吏遽而聲不轉,但言毆毆,吏因毆之,盜幾至於殪。立名不善,身受其弊。審名之宜,豈不信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