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和“負債”是會計術語。會計人員每個月都要編製“資產負債表”,這是所有會計報表中最重要的一張表,主要用來反映這個會計主體(企業或組織)當時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現狀。
會計學上的嚴格定義是:“資產”是指擁有的各項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負債”是指未來向債權人交付“資產”或提供勞務的經濟責任。這話看起來比較深奧,讀者可以簡單地理解為:“資產”是能夠為你賺錢的東西,“負債”則是需要你用錢的地方。明白這一點就夠了。
例如,如果你家裏有一套多餘的住房對外出租,你每個月可以由此收到房租,這房租當然是給你創造的收入了,那麽這套住房就是你的“資產”(通常稱之為“房產”)。
如果你家裏有兩台電視,由於這兩台電視是供你娛樂用的,不但不會創造收入,而且還要經常用錢,如壞了需要維修,即使是正常使用,每天也會折舊、需要耗電,這就是你的“負債”。
所以,這裏的“資產”和“負債”概念,和我們平常所說的“家當”不完全一樣。通常地說某人家裏的“家當”多,就表示他家“有錢”,理由是他家的資產比別人多。其實,這些“家當”裏麵既有“資產”也有“負債”,更多的時候是雌雄同體——既是“資產”,也是“負債”。
例如,上麵所述的這套對外出租的房產,如果其租金收入還不夠房屋維修、折舊、當初原始投資的利息收入,這時候就無法從中獲得真正的收入,這時候這種“資產”實際上就變成了“負債”。
進一步展開說,目前國際上用來衡量房產投資價值的標準通常有兩個:
一是銀行存款年利率加5%。例如,如果現在的銀行存款年利率是1.5%,那麽你對外出租房屋的租金淨收入至少應該達到當初原始總投資額的1.5%+5%=6.5%,才算持平。如果你當初購買這套住宅總共投資50萬元,那麽你現在的年租金收入應該在50×6.5%=3.25萬元折合月租金2700元以上[1],一般認為才可以把它叫做“資產”,否則就是“負債”。
二是房產原值總投資的15分之一。例如,你當初購買這套住宅共投資50萬元,那麽你現在的年租金收入應該達到50÷15=3.33萬元折合月租金2778元,才能確定這套房產是“資產”而不是“負債”。
在一般人眼裏,的的確確屬於“資產”的房產尚且如此,就更不用說容易混淆概念的其他項目了,如裝修、家具、小轎車等高檔用品,以及家用電器、手機等低值易耗品。因為它們都不能給你帶來收入、隻能增加你的耗費,所以隻能被稱為“負債”。如果你把這些也稱為你的“資產”(家當),就犯了概念性錯誤,是可笑的。
用錢的秘訣之一,或者說致富秘訣之一,就是要盡可能多地添置“資產”而不是“負債”。也就是說,當你家中購買的物件中能夠為你創造收入而不是時不時要花掉你幾個錢的物品越來越多時,你才會變得越來越富。
這樣的例子在生活中司空見慣。我有兩對鄰居,他們的家庭環境極其相似,但由於選擇的“資產”、“負債”項目不同,最終導致貧富懸殊差別極大。
兩對夫妻都是在某風景區工作的普通員工,上班較遠,但有班車接送,工資收入一般。
2005年的時候,他們兩家大約都有15萬元存款,存在銀行裏吧不甘心,添置點東西吧又不知道買什麽好,最終高君家買了輛小轎車,理由是,同事中許多人都買私家車了,不買別人會覺得自己太寒酸;章君家買了一套96平方米的商品房,當時的房價還不到每平方米3000元,所以隻是稍微貸了一點款。
10年過去後,高君家的轎車早已玩完,又買了一輛新的更好的,否則顏麵上過不去,每年的積蓄也都變成了汽油費;章君家搬進新房後,把原來的一套住宅用於出租,既改善了自身居住條件,每月又有一筆2000元的房租收入。雖然至今沒有買私家車,但已不是買不起的問題了,而是覺得沒車也沒什麽不妥,偶爾出行打個車也很方便;更沒有被人看不起,相反還經常有同事誇他們“有頭腦”。
從家庭總資產看,兩家現在至少相差150萬元。更不用說,除了資產概念,錢的作用更在於運用得當,即要學會做金錢的主人而不是奴隸。
一對法國夫婦是這樣做的:他們為一對龍鳳胎兒女各自設立了3000歐元的“獨立賬戶”,讓他們自由支配這些零花錢。一段時間後,兒子的賬戶上隻剩下1800元,而女兒的賬戶上卻還有2500元。這時候,他們就沒有簡單地褒貶,而是一起進行分析:兒子雖然有兩次“超前消費”行為,但總體在合情合理範疇之內,更重要的是從中享受到了生活的樂趣;而女兒“勒緊褲腰帶過日子”,連必需的學習用品也舍不得買,更不肯花錢出去娛樂享受,所以總體上生活質量不如弟弟。[2]
經常對孩子進行這種有針對性的案例分析,孩子就知道了應該如何規劃、如何消費、如何把錢用在刀刃上。
[1]為計算簡便起見,這裏不考慮利息稅因素。
[2]大衛:《世界各國財商教育一覽》,搜狐網,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