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待兒童的態度直接影響到教師的教育教學行為,關乎每一位兒童的發展。美國教育學家帕森認為:“兒童的特征必須被詳盡地說明。”對此,蘇霍姆林斯基說:“每一個兒童都是一個珍貴的生命,每一個學生都是一幅生動的畫卷。”195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兒童權利宣言》,奠定了關於“兒童權力的鞏固的道德基礎”;1989年聯合國又通過了《兒童權利公約》,鮮明地闡述了保護兒童權利的基本原則;1990年聯合國又召開了“世界兒童首腦會議”,各國首腦簽署了有關保護兒童權利的“宣言和行動計劃”,重申了“兒童至上”原則和“一切為了兒童”的新道德觀。從一定程度上講,如何對待兒童這一個個鮮活的生命個體,最能夠反映一個教育者最基本的教育態度。我認為,學本立場下的兒童觀,理應包含如下要義:
兒童是一個完整的人。在日常生活和學習活動中,兒童都是以一個“整體”出現,並沒有單一的認知行為或其他行為。認知活動總是伴隨著人的情感、態度等心理因素,僅僅依據兒童的分數來定位兒童是一種錯誤。中國曆來都是個講求師道尊嚴的國家,兒童必須絕對服從教師,似乎才能體現師者風範。雖然同齡學生在成長過程中具有一些共同特點,但他們卻是具有獨立人格的人。因此,絕不能因片麵追求共性要求而抹殺個性需要。正如蘇霍姆林斯基所說:“有300名學生就會有300種不同的興趣和愛好。”合作教育學也指出:“兒童每天來到學校,並不是以純粹的學生——致力於學習的人的麵貌出現。他們是以形形色色的個性展現在我們麵前的,每一個學生來到學校,除了懷有獲得知識的願望外還帶來了他自己的情感世界。”正因為如此,更應該重視兒童的獨立個性和人格,主張學生與教師之間相互平等的關係。
兒童是一個發展的人。瑞士心理學家皮亞傑認為,兒童從出生到成人的整個發展過程中,智慧不是平滑發展的。作為發展的人,也就是一個正在成長的人,是不完善的、不成熟的。但在教育實踐中,我們往往容易忽視兒童的這個特點,要求他們十全十美,對其求全責備。這是和兒童發展觀相對立的。正因為兒童是一個個不成熟的個體,教育的根本任務就應該是最大限度地開發他們的內在潛能。我們應該把兒童作為一個發展的人來對待,要容忍他們身上存在的不足,允許他們犯各種錯誤。當然,我們還需要耐心幫助兒童認識錯誤和改正錯誤,促進其不斷發展。
兒童是一個獨立的人。由於遺傳、環境、教育等條件的不同,兒童之間存在個體差異。所以,我們應該以多元的觀點去評價每一個兒童。首先,要全麵了解每一個兒童,因材施教,分類教學,促進學生的全麵發展。要秉持讓每一個兒童都快樂成長、讓每一個學生都可以成材的思想,把品德培養、知識學習、能力提升和素質提高作為衡量兒童發展的主要標準,讓每一個兒童在學習中都能找到快樂,都能感覺到自己的成長。隻有全麵了解個體,才能全麵要求個體。不能因為學生某一方麵的薄弱,而把兒童看“扁”。當然也不能由於某一方麵的素質較好,而忽視對其他素質的要求。其次,應麵向整個兒童群體,對所有兒童一視同仁。要承認兒童間的差異,用多把尺子衡量兒童,多一把尺子就多一批好學生。把愛心和信任給予每一個兒童,讓每一個學生都感到被關心和被信任,這樣無形之中就會給學生激勵、動力,就有可能形成良好的、和諧的學習氣氛。正如赫爾巴特認為,“教育者要為兒童的未來著想。因此,學生將來作為成年人本身所要確立的目的,是教育者當前必須關心的,他必須為使孩子順利地達到這些目的而事先使其做好心理準備”。
2015年11月,在山西鄉寧舉辦的為期兩天的龔雄飛教育報告會,近2000名校長和骨幹教師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