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類研究由於經常跨越文學史與文論研究兩個區域,因此不是一個特別容易定位的研究類型。然而在英美漢學界,許多學者仍將之歸入文論研究範圍內,但也有強弱不同的認定。例如,塗經詒在對文論研究幾大模式所做的歸納中,基本上是從強認定的角度出發[35],而宇文所安則從“理論”的概念出發,對之做了一個弱認定。[36]考慮到這些不同意見,我們的梳理當然也需要有所取擇,相對偏向於那些靠近理論方麵所做的研究。

文類(genre)問題之提出,最初是基於研究細化的要求,及文類稱謂在中西之間存在一定差異的事實。比如在中國原初的術語係譜中,小說、傳奇、話本等均各有指稱的對象,並且無統一的歸說。德庇時在19世紀初引述斯當東(Sir G.Staunton)對中國“通俗文學”(popular literature)的評論時,也稱:“(中國的戲劇)缺乏能夠展現生活與習慣有趣畫麵的完美梗概。在他們的novels 與romances中,這點則是為充分的細節填滿的。”[37]句中所用的“novels”與“romances”(德庇時文中均如此分用)原為西方18世紀對散體敘事文學的一種分類法,也為後來的漢學家長期沿用[38],然是否適宜於中國傳統小說的分類習慣則一直是受到質疑的。又比如用英語統稱的“poetry”,是否可以與中國本土的詩歌概念對稱也存在一些問題。關於這點,在20世紀早些時候,江亢虎(Kang-hu Kiang)在為《群玉山頭》( The Jade Mountain,與陶友白合編)[39]漢詩集所撰的序文中即有質疑,認為中國的“韻文”包含詩、詞、曲、賦、民謠等一係列文類,因此“poetry”實際上等同於中國的韻文,而不是狹義上的“詩”。可知,他已意識到在異域介紹中國文學時會存在文類分辨的問題。

20世紀50年代後,哈佛大學教授海陶瑋發表《〈文選〉與文類理論》(The Wen-hsüan and Genre Theory)一文。他認為:“文類的概念,潛藏在所有的批評之下。一個好的批評家如同一個勝任的作家,總是會有意識或無意識地知曉一個給定的文類是合適的中介(appropriate vehicle)。”[40]海陶瑋比較係統地提出了文類批評研究的重要性,從而首次將對文類的考察正式納入漢學研究的議程。通過對《漢書·藝文誌》、曹丕《典論·論文》、陸機《文賦》與摯虞《文章流別集》等著述中文類觀念演變的扒梳,海陶瑋追溯了傳統文類史的演變,並對蕭統《文選序》中提到的各種文類均提供了詳細的資料考訂,其研究可謂已達相當的深度。1967年,由謝迪克(Harold Shadick)主持,首次中國文學文類的專題會議在百慕大群島舉辦。這也可看作美國漢學研究界正式啟動文類研究的一次集體舉動,當然也受到了其時北美批評理論界風氣的顯著影響。[41]遺憾的是,由於資金方麵的困難,會議文集一直拖到1974年才出版[42],因此一般仍然是以散篇論文發表的時間來確認實際的影響。其中,陳世驤所撰《〈詩經〉:在中國文學史與詩學裏的文類意義》 (The Shih-ching:Its Generic Significance in Chinese Literary History and Poetics)早在1969年就發表了。該文考察了《詩經》作為一種典範的中國文類的曆史轉化過程(即按“頌”“雅”“風”的時間順序進行),並從心理發生、文本修辭的意義上論證了“興”作為其中一大類的基本特征,為此而將“抒情”(lyric)視為中國詩歌的內核與詩學批評的主旨(又如在《詩大序》等中),同時將其與西方早期的兩大主流文類史詩(epic)與戲劇(drama)進行了對比,最終得出中國詩學的本質乃偏重於抒情,而西方詩學的本質則偏重於敘事的結論。[43]陳世驤的論述,尤其是其作為依據的,對三大文類的劃分說明參照的仍是亞裏士多德《詩學》中的標尺,並未涉及中國文類內部的分體考訂及17世紀後西方出現的更為多樣化的文類實踐,而是偏重在從大的、模糊的意義上標識中西文類及其批評的差異,因此其影響主要還是落在比較詩學方麵。1968年,羅鬱正(Irving Yucheng Lo)發表《中國詩的風格與視境》 (Style and Vision in Chinese Poetry)[44],指出有必要將中國文學批評中容易混淆的“文類”與“風格”兩概念辨析開來。這一論述對於後來的文類研究也有一定的提示意義。

20世紀70年代初,文類研究在北美漢學界漸趨興盛,其中於廣義的詩學領域中有所造詣者可舉傅漢思與柯潤璞(James I.Crump)等。傅漢思的《樂府詩》(Yǜeh-fǔ Poetry)一文,從文類區分意識出發,討論了郭茂倩《樂府詩集》對樂府12門類的劃分意識,並根據海陶瑋曾建議的可將樂府歸為讚歌(hymns)與民謠(ballads)的提法,對這兩種體例的文類特征做了詳細的討論。[45]柯潤璞的論文《曲及其批評家》 (The Ch’ü and Its Critics)[46]對“曲”這一常易引起混亂的名稱做了文類學的辨析,並分述了戲曲、套曲與小曲等不同文類所載負的心態特征。值得一提的是,匈牙利學者杜克義(Ferenc T?kei)此時也出版了研究劉勰及其之前中國文類批評的專著《中國3至6世紀的文類理論》 (Genre Theory in China in the 3rd-6th Centuries,1971)[47],對北美的研究也有一定的影響。此後,康達維(David R.Knechtges)於20世紀80年代初,在其雄心勃勃的蕭統《文選》英譯版序言中,也對《文選》之前的整個文類批評與編纂的曆史做了細致的探索,並認為總集編纂(general collection,與“single genre”有別)在3世紀以後的出現,是與批評家甄別文學類別的意識的增長密切相關的。[48]詞的文類學研究起步相對較晚,但孫康宜(Kang-i Sun Chang)的力作《詞與文類研究》(The Evolution of Chinese Tz’u Poetry:From Late T’ang to Northern Sung,1980)[49]則以廣泛的包容性從文類的一般體式與時區移位的關係,及體式與風格的關係等入手,對詞的文類形式進行了文學史層麵上的梳理,從而彌補了這一領域研究的一些欠缺。

相對而言,敘事文類的研究仍是文類研究中的重點。早期,在這一領域中最有影響的是韓南1967年發表的長篇論文《中國早期短篇小說:一種批評理論概觀》。該文從中國“文學”定義的多樣性入手,認為應當將中國文學視為複數的概念。如果從傳播的角度看,中國文學存在“口傳文學”(oral literature)、“知性文學”(recognized literature)與“白話文學”(vernacular literature)等文類上的區別,對應著不同的文化,同時也對應著不同的作者與讀者身份。韓南進而將“小說”(novel)這一概念做了分化處理,先是分疏為兩大文類,即文言傳奇與白話小說,然後又在白話小說的範圍內進行更細的分類。作者將“敘述法”(narritive method)視為文類劃分的重要依據,但又認為文類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因重組、融合等原因常常處在移位之中,需要訴諸細致的劃分與定義,以便對文類的變化有更清晰的認知。[50]此文不僅理論性與實證性俱強,而且也展示出了文類研究在解決問題上的有效性。受此影響,北美學界始對文類研究予以更多關注,在20世紀六七十年代,比較有代表性的有夏誌清與馬幼垣(Yau-woon Ma)的研究。夏誌清在1968年發表的《軍事傳奇:一種中國小說文類》(The Military Romance:A Genre of Chinese Fiction)[51],馬幼垣在1975年發表的《中國曆史小說:主題與內容綱要》(The Chinese Historical Novel:An Outline of Themes and Contexts)[52],都分辨了古文與傳奇之間的關係。在此以後,對小說的文類係統做出重要研究的還有倪豪士、浦安迪、王靖宇等人。倪豪士在其《〈文苑英華〉中“傳”的結構研究》(A Structural Reading of the Chuan in the Weng-yüan Ying-hua)一文中,突出強調了“文類”研究的重要性,並提出不一定要借助於原有的名稱,而是以結構分析的方法厘定考察中國傳統敘述文類,通過“類碼”(generic code)建立起一套小說評判標準的主張。[53]敘事文類的研究中的另一個重要問題,是曆史書寫與文學書寫兩種文類之間的關係。稍先,浦安迪與馬幼垣等人的研究已頗涉於此,20世紀80年代之後,倪豪士、餘國藩(Anthony-C.Yu)等人均對之有集中的探討。[54]也正是在這種理念的綜合推動下,哥倫比亞大學出版社於2001年推出了以文類形式編排,並由多位學者合撰的大型著作《中國文學史》(The Columbia History of Chinese Literature)[55]。

經過20多年的探索,英語世界的文類研究取得了較大的成就,尤其提示了一種形式(即文本的內部組織方式)研究的重要性。當然,細析之,雖然也有對批評史原典的闡述與梳理,但更多的成果呈現為一種對文學史進行概括之後形成的規則性、理論性描述(有些也兼及與批評原典的對釋),故而偏屬於泛文論研究的範圍。當然,從方法論上看,這種融合式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因為隻有通過文論話語與文學史實踐的互證,才能有效與完整地觀察文類構成與理解的雙重形態。比較國內普遍使用“文體”這一含糊的術語來處理文類的情況,漢學界對“genre”這一概念的使用確有很多長處,並為我們今後的研究指出一條可行的向路。[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