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ppelsatz(或者說對偶格言)——“凡是現實的就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就是現實的”(PR,T12)——是黑格爾最著名的、最含混的,也是討論得最多的一句哲學口號。①這兩句簡短的話揭示出黑格爾哲學觀的三個關鍵層麵中極其含混、顯著且凝練的構想。它們包含了黑格爾的理性概念、真實性概念及其相互關係,方法論,規範觀。因此,這一對偶格言就成了考察黑格爾思想的一個極佳的工具。當然,毫無疑問,這一格言也給我們施加了許多解釋上的困難。黑格爾以專門的術語來寫作,它非常抽象且濃縮,極為含混,而且它還有許多不同的表達。然而,這些困難也可以轉變成優勢,因為通過對它們的考察可以使我們進入黑格爾的思想。我的討論將主要圍繞上麵所提到的黑格爾哲學觀的三個方麵自由展開。

(一)理性概念、真實性概念及其相互關係

在轉向三個方麵中的第一點(黑格爾的理性概念、真實性概念及其相互關係)之前,我想對對偶格言中的兩個主要語詞做些評論,即“合理的”(vernünftig)和“現實的”(wirklich)。

黑格爾所使用的“合理的”一詞既具有認識論的,又具有規範性的指向;大致而言,它意味著,不僅在理性上是可理解的,而且是合理的或好的。①在日常語言中,“現實的”與“現存的”(existierend)通常互換使用,從而給人產生(錯誤的)印象,即對偶格言認為,現存的一切——特別是包括每一個現存的國家——是合理的或好的。如果按照這種方式解讀,對偶格言表達的就是一種非常可怕的保守主義的學說,人們不可能對現存的全部社會製度與實踐予以批評。但是,根據黑格爾的專門術語,“現存的”與“現實的”不能互換使用。事實上,黑格爾在二者之間做出了清楚的區分。他把“Wirklichkeit”(“現實的”、“現實”)定義為“本質(Wesen)與現存(Ex-istenz)的統一體”(EL,§142)。大致而言,物(things)(這裏的“物”是最廣意義上的)的本質是存在於它們更內在的或深層的合理結構。(一般來說,黑格爾認為,物都具有某種更內在的或深層的合理結構,這也正好從某個方麵表達了其觀點的唯心主義性質)。隻有當物表現、呈現、實現了它們的內在本質,或與內在本質相一致的時候,物才是現實的。物之所以成為現實的,並不是因為它們是現存的,而是因為它不僅存在著,同時還表現了它的內在本質。因此,根據黑格爾的術語,並非所有現存的東西都是現實的。如果物不能實現它們的本質,那麽它們就隻能屬於“單純的表象”(blo?e Erscheinung)與“幻象”(Schein)。

盡管黑格爾認識到,他在“現存”與“現實”之間所做的哲學區分非常技術化,但這也並非空穴來風,那些受過教育的人都知道這一點。黑格爾認為,人們不會將真實的(wirklich)詩人或真實的政治家這種稱號,賦予那些根本就不做有價值的或理性的事情的詩人或政治家(EL,§142Z)。黑格爾也認為,“現實”一詞所具有的專門意義與它作為日常用詞所具有的“加強語氣的意義”是相一致的。這也反映了黑格爾的一般觀點,即哲學能夠抓住日常語言的“思辨內容”。無論如何,隻要我們進行恰當理解,對偶格言都不能肯定現存的一切的合理性。這一格言做出的是非常嚴格的斷言,即凡是現實的就是合理的。黑格爾非常明確地說:“任何東西,隻要不是合理的,那麽它也就根本不可能是現實的。”(EL,§142Z,翻譯有所修正)因此,對偶格言並不意味著,現存的政治國家僅僅由於其存在就是合理的。非常值得指出的一點是,黑格爾提供了區分那些現實的現代國家特征與非現實的現代國家特征的標準。①它主要存在於《法哲學原理》所提供的關於現代社會世界的內在理性結構的說明中。隻有那些符合在《法哲學原理》中所描述的社會製度安排的才是現實的。如果它們不能符合這一點,就不是現實的。

現在,正如我們所看到的,德文Wirklichkeit可以翻譯成“現實”或“真實”,wirklich可翻譯為“現實的”或“真實的”。就像黑格爾所使用的那樣,“現實”已經成了Wirklichkeit的標準翻譯,“現實的”則成了wirklich的標準翻譯。其中一個原因是,“現實的”保留了與潛在相比照的意味,而現實與潛在之間的對照對於黑格爾的Wirklichkeit概念是非常關鍵的。將wirklich翻譯成“現實的”,另一個原因就是,黑格爾通常用Realit?t來表達與Wirklichkeit不同的某種東西(例如,與“否定”或“理想性”相對照)。如果人們要選擇一個詞來表達Wirklichkeit,那麽應該選擇“現實”。

但是事情並不是這麽簡單。畢竟,黑格爾通常將“去實現”(realisier-en)和“實現”(Realisation)同“將……現實化”(verwirklichen)和“現實化”(Verwirklichung)交互使用。他清楚地認識到,完全有可能使用Realit?t和real,這兩個詞事實上與他的使用的Wirklichkeit和wirklich是相同的(EL,§91Z)。而且,Wirklichkeit是一個非常普通的德語詞,就像“真實性”(reality)在英語中是一個非常普通的詞一樣。但英語中的“現實”(actu-ality)一詞是非常專門化的,要通過學習才能理解。我們說某人是一個真實的(real)政治家,而非一個現實的(actual)政治家,更加符合語言習慣。我們可能會關心物是否是現實的,也可能不關心,但是我們直觀上會關心它們是否是真實的。相比“真實”來說,“現實”缺乏直觀上的力量。

然而,對Wirklichkeit的標準翻譯的最重要的限製是它模糊了如下這一關鍵事實,即當黑格爾在談Wirklichkeit的時候,他的意思是說他在談論的隻是我們稱為真實的東西。我在這裏的意思並不是說,黑格爾的Wirklichkeit概念抓住了我們常識化的真實概念,相反,他認為Wirklich-keit這一哲學概念提供了對常識化的真實概念的哲學解釋。對偶格言提出的一點是,合理的就是真實的,真實的就是合理的——如果沒有把wirkli-ch解釋為“真實的”,我們就不能簡單地做出如上表達。盡管我一般會按照通常的做法,將Wirklichkeit翻譯為“現實”,將wirklich翻譯為“現實的”,但我有時候也會分別翻譯為“真實”和“真實的”。這有可能使我們明白,真實也是對偶格言所表達的一個思想。

有人可能會對此表示懷疑,他會認為,對偶格言其實隻涉及語詞的運用,並不涉及其他任何東西。真實的就是合理的這句話完全可以解讀成黑格爾對“真實的”(wirklich)這一語詞的用法的具體說明——因此它是分析性的。①畢竟,黑格爾對Wirklichkeit的定義在何謂真實的與何謂合理的之間建立了定義上的關聯。在黑格爾專業術語範圍內,根據定義,隻有那些實現了其本質的物才是真實的。某物的本質可以定義為它的內在理性結構。那麽,在黑格爾對“真實”與“本質”的定義中,我們很快就可以知道,正因為物是真實的,所以它們才是合理的。因此,黑格爾所講的真實的(或現實的)就是合理的,這句話通常被認為是空洞的同語反複。由此類推,有人可能會說,談論真實而不是現實,並不能獲得任何東西:由於黑格爾明確規定“真實的”這一語詞應當像他所說的那樣運用,那麽我們也就沒有做出任何含有具體內容的論斷。畢竟對偶格言對於真實並沒有任何言說。我們在這裏所討論的隻是語詞。

但是,這樣來解讀對偶格言是錯誤的。盡管黑格爾確實通過在何謂真實的與何謂合理的之間建立定義上的關聯,來界定真實性(reality),但是他對真實性的定義在哲學意義上從屬於真實的哲學概念。真正的哲學著作是通過概念得以完成的(黑格爾在《邏輯學》與整個體係中都在為這種觀念辯護),而非定義。黑格爾界定“真實性”這一語詞,他的目的隻是想用一個方便的詞匯來表達他的哲學概念。對偶格言並不是要在“真實的”和“現實的”這兩個語詞間建立一種定義上的關聯,而是認為真實性與理性之間有一種形而上學上的關聯。因此,黑格爾關於真實的就是合理的這一論斷並不是空洞的。相反,它為黑格爾有關真實性的哲學概念提供了一種概括性的說明,並且做出一個有實質內容的論斷——關於真實性的本質的論斷,正如我們將要看到的,這一本質具有重要的規範性含義。

現在,我們轉向黑格爾的真實性概念。這裏的一個關鍵事實就是,這一概念為真實性賦予了一個具有內在規範性或目的性的概念。根據黑格爾的觀點,某些物之所以是真實的,就是因為它們達到了其內在的規範或目的——它們的本質或概念。這種真實性概念與常識觀點是不同的,根據常識,有些物哪怕是有缺陷的或不完美的,依然可以是完全真實的。黑格爾認為,那些與其本質不相符合的物都缺乏真實性,他更具體地指出,如果現存的政治國家不能符合國家的本質,那麽按照真實性的含義,它也不是一個真實的國家。而且,在他看來,現存政治國家的缺陷與不完美正缺乏真實性。它們存在著,並導致苦難,但是它們是不真實的。到底是什麽造就了真實性——就某些物是真實的來說——關鍵取決於它們不僅存在,而且與它們的本質相符合。那麽,這種真實性概念正是黑格爾的定義所要表達的。

黑格爾的真實性概念既反映了對柏拉圖主義的靠近,也反映了對柏拉圖主義的疏離,如果我們這樣來看待黑格爾的這一概念,也是很有幫助的。黑格爾否認將真實的等同於“明顯的與立即可感知的”(EL,§142Z,翻譯有所修正),並且認為經驗中的大多數東西都隻是“短暫的存在、外在的偶然性、意見、沒有本質的表象、非真理、欺騙等”(PR,§1R),就此而言,黑格爾向柏拉圖主義邁進了(明顯的)一步。黑格爾對僅僅是存在的東西有時所表現出來的鄙視確實具有一種柏拉圖的感覺。但是,黑格爾堅持認為真實的東西必須得到外在的實現,就此而言,又(不那麽明顯地)偏離了柏拉圖主義。任何事物隻有具有了外在的、時空性的存在,它們才會是真實的。

因此,黑格爾的真實性概念具有雙重麵孔:一麵朝向理念;另一麵朝向現存的東西。人們通常認為,黑格爾持有如下觀點,即現存的就是合理的,並就此對黑格爾提出批評。為反駁此觀點,黑格爾強調了他的真實性概念朝向理念的這一麵。但是,很重要的一點是,我們絕不能忽視另一麵,即朝向現存的東西這一麵。黑格爾的真實性概念的全部要點就在於,它要填補理念與現存之間的鴻溝。正如黑格爾所理解的,真實性既不等同於脫離了事物的現存性而考慮的本質,也不等同於脫離事物的本質而考慮的現存性。國家的真實性隻存在於在現存國家中得以實現的國家的本質,同時,國家的真實性也隻存在於那些實現了國家本質的現存國家之中。對於黑格爾來說,真實性是本質與現存的統一。它同時也是“內在”(內在的合理結構)與“外在”(這種結構的外部體現)的統一(EL,§142)。

因此,對黑格爾來說,真實性內在於現象界中。現象界不等於真實性,因為它包含的許多東西是不真實的。現象界的很大一部分都是單純的表象:這些表象並沒有達到它們的本質,以及它們也沒有本質。但是真實性也不像柏拉圖的理念一樣,是本體論上“完全脫離了世界的存在”。它並不是理念的王國,這些理念並不在這個世界中得以實現。真實性也不像康德所說的那樣,在認識論上“完全是不可把握的”:物自身完全超出了人類認知的範圍。真實性能在現象界中體現外化的存在物,同時也是人類認識能夠理解的。通過理解事物現存的特征如何表現與體現它們的本質,以及它們的本質又是如何在這些現存特征中得以表現與體現等問題,人們就會抓住事物的真實性。

黑格爾認為,理解真實性的最根本的、正確的方式就是把它理解為他所講的“觀念”(die Idee)(EL,§236)。在黑格爾的專業術語中,“觀念”是由概念(單數)——作為整體的世界的內在理性結構——及概念在自然、曆史與社會世界中的現實化(Verwirklichung)所構成的。根據他的觀點,“觀念”是真實的,事實上是完全真實的,也是唯一真正真實的。所有這一切都表明一個大家都熟悉的觀點,即黑格爾關於真實性的基本概念是唯心主義的。我們並不能說它否定物質的存在,或者認為世界隻不過是個體心靈的預設,從而說它是唯心主義的。說它是唯心主義的,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麵:其一,它給真實性賦予了一種內在規範性的或目的性的維度;其二,它認為,隻有當事物實現了它們真正的真實性時,它們才是真實的;其三,它認為,“觀念”才是唯一真正的真實性。正是這種唯心主義式的真實性概念才有可能使黑格爾說:“真正的理念(das wahrhafte Ideal,例如‘觀念’)……,才是真實的(wirklich),也是唯一真實的。”(VGP,2:110/2:95)

從大家都熟悉的哲學常識的立場來看,黑格爾在《法哲學原理》中所提供的對現代社會世界的哲學解釋,似乎再現了黑格爾所熟悉的製度與實踐的一種理想化特征,實際上它所包含的許多特征在具體情境中是不存在的。例如,普魯士缺乏立憲君主製、兩院代表製以及公開的司法審判。但是從我們已經提供的關於黑格爾真實性概念的解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黑格爾並不是這樣來看《法哲學原理》的。說一種解釋是理想化的,也就是說它是一種抽象,在某些重要的層麵上,它是從真實性中抽象出來的。盡管黑格爾認識到,《法哲學原理》是從現代社會世界的各種現存的特征中抽象出來的,但他著力否認它是從它的真實性(Wirklichkeit)中抽象出來的。他堅持認為,他對社會世界的哲學解釋與具體現存製度之間的不一致性並不能代表他的解釋不能抓住真實性,相反,隻能說明這些製度沒能實現它們的本質。將黑格爾對現代社會世界的解釋看成是一種理想化,這代表了以一種削足適履的方式來重構他的方法——它可以使我們嚴肅地對待他的考察過程,同時又忽略他的真實性的哲學概念。但是,除非我們能夠理解如下非常明顯的事實,即黑格爾確實認為他對現代社會世界的哲學解釋是完全現實主義的,否則我們不能理解他在《法哲學原理》中到底在做什麽。

黑格爾的理性概念有兩個緊密相關的要素:關於規範有效性(norma-tive validity)的條件的一種解釋;理性是一種積極主動的推動力或力量的觀點。黑格爾的規範有效性概念反映了他基本上承諾了內在批評原則,這種原則所表達的觀念是,任何批評都要訴諸原則或實踐,而這些原則與實踐是它們所涉及的主體已經承諾了的。他認為,當且僅當它們植根於它們所適用的事物的本質之中,規則(“應當”、理念、原則)才是有效的。當我們說一個規則植根於某物的本質之中,也就是說它在該物“自身的合理性”中有一個立足點,因為說它植根於事物的本質之中,也就是它植根於事物的合理結構之中。大致而言,如果某個規則在對事物的類的描繪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又在解釋事物的規範運作(即事物據以實現其本質的那些活動)中發揮了重要的解釋功能,那麽我們就可以說這個規則“植根”於事物的本質之中。因此,我們講,提供彼此相愛、理解與支持的理念植根於家庭的本質之中——這也是黑格爾所持有的觀點——這同樣是說,擁有這個目標是家庭的一部分,通過實現這一目標,家庭也就實現了自身。家庭具有提供彼此相愛的目的,因此,它也就圍繞這個目的而進行“組織”。如果這一目標展現了家庭的內在結構,即如果它能得以理想化地實現的話,家庭也就實現了這一目標,隻有在這種意義上,我們才說家庭是圍繞著這一目的來組織的。根據黑格爾的觀點,如果規則隻適用於那些純粹的應當或理念,它們就沒有植根於事物的本質。如果規則異化於它們所適用的事物的本質,那麽它們也就在合理性上難以把握或者沒有任何力量。

我們必須指出的是,規則隻有植根於本質才是有效的,黑格爾的這種觀點隻是意味著,規則為了成為有效的,就必須植根於現實性之中。黑格爾所講的“本質”一詞意思是實現了的(或現實化了的)本質:他更一般化的觀點是,本質必須在含有這些本質的事物的現存特征中得以現實化。但是,事物已實現了的本質構成了它們的現實性。因此,對黑格爾來說,現實性(或真實性)是有效規則的來源。那麽,合理的就是現實的,其中的一個意思就是說,有效的規則植根於真實性之中。

黑格爾在“想象的理念”(Ideale der Phantasie)與“理性的理念”(Ideale derVernunft)之間所做的區分,也表達了他的規範有效性概念(VG,75/65)。理性的理念植根於事物的真實性之中。它們植根於真實性(現存的理性實踐)中,並且是真實的,“在很大程度上受真實性約束”(VG,76/65)。想象的理念隻立足於個體的想象與幻想。黑格爾認為,想象的理念是一些單純的理念——這些理念並不提出必須滿足的要求,沒有實現它們也不構成某種客觀錯誤。相反,理性的理念是真實的或真正的理念。它們提出了“必須予以滿足的真實要求”,如果沒有實現它們就會導致“客觀錯誤”(VG,76/66)。這種區分使黑格爾認識到,有一組理念並不植根於真實性之中(這一事實的存在導致了如下印象:何謂理念與何謂真實之間有根本的分裂),而另一組理念存在於真實性之中(這一事實表明,理念與真實之間並沒有根本的分裂)。

當黑格爾認為有效的規則植根於事物的本質或真實性之中,他就已經把理性看成是一種推動力或力量。為了使相互關愛、理解與支持的理念植根於家庭的本質之中,現存的家庭至少在某種程度上必須實現這一目的。要想成為家庭,它們就必須圍繞這一目的來進行組織;要想圍繞這一目的來進行組織,它們就要在這一程度上成功地實現這一目的。如果說某個家庭根本就沒有實現這一目的,那麽我們根本就不能說它是個家庭。因此,根據黑格爾的觀點,有效的規則並不是軟弱無力的。那些使其有效的條件能夠保證以下這一點,即它們所適用的事物至少能夠表現出實現它們的趨勢。我們說合理的就是現實的,還有另一層意思,即有效的規則至少能在某種程度上得以實現。我們並不是說,規則的有效性可以確保它能夠得到理想化的滿足——它所適用的事物能夠以一種完滿且徹底的方式實現規則。即使如相互友愛等理念植根於家庭之中,也沒有一個現存的家庭能夠完滿地實現這一理念,許多現存的家庭與這種理念相去甚遠。卡拉馬佐夫一家(Karamazov)代表了一種真實的可能性,但是沃爾頓一家(Waltons)與考斯比一家(Huxtables)都隻是電視劇構想出來的。

現在,非常明顯的是,有效規則將在某種程度上得以實現,這種觀點非常模糊且軟弱無力。某個家庭到底要如何較好地將家庭理念現實化,我們才說它“在某種程度”上實現這一理念呢?一種可能的答案是:好到可以合適地稱其為家庭。那麽某個家庭能夠將家庭的理念實現得足夠好,我們才可以合適地稱之為家庭,這完全是一個判斷的問題。但是,在許多時候,有些家庭功能極為失調,我們根本就不清楚這個家庭是否真的是個家庭。但是,我們可以假定,大多數家庭都能較好地將家庭理念現實化,它們可以被合適地稱為家庭。那麽,雖然在某種程度上實現規則這一觀念非常模糊,但通過這一假定,它可能就並不像一開始那樣具有威脅性。

對軟弱無力性的擔憂也是非常嚴重的。無論我們講的這種最低層次的成功實現到底是什麽,它都可能是非常低的,例如我們可以假定,它甚至隻是卡拉馬佐夫一家所能滿足的層次。因此,有許多功能極度失調的家庭依然是家庭。隨之而來的擔憂就是,最低層次的成功實現乃是非常低的,導致它所提供的標準是空洞的,或者消解了這一標準的所有價值。如果說,這種最低層次的成功實現是連卡拉馬佐夫一家都能滿足的標準,人們就能夠合理地質疑,這種標準是否還值得認真對待。

我們在這裏必須指出的是,黑格爾還認為,事物一般能夠在極大的程度上實現植根於它們本質之中的這些規則。這種觀念很明顯是模糊的,但是我們可以通過理解這一觀念所適用的情境的具體範圍,從而有可能挖掘出該觀念所包含的力量。如果一個家庭要成為家庭,隻要求它在最低程度上實現相互友愛、理解與支持的理念,那麽這個家庭也就並非在極大程度上實現這一理念。卡拉馬佐夫一家就為這種家庭提供了一個具體的例子。但是,我們也可以說某個家庭在很大程度上實現了這一理念,但並不是完滿且徹底地實現了它。如果我們說一個家庭隻是在很大程度上實現了這一理念,其實這就不必要求它像沃爾頓一家或考斯比一家一樣。一個家庭不必完全實現這一理念。但是,一個正常的家庭——可以恰當地稱之為正常的家庭——會在很大程度上實現這一理念。盡管它會展現出一些嚴重的問題與困難,但它以一種真實的方式體現了相互友愛、理解與支持的理念。

無論如何,事物一般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實現那些植根於它們的本質之中的規則,這種觀念派生於黑格爾的規範有效性的概念之中。黑格爾認為,有兩種意義的“正常”(normal),一種是在“符合規則”的意義上的,一種是在“一般必會發生”的意義上的,這兩種意義上的“正常”具有必然的關聯性。黑格爾認為,為了使某個規則處於恰當的位置——成為有效的——這個規則所規定的行為模式一般(但並不是普遍)就必然能發生。我們說,某種行為模式構成了某物的“正常運作”,這表達的部分意思就是,這種行為模式是這種事物一般都會展現出來的模式。因此,如果家庭一般不能在很大程度上實現相互友愛、理解與支持的理念,那麽這種理念也就不會成為植根於家庭本質之中的規則。因此,合理的就是現實的,這句話的另一層意思就是說,有效的規則能在很大程度上能夠得以實現。

從黑格爾的理性概念轉回到他的現實性概念上,我們有必要指出的一點的是,黑格爾認為,現存的事物展現出了實現有效規則的趨勢。他的現實性概念包含如下意思:隻要事物是現實的,它們就能夠實現——或者傾向於實現——那些植根於它們本質之中的規則。黑格爾把本質看成合理的趨勢:實現合理結構的趨勢,正是根據這些結構,事物才在理性上是可理解的、合理的與善的。因此,我們說規則必須植根於它們所適用的事物的本質之中,也就是說,它們必須植根於能夠展現具有實現它們的趨勢的那些事物之中。黑格爾認為,真實性能夠表現出實現有效規則的這一固有趨勢,正是在這種意義上,我們才說真實性本質上是合理性。

為了理解這種觀點,關鍵一點就是,我們要認識到,黑格爾提供了兩種不同的論證路線。一條路線源於他的規範有效性概念:

為了使合理性成為合理的(例如,為了使規則成為有效的),現實性就必須是合理的;它必須為有效的規則提供基礎,並且能在某種程度上,或者說實際上在很大程度上能實現這些規則的。

另一條路線源於他的現實性概念:

由於本質是實現合理結構的趨勢,正是根據這些結構,事物才是可理解的、合理的與善的,現實性將必然展現出一種趨勢,使自身成為可理解的、合理的與善的。

盡管第一條路線意味著,如果我們不依靠事物的真實性,也就不能確定有效規則的內容;除了確定有效規則的內容這一問題之外,第二條路線認為,隻要事物是真實的,我們就可以說,它們之所以如此構造就是為了實現這些有效規則。因此,對偶格言既可以對認識論做出解讀,也可以對形而上學做出解讀。根據認識論的解讀,對偶格言認為,現實的就是合理的,因為合理的就是現實的:要滿足規範有效性的條件,這一事實也就為現實的就是合理的這一點提供了認識論上的保證。根據形而上學的解讀,對偶格言認為,合理的就是現實的,因為現實的就是合理的:現實性的本質為現實的就是合理的這一點提供了形而上學上的保證。

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考察了黑格爾的理性概念與真實性概念,現在我們要考察對偶格言的不同表達式。在1817—1818年海德堡係列演講中,黑格爾聲稱:合理的就是必然會發生的,憲法總體上隻是合理性發展的結果。(VPRW,157)

隨後,在次年所做的海德堡演講中,黑格爾又確切地說:合理的會變成現實的,現實的也會變成合理的。(VPRHN,51)①

從表麵上來看,這兩種表達(我所指的是上麵的兩種表達,分別稱為第一種表達與第二種表達,這兩種表達非常不簡練)看上去與我們到目前為止一直在考察的(我所稱的)“權威”表達是非常不同的。

首先,“現實的”這個詞在第一種表達中完全找不到,它可能僅僅隻用來指稱現存的東西。因此,人們可能會認為,第一種表達**裸地宣稱,現存的憲法(Verfassung)——事實上的一些國家安排——是合理性的發展。但是這種解讀是不合理的。它會將那種根據任何理性的標準來看都是荒謬的觀點施加在黑格爾身上,除此之外,這很明顯也與黑格爾思想的基本理路相反。黑格爾在現存與現實性之間所做區分畢竟是1812—1813年《邏輯學》一書的主要特征(WL,2:186-217/541-553)。但不管怎樣,第一種表達並沒有對現存的東西做出全麵的肯定。它並沒有說,憲法本身就是合理性發展的結果。它說的是,憲法在總體上(überhaupt)是合理性發展的結果。這一限定是非常關鍵的,因為它反映了黑格爾在現存與現實之間所做的區分。憲法中那些沒有代表合理性發展方向的東西就隻是現存的。代表了合理性發展方向的那些東西才是現實的。憲法中那些具有現實性的東西才能被看成是合理性的發展。黑格爾可能並沒有在第一種表達中用到“現實的”這一術語,但他的現實性概念在所有地方都是一個意思。隻要這一點依舊有效,對偶格言的第一種表達與權威表達之間就並沒有根本的差別。

像權威表達一樣,對偶格言第二種表達運用了“現實的”這一術語。但是與權威表達不同,它對這一術語的運用可能表明,它將現實與現存這兩個哲學範疇等同起來。畢竟,當黑格爾說“合理的變成現實的”這句話時,很明顯,他的部分思想是說,合理的會逐步變成現存的;當他說“現實的變成合理的”這句話時,他的部分意思是說,現存的會成為合理的。不過,我們不能據此就得出結論,認為第二種表達是以一種嚴謹的方式將現存與現實等同起來。黑格爾刻意地以一種不嚴謹的方式說出他的格言,使他的思想一方麵非常含糊,另一方麵又非常具有衝擊力。他用“現實的”來表達“現存的”意思,盡管這一點違背了他本人一直所恪守的語言運用的嚴謹性的要求,但他並不是要把現存與現實等同起來。他對語詞的這種隨意運

用,能夠使他的第二種表達被賦予很大的力量:即在變成現存的過程中,合理性(事物內在的合理趨勢)變成現實性,也正是在變成現實的過程中,現存的變成了合理的。在第二種表達中,問題有些複雜,因為黑格爾所講的“現實的”意思也正是(他專業術語意義上的)“現實的”。當他說合理的變成現實的,部分意思是說,正是從能夠更充分地在現存事物中得以實現的意義上,合理的變得更為現實。當他說現實的變成合理的,部分意思是說,正是在能以一種更充分的方式實現其本質的意義上,現實的才變得更為合理。

這使我們認識到了這兩種不同的表達與權威表達之間所存在的巨大差異。前兩種不同的表達說的是必然發生的東西、必然發展成的東西與必然變成的東西,而權威表達說的是事物本應所是的東西。這種比較的修辭效果是非常大的。這種比較也可以看成在哲學上較為基本的。權威表達可以輕易地解讀為直截了當地斷言了當下的合理性,與之不同,後兩種表達似乎暗示了未來——不是當下——才是合理性的真正所在地。權威表達似乎把現實的合理性表達成了一種靜止的狀態,與之不同,後兩種表達清楚地把現實的合理性看成一個過程。而且,從黑格爾當時所處的政治環境來看,後兩種表達都可以被解讀為黑格爾對普魯士改革時期的樂觀主義。同樣,權威解釋就可以被解讀為擁護普魯士的王朝複辟。而且,後兩種表達可以直接地被解讀為對政治改革主義的集中表達——在一般意義上表達了社會變革是必然的且合理的——而權威表達可以直接被解讀為對政治保守主義的集中表達——在一般意義上表達現狀是非常不錯的。

雖然這些差異非常醒目,但是我認為,它們的哲學意義很容易被誇大。①權威表達並不意味著要否認從過程的角度來理解合理性或現實性。權威表達假定了,社會製度的現實性與合理性都能通過過程得以實現,也正是根據這些過程,社會製度才能維持與繁殖自身。例如,家庭通過撫養其成員從而維持並繁殖自身,使社會成員能夠按照維持且繁殖家庭的方式(完成作為家庭成員的義務)采取行為。黑格爾相信,正是因為發生著這些社會繁殖過程,合理的才是現實的,現實的才是合理的。盡管權威表達並沒有強調這一點,但是它預設了這一點。其他兩種表達是向前看的,而權威表達並不如此,但是這兩種表達並沒有直接否認當下的合理性。當下是不合理的,而未來會變成合理的,這種觀點從根本上講並不屬於黑格爾。黑格爾極為反對如下看法,即合理性(或理念,或神)隻能在當下之外的地方——在某種超越之境中——才能找到。這兩種表達確實表達了對未來的某種樂觀,但是這種樂觀必須通過植根於當下的基本真理之中才能得以理解。這裏給人的印象並不是馬克思主義式的,即當下的時代包含了令其毀滅的種子(像資本主義),而是說當下包含了它自我發展的種子。整個視角是改革主義的,而非革命主義的。盡管權威表達的語言是靜態的,但與其背後所潛藏的理性概念相比,在其他兩種表達中出現的理性概念並不缺少活力。

事實上,在關於對偶格言的這三種表達中,發生作用的基本理性概念是一樣的。除了其他東西以外,理性也表現了社會世界要變得更為合理的基本趨勢。根據黑格爾的看法,社會世界要變得更加合理,關鍵的一點就是社會安排要慢慢能反映出那種更為充分的人類精神概念。

黑格爾認為,這種轉變是通過曆史發展的過程而發生的,即他所講的“世界曆史”(Weltgeschichte)。世界曆史的第一個階段都由某個確定的民族原則(Volksgeist)所代表的,既可以表現在具體形式的家庭、經濟與政府中,也可以表現在具體形式的藝術、宗教與哲學中,這種民族原則與當時人類所能達到的最高層次的自我理解是相一致的(VG,74-75/64)。任何民族,隻要它的民族原則與當時人類所能達到的最高層次的自我理解相一致,那麽它就會在曆史上占據統治地位(參見VG,59/51-52)。它的世界曆史的任務就在於發展它的民族原則(VG,67/58);在發展這一原則的時候,它要推進人類精神的自我理解。隻要曆史上占統治地位的民族完全發展了它的民族原則,它就會進入一個衰落期,發展一種更充分的人類精神概念的任務就會轉到另一個民族那裏(VG,69/60)。世界曆史階段之間的連續性與不斷變得更為充分的人類精神概念的連續性是相一致的,這種人類精神概念是通過不斷相續的、在曆史上占統治地位的民族進行發展的。那麽,社會世界變得更為合理的這一基本趨勢,就在於它傾向於能夠發展出一些與不斷變得更為充分的人類精神概念相一致的社會安排。當黑格爾把理性描述為一種“無限的力量”時,他心中所想的正是這種趨勢(VG,28/27)。根據黑格爾的觀點,合理的就是現實的有許多層意思,其中的一個意思就是,通過世界曆史的過程,以緩慢的、更為充分的方式將自身現實化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