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前一章已經看到,黑格爾的和解方案圍繞著他關於個體性與社會成員身份的關係的看法而展開。他認為,現代社會世界是家,是因為它有可能使人們既可以把自己實現為個體,也可以實現為社會成員。為了表明現代社會世界是家,這一方案的部分工作就是要說明,我們要對社會世界的主要社會製度進行組織,以便於它可能使人們同時以這兩種方式實現自身。我們將在下一章處理這一任務。這一方案的另一部分工作則是要說明如下這點在理論上是有可能的:即人們既是一個個體,同時也是一個社會成員。本章處理的就是這一邏輯上應當在先的任務。
有人可能會質疑,為什麽有必要確立個體性與社會成員身份的相容性,難道現代人既是個體又是社會成員這一點不明顯嗎?畢竟,每個現代人都是參與到社會世界之中的獨立的人。難道個體性與社會成員身份能夠結合起來這一點也不明顯嗎?為什麽這裏會有問題?
最大的原因在於,人們有一種自然的傾向,認為個體性與社會成員身份是不能結合在一起的,或者說,無論如何,它們之間都有一種基本的張145 力。人們可能會認為,個體性最好被理解為“原子化的個體性”,那些作為個體的人完全與他的社會角色相分離,因此他的社會角色外在於他的個體性。有人可能會認為最好根據人們的習性或癖好來理解個體性,因此,這樣就可以認為他的社會角色完全在個體性之外了。有人可能會把個體性看成是一種不一致性,因此他就假定了,實現個體性必然包含打破與社會世界的關聯——即個體性的代價就是成為局外人。也有人可能會在個體性與社會成員身份之間做出清晰區分,把個體性隻理解為對個人利益的追求,而社會成員身份隻是指參與到家庭與國家中來,因此他就必須得出如下結論,即作為一個個體與作為一個社會成員這二者之間存在著某種根本的分裂。
黑格爾認為,這些對個體性與社會成員身份二者之間關係的理解都是錯誤的,這完全是一種“抽象”,它把有反思能力的現代個體與社會世界割裂開來(PR,T14)。他非常同意常識的看法,即現代人很明顯既是個體也是社會成員,但是他認為,現代個體又不僅僅是指一個個獨立的人,現代社會成員身份又不僅僅是指參與到社會世界中來,反之,現代人既是成熟的個體又是成熟的社會成員。由於現代個體性與現代社會成員身份都非常飽滿,使得它們看起來難以相容。
本章分為六節,其目的就是要論述黑格爾關於現代個體性與社會成員身份二者之間關係的看法。我們的主要觀點是,現代個體性與社會成員身份不僅是相容的,而且相互交織在一起、不可分割的。事實上,正是通過社會成員身份,現代人才能夠實現個體性,也正是通過個體性,現代人才能夠實現社會成員身份。為了使問題更簡化,我將首先分別在第一節與第二節考察黑格爾關於個體性與社會成員身份的觀念,緊接著表明這些觀念是彼此相容的。對於個體性與社會成員身份的關係,我將先在第三節做出一些較為基礎性的說明,然後再在接下來的三節中做出全麵考察。我將在第四節表明,根據黑格爾的看法,現代社會成員身份使得現代個體性成為可能。第五節將闡述現代個體性的社會性維度,在較為全麵的意義上解釋黑格爾的現代個體性觀念。第六節將說明現代社會成員身份的個體性維度。
這裏簡單評說下本章在黑格爾哲學中的地位。黑格爾本人並沒有就個體性與社會成員身份之間的關係做出清楚的理論解釋,相反,他隻是講到了(客觀)精神(EG,483—552)。他談論客觀精神的概念,隻是為了盡可能地避免如下誤解,即我們會天真地認為,客觀精神依賴於個人與社會的範疇。本章將重構黑格爾的客觀精神概念,使我們能夠說明內在於客觀精神概念之中的個人與社會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