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負高低反映了一國政府的執政理念。在我國,龐大的稅收體係、稅收績效和手段簡直可以用“威猛”來形容,有時甚至是竭澤而漁。

威猛的例子是,某人開了一家網店,剛剛開始賺錢,記者為他寫了一條新聞稿,稅務部門第二天就拿著報紙找上門來,要求查賬補稅並罰款。[1]竭澤而漁的例子是,許多稅種設計時根本不考慮成本,收1元錢的稅,哪怕成本高達5毛甚至8毛也在所不惜,可謂殺雞取卵。

這方麵最典型的是農業稅和屠宰稅。我國2005年末率先在部分地區取消實行了二千六百年的農業稅,然後在2006年全麵取消農業稅,原因當然多種多樣,但最重要的一條原因是,農業稅的征收成本太高,“算不來”。從具體數據看,全國農業稅的收入規模是每年600億元左右,其中成本有多高根本算不出來。在廢除農業稅之前,北京市每年的農業稅收入約為8000萬元,而征收這些農業稅的直接成本就達6000萬元,實際上根本沒有什麽征繳的價值。[2]

更重要的是,我們說“稅費”“稅費”,“稅”和“費”往往連在一起。就以農業稅來說,除了農業稅本身之外,各級政府附加在它身上的搭車收費現象十分嚴重,這就更加加重了農民負擔,激化了社會矛盾。

為什麽會這樣呢?農業稅作為一種“稅”,本來應該是稅務部門征收的;可是由於1994年稅製改革後,納稅主體變成了農民個人,征稅成本太高,所以地方稅務局隻好委托根本不應該充當執法主體的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出麵代征(實際上是向農戶強行攤派),這就造成了混亂。

再說20世紀90年代後,隨著農村經濟社會事業的發展,基層財力支出缺口也不斷增大。這些錢從哪裏來?最終隻能攤派到農民頭上,於是農村普遍出現了亂集資、亂攤派、亂罰款的“三亂”現象,被稱為“頭稅輕,二稅重,三稅是個無底洞。”[3]有些地方想錢想瘋了,就連農民利用雨水灌溉農田,也要收取每人每年30元的“自然水費”,否則就拿不到國家發放的糧食補貼,並且這項政策已經連續實行了7年。更荒唐的是,某地農民收割自己種的玉米,還要向鎮政府繳費辦證。說到底,辦證的目的就是為了收費。[4]

千萬別以為農業稅隻是一個簡單稅種,其實在這其中包含著豐富的內容。從法律概念看,農業稅是指農村依據耕地、戶口或人口、勞動力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向農民征收的以農業稅、特產稅、屠宰稅為主體的稅費體係,主要包括四個方麵:一是國家法律規定征收的稅,一共有15種;二是繳給上級行政事業單位和部門使用的費,如水電費、血吸蟲病防治集資等;三是用於公用事業的政府性集資,簡稱“五項統籌”,包括教育附加費、民兵訓練費、計劃生育費、民政優撫費、民辦交通能源費;四是村社區內的公用事業費用支出,簡稱“三項提留”,包括公積金、公益金、行政管理費等。除此以外,還有一些是鄉鎮政府統一收取的其他費用,如共同生產費(泵站排灌費)、畜禽防疫費、農業綜合開發項目還款、改造低產田項目還款等。

1999年8月,江西豐城某鄉的一位農民因為不滿當地政府增加農民頭上的過重負擔,自費收集、整理了中央和江西省委有關減輕農民負擔的文件,並廣為散發,鼓動農民抵製不合法、不合理的上繳,結果被鄉政府送進“學習班”,兩天後非正常死亡。家屬50多人到鄉政府“鬧事”,被鄉政府以蠻橫態度驅散,最終引發當地4個鄉鎮數萬名農民自發地帶著農具衝向鄉政府,把鄉長和一名鄉幹部從二樓扔下並活埋,並且當場打死鄉派出所所長和一名民警。同月底,國務院召開緊急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全國立即停止強製征收。幾個月後的2000年,江西省率先在全國試點取消農業稅。[5]

隻有當時在農村呆過的人才知道,這種強行征繳是如何心狠手辣。基層幹部為了完成任務什麽都做得出來,當時幹部中流傳的口訣是:“上吊不解繩,喝藥不接瓶,投河不拉人。要是敢打人,就抓你的人。”試想在這樣的情況下,這農業稅不取消能行嗎?

所以,廢除農業稅,表麵上看是為了減輕農民負擔,實際上反映了政府更新了執政理念,國家已經意識到農民的弱勢地位,希望能通過這種方式把政治文明推進到一個新階段。從國外看,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都會由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反哺農村的,不會竭澤而漁。

順便一提的是,國家取消農業稅後,並不意味著農民就沒有稅收負擔了。從具體數據看,取消農業稅之前,農業稅是根據土地總產量(不是土地純收益,可見這對農民非常不公平)計算的,平均稅率是常年產量的15.5%,在此基礎上還有一定比例的附加。也就是說,隻要你承包了土地就必須納稅。取消農業稅後,農民負擔的稅率依然高達8.4%。[6]再來換個角度看城市。因為歸根到底,大量的工商企業都是集中在城鎮而不是農村的,這些企業的稅收負擔之重曆來飽受詬病。

2011年11月,中國民主建國會和中國企業家調查係統聯合發布的《2011年千戶民營企業跟蹤調查報告》表明,除了成本上升、企業融資難等老問題之外,民營企業感到最突出問題是稅收負擔太重,以及各種形式的費用太重,持這一觀點的比例高達80%以上,隻有0.5%的企業認為“較輕”。

重到什麽程度呢?用中歐國際工商學院教授許小年的話說是,我國企業的所得稅和增值稅加起來達40%以上,這在其它國家中很少見。如果分稅種看,增值稅是應該繳的,因為企業有獲利了;但營業稅的負擔就太重了,無論企業生產不生產、賺錢不賺錢都要繳,這就實際上存在著重複征稅現象了。[7]

有鑒於此,溫州中小企業促進會會長周德文認為,應該從根本上解決稅製不合理現象,給企業減稅,減稅40%都不為過。在這其中,還必須根據企業規模實行差別征稅,重點為小微企業減稅;當然,除了減稅以外更要取消各種不合理費用,合理的部分則實行費改稅。

但現實形勢並不樂觀。2012年8月,就在我國一半以上煤炭企業處於虧損狀態、不少企業“已經連續四個月發不出工資”、煤炭市場價格低迷的背景下,國家財政部網站刊發的財政部部長的文章中仍然看到,政府正在深化資源稅改革,準備把煤炭等資源品目逐步納入“從價計征”範圍、適當提高稅負水平。從征稅額度看,從價計征後,如果以每噸600元的煤炭價格計算,相當於噸煤征稅比以前的“從量征稅”要多收25元左右,相當於每噸煤炭征收27至33元的煤炭資源稅。

消息一出,煤炭企業頓時感到雪上加霜。為什麽呢?因為對於企業來說,除了稅以外,更有大量的或明或暗的費用,讓企業苦不堪言。

據稅務部門介紹,目前對煤炭企業征收和代征的稅費主要有三種:一是資源稅,采取從量計征辦法,每噸焦炭煤8元、其他煤3.2元;二是可持續發展基金,最高計征標準為噸煤46元;三是向煤炭企業代征的采礦排水水資源費,噸煤3元。可是除了這三種稅以外,各種費用更是名目繁多,表麵上征收的費用有二三十種,暗地裏征收的還有一二十種,許多企業老板連這些費用的名目都搞不清。[8]怎麽辦?可以想見的是,這些煤炭企業必定會把稅收負擔最終轉嫁給消費者。

所以說,稅收與企業的關係看起來隻是一種利益轉移,實際上反映了政府的執政理念。怎樣處理好兩者的關係,大有文章可做。

案例

稅負和經濟發展路徑的選擇

複旦大學教授韋森認為:物價背後更深層次的問題是國家經濟發展路徑的選擇。一種路徑是選擇政府主導、投資拉動為主的發展策略,這種情況下的稅負增加就一定會不可避免;另一種路徑則是通過減稅方式藏富於民,然後走上一條降低物價、刺激內需的發展道路。

以中美兩國的比較為例。2010年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聶輝華赴美國哈佛大學攻讀博士後,就著重對中美兩國的房價進行了對比研究。

據他調查,在美國二級城市,20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價格在40萬美元左右。這200平方米指的是使用麵積,不包括附帶贈送的前後院。換句話說,這種房子就是我們所說的別墅。購買這樣一套別墅,一個普通的美國中產階級奮鬥七八年就行了。而據國際不動產代理商戈登·羅克2011年的研究,美國人購買一套住房在邁阿密需要奮鬥4年,在紐約需要5.7年,在洛杉磯需要5.9年。

可是我國國內又如何呢?聶輝華研究發現,以北京為例,他學校周邊的房價每平方米超過4萬元,按照他的工資計算,即使去買每平方米隻有2萬元的商品房,這位副教授也要奮鬥30年才能買到100平方米。

所以他說,許多中國留學生讀完博士後不回國,不是因為不愛國,而是擔心自己30歲學成回國後買不起房、買不起車,有失尊嚴。

他經過進一步的研究發現,中美兩國商品的價格在出廠之前沒什麽區別,真正的區別在出廠之後。

例如,一件中國製造的產品,國內運輸中一路承擔的重重收費和罰款要比遠渡重洋的運輸成本高得多。1000克貨物從上海運到貴州的成本是7元左右,可是從上海運到紐約隻要1.5元。在此基礎上,同樣一件商品進入超市、商場後,還要麵臨著上架費、月返費、廣告費、促銷費、年節費以及其他無孔不入的暗箱操作費用等(即俗稱的“見者有份”),價格就這樣抬上去了。這種種負擔,最終都要轉嫁給消費者。而這種轉嫁對不同的人的感覺是不一樣的:有錢人對價格不敏感,真正利益受損的是廣大中低收入群體。

所以說,中美兩國銷售的商品價格大多要相差一倍,主要是因為兩國稅收製度不同造成的。

在我國,稅收環節以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為主,這些稅收絕大多數是價內稅,是依附於產品的稅。隻要消費者購買了這些產品,就要承擔所有環節的稅。所以消費者看到,商品價格中因為包含這許許多多的稅而居高不下。可是在美國,稅收環節是以所得稅、財產稅為主,這些稅收一般都是價外稅,征稅對象是那些財產多、收入高的人群和效益好的企業,與普通消費行為沒有多少直接關係。

換句話說就是,美國的稅收製度主要是向富人征稅;而我國主要是向窮人收稅——我國的稅收環節主要包含在商品中,向所有消費者征稅,這看起來很公平,因為所有人都在消費;但實際上窮人和富人麵對的商品價格一樣,可實際收入要相差成千上萬倍,所以窮人比富人對價格更敏感,實質上最終還是變相地在向窮人征稅。[9]

1 陸勇強、楊振紅:《香港為何無大超市》,載《雜文月刊·原創版》,2012年第5期。

2 徐瑗:《國稅總局原副局長曝廢除農業稅真相:成本太高》,載《南風窗》,2011年6月26日。

3 周小苑:《專家談全麵取消農業稅:征收成本過於高昂》,載《人民日報·海外版》,2012年6月28日。

4 馬紀朝:《農民雨水澆田被收自然水費:鄉鎮財政窮則思錢》,載《第一財經日報》,2012年7月10日。

5 Tonychin:《由通鋼聯想起更慘烈的豐城事件》,鳳凰博報,2009年8月4日。

6 《我國農民稅收負擔有多重》,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網站,2006年10月16日。

7 李蕾:《八成民企反映稅收負擔較重》,載《新京報》,2011年11月22日。

8 杜麗娟、李旭東:《逾百億煤炭資源稅將納入地方財政》,載《中國經營報》,2012年9月21日。

9 林衍:《學者稱中國消費稅高於發達國家推高物價》,載《中國青年報》,201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