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道聽而途說,德之棄也。”
至聖先師教育我們,在馬路上隨便聽些沒根據的話就一路走一路傳,這樣的行為真是要不得。千百年來,大凡是先賢大德,說話之前都得認真考證,說出來的話,也都是有憑有據、值得信賴的。不過,有趣的是,在華夏文明的曆史中,卻有這麽一個傳言,一傳就是幾千年,越傳越神、神乎其神,而且關鍵是樂於傳播這事兒的人,無一例外,全是古聖先賢,才富五車、德厚流光。而排在這隊伍最前麵的,居然還就是先師本人。
那麽,這口口相傳的傳言是什麽呢?它就是華夏文明的智慧之源,至高無上、無與倫比的河圖和洛書。自春秋戰國而至朱明一朝,這由龍馬和神龜從河裏馱出來的上古聖物被精英階層頂禮膜拜,大家都篤信地說太極、周易、六甲、九星、數術、堪輿,凡此奧妙,萬法盡歸於此書,又道是數學、哲學、政治、軍事、美學、倫理,華夏諸學,種種皆出於二圖。於是,這神乎其神的河圖、洛書,麵貌也逐漸清晰起來了。河圖被說成了張八卦的神圖,洛書被看成了本無字的天書。這樣的傳播一直傳到了清朝,忽然有明白人問了一句:“這河圖洛書,你們誰親眼見過啊?”
嗬嗬,是啊,沒人見過,還說得跟真的似的。自此後,河圖、洛書,成了個輕鬆、詼諧的傳說,直到甲骨文的重新問世,人們才又恍若驚夢:先師說的那河圖、洛書,難道是它?
河圖、洛書的傳說由來已久,在解開其神秘麵紗,確定其真正身份之前,我們不妨看看不同的時代與人,是怎樣理解河圖和洛書的。通過古籍文獻直接或間接的證實,大概可以推斷出,古人對河圖、洛書應該有過這樣的4種觀點:
(1)祥瑞說
先秦、西漢文獻中,河圖、洛書出現的次數不多。其中,《管子·小匡》雲:“昔人之言受命者,龍龜假河出圖,洛出書,地出乘黃,今三祥未有見者。”《史記·孔子世家》載孔子哀歎:“河不出圖,洛不出書,吾已矣夫。”據此推測,河圖、洛書應為祥瑞。《山海經·海外西經》雲:“白民之國在龍魚北,白身披發。有乘黃,其狀如狐,其背上有角,乘之壽二千歲。”乘黃被普遍認為是一種神馬,是上古的祥瑞。因此,河圖、洛書和乘黃並列,據此推斷,也應為祥瑞。
(2)易卦、洪範說
兩漢時,有一種觀點居壓倒性地位:河圖即易卦,包括八卦圖和預言兩個部分;洛書則是《尚書》的《洪範》九章。此觀點明確見於《漢書·五行誌》,雲:“《易》曰:‘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劉歆以為伏羲氏繼天而王,受《河圖》,則而畫之,八卦是也;禹治洪水,賜《洛書》,法而陳之,《洪範》是也。”王充之《論衡·正道》亦雲:“夫聖王起,河出圖,洛出書。伏羲王,河圖從河水中出,易卦是也。禹之時得洛書,書從洛水中出,《洪範》九章是也。”《論衡·實知》又雲:“案神怪之言皆在讖記,所表皆效《圖》《書》。‘亡秦者胡’,《河圖》之文也。”
值得一提的是,漢代讖緯之術盛行,誕生於上古時期的河圖,其預言部分中甚至被認為預見性地記載了“亡秦者胡”和新莽時的“匈奴滅亡之祥”。《漢書·王莽傳》載:“(漢天鳳三年)六月戊辰,長平館兩岸崩,壅涇水石流,毀而北行。遣大司空王邑行視。還奏狀,群臣上壽,以為《河圖》所謂以土填水,匈奴滅亡之祥也。”是時,緯書對河圖、洛書描述也愈發泛濫,達到了曆史的高峰,如《春秋說題辭》即稱:“河圖有《九篇》,洛書有《六篇》。”
(3)經說
隋唐時,對河圖、洛書的性質認定出現了新的觀點。時人認為,洛書、河圖均為獨立的“經”,位與六藝同。其中,洛書有6篇,河圖有9篇,加上從二者誕生到孔子時9位聖人所做的緯書,一共有45篇。這一觀點見於《隋書·經籍誌》。
《隋書·經籍誌》分經、史、子、集和道經、佛經6部分,其中經部又分為《易》《書》《詩》《禮》《樂》《春秋》《孝經》《論語》《緯書》和《小學》十類,而河圖洛書即載於《易》,雲:“《易》曰:‘河出圖,洛出書。’然則聖人之受命也,必因積德累業,豐功厚利,誠著天地,澤被生人,萬物之所歸往,神明之所福饗,則有天命之應。蓋龜龍銜負,出於河、洛,以紀易代之徵,其理幽昧,究極神道。先王恐其惑人,秘而不傳。說者又雲,孔子既敘六經,以明天人之道,知後世不能稽同其意,故別立緯及讖,以遺來世。其書出於前漢,有《河圖》九篇,《洛書》六篇,雲自黃帝至周文王所受本文。”此外,李賢注《後漢書·張衡傳》,注雲:“衡集上事雲‘河洛五九,六藝四九。’所謂八十一篇也。”
(4)天命說
自東漢至隋唐,常有皇帝使用河圖、洛書來佐證其政治合法性,時人稱之為“天命”。這一政治行為從側麵反映了社會和民間在還很長一段時間內,可能普遍存在一種河圖、洛書的天命說。如《後漢書·祭祀誌》載漢光武帝納梁鬆諫,以河圖、洛書為據封禪泰山;《三國誌·魏書·文帝紀》有魏文帝納許芝表而告天,接受漢獻帝禪位,表雲:“河、洛所表,圖讖所載,昭然明白,天下學士所共見也。”此外,唐垂拱四年(688),武則天炮製“洛水寶圖”事件,也是希望借河圖、洛書之“天命”謀求登基的政治合法性。
顯然,以上的這4種說法可以完善河圖洛書的傳說,但不能滿足今人對河圖、洛書的理解。那麽,如果想證實河圖、洛書不隻是傳說和謠言,而是兩個確實存在過的實物,就必須確定實體河圖和實體洛書的性質,並且找到它們存在的確實依據。《易經·係辭上》是河圖、洛書早期記載中最為詳實可信的,後世所流傳的祥瑞說,易卦、洪範說和經說這3種說法所雲“河出圖,洛出書”一句也均源出於此,雲:“探賾索隱,鉤深致遠: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龜。是故天生神物,聖人則之;天地變化,聖人效之;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
這段話裏,有一些生僻字,比如賾、亹和蓍。賾,音zé,孔穎達疏注其為“幽深難見”。亹亹,音wěi wěi,這個字不太容易理解。《楚辭·九辯》:“時亹亹而過中兮,蹇淹留而無成。”王逸注:“亹亹,進貌。”又《文選·陸機〈赴洛〉詩》:“亹亹孤獸騁,嚶嚶思鳥吟。”李善注:“亹亹,走貌也。”亹亹形容人時,指人勤勉不休,如《詩經·大雅·崧高》雲:“亹亹申伯,王纘之事。”或指人正在走路時的樣子。亹亹形容物時,多指流水不息,不斷絕,並引申讚美美好、美妙的事物,比如《文選·〈吳都賦〉》:“玄蔭眈眈,清流亹亹。”可見,在這裏,亹亹是指事物生生不息,流變、運動不止。蓍,音shī,是一種草,蓍草。今天植物菊科中有一個屬叫蓍屬,就是這類草的統稱。
那麽,這段話連起來,大概的意思就是:探索幽深難見的、隱藏著的世界,用來判定世間萬事吉凶、掌握不斷運動流變的未知事物,最能包容豐富萬象的,就隻有卜具蓍草和龜甲了。所以,上天化生了這樣的神物,聖人以它為法;天地萬物的變化規律,聖人效法於它;上天通過降下各種先兆,預示事物的吉凶,聖人能夠洞悉這種天象;黃河裏浮出了河圖,洛水中浮出了洛書,聖人以此為法則。
顯然,《易經》中的這段文字對我們理解河圖、洛書的性質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而在另外一本儒家經典《尚書》中,有一段文字單獨提到了“河圖”,這也是迄今已知對河圖最早的文獻記載了。《尚書·顧命》雲:“越玉五重,陳寶、赤刀、大訓、弘璧、琬琰,在西序。大玉、夷玉、天球、河圖,在東序。”東漢蔡邕注班固《典引》之“禦東序之秘寶,以留其占”,注雲:“東序,牆也。《尚書》曰:顓頊河圖、洛書,在東序。”也就是說,雖然今本《尚書》中隻談到了河圖,但晚至東漢末年,《尚書·顧命》篇中,這句話還是將河圖和洛書並稱的。而宋末元初的易學家俞琰注其雲:“天球,玉也。河圖與天球並列,蓋玉之有文者也。”也就是說,俞琰認為,河圖和天球一樣,都應該是有花紋的玉製禮器。
從語境上看,《顧命》篇分前後兩部分內容,前者為成王將死,恐太子釗無法勝任王位,顧命於召公、畢公。後者為太子釗在先王之廟接受冊命,並召見諸侯。“越玉五重”一句恰恰出現在後者,它再現了冊命禮進行中宗廟內的陳設:無論是西牆下的陳寶、赤刀、大訓、弘璧和琬琰,還是東牆下的大玉、夷玉、天球和河圖(以及洛書),都是冊命禮所需要的禮器。其中西牆下的陳寶、赤刀、大訓、弘璧和琬琰均來自於越地,故稱“越玉五重”,而東牆下的大玉、夷玉同樣是玉製禮器。《顧命》所記載的太子釗是西周的第三位君主——周康王姬釗。其在位時間是公元前1082年至公元前1057年。也就是說,最晚約在公元前11世紀的西周,河圖、洛書不隻是傳說,而是實實在在的實物,是可以被用作國家祭祀的兩件禮器。那麽,這兩件禮器具體是什麽東西,它們的材質和形製又是什麽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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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春官·筮人》雲:“凡國之大事,先筮而後卜。”自洪荒時代至夏商周,在以河南為中心的文化中國,流行著一種占卜的方式。人在龜甲上鑽孔或鑿孔,然後把晾幹的蓍草莖幹塞進去,再點燃蓍草。通過蓍草燃燒,使龜殼變得更加幹燥,進而從鑿孔的孔壁處向四周開裂。祭司通過龜甲上裂縫的走向、深淺來判斷吉凶。因此,《易經》中“蓍”和“龜”兩個字連用,所指便是以蓍草和龜甲作為卜具的占卜術。
下麵,我們就通過詳解洛書,來理解河圖、洛書的實質,以及它們與漢文字、甲骨文的起源,與文明的演進之間存在怎樣密切的關係。
在《水經注·洛水》一篇中,有一段關於實體洛書最詳盡的記載,雲:“黃帝東巡河過洛,修壇沉璧,受《龍圖》於河,《龜書》於洛,赤文綠字。堯帝又修壇河洛,擇良議沈,榮光出河,休氣四塞,白雲起,回風逝,赤文綠色,廣袤九尺,負理平上,有列星之分,什政之度,帝王錄記興亡之數,以授之堯。又東沈書於日稷,赤光起,玄龜負書,背甲赤文成字,遂禪於舜。舜又習堯禮,沈書於日稷,赤光起,玄龜負書,至於稷下,榮光休至,黃龍卷甲,舒圖壇畔,赤文綠錯,以授舜。舜以禪禹。殷湯東觀於洛,習禮堯壇,降璧三沈,榮光不起,黃魚雙躍,出濟於壇,黑烏以浴,隨魚亦上,化為黑玉赤勒之書,黑龜赤文之題也。湯以伐桀。”可見,酈道元以《龜書》為洛書,認為洛書本是洛水中一隻黑色龜龜背上的文字,因出於洛水故稱洛書。存在於洛水當中,刻有文字的龜殼,這很容易讓人聯想到龜甲上的甲骨文。不過,刻有甲骨文的龜甲數量眾多,被發現並保留至今的也有數萬片之多,而它們所記載的內容多種多樣,顯然不可能都是洛書。那麽,洛書是不是某一塊刻有甲骨文的龜甲,或者它與刻有甲骨文的龜甲又有什麽關係呢?
甲骨文是已知東亞最早的成熟文字係統,它的形成經曆了一個漫長的演化過程。今天,學界普遍認為裴李崗文化河南省舞陽賈湖遺址是甲骨文的重要源頭之一。舞陽賈湖遺址出土的龜甲上總計出現約20例契刻符號,如“標本M344:18為一組龜甲的一個腹甲,上刻一個符號,其腹甲長16厘米、寬8.5至10厘米;另一標本M335:15為一腹甲碎片,上刻另一個符號,其甲片長4至5厘米、寬4至4.5厘米,其中一個符號與安陽殷墟甲骨文中的‘目’字相類,與金文‘父癸爵’中的‘目’字亦相似。”這些早於安陽殷墟甲骨文四五千年的符號或為原始的文字雛形,被認為是甲骨文的重要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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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為止,賈湖遺址共出土骨笛16支,其中有14支通過伴出木炭、泥炭的碳-14測定被認定為距今8200至8600年的骨器。[1]這些七孔骨笛“第一孔與第二孔的音距為300音分,第二孔與第三孔、第三孔與第四孔的音距為200音分。令人難以相信的是,這些音孔的音距與音分數,與今天的十二平均律的音距和音分數完全相同,構成了由1、2、3、5四音組合的,以十二平均律為基礎的相互關係,說明了史前先民對十二平均律的驚人的樸素的認識。”[2]
除了這些表麵帶有契刻符號的龜甲,裴李崗文化賈湖遺址的墓葬中,還出土了總計50多件完整的龜背甲和腹甲。這表明,這一地區的氏族擁有典型的靈龜崇拜。此外,更加重要的是,這裏還出土了用龜甲和石子製成的龜鈴,以及用鶴腿骨製成的骨笛。龜鈴表麵有人工鑿孔若幹,龜鈴內還有石子12顆,其中淺色石子7顆,深色石子5顆。這表明,賈湖遺址的部族已經對數字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基本認知。而鶴腿骨製成的骨笛音孔的音距與音分數,與今天的十二平均律的音距和音分數完全相同,這透露出它的發明者必須掌握相當的數學規律。顯然,這些文物背後所體現的數學規律即抽象智慧,以及龜甲上的契刻符號即原始文字,完全契合了洛書的精神特質。
賈湖遺址出土的龜甲上的契刻符號和龜鈴不僅符合以龜為物質載體的“龜書”的特征,還因其表現出的數學思想和文字性高度契合洛書的精神特質,而使這一遺址更符合我們對洛書原鄉的想象。不過,拋開契刻符號和龜鈴、骨笛所體現的數學思想,單就新石器時期的靈龜崇拜,賈湖遺址及裴李崗文化又並非特例。類似的完整龜甲,即可能被視為圖騰或崇拜物的靈龜,在很多新石器遺址都有出土,這個地理範圍東至山東兗州王因、大汶口、鄒縣野店,南至江蘇武進圩敦馬家浜文化、安徽含口大汶口文化,西至巫山大溪文化,北至陝西漢中南鄭龍崗寺仰韶文化,以及中部的河南淅川下王崗文化。這些不同時期、不同形式的龜甲的出土遍及了黃河、淮河和長江流域,並且遠遠超越了後來以中原為中心的華夏文化的核心區域。這使我們有理由相信,在實體的河圖、洛書和河圖洛書的傳說出現之前,地理中國的範圍內曾經流傳著一種跨文化的靈龜崇拜,一種靈龜文化。這是洛書形成的文化土壤。
《禮記·禮運》雲:“何謂四靈?麟鳳龍龜,謂之四靈。”龜與麒麟、鳳凰和龍並稱四靈,因此,龜又被稱作靈龜。可除龜之外,其餘三靈都是古聖先賢想象、臆造的祥瑞,唯有龜不僅在自然界中確有其物種,而且分布廣闊,並不稀缺。因此,龜從一種普通的動物衍生出上古和三代時的靈龜文化,這個過程大概經曆了三個重要的階段。
首先,龜是一種在當時中國分布十分廣泛的動物,它們的生存環境與人類高度重疊,而且極易被捕獲。因此,龜首先作為一種食物的概念出現在人類的觀念中。這就形成了靈龜的第一層文化概念,它屬於飲食文化。這種文化延續至今,在今天的湖北、湖南和廣東等南方地區,仍然有食龜肉、品龜湯的習俗。
第二,當人類捕獲了龜,並且食用了龜肉之後,堅硬的龜甲令人“煩惱”,因為一方麵,龜甲的硬度很高,在青銅時代前的文明前夜,堅硬的東西往往是最為人青睞的工具原料。但是,龜甲的形狀卻極大地挑戰著人們的創造力,因為它無法被打磨成任何一種石器時代常見的實用類骨器。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種非實用性的特征剛好與審美與實用的對立關係相吻合,隱喻著龜甲特殊的文化意義。後來,人們學會了利用龜甲,即將其敲碎,當作一種建築墊材以減緩人造房屋牆體的沉降。於是,這就形成了靈龜的第二層文化概念,即建築文化。今天的考古發現表明,龜甲的早期出土地主要位於房屋殿宇的柱基處。這一建築方式普遍流行於裴李崗文化和二裏頭文化當中。
靈龜的第三層文化概念是源自“飲食文化”的。當人們熟練地使用火來烹製食物後,人們發現,將龜放在火上烘烤,隨著龜肉逐漸被烤熟,堅硬的龜甲表麵也在逐漸發生著一些微妙的變化。平整的龜甲表麵生成了一些裂隙,而伴隨烘烤時間的增長,這些裂隙還會不斷地向外側生長延伸。於是,人們開始觀察這些裂隙,試圖從中尋找、總結、積累裂隙生長的經驗,從而實現對未來生長態勢的預判。事實上,這種最初的預判應該僅僅出於單純的娛樂目的,其預判的內容應該隻是龜甲上裂隙的生長方向。然而,伴隨著這種娛樂活動在部落中,甚至是部落間的自然傳播,單純的對龜甲裂隙生長方向的預判開始與某種神秘主義的事件結合,進而受到神秘主義文化的影響。人們開始給自己進行這樣的一種心理暗示:龜甲裂隙的生長方向與自然、社會的變化之間存在某種特殊的吻合,通過對龜甲裂隙形態的判斷即可實現對未來自然、社會變化的預知。由此,單純對龜甲裂隙的預判娛樂變成了一種對未來事件的狂熱預判。而隨著預判者的職業化、預判規則的標準化和預判過程的程式化,小河裏隨處可見的實用龜才真的成了“靈龜”,普普通通的龜甲也才真正被賦予了劃時代的新價值。這就是靈龜文化的第三層:占卜文化。顯而易見,龜書——洛書恰恰源自靈龜文化的這個層麵。
靈龜文化的靈魂是靈龜占卜術。晚清以來,由於安陽殷墟的重見天日,通過卜甲和甲骨文,這種靈龜占卜術獲得了人們期待已久的實物佐證。但事實上,在古代文獻中,上古靈龜占卜術的影子可謂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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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甲分為背甲和腹甲,背甲隆起,腹甲則相對平坦,易於鑿、鑽、刻。因此,中原靈龜占卜術自裴李崗文化至殷商,通常采用黃緣閉殼龜和中華花龜的龜腹甲作為卜具。殷商時,負責占卜和記錄的貞人也多選用龜腹甲刻甲骨文。貞人在進行占卜時,會在卜甲的適當位置鑿孔或鑽孔,然後直接或添加蓍草燃燒後,觀察鑿孔或鑽孔周圍卜甲受力或受熱表麵開裂的裂隙。由於這些裂隙的存在,凡是經過占卜的卜甲,在出土時大多都會碎成若幹小塊,加之出土後保存困難,這些小塊還可能繼續斷裂,這也是數十年來現存殷商甲骨文甲骨數量難以統計的重要原因之一。因為一塊卜甲、卜骨在出土時可能是一整塊,最初統計時則會計作一片。但若幹年後,同一塊卜甲、卜骨可能會斷裂成數塊,那麽統計時就將被計作數片。
被漢代人視作洛書的《尚書·洪範》篇雲:“龜之言久也,千歲而靈,此禽獸而知吉凶者也。”《易經·頤卦》亦雲:“初九,舍爾靈龜,觀我朵頤,凶。”再有《史記·龜策列傳》載“古者筮必稱龜”。《淮南子·說林訓》雲:“必問吉凶於龜者,以其曆歲久矣。”在文獻記載中,雖然靈龜占卜的形式被廣泛記錄,但具體的占卜方法卻沒能直接保留下來。可以想見,在上古民智未開,人類對自然認知極度匱乏的情況下,占卜術因承載著人們對構建社會與自然的理性溝通的質樸而虔誠的理想,是部落、氏族最為重要的精神寄托和宗教儀式。占卜文化雖然影響著氏族中的每個人,但占卜的方法在任何時代都隻被氏族中的極少部分人掌握,並且隻在精英之間代代相傳。這種秘不外傳的精英傳播在確保占卜術、占卜文化的秘密性的同時,也提高了傳播本身的風險性。這直接促成了靈龜占卜術在重禮樂而輕鬼神的西周王朝在取代殷商後的短暫時間內便黯然落幕的曆史事實。
文字是文明的標誌。
在傳統中國,人們相信文字的創造者是黃帝的史官倉頡。“倉頡造字”始見於《荀子·解蔽》,雲:“好書者眾矣,而倉頡獨傳者壹也。”從實證科學的角度看,雖然我們不可能證實倉頡作為個體自然人的真實存在,但是這並不妨礙倉頡作為史實層累疊加後的群體曆史的社會存在。《說文解字·練字》雲:“夫文象列而結繩移,鳥跡明而書契作。”大量曆史文獻和民間傳說均表明,在文字誕生之前,華夏民族經曆過一個由“結繩記事和再現圖形”到“象形文字”的過渡期。“結繩記事”是一種運用簡單的數學規律,以繩扣代表一種“視覺的數字”來實現表述的方式,而“象形圖形”則是以線條、色塊實現對自然客觀世界的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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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商甲骨文中,有一類被稱作“習刻”。這是實習貞人在貞人的指導下完成的練習作品,類似於後人對照字帖練字。卜辭習刻分為習字之刻、習辭之刻和示範之刻3種。與技藝精湛、刀法純熟的貞人卜辭不同,卜辭習刻或線條滯塞、結構呆板、下刀遲疑、深淺不一,或字體歪斜、無行無列、大小失調、文不成句。與正式的卜辭相比,卜辭習刻的曆史性和藝術性都大打折扣。但是,大量卜辭習刻的存在正好從側麵證實了殷商甲骨文以及其賴以棲身的靈龜占卜術在上一代貞人與下一代貞人之間薪火相繼的傳承方式。
平陽府(今山西省臨汾、運城轄)在曆史上被公認為倉頡故裏,在《平陽府誌》中就記有這樣的一段文字,雲:“上古倉頡為黃帝古史,生而四目有德,見靈龜負圖,書丹甲青文,遂窮天地之變,仰視奎星圓曲之變,俯察龜文、鳥羽、山川,指掌而創文字,文字既成。”《平陽府誌》編撰於清同治十二年,其中“見靈龜負圖”一句明顯是附會了“河圖洛書”這一傳統中國的文化正統。但可以肯定的是,曆史中存在的所謂“洛書”確實處於“結繩記事和象形圖形”到“象形文字”形成的過渡期內,而觀念上的洛書,即靈龜占卜術的表述形式,正是抽象的數學規律與具象的再現圖形的結合體。由此,河圖洛書的傳說,至少是其中的洛書,已經與文字的發明息息相關了。
《莊子·胠篋》雲:“昔者容成氏、大庭氏、伯皇氏、中央氏、栗陸氏、驪畜氏、軒轅氏、赫胥氏、尊盧氏、祝融氏、伏羲氏、神農氏,當是時也,民結繩而用之。”在文字誕生前的漫長歲月中,結繩記事是一種具有普遍性的記事方法。
《易經·係辭下》雲:“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釋名》:“契,刻也,刻識其數也。”書契是一種劃刻行為,因此我們才稱處於文字雛形期的書契為“契刻”。而以《釋名》所記,最初的書契應該是一種劃刻出來的數字。
無獨有偶,從“結繩記事”到“劃刻數字”的曆史,在人類多民族大跨度的曆史中都普遍存在,僅在中國範圍內,這一史實就多見於曆史文獻及考古發現中。如早在距今約28000年的山西峙峪人遺址中,就出現了有用繩跡象的骨箭。又如宋筆記《建炎以來朝野雜記》雲:“韃靼亦無文字,每調發兵馬即結草為約,使人傳達急於星火,或破木為契,上刻數畫,各收其半,遇發軍以木契合同為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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觹(音xī)是上古的一種解繩工具。古人結繩記事,繩扣被係成死結便無法徒手解開,於是就需要用一種有堅硬尖頭的工具將繩結挑開,觹就是這樣的一種工具。最初的觹是骨觹,由獸骨製成。
商周時,文字的出現終結了結繩記事的曆史,但原本用來解開繩扣的觹卻沒有退出曆史的舞台。是時,雕工精美的玉質觹逐漸取代了實用的骨製觹,並成了貴族的佩飾。一般來說,自這一時期至春秋、戰國時,時人會將玉觹與其他玉質飾品串在一起,組成玉項飾,如山東曲阜魯城戰國墓、河南洛陽中州路戰國墓等,都出土過由玉觹、玉璧、玉環等組成的組配玉器。
結繩記事的故事遍見於古籍史冊。在柔軟的繩扣於數千年的土層中腐爛之後,解繩的工具觹正好從反麵印證了結繩記事的曆史存在。
因此,可以肯定的是,在從“結繩”到“劃刻書契”的演變中,最早形成的書契,也就是最原始的文字雛形,一定是數字。我們甚至可以說,在超越口口相傳的聲音語言之外,人類所掌握的一種抽象語言,就是以數字為文字和載體的數學語言。
在賈湖遺址的文物中,從龜甲標本M387:4上,我們就看到了迄今為止已知最早的數字“八”的形象,這個數字“八”形的契刻符號與今天的漢字“八”幾乎一模一樣。在M363號墓中,出土的龜甲一共有8個,這8個龜甲共同構成了M363號龜甲組。這是一次實際計數的“八”。賈湖遺址的裴李崗文化共分為3期,每一期均出土有精美的骨笛。但是,在契刻符號出現前的賈湖一期,骨笛均為五孔笛和六孔笛,隻能夠吹奏出完備的四聲和五聲音階。而賈湖二期出土的骨笛均為七孔笛,可以吹奏出8個單音,從而能夠構成完備的六聲音階和不完備的七聲音階。而在最為先進的賈湖三期,骨笛演化為八孔笛,進而能夠演奏出完備的七聲音階。八孔笛的製作除了需要高超的工藝,更依賴於精確的數學計算和樸素的原始數學思想。正是基於這一穩定存在的數學思想,賈湖契刻符號極有可能是一種以數字為基礎,以再現數學計數功能為原始目的的符號表述。
無獨有偶,除了“八”,賈湖契刻符號中,還有一些從視覺上看也與我們常見的某些計數法或數字符號高度相似,比如〢、二、二。它們分別像是數字2、1和2。其中,一和二,就字形結構均與今天的漢字“一”和“二”一般無二。而〢,則與古埃及的數字2一模一樣(古埃及人用豎線作為符號表示1~9的數字:〡-〢-〣……,十位和百位則用象形文字表述)。這是一類非常典型的劃刻契刻符號,由於這些契刻符號從來都隻以單個的形式獨立出現,並未形成任何所謂的“詞組”式的組合符號排列,因此長期以來,考古學界、漢文字史學界以及曆史學界一般都不承認它們屬於古文字,故以嚴判之,隻稱其為“契刻符號”。但是,有一點必須注意,這類契刻符號雖然是計量的目的和隨意劃刻的行為的結合,但是它們所體現出的載體性一定已經超越了今人看來顯而易見的計量功能,雖不成文,但不妨礙我們該以“字”來看待它們之於文化、文明的重要價值。具體來說,被當做“字”來看待的賈湖契刻符號擁有三個層麵的功能。
首先,賈湖契刻符號具有一種文明的、契約性的標記功能。這是被古文字史學學者長期忽視的重要問題。人們想到契刻符號或結繩記事,往往首先想到計量,卻忽略了標記。但實際上,人類最初總是作為自然人而存在於生態係統當中,生態係統是生存的第一語境。如很多動物一樣,人類在多維話語當中都具有鮮明的領地意識,這既表現在族群間的生態領地爭奪,也表現在社會人占有私有財產,渴望私生活的共和訴求。而伴隨著生物的自然演化,人類文明、智力的進化過程本身也是一個生理退化的過程。人們對氣味感知力的衰退和日益膨脹的私有欲望(既表現為氏族占有,也表現為個體占有)迫切地需要一種更加智慧的、穩定的新方式標記氏族的領地、食物、工具等等物質財富。由此,與圖騰一樣,契刻符號顯然也承擔著這樣的標記功能。事實上,契刻符號和圖騰之間同樣具有巨大的關聯性,但因偏離主題,故不詳贅。
第二,作為社會人和社會符號,賈湖契刻符號理所當然承擔著計量功能。據《說文解字》載:“數,計也。”無論從本體上,還是曆史上,賈湖契刻符號之於“文字”意義的第一個基礎功能都是計量功能。顯然,這是結繩記事最為直接的發展。原始先民用石器在骨器上刻劃,然後以刻劃後的劃痕代替了繩扣。與繩扣一樣,劃痕經曆了一個從個體的、隱私化的計量數字到群體的、公共性的計量的過渡期。而公共化的過程同樣是一個規範化的過程,人們不再隨意地、偶發性地刻劃,而是以一種約定俗成的,所有人都能看懂的規範去刻劃,進而形成了數字式的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