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是負責國家稅收工作的職能機構。它分為國稅局(國家稅務局)和地稅局(地方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在各省市、地、縣都設有派出機構。這些派出機構主管各地國家稅收工作的行政機構,實行垂直領導的管理體製。以某省的國稅局為例,共轄14個市、州局;133個縣(市、區、分)局,其中縣(市)局88個,區局5個,城市分局40個,稅務所425個;1所學校(湖南稅務高等專科學校)。
國家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研究製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2、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製定本係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根據經濟稅源和國家稅務總局下達的稅收計劃,編製、分配和下達本係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
4、負責本省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5、負責監督檢查本係統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6、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7、負責本係統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8、負責本係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采購工作。
9、負責本係統機構、編製和人事管理工作。
10、負責本係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11、負責本係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12、負責本係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係統。
13、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14、承辦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省一級國稅局一般設有以下機構:
辦公室
政策法規處
流轉稅管理處
所得稅管理處
征收管理處
計劃財務處
人事處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教育處
監察室
機關黨務辦公室
稅務局一般設局長一人,副局長若幹人。
局長主管全麵工作,副局長分管若幹方麵的工作。
據某省稅務局的內部分工,第一名副局長分管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辦公室、計劃統計處省局培訓中心的工作;第二名副局長分管征收管理處、政策法規處、稅收科學研究所的工作;第三名副局長分管財務管理處、所得稅管理處、基建辦公室的工作;第四名副局長分管信息中心、流轉稅管理處、機關黨委辦公室的工作。
地稅局的機構設置與國稅局基本一致,設一名局長,負責地稅局的全麵工作;一至四名副局長。各副局長分管若幹個機構,管理若幹項業務。
地稅局副局長任好職的基本條件:
1、熟悉國家的稅收政策和有關稅收知識;
2、掌握本地區稅收、納稅人特別是納稅大戶的基本情況;
3、掌握國外的稅收經驗和其他地區的稅收做法。
4、能與局長配合好工作;
5、能分管好自己所分管的機構和業務;
6、能與其他副局長處理好關係
7、能與下級稅務部門協調好關係;
8、能有效地組織稅收收入,把該征收稅款繳納入庫。
9、能處理好與納稅人的關係。
10、清正廉明,不搞腐敗行為。
如何有效地組織稅收收入,是衡量一個副局長工作成績的重要方麵。
一、應當做到“聚精會神做工作,一心一意抓收入”;
二、依法治稅、加強征管,圓滿完成稅收收入任務
三、積極實施各項稅收政策,充分發揮稅收宏觀調控作用
四、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做到:
1、執法規範: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確保各項稅收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2、征收率高:使稅款實征數不斷接近法定應征數,保持稅收收入與經濟協調增長;
3、成本降低:既要降低稅務機關征稅成本,又要降低納稅人納稅成本;
4、社會滿意: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同時稅務形象日益改善。
四、協助抓好稅務隊伍的建設,全麵提高稅務幹部的素質,樹立稅務部門良好的社會形象。
抓好稅收隊伍的管理,做好“1+3”。這就是一個觀點,三篇文章。一個觀點就是稅收經濟觀,三篇文章就是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科技加管理。
稅務局領導幹部的應當有以下五種能力:
1、整體駕馭能力:
整體駕馭能力,是指正確認識事物發展的規律,按客觀規律行事,牢固樹立大局觀念,對帶有方向性、宏觀性、全局性的問題和重大事項,能夠高瞻遠矚,進行通盤考慮和研究,科學決策,科學實施。提高整體駕馭能力,一要具有哲學思維,用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和方法論來認識和解決問題,確定工作思路,明確工作目標,實施工作計劃;二要樹立稅收政治觀,提高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把握方向、看清目標、顧全大局;三要堅持稅收大局觀,自覺將稅收工作置於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大局之中,服從和服務於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四要確立立體思維,不僅善於縱向思考,而且善於橫向謀劃,善於綜合分析、通盤計劃、全麵應對,以敏銳的洞察力、超前的預見力認識和判斷複雜形勢。
2、科學決策能力:
科學的決策來源於對上級精神的準確把握,對基層情況的透徹了解,對集體智慧的正確集中。隻有堅持吃透“上情”,明了“下情”,集思廣益,群策群力,才能做到決策的民主化、程序化、科學化。一要深入了解上級精神,為科學決策提供正確依據。二要準確把握基層意願,為科學決策開辟有效途徑。在作出重大決策之前,要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廣泛聽取群眾意見。三要充分發揮集體智慧,為科學決策提供可靠保證。要自覺踐行民主集中製,堅持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由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善於集中領導班子的集體智慧。
3、綜合協調能力:
綜合協調能力是指處理好各種關係、充分調動各方麵積極性的能力。一是正確處理總體目標與分步實施的關係,走好每步棋。是否善於把總體目標分層次、分步驟、分主次地逐步實施,是衡量領導幹部綜合協調能力強弱的標尺。二是正確處理全麵推進與重點突破的關係,力創新特色。一方麵堅持全麵推進、平衡發展、整體提高;另一方麵搞好重點突破,以點帶麵,整體推進。三是正確處理垂直領導與地方黨政部門的關係,營造良好環境。處理好“條”“塊”關係,贏得地方黨委、政府對稅務工作的支持,為稅務部門順利開展工作提供保證。
4、自我調節能力:
自我調節能力是領導幹部良好的心理素質和文化素質的反映,也是領導幹部人品和黨性的體現。首先,提高素質是提高自我調節能力的基礎。要加強自身修養,正確對待利益,正確對待同誌,正確對待組織,堅持多幹實事、少說虛話,培養講團結、顧大局的風尚。其次,“一把手”率先垂範是提高自我調節能力的關鍵。“一把手”是領導班子整體合力的牽引者,對發揮領導班子的整體合力負有重大責任。第三,建立健全約束機製是提高自我調節能力的保證。一是強化製度約束。通過踐行民主集中製、健全監督製度,促進領導班子活動的製度化、規範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廉潔自律能力。二是強化紀律約束。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堅決反對自由主義,反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三是強化自我約束。嚴格自律,注重黨性修養和世界觀的改造,慎獨、慎微、慎始。四是強化監督約束。加強領導班子內部的監督,形成成員之間互相交心、互相提醒、互相批評的氛圍。
5、依法行政能力:
全麵推進依法行政,把依法行政落實到工作的各個方麵、各個環節,是不斷提高我們黨依法執政能力的必然要求。一是強化法治意識。把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貫徹到稅收領域,就是要依法治稅。二是強化程序意識。隻有強化程序意識,依法規範各項職權的行使,才能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強化服務意識。以服務促管理,在管理中服務、在服務中執法,建立新型的管理服務型稅收執法體係,確保稅收職能作用的全麵發揮。
6、廉潔自律能力:
稅務部門也是容易腐敗的實權部門。稅務幹部如何不把握好自己,容易受到金錢的腐蝕,淪落為腐敗分子。發生在稅務局領導身上的腐敗行為有很多,僅舉幾例:
一、挪用公款炒股 稅務局長落馬。
2004年6月,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檢察院偵查並提起公訴的遷安市地稅局原副局長魏克明等人挪用公款炒股一案,作出一審判決。魏克明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另一涉案人員高連慶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5萬元。經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6月7日,魏克明利用其兼任遷安市地稅局楊店子分局局長職務之便,通過高連慶將A公司用於繳納稅款的銀行承兌匯票(兩張總金額共為65萬元)提前貼現,後轉入股市用於個人炒股。同時年12月10日,魏克明通過高連慶在稅款未到賬的情形下,辦理了65萬元稅款入庫手續。 同年12月12日至18日,魏克明將另一張用於繳納稅款的銀行承兌匯票(金額為24萬元),及個人所借的43.75萬元銀行承兌匯票提前貼現,完成上述65萬元的稅款入庫。2003年5月21日,魏克明用股市賬戶中資金將24萬元的稅款入庫。
二、廣東省27名稅務局長騙取出口退稅受處理。
廣東自2000年下半年開展打擊騙取出口退稅的專項鬥爭以來,到2001年8月,共查處涉嫌偷騙稅額19.65億元,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45.53億元,27名基層稅務分局長受到記過、開除等處分。
三、貪汙400萬,為避懲罰稅務局長抱石跳江。
2001年底,原潮安縣地稅局直屬分局局長陳樹恒,一個潮安地稅係統知名人物,因涉嫌貪汙挪用公款400萬元,於去年底畏罪投江自殺。2001年9月初,有群眾向潮安縣紀委舉報:潮安縣地稅局直屬分局原局長陳樹恒自1995年以來,私拿百多萬元稅款,獲取銀行利息。因為案情涉及垂直部門的局級幹部,反映的涉案金額也較大,潮州市紀委決定派員配合潮安縣紀委秘密進行外圍初查,對潮安縣幾家專業銀行進行全麵的拉網式的調查核實。經過近一周時間的連續作戰,調查人員終於從潮安建行某營業部的賬戶上掌握了陳樹恒違紀違法的初步證據,發現陳自1995年~2000年任潮安縣地稅局直屬分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公款私存,用委托存款和假名“龔福利”另立賬戶的手段,非法獲取利息和貼息的問題。陳得知消息後感到事態嚴重。9月18日中午,陳從潮安幾家金融機構提取現金共137萬元,轉移存款單四筆共110萬元。當天深夜,陳樹恒的愛人在熟睡中被床邊的異響驚醒,驚訝地看到陳正跪在她的床前哭泣。她忙問究竟是什麽事,陳在對她說了一番懺悔的話後痛苦萬分地告訴她:“是拿了公家的錢,這次紀委來查,肯定過不了關……”陳妻竭力開導陳樹恒,勸他去投案自首,並對他說:“把錢拿出來交還給公家,不至於判死刑的,我們一家都等你。”第二天清晨,陳樹恒早早便出了門,騎著摩托車直往韓江而去。他並沒有去自首,而是抱著必死的念頭,身上綁著石塊跳進韓江。事後聯合調查組基本掌握陳貪汙公款255萬元、挪用公款151萬元的犯罪事實。
四、六盤水市國稅局原副局長陳斌於1995年至1997年春節期間,先後三次收受六盤水卷煙廠負責人杜某3.5萬元“感謝費”,為六盤水卷煙廠緩交稅款“幫忙”。案發後,陳斌被開除黨籍,免去局黨組成員和副局長職務,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1月以受賄罪一審判處陳斌有期徒刑兩年,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