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是我國喊得最響亮的一句口號。有人甚至說,我國企業對創新口號的宣傳是全球叫得最響的,可真正的創新力卻相差太遠。

究其原因有三條:一是沒有真正搞清什麽是創新,以為標新立異就是創新了;二是我國自古以來缺乏創新思維和氛圍,現在的應試教育下更是如此;三是創新確實不太好辦,弄不好就殺身成仁了。尤其是在當今經濟低迷的時候,企業盲目創新無異於找死。

這樣說並非危言聳聽,也沒必要危言聳聽。

什麽是創新?百度百科的解釋是:創新是以新思維、新發明和新描述為特征的一種概念化過程,是人類特有的認識能力和實踐能力,是人類主觀能動性的高級表現形式,是推動民族進步和社會發展的不竭動力。

你從這個定義中明白了什麽嗎?估計基本上沒聽到什麽東西,甚至還會越聽越糊塗,不知道創新究竟是什麽。

確實如此。實際上,無論什麽樣的創新,都超不出兩種範圍:一是提升效率,二是創造需求。然而,這話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誰都想提升效率,但這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否則也輪不到“你”“今天”來做這件事情了;創造需求對所有企業都是重要甚至渴望的,同樣,這又談何容易呢。對於絕大多數企業來說,能保住現有市場份額就很不錯了。因為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守住原有的份額也就意味著勝利在手。

舉個例子來說,一方麵你嚷嚷著要如何創新,另一方麵又看到管理成本居高不下非常普遍。本來一個人可以完成的工作,非要用一堆臨時工;本來一個辦公室有一個主任就行了,現在還非要有副主任,甚至再配一個主任級辦事員。結果,人浮於事、效率不高的情形在每個企業中都很常見。這些問題都解決不了,你還在那裏談創新豈不讓人笑話?

企業是不是需要創新不能一概而論,但也一點是肯定的,那就是不能盲目創新,不能為了創新而創新。創新的目標應當是盈利。

就好比說,中國人習慣於用筷子夾菜吃飯,你如果想要改成用刀叉;或者平時每個人都是一日三餐,你非得改成一日四餐五餐,這就不是創新,而是胡來,事實上也不現實。這種所謂創新甚至連盲目創新也談不上,因為它違反了對創新的基本認識——創新應當是改良,而不是革命。疾風暴雨、否定式的革命,基本上注定著失敗。

需要注意的是,之所以說不要盲目創新,是因為創新的代價太大;尤其是盲目創新,甚至會帶來一場脫胎換骨的革命或要命。這種創新成本包括人力成本、資金成本、各種不易衡量的間接成本,有時候甚至短期內都無法估量,所以決不要沒事找事做,而應當有所為有所不為。

以餐飲業為例。餐飲業的盲目創新比較典型,各家餐廳紛紛推出創新菜式,但基本上看不到什麽好效果,為什麽?從動機上看,這些創新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迎合投資者對經營狀況的不滿,所以根本沒有去過多地考慮餐飲項目檔次、規模、設備的功能、人力資源水平、人均消費成本、主流消費群飲食習慣、製作部門工作空間、品種的複雜性工序等條件,隻是盲目複製和嫁接,甚至還經常出現食材搭配的錯誤。與此同時,也有不少創新屬於渾水摸魚,說穿了就是,通過頻繁的廚藝交流、人為操縱的虛偽品牌來誤導餐飲業和消費者。

所以你能看到,越是知名、成熟的餐飲企業,就越不參與這種所謂的創新。因為這些企業已經有了鮮明的定位、穩定的菜品主題,在原材料和成本、標準化、量化、規模配送上都已經比較成熟,不會盲目地將中西菜式結合、洋菜中做或食材胡亂搭配。更可怕的是,有許多餐飲企業就是在這種所謂的創新下消亡的。

具體到大學生創業,一般來說,剛剛創業時基本上都用不著你去創新,一切都可以“拿來主義”。就像剛剛出生的嬰兒,該喝就喝,該尿就尿,該睡就睡,該哭就哭。最重要的是讓人員、設備盡快轉動和穩定下來。而一旦進入企業穩定期,也不要輕易創新,因為形成這樣一種相對穩定的局麵是潛移默化的過程,可以說來之不易;如果發現有不合理的地方,也應該改良,而不是大動幹戈地創新,否則很容易出狀況。

這樣看來,理性的創新需要具備兩大條件:一是內部條件,二是外部條件。從內部條件看,隻有在企業規模、核心業務、組織機構及員工組成發生改變時,才需要創新、改革,以便適應新的形勢發展要求。從外部條件看,隻有當政府政策、客戶情況發生變化時才需要創新,以使工藝、技術、環保、質量、用工等作出新的調整,否則就不要亂動。

案例

創新應給盈利讓道

企業的創新必須以市場為導向,眼睛時刻瞄準盈利,不能為了創新而創新,更不是越新越好。尤其是管理上的盲目創新更危險,弄不好就會得不償失、全盤皆輸。

富達投資公司掌管電子商務的執行副總裁詹妮弗·布朗,在創新方麵遇到了大問題,那就是手下的創新點子太多了。她說,這些點子都很有創意,可是太多了,已經應付不過來。

有這種煩惱的不僅僅是該公司,還有嘉信理財公司、eBay、亞馬遜公司、Travelocity、微軟、安然天然氣、IBM等,這些公司根本沒有時間和能力去實現所有這些創意。

麵對著總有人喋喋不休地說“創新高於一切”,事實上,更重要的應該是盈利。當大家都認為要不斷創新,創新思想越多時,也就意味著這些創新的價值不再那麽重要。

創新越來越多,就意味著從一個側麵看,這樣的創新越來越“容易”,越來越容易模仿。所以我們在市場上常常會看到,當某種新產品在市場上推出後,不出幾個月就會有競爭對手推出更新的產品。在這其中,原來那個新產品的80%被保留了下來,對手隻加入了一點自己的改造,並且其價格還隻有原來那個產品的60%。當這種創新和增值模仿界限模糊時,許多企業幹脆就免費贈送這種創新,而改從別處賺錢了。

這就是齊夫-戴維斯媒體公司副總裁兼首席分析員艾倫·戈德堡所說的:“一點不錯,我們有無數發明創新,但創新未必能創造價值。”[1]

為什麽呢?關鍵是技術創新和市場創新是兩個不同概念。像英特爾、微軟、思科、太陽微係統公司等,它們憑借創新取得了巨大成功,真正的原因在於創造了新經濟支柱或新的銷售渠道,而不僅僅是產品的一種技術創新。尤其是那種曇花一現式的創新,很快就會被人忘記;甚至還沒來得及為企業、為社會創造價值就銷聲匿跡了。歸根到底,這樣的創新之所以沒有生命力,是因為未必新的東西都好。

還是這句話,能不能創新、需不需要創新、創新是不是成功,唯一的標準就是看能否增加盈利。盈利是硬道理。

1 Michael Schrage:《超越對創新的盲目崇拜》,載《財富》,2001年3月第2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