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創業環境不理想,是有其曆史原因的。在我國漫長的封建社會中,古老而又文明的農耕文化一直至高無上,曆史上曾經多次出現過排斥和詆毀“商業”的現象。

例如,周滅商後,殷商後裔流離失所。為了活命,他們走投無路之際才從事當時社會上最低級的職業(經商),所以被稱為“商”人,一直延續至今。從曆史上看,商人的這種極低地位一直延續到明朝中後期,有所謂“仕農工商”的說法。明朝中後期由於商品經濟有了大發展,才促使了商人地位的提高。[1]

商人的地位在當時怎麽個低法?漢朝史學家、文學家班固(32—92)在其《漢書·古今人表》中列出了“九品量表”[2],分別為上(上智)、中(中人)、下(下愚)三等,計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級。除此以外,還有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醫、六工、七匠、八娼、九儒、十丐,“商”居然沒有排進前十位。

直到建國後的20世紀六七十年代,“割資本主義尾巴”針對的主要就是農民偷偷種養的農副產品,如房前屋後偷種的幾棵蔬菜、家裏後院偷養的幾隻小雞等。連這些都不放過,也就更別談正兒八經的私人經營了,那就更是水火不容的“資本主義”,必欲除之而後快。

直到改革開放後的20世紀80年代初,才允許出現個體經營的路邊小販。他們的收入雖然很不錯,有所謂“造原子彈不如賣茶葉蛋”之說,但這些“個體戶”毫無社會地位可言,大多是“勞改釋放回家”和“沒有職業”的人才會“淪落”到這一步。

從時間上看,這一幕才剛剛過去30年。目前我國的經營環境不甚理想,多少可以從中找到曆史的影子。例如小微企業各種費用負擔過重、各種行政審批項目的前置性條件太多就是一例。眾所周知,每多敲一個圖章,就要多收一道費用。為什麽會這樣?因為你沒地位。

舉個例子來說,各種環境評估、節能評估、鑒定、勘驗、審計等大部分是委托中介組織來進行的,而這些中介組織收費名目繁多,收費標準又都是自己製定的,每年都在上漲。在雲南省,一家新開工企業從立項到建成,一般需要有10多種評估、檢測,費用高達總投資的1%。並且,在這些檢測費用中,有相當一部分是政府轉嫁給企業的。根據規定,法定的檢驗檢測費用應該由財政負擔,可是由於地方財政資金不足,這部分本該由財政負擔的費用也改為向企業收取,這種情形很普遍。與此同時,在這些評審、檢測中有相當一部分是重複的,例如檢測結果異地不認可,就讓被檢企業有苦難言。這就像去醫院掛號看病一樣,每去一個科都要重新掛個號、再付一份掛號費,很不合理。

除此以外,各種各樣的會員組織也會給企業層層扒皮。這些組織並不是企業可以自由選擇加入不加入,而是必須加入,所謂“縣官不如現管”。各種軟硬兼施會讓你覺得不加入“不行”,至少是“不好意思”。尤其是各協會都依托政府部門,數量繁多,你還隻能敢怒不敢言,不敢拒絕參加;即使不參加任何活動,也得照常繳納會員費用,每年少則幾千元,多則幾萬元。四川省一家小企業反映,它們參加的協會居然多達36家,每年繳納的會員費用就是企業的一份重要負擔。[3]

據國家財政部2012年10月22日發布的數據,2012年前三季度我國稅收總收入增長速度雖然同比回落了18.8個百分點,可是非稅收入增長速度卻大大增加,有的地方非稅收入居然高出稅收收入40多個百分點!究其原因在於,各地紛紛把非稅收入尤其是罰沒收入作為財政“增收挖潛”的重要途徑,其中不排除為了完成征收目標而收上來的“過頭稅”,而這又大大抵消了政府推出的結構性減稅效應。[4]

據國家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介紹,在各地財政收入增長乏力的背景下,必然會尋找更有支撐力的替補財源,這方麵最有彈性的就是非稅收入,俗稱“刮地皮”。具體地說,地方一般預算收入包括稅收收入和非稅收入兩大部分,稅收收入增長“失速”了,就必然需要對非稅收入增長幅度“提速”,否則就難以完成年初預定的宏觀調控目標。

以安徽省為例,2012年前三季度稅收收入的增長幅度同比是“腰斬”,可非稅收入的增長幅度卻翻番了。同期,重慶市稅收收入完成707.4億元,同比增長4.5%,可是罰沒收入卻高達20.7億元,同比增長31.5%。

為什麽會這樣呢?歸根到底是因為非稅收入的規範程度相當低,說穿了就是隨意性強,某些地方甚至與國家宏觀調控的意圖相違背。也就是說,一些地方的財政收入目標並不是根據經濟增長能力確定的,而是采取“倒逼”措施,這樣就勢必會出現中央做“減法”、地方做“加法”,最終必然是損害企業的正當合法權益。

再從稅收增長速度看。2003年以來我國財政稅收的年增長速度始終超出GDP增長速度10至20個百分點,這不僅在我國曆史上罕見,在世界曆史上也非常罕見。也就是說,我國GDP中20%以上(有的地方甚至超過40%)都進了政府的腰包,具體是從2002年的15.7%一直攀升到2011年的近23%,9年間沒有任何一年是下降的。令人擔憂的是,這種情形不但沒有受到批評,反而作為各地炫耀的政績。為什麽?因為沒有任何一部法律嚴格限製政府收稅的權力。與之對應的是,居民收入、居民最終消費支出占GDP的比重卻逐年下降。我國《預算法》不允許政府自設稅種,卻允許無限製超收;不允許政府對預算內收入自由支配,卻允許對超預算收入自由支配,最終損害的還是企業和百姓的利益。[5]

例如小額納稅。小額納稅人的稅收隻占財政收入的很小部分,卻直接關係到自主創業,尤其是其中的自雇型創業。在日本和我國港澳台地區,自雇型創業非常發達,遍布在零售、餐飲、旅遊、維修、物流、理發、美容等行業。在日本,你到處可以看到已經經曆了多少代的夫妻老婆店,在做拉麵、做小點心等。在我國大陸,麵向大眾的永和豆漿、麵向中高端消費者的鼎泰豐包子鋪等都是品牌連鎖店,而在台灣就不是,為什麽?因為台灣對自雇型創業有一係列優惠政策,獨門獨戶、各地風味特色的餐飲業於是能得到長足發展;可是在大陸,它“必須”成為品牌連鎖才能克服小本經營在稅費和監管方麵的擠壓。

要知道,從事這些個體工商的都是城市低收入者。如果政府在這方麵對他們“放一馬”,既降低了行政成本,又能造就一大批中產階層,還會有助於一批拿著“低保”的閑散勞動力重新加入就業大軍;並且,更是會緩和城管、稅務人員與小商小販的矛盾衝突,促進社會和諧的。

所有這些反映到大學生自主創業上來,就注定了他們創業的不易。

2011年3月初,北京某大學的應屆畢業生李慧芬,興衝衝地來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谘詢如何辦理自主創業小額貸款、都有哪些優惠政策。因為在此之前,她已經在網上查過相關信息,了解到大學生自主創業是可以得到低息甚至無息貸款的,並且還可以享受房租優惠,隻是不知道如何操作,所以希望能得到專業老師的指導。

可是她再也沒想到,就業指導中心的老師當場就給她潑了一盆冷水,扔給她10多頁有關大學生創業的政策文件,說,“你自己去慢慢研究吧”。她說,這時候她的感覺就像是一隻沒頭沒腦到處亂撞的蒼蠅,意思是說“兩眼一抹黑”,不知道該怎麽辦。[6]

對此,世博集團上海市對外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嚴裕民認為,一提到創業,大多數學生就會聯想到擁有明亮寬敞的辦公室、豪車、聽話的手下、光鮮的稱謂等等,覺得創業“很風光”;而實際上,這種錯覺就與高校就業指導中心的創業指導缺失有關。要知道,總體上看我國的社會環境對大學生自主創業的態度依然是不夠寬容的。

例如從實際情況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年頒布的政策中,雖然規定了應屆畢業生創業者一年內可以免繳登記注冊費和相關的工商管理費,可是並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如何優惠”並不明確。除此以外,大學畢業生麵臨著戶口、檔案和職稱評定等具體問題,也沒有一個專門的谘詢和服務機構來維護他們的利益。如果一個大學生創業者到處尋求政策支持,可是當他跑遍所有的部門後發現,一個部門一種說法、最終還是一分錢都拿不到時,原來的創業初衷就會成為泡影。更不用說,“小老板”的稱謂在目前的社會環境中說出去並不怎麽“光彩”。所有這些,都必然會切切實實影響到大學生創業的積極性。

案例

注冊資本門檻毫無道理

商的地位最低可以從一件小事上看出來,這就是注冊資本。注冊資本的門檻是最重要、也是最可能產生深遠後果的創業壁壘之一。

注冊資本和注冊資金是有區別的。所謂注冊資金,是指企業股東實際繳付的出資數額,代表著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按照我國規定,企業的注冊資金需要隨實有資金增減而變化,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減20%時,應當進行變更登記。而注冊資本與實有資產是分離的。注冊資本適用於公司,注冊資金則適用於非公司製法人企業。

根據我國《公司法》對各類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是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10萬元,並且應當一次繳足;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勞務派遣有限公司是50萬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是1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是500萬元。

容易看出,無論注冊資本還是注冊資金的要求,都會把大部分自主創業者擋在門檻之外。要知道,自主創業本來就是窮人的專利(因為窮,所以要創業。富人管它叫投資),而現在這些窮人想進入創業行列了,卻會因為達不到規定的注冊資本無法如願,無法進入富人行列。所以“窮人越窮、富人越富”,因為這種門檻對富人來說根本不算什麽。

與國內外比較容易對比的“股份有限公司”為例,我國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要求是500萬元人民幣,而在日本則需要約82萬元人民幣,英國是64萬元人民幣,其他歐盟國家為20萬元人民幣,美國幹脆就是0(不用投入一分錢照樣可以注冊股份有限公司)。

不要小看這種區別,僅僅這一點就意味著在我國內地不太可能出現像邁克·戴爾、比爾·蓋茨這樣的世界首富,也很難出現像微軟、英特爾這樣的傳奇公司。眾所周知,戴爾電腦正是當年邁克·戴爾上中學時在自家車庫開出來的公司,微軟則是比爾·蓋茨讀大學時創辦起來的公司。這兩個人都是普通家庭出身,和今天我國的大學生創業者一樣沒錢,如果他們要成立自己的股份有限公司,僅僅是500萬元的注冊資本就會讓他們望而卻步。從這一點上看,美國創業者的成功原因有很多,但其中必定有一條是開辦企業時沒有注冊資本的要求。說穿了就是,不論是誰,隻要你想創業都歡迎,沒有任何門檻。[7]

那麽,為什麽要有這種門檻呢?製度設計者的初衷是為了維護各種社會階層,即平民永遠是平民,貴族盡可能永遠是貴族。說得順耳一點就是,這樣做有兩大好處:一是提高創業者的社會信譽度。因為這家公司是政府批準成立的,所以比較可信,有助於把一些“不合格”、“不可靠”的人排除在外。舉例說,如果一個人身無分文也能注冊股份有限公司,那麽他會不會利用這個公司來向銀行貸款,然後把錢用掉後,再利用“有限責任”的招牌申請破產、逃避債務呢?現在我通過設置過高的門檻,就是提前幫銀行把“這些人”排除在外啊。二是通過設置進入門檻,為原有的壟斷企業和審批者創造尋租機會。就好比說,這是高速公路上的收費站,不管你賺錢不賺錢,你想要經過我這裏,就得留下買路錢來(企業開業、歇業辦手續都是要收取各種費用的)。

上述想法看起來都有道理,可實際上是杞人憂天,其結果是阻礙了許多有創業意願的人,提高了創業難度,尤其是那些大學生創業者。否則,美國沒有注冊資本的門檻豈不是早就亂了套了?!

相反,從實踐中看,設置注冊資本門檻的初衷是當今社會“缺乏誠信”,不能讓“不合格者”隨便進入這個那個行業,行政部門必須把好“質量關”;可實際上,效果適得其反。由於這種門檻的存在,使得有太多創業者不得不逼良為娼——在辦理注冊資本時弄虛作假。如為了達到欺世盜名的目的,有些公司故意把注冊資本提得高高的,然後在注冊成功後把所有資金撤走,留下一個貌似“實力很強”的空殼公司騙人騙己。

另外就是,注冊資本門檻的存在,必然要求企業淨資產要超過注冊資本,可是在我國,淨資產低於注冊資本的公司普遍存在,並未得到應有的清理,這就使得本該很嚴肅的法律製度變成了兒戲!

1 舒夫:《農民創業難,到底難在什麽地方》,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文選》(下卷),254頁,北京:中央黨校出版社,2011年。

2 這就是把人分為“三六九等”的出處。

3 左婭:《對目前部分企業經營困難不必過分恐慌》,載《人民日報》,2012年10月14日。

4 梁嘉琳、方燁等:《前三季度地方非稅收入大增,罰沒收入成增收途徑》,載《經濟參考報》,2012年10月23日。

5 李劍閣:《稅收不是越多越好,應用法律嚴格限製政府收稅權力》,載《南方都市報》,2012年3月2日。

6 駱沙:《大學生一步創業三道門檻》,載《中國青年報》,2012年3月21日。

7 南雲飛:《在中國創業為什麽這麽難》,載《中國經濟信息》,2006年第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