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想要理解黑格爾的和解方案,那麽,我們必須熟悉它所預設的哲學觀。我將通過考察兩個核心觀念來表達他的哲學觀:Geist(精神、心靈)與Doppelsatz(對偶格言)。

黑格爾運用精神這一術語來指稱個體的人、人類文化、社會和上帝。它構成了黑格爾的哲學人類學(他關於人類本質的哲學觀念)的基礎,我們將會看到,黑格爾的哲學人類學與哲學社會學以及曆史和神學理論是緊密相關的。對偶格言概述了黑格爾關於理性、真實性(reality)以及二者關係的基本概念。它也概述了黑格爾社會哲學的基本方法論與規範觀(norma-tive outlook).

我必須指出,我闡述這些觀念的目的並不是要為它們辯護,主要是為了讓那些不熟悉黑格爾哲學的讀者理解它們。我必須強調,在重構的過程中,我要盡可能不依賴黑格爾的形而上學。本章的目的就是要為理解黑格爾的社會哲學提供一些必要的指導。

這一章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我會討論黑格爾的精神概念;第二部分我會討論他的對偶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