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父母最喜歡說的一句話是,“我們就你這麽一個孩子,以後這一切還不都是你的?”這句話看起來合情合理,也很真實,卻很可能對孩子起反作用。
因為歸根到底,並沒有誰規定父母的錢就“必須”是孩子的!
有這樣一則真實故事:一對夫妻離婚了,留下5歲的兒子跟著爺爺奶奶過日子。這是一個典型的“四二一”家庭(四個老人,一對父母,一個孩子),可以說這兩個家庭將來的所有財產都可能是留給這孩子的,全家人並不忌諱這一點。
所以,離婚時雙方明確:房產留給孩子,並且留給孩子40萬元現金,餘下的再在夫妻之間分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也各自有若幹存款轉移到孩子名下。並且,所有這些都辦妥了法律手續,即孩子是這些財產的唯一所有人。孩子也知道這一點。
爺爺奶奶平時百般遷就孩子,要什麽給什麽。由於家庭條件不錯,物質上更是超前消費。有一次,孩子拿著一張巨額存單到別人那裏去要求抵押,以換取一大筆現金用於零花。對方見這還是個學生,就及時通報了他的監護人。
爺爺奶奶對此感到很驚訝,便問,你怎麽會想到這樣做呢?孩子回答說,你們不是一直說這些錢早晚都是我的嗎?那我現在要用錢了,有什麽不可以啊?
看看,孩子認為這些錢天經地義就是他的,他理所當然擁有對這些錢的支配權。這雖然不能說錯,但孩子的做法確實令人心疼,因為它違背了所有長輩的初衷!
實際上,這就是財商教育方麵的問題了。也就是說,錢確實是個好東西,但它更是一柄雙刃劍,它既可能成就一個人,也可能毀掉一個人,這些長輩忽略了這一點。
常常可以看到,現在的父母對孩子寶貝得不得了,孩子提出的所有物質要求幾乎都給予滿足,這樣就使得他們產生一種錯覺:父母是我的“取款機”,我要什麽都可以從父母那裏得到。久而久之,就形成這樣一種思維定勢:“我不需要付出太多的勞動和努力,就可以過得很舒服!”
最典型的是,孩子生活、學習中要什麽,父母不但加以滿足,而且會盡可能選價格最高的、質量最好的;平時工作忙、與孩子接觸少的父母,休息天更會以這種大把大把花錢的方式來減輕“罪過”;更不用說單親家庭的孩子了,請得起保姆的會想方設法聘請全日製保姆帶孩子,請不起保姆的也會帶著孩子上班下班,辛苦之極。
可是這一切,在這種環境下長大的孩子眼裏,似乎都是“天經地義”的,父母對他們“唯一”的要求就是現在好好讀書、將來考個好大學、找份好工作,然後繼續重複上一代的繁衍生息。
不用說,這樣的父母活得很累,因為單靠他們拚命工作、儲蓄存錢,可以說一輩子也不會“發財”,離財務自由的境界更是差得很遠;這樣的孩子也很不開心,因為他們從小就被告知讀書是唯一出路,因此剝奪了在這個年齡應該享有的樂趣和才藝發展。
等到這些孩子長大後,因為不具備起碼的金錢控製、管理能力,所以隻能依靠“單位保障”過日子,一旦單位靠不住了,就會感到前途渺茫,甚至憤世嫉俗、自暴自棄。
要想改變這樣的命運,父母從小就必須告訴孩子具有怎樣的權利和義務:什麽是屬於他的,什麽是不屬於他的;他可以得到什麽,不可以得到什麽;父母長輩能夠給他什麽,不可能給他什麽;這個年齡階段他需要做什麽,不可以做什麽……
可以說,這樣的概念給孩子灌輸多了,孩子心目中就會慢慢形成一種“自我”概念,知道自己今後的路該怎麽走,而不是一味靠父母。
所以能夠看到,現在社會上有許多年輕人,到了該自立門戶的時候卻依然賴在家裏,吃父母的、用父母的,什麽事都不用操心,甚至連戀愛、結婚、生孩子也不會,或者是不敢,以至於最終成為“剩男”“剩女”,連動物的求偶本能也消失了。
試想,成年人連談個戀愛、約會見個麵也要父母陪著或包辦代替,這究竟意味著這樣的人類是進步還是退化了?這樣的孩子長大後還怎麽去適應社會?所以,決不要讓孩子養成一種什麽都是天經地義的觀點。
正如《國際歌》中所唱:“從來就沒有什麽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創造人類的幸福,全靠我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