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ist是黑格爾哲學的基本概念。Geist可以翻譯為“心靈”(mind)或“精神”(spirit)。正如黑格爾所設想的,Geist可以理解為精神,因為他用這個詞既指稱自我意識,也指稱自我意識的主體。並且出於下麵將要考察的一些理由,我們通常認為,“精神”已經是對黑格爾運用的Geist一詞的標準翻譯了。

我對Geist的討論可分為三個部分。我首先會對Geist概念做一個初步考察,並分析以“精神”來翻譯它的好處與壞處。其次,我會考察一個重要但又模糊不清的觀念,即Geist是“自我解釋的”。最後,我將要考察黑格爾認為人本質上對Geist這一看法的多重維度。這最後一部分還包括了對絕對精神(黑格爾的上帝概念)與人的關係的討論。我必須指出,我的目的並不是要對黑格爾的Geist概念提供一種全麵的解釋,而隻是要讓我們思考這一概念是如何在他的社會哲學中出現的。

(一)Geist概念的考察

以“精神”來翻譯Geist的一個最基本的好處是,黑格爾認為社會製度(如家庭與國家)和文化(如藝術、宗教與哲學)是對Geist的標準表達—-而這兩者被認為是精神的形式而非心靈的形式,可能更符合語言習慣。另一方麵,以“精神”來翻譯Geist的一個不利之處在於,它表明的是非物質性或無形性。正如查爾斯·泰勒所強調的,對黑格爾來說,Geist本質上包含了兩重意義。第一,Geist在具體的、活生生的主體中占據著位置,如在理性的動物或人中。第二,Geist必須在外在的中介(如語言、習俗與製度)中得以表達。泰勒稱這種要求是“必然具體化的原則”①。Geist隻有具體化之後,才會是現實的(wirklich)。Geist通過自身的運動變得具體化,變成現實。Geist是自我現實化的(VG,74/64)。Geist在客觀的(具有時空的)中介中表達對自我的認識從而使自身現實化。因此,根據黑格爾的觀點,精神性的並不等於“內在的”或“向內的”。相反,Geist是自我客體化的(EG,§387R)、自我呈現的(EG,§383)、自我現實化的(EG,§381R)實體。對黑格爾來說,自我意識可理解為一種內在化與占有化(appropria-tion)的過程。他認為,Geist首先通過它的行動從而表達、體現它的自我理解,並使之客觀化,然後通過意識到且占有這些客觀表達的自我理解去獲得自我意識。

“精神”一詞還有另一不利之處在於,它把“精神的”與“世俗的”相對立。然而,黑格爾認為,一些世俗的製度,如市場、政府,真正是精神的,且本質上也是精神的——是對人類(及更根本的神)自我理解的表達。黑格爾思想的關鍵一點在於,Geist是在世界之中表達、客觀化、呈現以及實現自身,隻有這樣Geist才能變為完全現實的。因此,黑格爾的“精神”概念明顯是世俗的。

黑格爾是在原則的意義上用Geist來解釋“精神”,它完全可以抵消“精神”一詞所具有的這些不利之處。在黑格爾看來,民族精神(Volksgeist)存在於能表達它的自我觀念的原則(一係列的觀念與價值)之中。黑格爾認為,每個人都具有其獨特的民族精神(VG,64/55),這種民族精神表現在它的習俗、法律、藝術、宗教、司法及商業模式之中。正如黑格爾本人所承認的,這種意義上的精神很明顯源於孟德斯鳩(VG,121/102)。正是在這種意義上,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運用了精神(esprit)一詞。黑格爾進一步認為,存在一個表達人類自我認識的單一原則(即世界精神,weltgeist),並在世界曆史進程中得以表達、發展與現實化。第二個能夠抵消不利之處的因素在於,黑格爾是在能夠激發力量的意義上以Geist表達“精神”之意的。例如,他認為,人類社會體現了一種最基本的驅動力,即發展與表達它們關於人的概念(VG,122/102),而且人類曆史也可以根據如下這種基本的驅動力而得以理解,即人類力圖獲得對自身的全麵充分的理解,並形成與這種理解相一致的社會世界。黑格爾認為Geist是一種具有驅動力的原則,從而將作為原則的Geist概念與作為力量的Geist概念結合起來。因此,民族精神就是那個民族的驅動原則,世界精神就是世界曆史的驅動原則。

(二)Geist是“自我解釋的”①

我們需要澄清這種說法到底是什麽意思。首先,它的意思是說,Geist能夠解釋自身,能解釋它本質上所是的那種實體,也能解釋它本質上所具有的需要、目的與目標。因此,這一說法是對Geist是自我意識的這一基本觀念的一種表達。自我解釋是Geist的一種本質活動,是因為Geist的每一個活動都是對其自我解釋的(或明或暗)表達(EG,§377Z),同時也因為Geist的基本目標就是認識自身。因此,黑格爾寫道:“精神唯一致力的方向就是要認識到其自身包含了什麽以及到底為了什麽,揭示其最真實的形式。它力圖創造一個與其自身概念相符合的精神世界,也實現自身的真實本質,通過符合自身概念、成為真正的自己或者變成自身的觀念等方式來創造宗教與國家”。(VG,61/53)黑格爾聲稱,Geist通過不斷發展對自身更充分的解釋來獲得關於自我的知識,即通過一係列越來越融貫的解釋去說明其不斷擴大的活動領域。

其次,Geist是自我解釋的這一命題也意味著,Geist可以(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根據它的自我解釋來予以“界定”或“構造”。這一觀念是非常模糊不清的,我們可以通過考察如下這點來理解它,即對黑格爾來說,由於精神現象(如社會實踐與文化實踐)表達了人類的自我理解,從而可以被界定為精神現象。它們根據其所表達的具體的自我理解而構成了具體的精神現象。例如,(古)希臘世界就是由具體的希臘人的自我理解而構成的。為了抓住某種精神現象的精神性質,我們必須將其視為某種自我解釋的模式與表達。我們隻能在某一具體精神現象所表達的自我理解之中才能抓住這一具體精神現象的“精神”。

Geist根據它的自我解釋來界定與構造,對於這一觀念,我們不能將其理解為Geist是由精神性的東西(如笛卡爾的精神實體)而非物理性的東西所構成的。正如我們所見,Geist隻有當它得以表達以及現實化的時候,它才是現實的。黑格爾也堅持認為,Geist的表達必須(在形而上學的意義上)具有某種物理根基(人們的活動——物理世界中的物理性的存在者——及其產物)。Geist(在其現實化的意義上)是由人所“構成”的,這些人都是那些參與社區的社會、政治與文化實踐的人。

另外,Geist根據它的自我解釋來界定與構造,這一觀念還包含了另一個層麵的意思,即Geist是在大量的曆史階段與形式(Gestalten)之中將自身現實化的。根據黑格爾的觀點,世界曆史的不同階段(如希臘階段與羅馬階段)代表了Geist發展的不同階段。在黑格爾看來,Geist也以不同的態度或文化結構而呈現不同的形式,例如他在《精神現象學》中所描述的“不高興的意識”(PhG,163-177/126—138)。其中的核心觀點如下:Geist將自身現實化的每一種形式或階段都表達了對Geist本質的明確理解,其實也可界定為Geist的形式或階段,這些形式與階段我們可以具體地理解為是Geist所表達出來的。

但是,黑格爾在提出Geist是根據它的自我解釋來界定或構造的時候,他的意思並不是說,Geist是它隨機所表現出來的東西。黑格爾認為,Gei-st具有某種真正的本質(VA,1:129/1:93)——Begriff(概念)——在某種重要的層麵上,它是完全獨立於Geist呈現的東西的。因此,Geist的自我理解可以是單麵的並且不充分的。如果它的自我解釋與其概念相符合的程度越不緊密,這些自我解釋也就越不充分。相反,如果它的解釋與它的真實概念越相符合,它們也就越充分。

然而,我們必須指出,黑格爾並不認為Geist具有那種從一開始就能夠充分表達的固定本質。相反,他認為,Geist的真正概念有一個不斷發展的過程。(在這一方麵,黑格爾的本質觀與傳統觀點不同,傳統觀點認為本質在各個方麵都是固定的、不變的。)隻有通過Geist不斷地表達自身,以及使自身現實化,Geist的概念才能慢慢變得具有徹底的確定性。①因此,Geist的發展過程,既是它的概念的澄清與現實化的過程,又是它的概念本身得以發展的過程。Geist的“真實概念”是一種理想的發展過程所產生的概念形式。這種概念隻有在Geist發展過程的最後時刻才能獲得自己真實的、最終的形式。

這一思想產生的最後的必然推論就是,Geist從一開始就力圖將自身現實化為實體,這種實體隻有在Geist發展的最後階段才能完全具體化(參見PhG,24/11)。隻有當Geist完成了它所有的發展過程,它才能理解它做的到底是什麽。隻有當Geist達到了它的目標,它才能理解它到底要往哪裏發展。正因為如此,黑格爾認為Geist的自我理解天生就是反溯性的(retrospective).

(三)絕對精神與人的關係

黑格爾聲稱,在兩種不同的層麵上,人本質上都是Geist。第一,對於在人本質上均是精神性的存在來說,它本質上是Geist;第二,對於在人本質上是Geist的載體來說,它本質上是Geist。接下來讓我們分別考察這兩種觀念。

第一,當黑格爾說人本質上是精神性的存在時,便是在對某種形而上做出了論斷。他隻是在說,他們都是具體種類的存在,這種特定類的具體①它具體的意思是說,一方麵,Geist有一種真實的本質;另一方麵,這種本質隸屬於一種發展過程。對於黑格爾的Geist概念,有許多需要予以解釋的基本問題,黑格爾如何能夠使這兩種說法融貫一致,就是其中之一。

化就是他們本真的樣子。但是這一論斷到底是什麽意思呢?

當我們說人本質上是精神性的存在,首先我們是說他們本質上是自我解釋的。根據黑格爾的觀點,人具有某種(精神性的)能力能夠形成對他們所是的那種存在(the kind of beings they are)的解釋,同時,人還具有某種(精神性的)目標,即理解他們所是的那種存在,並在他們所處的社會安排與文化中將這種自我理解客體化。這種自我解釋的活動正是他們所是的那種存在的特征,自我知識的目標也正是他們所具有的目標,因為他們是其所是的那種存在。而且,作為精神性的存在,他們是根據他們的自我理解而得以界定或構造的。他們的“精神實在”(geistige Wirklichkeit)構成了在他們的生活形式中得以表達的自我理解。

當我們說人本質上是精神性的存在,其實我們也是在說人本質上是社會性的與文化性的。黑格爾認為,人隻有在人類共同體中得到養護與社會化,並且積極參與共同體的活動,他們才能夠將自己現實化為精神性的存在。正是在這種意義上,我們才說,人本質上是社會性的、文化性的。因此,黑格爾說,“人將其全部的存在歸功於國家(例如,政治組織共同體),僅僅處於國家之中,人就具有了自己的本質。無論他具有什麽樣的價值與精神實在,最終所依憑的都隻是國家”(VG,111/94,翻譯有所修正)。如果單純從自然或生物存在的角度來看,人還不是精神性的。一個正常的人類嬰兒隻有在人類共同體中才會變成一個精神性的存在,除非人得以社會化,除非人要經受Bildungsprozeβ(一種教育與文化同化的過程),否則他不會將自身現實化為一種精神性的存在。這也正是黑格爾說如下這段話時所表達的部分意思:“人隻有通過教育與訓導才能實現自身;他當下的存在隻是包含了自我實現的可能性(如變成理性的與自由的),也隻是給自己施加了一種使命與責任,即他必須實現自身。”(VG,58/50)

人作為社會與文化存在的觀念與他們是自我解釋的這一觀念是緊密相關的。根據黑格爾的觀點,人獲得了非常關鍵的自我理解,這是他們在(民族)共同體的社會與文化實踐中成長的結果。“個體不會發明他的內容(如對他來說是非常關鍵的自我理解),而隻是已經存在於他之中的(並且源於共同體的)具體內容被激活了而已”。(VG,95/81)

在黑格爾看來,說人本質上是社會性的與文化性的,還指向另一個層麵,即他們最深層的、最重要的需要與目標是以社會的與文化的方式形成的。黑格爾並不認為人是那種雖具有意動性的,但整個心靈是白板一塊的存在者,似乎他的需要完全隻是社會化的結果。他認識到,人在進入社會與文化世界的時候,已經具有一些與生俱來的欲望、需要與衝動。但是,他認為,這些衝動、需要與欲望又會受到文化與社會製度的塑造與調整,這些經過文化塑造與調整了的衝動、需要與欲望反映出在這些製度中得以體現的自我理解。黑格爾也認為,人所具有的最深層的需要與目標也存在於參與特定形式的社會與文化生活之中;在現代世界中,社會生活的相關形式可以在家庭、市民社會與國家中找到,文化生活的相關形式可以在藝術、宗教與哲學中找到。

黑格爾也相信,從文化與曆史的角度來看,隨著在不同的民族共同體的安排中得以表達的自我理解不斷變化,人類的需要與目標也會不斷變化。“在任何特定的時刻,每個人總會發現自己有義務去追求某種根本利益;他存在於某種特定的國家中,信仰某種特定的宗教,對於何謂正當的、何謂倫理上可接受的具有一係列特定的知識與態度。他所能做的就是,選擇他希望自己能夠成為的東西。”(VG,52-53/46)黑格爾說了一句很有名的話:“每個人都是……時代的產物”。(PR,[13)因此,黑格爾關於人的概念極具文化性與曆史性。

然而,這又不是曆史主義。黑格爾認為,人具有一係列的需要與目標——這一係列的需要與目標可以用來界定人類的善。人類所能獲得的這一係列需要與目標,是他們在社會世界中得以成長的結果,這種社會世界已經獲得了對人類的最終且正確的理解。

第二,黑格爾認為,由於人本質上是精神的載體,所以人本質上是精神的,這種看法還可以理解為以下兩個相關的觀點:其一,人本質上是有限精神(finite Geist)的載體;其二,人本質上是絕對精神(absolute Geist)的載體。

其一,黑格爾說人本質上是有限精神的載體,意思是說,他們本質上是其作為構成部分的民族共同體的載體。首先,黑格爾認為,民族共同體是精神,因為它們展現了自我意識。正如我們所見,黑格爾認為每一個民族共同體都有一個民族原則——民族精神——它們在其製度與實踐中得以實現,並表達了民族共同體的自我認識,即自我意識。其次,黑格爾認為,民族共同體之所以是精神,因為他認為每個共同體都是一個集合主體,它不可還原為個體的總和。

黑格爾認為民族共同體是精神,還有第三個原因,這是我們目前尚未探討的黑格爾精神概念的另一個層麵。黑格爾基本的精神概念(在第一部分討論過)實際上有兩個關鍵要素。正如我們所見,第一個是主體性,第二個是實體性。實際上,黑格爾認為,隻有當我們把精神既當作主體又當作實體來把握時,我們才真正把握了精神。他認為精神即主體,又是實體(參見PhG,22-23/14)。大致而言,黑格爾所講的實體(Sub-stanz),是指通過自身而存在的實體,它的存在隻依賴於自身而非他物。因此,精神是自我實體化的主體。那麽,黑格爾認為民族共同體是精神的第三個原因就是,他認為它們是實體性的。他認為,它們之所以是實體性的,就在於民族共同體會培養其成員,使這些成員能夠規範和理解自身,從而重新繁殖出共同體的製度安排,據此,民族共同體也就維持與繁殖了自身。

黑格爾說,人既是民族共同體的一部分,同時也是民族共同體的“載體”,他的意思也就是說,正是通過人,民族共同體才維持與繁殖自身。我們可以通過思考一個更小的群體(即家庭)來理解這一基本觀念。在黑格爾看來,家庭通過教養它的成員,使其具有一係列複雜的動機,從而能夠結婚並組成家庭,家庭就能夠維持且繁殖自身。這些結婚並組成家庭的個體的人就是家庭的載體,因為正是通過他們,家庭才能夠繁殖自身。黑格爾也認為,人是他們的民族共同體的載體,因為民族共同體是通過他們的活動而意識到自身的。

黑格爾還提出了所謂的“個體意識的不可或缺性原則”。盡管他認為存在著集體主體,但他否認存在一種不受約束的社會主體,他的意識並不植根於其成員的主體性。他認為,集體要獲得自我意識的唯一方式就是通過其成員的意識。黑格爾聲稱,當某個民族共同體的成員逐漸讚成它的製度與實踐,將民族原則看成他們自我理解的表達,將民族精神看成他們的精神的組成部分,那麽這個民族共同體就獲得了自我意識(並因此變成一個主體)。

黑格爾認為,在兩個很關鍵的層麵上,人本質上是其民族共同體的載體。首先,隻有當他們作為其民族共同體的載體而行動——即隻有當他們維持民族共同體的安排,讚成這些安排所表達的自我理解——他們才能夠將自身現實化為精神性的存在,也就是說,將他們自身現實化為他們所是的東西。其次,人作為民族共同體的載體才構成了他們作為精神性存在的使命的基本要素。

其二,黑格爾說人本質上是絕對精神的載體,這到底是什麽意思,在理解這一點之前,我們必須理解絕對精神這一觀念是什麽意思。黑格爾把絕對精神界定為精神的一種形式,它是完全自我顯現的、完全自足的。它不依賴於任何東西、不需要任何東西,不為任何東西所束縛。絕對精神能夠在這個世界中完全自我現實化。正是這種形式的精神完美地表達了真正的精神概念(Begriff of Geist)並使之客觀化。而且,在絕對精神之中,主體與客體之間的分裂完全可以克服(EG,§381)。絕對精神是那種知道自己將會成為實在整體——“絕對”(the absolute)--的主體。通過絕對精神,“絕對”能夠認識到自身就是精神。

如果某種形式的精神不是完全自我顯現的或完全自足的,那麽它就是有限的。那種在人類社會與曆史中實現的精神——“客觀精神”(objektiverGeist)——在認識論上是有限的,因為它不能將自身把握為實在整體,在本體論上也是有限的,因為它依賴於自然。

黑格爾把絕對精神看成(猶太教與基督教的)上帝(EG,§§564—571)。因此,除了上帝之外,絕對精神的屬性不可能得以體現,那些能夠體現絕對精神所有屬性的東西也隻能被合理地理解為上帝,對此我們不應感到任何費解。而且,黑格爾的絕對精神概念很明顯派生於猶太教與基督教的上帝,當他談及絕對精神的時候,他明確地認為自己所指的就是這個上帝。但是黑格爾的絕對精神概念在許多方麵與猶太教和基督教的上帝概念不同,黑格爾所認為的是,隻要我們能夠進行恰當理解,猶太教與基督教的上帝是絕對精神,這樣表達才可能更精確。

考慮到黑格爾的絕對精神概念與猶太教和基督教的上帝概念之間的差別,便能加深我們對黑格爾絕對精神概念的理解。在猶太教和基督教傳統中,上帝是一個無限的、超驗的主體,他的存在不依賴於人與自然。黑格爾認為,就上帝是不同於人與自然的主體來說,這一傳統是對的;但認為他是一個超驗的主體,其存在不依賴於人與自然,這一傳統又是不對的。絕對精神並不是在這個時空世界之外存在著。他的存在依賴於人與自然,因為(在現實化的層麵上)他是由人與自然構成的。根據黑格爾的觀點,上帝(絕對精神)隻有在自然中得以現實化的時候,才能存在,也隻有通過人的意識,才能變成自我意識。另一方麵,絕對精神在本體論上不能還原為人與自然。人是有限的精神,自然根本就不是精神(或者,更準確地說,它是那種不能意識到自身的精神)。

黑格爾認為,在認為上帝是無限的(本體上無限與不受限製)這一點上,猶太教與基督教的解釋是正確的,但是根據超驗性來解釋上帝的無限性,就是錯誤的。上帝的無限性最好通過他天生存在於這個作為整體的世界之中而進行解釋。最恰當的理解是,自然與人就是上帝的表現。上帝完全表現在自然之中,並且通過人得以表現。上帝表現在自然之中,並通過人得以表現,由此而形成的複雜結構(即絕對精神)等同於以下兩者:能夠表現上帝的作為整體的世界,以及得以表現或實現的上帝。那麽,上帝(絕對精神)是無限的,因為所存在的一切無非都是其存在的表現。除了上帝自己之外,沒有任何東西能夠限製或約束他(參見WL,1:149-166/137—150)。除了它自身之外,絕對精神不依賴於任何東西,不需要任何東西,也不為任何東西所約束。

那麽,人是絕對精神的載體,因為正是通過他們,絕對精神才將自身現實化,並獲得自我意識。使絕對精神現實化構成人的最高使命,在此意義上講,人本質就是絕對精神的載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