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魯司寇上

△為宰為司空事有無不可知

《檀弓》雲:“夫子製於中都,為四寸之棺,五寸之槨。”《世家》雲:“定公以孔子為中都宰;一年,四方皆則之。由中都宰為司空;由司空為大司寇。”《家語》雲:“孔子初仕為中都宰,製為養生送死之節,為四寸之棺,五寸之槨,因邱陵為墳,不封不樹。定公謂孔子曰:‘學子此法以治魯,何如?’孔子對曰:‘雖天下可也,何但魯國而已哉!’於是二年,定公以為司空。乃別五土之性,而物各得其所生之宜。先時季氏葬昭公於墓道南,孔子溝而合諸墓焉。由司空為司寇(雲雲)。”餘按:孟子稱孔子嚐為委吏乘田,考其時皆在昭公世,若至此又為宰,則是再仕,非“初仕”也。陽虎作亂,孔子不仕。定八年冬,陽虎始敗;九年,始奔。十年,孔子已相君於會。中間為時無幾,安得為宰二年始為司空,由司空乃為司寇乎!《春秋傳》雲:“周禮盡在魯矣”,魯之製非不善,患其不能行耳。孔子為宰,奉周公之法足矣,自製何居焉?且《檀弓》所謂“四寸”、“五寸”雲者,謂民本薄而教之以厚,故曰“以斯知不欲速朽也。”今增以“因邱陵為墳,不封不樹”之語,又似本厚而教之以薄,亦與《檀弓》之文不類;而治天下之語尤誇大,非聖人之言,皆不足信也。至於合墓之事,據《左傳》在為司寇時,非為司空時事;而“別五土之性”雲者,語亦膚廓,無實事可指。然則《家語》所載皆出於後人之所附會無疑也。又按《左傳》,魯之孟孫世為司空,未嚐失職;而都邑之宰其職甚卑,乃委吏乘田之流。孔子在定公世名益崇,望益重,是以或人有“奚不為政”之問,陽貨有“懷寶迷邦”之譏。魯人固欲得孔子為大夫,但孔子以魯亂故不仕耳。陽虎既去,召而用之,乃事之常,不當僅以為宰也。然則孔子固不能為司空,即有為中都宰之事亦當在昭公之世,不得如《世家》之說也,又按《春秋經傳》,魯有“中城”,而皆不言有所謂“中都”者;既謂之都,不宜泯泯無聞如此。且《檀弓篇》所記舛謬殊多,而此章所載曾子“速貧”“速朽”之語尤不近於理,必後人所妄撰。然則事之有無蓋不可知,而為宰為司空又俱不見於他傳記,故今皆不錄。

“葬昭公於墓道南。孔子之為司寇也,溝而合諸墓。”(事在定公八年後。文在《左傳》定公元年)

△為司寇之年

孔子為魯司寇不知何年。按《春秋》,陽虎以八年戰敗,孔子以十年相定公會於夾穀。為司寇,當在虎敗之後,夾穀之前。故次之於此。

△辨《新序》為司寇時事

劉向《新序》雲:“魯沈猶氏旦飲其羊,飽之,以欺市人。公慎氏有妻而惡。慎潰氏奢侈驕佚。魯市鬻牛馬者善豫價。孔子為魯司寇,沈猶氏不敢飲其羊,公慎氏出其妻,慎潰氏逾境而走,鬻牛馬者不豫價(雲雲)。”《家語》亦采此事而詞小異。餘按:此數事皆理之所有;然聖人盛德感人,綏之斯來,動之斯和,其化當不止此。此皆狐偃、子產輩之所能為;縱有之,亦不足以為聖人重。且其事不見於經傳,其有無不可知。故今不錄。

【辨父子同狴之說】

《家語》雲:“孔子為魯大司寇,有父子訟者,孔子同狴執之,三月不別。其父請止,孔子赦之。季孫不悅。孔子曰:‘上失其道而殺其下,非理也(雲雲)。’”餘按: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不孝胡可赦也!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故失其道,哀矜之斯可矣,若欲因是而遂廢刑,則大亂之道也。況於元惡大憝,乃欲待教而後刑乎!《家語》此文本之《旬子》,而《韓詩外傳》亦有之,所載又與此異,雲季孫欲殺而孔子止之雲雲。且以季孫為康子,而不言孔子為司寇,則是其事固在自衛反魯後也。詳玩其語,蓋即《論語》“如殺無道’之問,而傳之者過當;若《荀子》則又所聞異詞者也。原其意皆不過欲明聖人之以德化民耳,然言之不審,遂流入於異端而不自知。嗚乎,說經引古又烏可以不懼乎哉!

△辨進眾議之說

《家語》雲:“孔子為魯司寇,斷獄訟,皆進眾議者而問之,曰:‘子以為奚若?’”餘按:此乃常人少有識者之所能;即有之,不足為聖人重。且其語殊鄙陋,顯為後人所撰。故今不取。

【附錄】“孔子之仕於魯也,魯人獵較,孔子亦獵較。”(《孟子》)“孔子先簿正祭器,不以四方之食供簿正。”(同上)

【附錄】“原思為之宰,與之粟九百,辭。子曰:‘毋,以與爾鄰裏鄉黨乎!’”(論語雍也篇)

此事無年可考。包氏雲:“孔子為魯司寇,以原憲為宰。”說近是。故附次於此。

“春,及齊平。夏,公會齊侯於祝其,實夾穀,孔丘相。”(《左傳》定公十年)

△夾穀之會不因孔子得政

《世家》雲:“齊大夫犁Θ言於景公曰:‘魯用孔丘,其勢危齊。’乃使使告魯為好會,會於夾穀。”若孔子己得政於魯者。餘按:孔子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是孔子見用未嚐至於期月之久也。《公羊傳》曰:“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於是帥師墮後阝,帥師墮費。”是定公至十二年始用孔子,未久而遂去也。當會夾穀之時,孔子不過為司寇耳,非有事權,安能危齊!若孔子於此年已聽國政,至十二年,逾“三年”矣,何不聞其“有成”者何在乎?孔子得百裏之地而君之,可以有天下,後世推之則然;其門人或有知之者,他人不能也。若人盡知孔子之能興其國,何至終其身而不見用?況犁Θ狙詐之人,尤不足知聖人,安有遽以“危齊”為憂者乎!且《傳》所謂“相”者,謂相禮也,非相國也。相國者,治一國之政;相禮者,但襄一時之禮,與國政無涉也。故魯季孫世秉國政,而襄公如晉,孟獻子相,昭公如楚,孟僖子相。晉韓宣子為政,而晉侯之享齊侯,中行穆子相。鄭子皮當國,子產為政,而鄭伯之朝晉侯,公孫段相。此蓋《史記》誤以相為相國之相,又因《傳》有犁彌欲以兵劫魯侯之事,而遂誤以會時之策為在國之謀,而不知其謬也。曰:然則齊何故而與魯為會也?曰,經傳之文甚明,學者自不察耳。蓋自昭公以前,諸侯莫不事晉,自召陵會後而晉漸以失諸侯,故定公之七年,“齊侯鄭伯盟於鹹”,“齊侯衛侯盟於沙”。獨魯事晉如故,不與諸侯之會,而又為晉討鄭討衛,故齊使國夏再伐魯,而魯亦兩侵齊。直至陽虎奔後,而魯始與齊平,會於夾穀。明年,又與鄭平。故《左傳》雲,“始叛晉也”。然則魯自因叛晉而與齊會,豈齊懼魯之用孔子而與魯會哉!故今不載《史記》之文。

△辨具左右司馬之說

《世家》又雲:“魯定公且以乘車好往,孔子攝相事,曰:‘臣聞有文事者必有武備(雲雲)。’定公曰:‘諾。’具左右司馬。”餘按:春秋諸侯之會皆以兵車,唯齊桓公有衣裳之會:故孔子曰:“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蓋難之也。況此時齊、魯新和,猜嫌未釋,定公必無以乘車往之理。以《傳》考之,魯亦未嚐有左右司馬之官。蓋《史記》因見《梁傳》中“雖有文事,必有武備”之語,而誤以傳者論孔子之言為孔子之所自言;又因其有“命司馬止之”之文,遂附會而增具左右司馬之事,而不知其非也。故今亦不取。

“犁彌言於齊侯曰:‘孔丘知禮而無勇,若使萊人以兵劫魯侯,必得誌焉。’齊侯從之。孔丘以公退,曰:‘士兵之!兩君合好而裔夷之俘以兵亂之,非齊君所以命諸侯也!裔不謀夏,夷不亂華;俘不幹盟;兵不逼好。於神為不祥,於德為愆義,於人為失禮,君必不然!’齊侯聞之,遽辟之。”(同上)

△辨奏四方樂之說

《梁傳》雲:“兩君就壇,兩相相揖,齊人鼓噪而起,欲以執魯君。孔子曆階而上,不盡一等,而視歸乎齊侯,曰:‘兩君合好,夷狄之氏何為來為!’命司馬止之。齊侯逡巡而謝曰:‘寡人之過也!’”《世家》雲:“獻酬之禮畢,齊有司請奏四方之樂,ユ旄羽祓矛戟劍撥鼓噪而至。孔子趨而進曰:‘吾兩君為好會,夷狄之樂何為於此!請命有司。’有司卻之,不去,則左右視晏子與景公。景公心怍,麾而去之。”餘按:《梁傳》文與《左傳》詞小異,頗不雅馴,疑左氏采之魯史梁氏則得之傳聞而撰為文者,要其意不相遠;《世家》則又采《梁傳》之文而附會之,以致失其本來之意者也。何者?《傳》所謂“鼓噪而起”者,乃戰鼓之鼓,非樂鼓之鼓:諸侯相會原無奏樂之事,矛戟劍撥亦不可以雲樂,況魯君將為所執,孔子尚得命之為樂乎!所謂“視歸乎齊侯”者,乃孔子言時目視齊侯耳,非謂萊人視也;萊人受命劫魯,此何暇左右視耶!且晏子自昭末年至此,已十八年不見經傳,安得複存;如其果存,又奚容不諫乎!故今從《左傳》而不從《世家》。

“齊侯將享公,孔丘謂梁丘據曰:‘齊、魯之故,吾子何不聞焉?事既成矣而又享之,是勤執事也。且犧象不出門,嘉樂不野合。饗而既具,是棄禮也;若其不具,用秕稗也。用秕稗,君辱;棄禮,名惡。於盍圖之!夫享,所以昭德也;不昭,不如其已也。’乃不果享。”(同上)

△辨奏宮中樂之說

《梁傳》雲:“罷會,齊人使優施舞於魯君之幕下。孔子曰:‘笑君者罪當死!’使司馬行法焉。首足異門而出。”《世家》雲:“有頃,齊有司請奏宮中之樂,優倡侏儒為戲而前。孔子趨而進曰:‘匹夫而熒惑諸侯者罪當誅,請命有司!’有司加法焉,手足異處。”餘按:此即《左傳》齊侯將享公,因孔子之言而不果享之事。蓋傳聞者異詞,梁氏誤采之;而《世家》則又采《梁傳》之文,不達其意而滋誤焉者也。何者?萊人之劫,意將以懼魯也,會畢之享,言欲以合歡也;若使優施舞於魯之幕下,欲何為者?幕下之舞,罪之小者耳,何至使之手足異處鼓噪以劫魯君,乃反麾而去之而遂已,何其刑罰輕重之顛倒耶?《詩》曰:“柔亦不茹,剛亦不吐。”茹柔而吐剛,聖人必不如是!且粱氏之意以為會畢而舞於魯之館,故魯司馬得以行法;若如《世家》所雲奏樂於會所,則齊君在前魯有司安得加法於齊人乎!至《家語》則又采《世家》之文於盟前,而複載《左傳》之語於盟後,遂致一事而兩述之。齊之樂人既斬於魯有司,而複欲以樂事魯君,不亦遠於人情矣乎!故今皆不取。

【附錄】“齊人來歸鄆、ん、龜陰田。”(《春秋》定公十年)

△齊歸汶陽之田不因謝過

《左傳》雲:“將盟,齊人加於載書曰:‘齊師出竟而不以甲車三百乘從我者,有如此盟!’孔丘使茲無還揖對曰:‘而不返我汶陽之田,吾以共命者,亦如之!’”《梁傳》雲:“齊侯退而屬其二三大夫曰:‘夫人率其君與之行古人之道(雲雲)。’罷會”,此下複有優施舞事,乃雲“齊人來歸鄆、ん、龜陰之田者,蓋為此也。”《世家》雲:“景公懼而動,知義不若,歸而大恐,告其群臣曰:‘魯以君子之道輔其君(雲雲)。’乃歸所侵魯之鄆、汶陽、龜陰之田以謝過。”餘按:《世家》之文本之《粱》,而頗增益其詞,殊不近理。一劫不成,何遂至於大恐,遽歸田以謝過!即雲為義所屈,景公之賢亦不能至是。且《梁傳》所載景公責其群臣之言,乃在夾穀退會之時,非謂其歸國而悔過也。然《梁》之文本不分明,所謂“蓋為此”者,為會故乎,為鼓噪故乎,為司馬行法故乎,於文意皆可通,何由決知其所指耶?惟《左傳》之文甚為分明,亦近於理。然盟不書於《經》,恐亦出於附,未敢必其然也。又按哀十五年,成叛齊;其冬,及齊平,齊人歸成:蓋此皆非齊人之所自取,乃叛人以之齊者,齊、魯既和則複歸之,本不足異,亦不必為之說也。鄆、ん、龜陰乃九年陽虎以之奔齊者,皆在汶水之陽,故《傳》前雲“反我汶陽之田”,後雲“來歸鄆、ん、龜陰之田。”《世家》雲:“所侵魯之鄆、汶陽、龜陰之田。”亦誤。《家語》雲:“歸所侵魯之四邑及汶陽之田。”分以為二,又分“龜”與“陰”為二邑,則尤謬矣。至《正義》所雲“魯築城於此以旌孔子之功,因名謝城”者,說尤淺陋,不足辨。

△《年譜》分司寇、大司寇為二官之謬

《年譜》雲:“五十歲,遷司寇。五十一歲,以司寇攝朝政。五十三歲,為大司寇。”餘按:《年譜》此文蓋見《家語始誅篇》首有“為司寇攝行相事”之語,其後又有“為大司寇”之文,遂誤分為二官,且並屬之於兩時耳。不知司寇即大司寇,若少司寇必加少以別之。《家語》但襲古人成語用之,非殊之也。以為二官,誤矣。且少司寇,下大夫耳,安能攝朝政哉!今不取。

○為魯司寇下

(通世案:舊本脫此標題,今據嘉慶二年刻本補之)

“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曰:‘家不藏甲,邑無百雉之城。’於是帥師墮後阝,帥師墮費。”(《公羊傳》定公十二年)

“仲由為季氏宰,將墮三都。於是叔孫氏墮後阝,季氏將墮費。公山不狃、叔孫輒帥費人以襲魯。公與三子入於季氏之宮,登武子之台。費人攻之,弗克;入及公側。仲尼命申句須、樂頎下伐之。費人北。國人追之,敗諾姑蔑。二子奔齊。遂墮費。”(《左傳》定公十二年)

△《世家》墮都年誤

《世家》,此事在定公十三年。今按《春秋經傳》皆定十二年事,《世家》文誤。

△司寇為政之故

按:司寇,下卿耳;然至襄、昭之世,非上卿亦有為政者,宋樂喜以司城,鄭子產以次卿,是也。桓子知孔子,故使以司寇為政。故曰:“行乎季孫,三月不違。”曰:“於季桓子,見行可之仕也。”明皆桓子之任之也。

△辨公山弗擾召孔子之說

《論語》雲:“公山弗擾以費畔,召,子欲往。子路不說,曰:‘末之也已,何必公山氏之之也!’子曰:‘夫召我者而豈徒哉!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餘按《春秋傳》雲:“季氏將墮費,公山不狃、叔孫輒帥費人以襲魯,入及公側,仲尼命申句須、樂頎下伐之,費人北。”然則是弗擾叛而孔子伐而敗之耳,初無所為召孔子及孔子欲往之事也。孟子曰:“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弗擾既以費叛,是亂臣賊子也,孔子肯輔之乎!《春秋》於晉趙鞅書曰“入於晉陽以叛”,於荀寅士吉射書曰“入於朝歌以叛”;於魯陽虎書曰“盜竊寶玉大弓”,孔子之惡叛臣如此,肯輔之乎!陽貨欲見孔子,孔子不見;歸孔子豚,孔子時其亡也而往拜之。孔子居衛,彌子謂子路曰:“孔子主我,衛卿可得也。”子路以告,孔子曰:“有命!”孔子不肯見陽貨,主彌子,況肯輔弗擾乎!孟子曰:“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也。”孔子欲為東周,必將討天下之亂臣賊子也;弗擾既身為亂賊矣,安肯討人!縱使肯討,人亦不服,不見楚靈王之戮慶封乎!且夫弗擾,庸鄙狡詐之小人也;勞仲梁懷而不見敬也,則勸陽虎為亂;不得誌於季氏也,則與陽虎謀殺季孫;不欲墮費也,則帥費人以攻公。其心甚狡而其謀甚拙,安能為東周邪!夫費,彈丸地耳,其民素服屬於季氏,必不久從弗擾叛也。觀後阝與成之叛皆請降於齊,費之不能自立也明甚。魯以大師攻之,不數月破矣;欲為東周,胡可得耶!子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曰“可”,曰“成”,聖人之謙也如是。且方是時,周禮未改,非戰國時可同,而謂孔子公然欲自為東周乎!又按《左傳》,費之叛在定公十二年夏,是時孔子方為魯司寇,聽國政;弗擾,季氏之家臣耳,何敢來召孔子!孔子方輔定公以行周公之道,乃棄國君而佐叛夫,舍方興之業而圖未成之事,豈近於人情耶!費可以為東周,魯之大反不可以為東周乎!《公羊傳》曰:“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曰:‘家不藏甲,邑無百雉之城,’於是帥師墮後阝,帥師墮費。”然則是主墮費之議者孔子也。弗擾不肯墮費,至帥費人以襲魯,其仇孔子也深矣,必不反召之。弗擾方沮孔子之新政,而孔子乃欲輔弗擾以為東周,一何舛耶!《史記》亦知其不合,故移費之叛於定公九年。然使費果以九年叛,魯何得不以兵討之。後阝之叛也數月而兩圍之,成之叛也伐不腧時焉,費之叛何以獨曆四年而無事耶?定十二年《傳》雲:“仲由為季氏宰,將墮三都。”使費果以九年叛,則費已非季氏之邑,季氏安能墮之;子路當先謀討費,不當先謀墮都也。《史記》既移費叛於九年,又采此文於十三年,不亦先後矛盾矣乎!且夫“末之”雲者,曆聘諸侯而不遇之詞也,今孔子但嚐至齊耳,尚未衛,宋,陳、蔡也,子路何得遽雲“末之”也耶!由是言之,謂弗擾之召孔子在十二年亦不合,謂在九年亦不合;總之,此乃必無之事也。

△《論語》之誤

曰:然則《論語》亦有誤乎?曰:有。今之《論語》非孔門《論語》之原本,亦非漢初《魯論》之舊本也。《漢書藝文誌》雲:“《論語》,《古》二十一篇,出孔子壁中;《齊》二十二篇,多《問王》、《知道》;《魯》二十篇。”何晏《集解》序雲:“《齊論語》二十二篇,其二十篇中章句頗多於《魯論》。”是《齊論》與《魯論》互異也。《漢書張禹傳》雲:“始魯扶卿及夏侯勝、王陽、蕭望之、韋元成皆說《論語》,篇第或異。”(惟王陽傳《齊論》,餘四人皆傳《魯論》者)是《魯論》中亦自互異也。果孔門之原本,何以彼此互異然則其有後人之所增入明甚。蓋諸本所同者,必當日之本;其此有彼無者,乃傳經者續得之於他書而增入之者也。是以《季氏》以下諸篇,文體與前十五篇不類;其中或稱孔子,或稱仲尼,名稱亦別;而每篇之末亦間有一二章與篇中語不倫者,正如《春秋》之有《續經》,《孟子》之有《外篇》,司馬遷之《史記》之有元、成時事,劉向之《列女傳》之有東漢時人者然,又如近世《杜詩》、《韓文》之有《外集》者然,非後人有所續入而何以如是。然使諸本並存,後人猶可考其是非得失。不幸遇一張禹,匯合《齊》、《魯》諸本而去取之,定為一書,當時學者以其官尊宦達,逐靡然而從之,以致諸本陸續皆亡。故《漢書張禹傳》雲:“禹先事王陽,後從庸生。(二人皆傳《齊論》者)采獲所安。”又雲:“‘欲為《論》,念張文。’由是學者多從張氏,餘家浸微。”《隋書經籍誌》雲:“張禹本授《魯論》,晚講《齊論》;後遂合而考之,刪其煩惑,除去《問王》、《知道》二篇,從《魯論》二十篇為定,號《張侯論》。”然則今之《論語》乃張禹所更定,非龔奮、韋賢之舊本,篇目雖用《魯論》,而其實兼采《齊論》之章句者也。嗟夫,張禹何知,知媚王氏以保富貴耳,漢宗社之存亡不問也,況於聖人之言烏能測其萬一;乃竟公然輯而合之,其不當刪而刪,不當采而采者,蓋亦不少矣!是以其義或戾於聖人,其事或悖於經傳,而此章與《佛章》尤害道誣聖人之大者。蓋戰國之士欲自便其私而恐人之譏己,故誣聖人嚐有其事以自解傳經者不知其偽而誤增之而禹又誤采之者也。由是言之,《孟子》之《外篇》,幸而有趙岐刪之;《春秋》之《續經》,幸而《公羊》、《梁》兩家俱在,故人得知其非聖人之筆;惟《論語》一書不遇如趙岐者而反遇一張禹,以致純雜不均,無從考其同異。乃後之人寧使聖人受誣於百世,而斷不敢議采輯者千慮之一失,亦可謂輕重之失倫矣!曰:聖人道大德宏,無可無不可,非可以尋常去就之義律之也。衛輒之不道,孔子嚐立於其朝矣,於費奚擇焉?曰:聖人者,義之歸也。聖人所為?天下將以為法。己則比於叛人,而作《春秋》以治人之叛,叛人其心服乎!夫所謂“無可,無不可”者,猶之乎“無,無莫”也。惠三黜而不去,而孔子去魯;夷居北海以待天下之清,而孔子為之兆不行而後去。可不可必比於義而無成見,是之謂無可無不可耳。孔子曰:“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孟子曰:“孔子進以禮,退以義,得之不得曰有命。”烏有悖禮義而自以為無害者哉!至於衛輒之事尤與弗擾不類。輒雖無道,然衛之君也,春秋固已“衛侯”之矣,不得以叛臣比。孔子居衛,乃公養之仕;不為衛君,子貢言之矣。若欲以費為東周,為耶,不為耶?孟子曰:“規矩,方圓之至也;聖人,人倫之至也。”大經大法,聖人之所尤重者也,是以雖甚盛德亦必有所不為。故舜必不臣堯,周公必不代成王踐阼,孔子必不從弗擾、佛以叛。戰國之初,異端並起,始好為聖人不凝滯之說以自便,而子之臣故主,蘇代以滅燕矣。再盛於西漢之季,說經者牽合附會以誣聖人,而王莽踐帝位,劉歆以亡漢矣。三盛於東漢、魏、晉之交、名士風流,皆雲“禮豈為我輩設”,而華歆、殷仲文之屬爭附叛臣,七賢、八達之流遂從而亂天下矣。若之何後人猶藉口於無可無不可之言而不悟也!曰:孔子雖欲往,卒不往也,夫何害於義?曰:苟可以為東周,則何為卒不往?苟往有害於義,則又何為欲往?蓋卒不往者,經傳無其事也;欲往者,縱橫之徒相傳有是說也。即此亦足以見其為偽矣。此乃聖人行事大節之所關,非小小者比,故餘不揣固陋,不顧非笑,而為之辨。

“子路使子羔為費宰。子曰:‘賊夫人之子!’子路曰:‘有民人焉,有社稷焉,何必讀書然後為學!’子曰:‘是故惡夫佞者!’”(《論語先進篇》)

“公伯寮訴子路於季孫。子服景伯以告,曰:‘夫子固有惑誌於公伯寮,吾力猶能肆諸市朝。’子曰:‘道之將行也與,命也。道之將廢也與,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論語憲問篇》)

△子路為季氏宰時事

此二事雖無年可考,然必皆在子路為季氏宰之時。按:魯定公五年,公山不狙以費宰見於《傳》,至十二年奔齊而費始無宰,然則子羔之舉當在季氏初墮費之後也。景伯之告,孔子以道之行廢言之,似不僅為子路發者,蓋孔子為魯司寇,子路為季氏宰,實相表裏,子路見疑即孔子不用之由,然則伯寮之訴當在孔子將去魯之前也。故並次之於此。

△辨行攝相事之號

《世家》雲:“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攝相事,有喜色。門人曰:‘聞君子禍至不懼,福至不喜。’孔子曰:‘有是言也!不曰“樂以其貴下人”乎?’”餘按《孟子》及《春秋傳》,孔子但為司寇,未嚐為相。《公羊傳》雲:“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孟子》雲:“於季桓子,見行可之仕也。”然則是季孫為魯相而能行孔子之言耳,非孔子為魯相也。春秋之時無以相名官者;秉政之卿謂之相某君,非官之名,不可雲攝。蓋夾穀之會當使上卿相禮,以孔子之知禮也,越次而使之,如狐偃之讓趙衰者然,故或謂之攝相;傳聞者不知,遂誤以為相國之相耳。至於攝相而有喜色,亦非聖人之度。孔子曰:“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與焉!”正考父之鼎銘曰:“命而僂,再命而傴,三命而俯,循牆而走。”豈舜、禹、正考父不樂以其貴下人者乎!又按:定十二年,孔子已去魯,所雲“十四年行攝相事”者亦非是。故今皆不錄。說並見後《季桓條》下。

△辨誅少正卯之說

《世家》雲:“孔子行攝相事,誅魯大夫亂政者少正卯。”《家語》雲:“朝政七日而誅亂政大夫少正卯,戮之於兩觀之下,屍於朝三日。子貢進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今夫子為政而始誅之,或者為失乎?’孔子曰:‘天下有大惡者五,而竊盜不與焉:一曰心逆而險;二曰行僻而堅;三曰言偽而辨;四曰記醜而博;五曰順非而飭(或作“澤”,又作“飾”)。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免君子之誅。而少正卯兼有之:其居處足以扌取徒成黨,其談說足以飾褒熒眾,其強禦足以反是獨立。此乃人之奸雄者也,不可以不除!’”餘按《論語》,季康子問政於孔子,曰:“如殺無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曰:“子為政,焉用殺!”哀公問社於宰我,宰我對曰:“周人以栗,曰使民戰栗。”孔子曰:“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聖人之不貴殺也如是,烏有秉政七日而遂殺一大夫者哉!三桓之橫,臧文仲之不仁不知,《論語》、《春秋傳》言之詳矣;賤至於陽虎、不狃,細至於微生高,猶不遺焉;而未嚐一言及於卯。使卯果嚐亂政,聖人何得無一言及之?史官何得不載其一事?非但不載其事而已,亦並未有其名。然則其人之有無蓋不可知。縱使果有其人,亦必碌碌無聞者耳,豈足以當聖人之斧鉞乎!春秋之時,誅一大夫非易事也,況以大夫而誅大夫乎!孔子得君不及子產遠甚,子產猶不能誅公孫黑,況孔子耶!家語又載孔子言雲:“殷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正,周公誅管蔡,太公誅華士,管仲誅傅乙,子產誅史何。”按:尹諧等五人之誅不見經傳,皆不足信;管蔡欲危王室,亦非卯之比也。此蓋申、韓之徒言刑名者誣聖人以自飾,必非孔子之事。且其所謂“言辨行堅,熒眾成黨”雲者,正與莊、韓書中訾儒者之語酷相類,其為異端所無疑。而世人皆信之,是助異端以自攻也。故餘不得不辨。

【附錄】“定公問:‘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對曰:‘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論語八佾篇)定公問:“一言而可以興邦,有諸?”孔子對曰:“言不可以若是其幾也!人之言曰:‘為君難,為臣不易。’如知為君之難也,不幾乎一言而興邦乎!’曰:‘一言而喪邦,有諸?’孔子對曰:‘言不可以若是其幾也!’人之言曰:‘予無樂乎為君,唯其言而莫予違也。’如其善而莫之違也,不亦善乎!如不善而莫之違也,不幾乎一言而喪邦乎!”(《論語子路篇》)

△定公問

此二條無年可考,然皆當在為魯司寇之時。故附次於此。

【附錄】“孟懿子問孝,子曰:‘無違。’樊遲禦,子告之曰:‘孟孫問孝於我,我對曰無違。’樊遲曰:‘何謂也?’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論語為政篇》)

△孟懿子問

此亦無年可考。然昭公之世,僖子卒未幾而孔子去,哀公之世,孔子歸未久而懿子卒;惟為司寇之時同朝相見,為日最多,故附次於此。

“孔子為魯司寇,不用;從而祭,燔肉不至;不稅冕而行。”(《孟子》)

【存疑】“齊人歸女樂,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孔子行。”(《論語微子篇》)

△齊歸女樂事可疑

按孟子但言“不用,從而祭,不稅冕而行”,未嚐言“歸女樂”一事。而《論語》所雲“三日不朝”而“孔子行”者,亦與孟子所稱“欲以微罪行,不欲為苟去”及“遲遲吾行”之語若相悖者。且《春秋》於歸俘、歸、歸礻遂之事無一不書,而女樂之歸獨不書於《經》,亦並不見於《傳》;惟《論語繳子篇》有之,而是篇篇殘簡斷,語多不倫,吾未敢決其必然。姑存之於“不稅冕而行”之後,以俟夫好古之士考焉。

△辨犁Θ謀遺女樂之說

《世家》雲:“與聞國政三月,齊人聞而懼曰:‘孔子為政,必霸;霸則吾地近焉,我之為先並矣!盍致地焉?’犁Θ曰:‘請先嚐沮之。沮之而不可,則致地,庸遲乎!’於是選齊國中女子好者八十人,皆衣文衣而舞康樂,文馬三十駟,遺魯君。陳女樂文馬於魯城南高門外。季桓子微服往觀,乃語魯君,為周道遊;往觀終日怠於政事。”此蓋因《論語》之言而附會為之者。其謀與秦穆公間由餘之智略同,皆似秦、漢以後詐偽人之所為,不類春秋時事。《三傳》所紀,春秋時絕無此等事;獨《史記》數數言之,不足信也。且考世家所載,定公十年,犁Θ已有“魯用孔子,其勢危齊”之語,既有沮之之方,彼時何不用之,乃為會於夾穀?是年齊歸汶陽之田,已致地矣,僅三四年,何以又謀致地?是年會畢之時,景公方責犁Θ,謂不以君子之道教己,以獲罪於魯君,今日何以又聽犁Θ之謀乎?詳《世家》之文,先後矛盾,首尾背馳,乃必無之事,蓋皆戰國策士之所偽撰。故今皆不取。說並見前《夾穀條》下。

【附論】“孟子曰:‘於季桓子,見行可之仕也。’”“孟子曰:‘去魯,曰:“遲遲吾行也,去父母國之道也!”’”(並《孟子》)

△去魯之年

《史記魯世家》,孔子去魯在定公十二年;《孔子世家》在十四年。餘按:《春秋》定公十二年夏“墮後阝”、“墮費”,《公羊傳》雲:“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於是帥師墮後阝,帥師墮費。”是孟子所謂“見行可之仕”者,即此夏墮後阝墮費之時。既雲“三月不違”,則三月以後魯固不用孔子矣。不用而祭,祭而行,月餘日事耳。然則孔子之去魯當在定十二年秋冬之間,《孔子世家》誤也。又《十二諸侯年表》,去魯亦在定十二年,與魯世家合,當從之。

【附錄】“將墮成,公斂處父謂孟孫:‘墮成,齊人必至於北門。且成,孟氏之保障也;無成,是無孟氏也。子偽不知,我將不墮。’冬十二月,公圍成,弗克。”(《左傳》定公十二年)

△圍成在孔子去後

《史記孔子世家》,圍成之事在去魯前,緣其以去魯為十四年故也。今去魯既在定十二年秋冬之間,而《春秋》書圍成乃在是年之十二月,則其在去魯之後無疑也。且不知其弗克而輒圍之,圍之弗克而遂置之,輕舉妄動,有始無終,皆非聖人所為,不待辨而明者。故附錄於去魯之後。

△《年譜》記攝政五年之謬

《史記孔子世家》,攝相去魯皆在定公之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其年雖未合,要其時不甚久也。《年譜》則雲“五十一歲,以司寇攝朝政;五十五歲,魯國大治,齊人致女樂(雲雲),遂衛。”是謂孔子攝政已曆五年矣。餘按《論語》,孔子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己可也。”《公羊傳》曰:“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明孔子見用未嚐至於一年也。若果攝政五年,不可謂不久矣,孔子何以言無用己者乎?其說更疏於《世家》,且與孟子所稱“見行可”者相悖。故不取。

○衛

按孟子謂“孔子不悅於魯、衛”,是去魯後郎即也。《史記世家》、《年表》皆言自魯衛與《孟子》合。故次“衛”於“去魯”之後。

“於衛,主顏仇由。”(孟子)

《世家》雲:“主於子路妻兄顏濁鄒家。”按《孟子》作“顏仇由”,《世家》疑誤。其謂“子路妻兄”雲者,蓋因彌子為子路僚胥而誤也。今不從。

【附錄】“子衛,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論語子路篇》)

此似初至衛時之言,故附次於此。

“彌子之妻與子路之妻,兄弟也。彌子謂子路曰:‘孔子主我,衛卿可得也。’子路以告。孔子曰:‘有命!’”(《孟子》)

△辨致粟六萬之說

《世家》雲:“衛靈公問孔子:‘居魯得祿幾何?’對曰:‘奉粟六萬。’衛人亦致粟六萬。”按《春秋傳》,秦钅鹹、楚比之屬皆以班爵各受應得之祿;《世家》所雲頗似戰國養士之風,殊欠雅馴。今不取。

【附錄】“王賈問曰:‘與其媚於奧,寧媚於灶’,何謂也?’子曰:‘不然!獲罪於天,無所禱也!”(《論語八佾篇》)

按王孫賈見於《論語》、《春秋傳》者皆在靈公之世,故附次於此。

△辨主蘧伯玉之說

《世家》雲:“或譖孔子於衛靈公,靈公使公孫餘假一出一入。孔子恐獲罪焉,居十月去衛;將陳、過匡,過蒲。月餘,反乎衛,主蘧伯玉家。”此後乃有見南子之事。餘按《論語》,孔子曰:“齊者辟世,其次辟地,其次辟色,其次辟言。”孟子曰:“雖未行其言也,迎之致敬以有禮,則就之;禮貌衰,則去之。”又曰:“於衛靈公,際可之仕也。”所謂際可,蓋即禮貌盛衰之義。孔子去衛,必不待於靈公之疑,烏有恐獲罪而後去者哉!且孔子欲陳則喳陳耳,匡在衛南,過匡可也,蒲在衛西,過蒲何為?卒不陳,月餘而反乎衛,又何為乎?孫林父將作亂,先謁之蘧伯玉,伯玉從近關出,時魯襄公十四年也。伯玉居下位而名已為其卿所重如此,當不下四十歲。下至魯定公之末,六十有五年,伯玉至是當百餘歲矣。莊子曰:“蘧伯玉行年五十而知四十九年之非,行年六十而六十化。”莊子之言固不足取信,然使伯玉果有期頤之壽,莊子必不僅以五十六十言之。而自魯襄公二十九年以後,伯玉即不複見於傳,又不容晚節竟無一事可述而可述者俱少年事。然則孔子衛之時,伯玉之亡固已久矣,孔子安得有主伯玉事乎!且衛之大夫莫有賢於伯玉者,果存耶,孔子何以不主伯玉而主仇由?既主仇由矣,在外月餘而返,忽易所主,何也?將謂與仇由有隙邪,孔子必不如是,孔子所主之人亦必不至是。蓋《論語》有“伯玉使人於孔子”之語,故《史記》妄意孔子嚐主伯玉;又因其與《孟子》不合,故為去衛複返之說以兩全之,而不知其誤也。餘謂伯玉使人必在昭公之初,孔子年少之時;其平日或嚐一見,或兩相慕。俱未可知,不必強為之說。故今皆不取。說並見後《畏匡條》下。

【存疑】“子見南子,子路不說。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厭之!天厭之!’”(《論語雍也篇》)

△子見南子事可疑

此章,漢孔安國固已疑之。孔氏曰:“舊以‘南子者,衛靈公夫人,**而靈公惑之。孔子見之者,欲因以說靈公,使行治道。矢,誓也。子路不說,故夫子誓之。’行道既非婦人之事,而弟子不說,與之咒誓,義可疑焉。”蓋男女之別,本不應見,加以**,益非所宜;而指天為誓,亦與《論語》所記聖人平日之言不倫。孔氏疑之,是也。何晏《集解》全采此說,不複別陳所見,則晏亦疑之矣。自晉以來,乃或曲為之說,欒肇訓“否”為“屈”,蔡謨訓“矢”為“陳”,謂“孔子為子路陳天命,否屈乃天命所厭;見南子者,時不獲已也。”其說巧矣;然文義則牽強難通,事理則無所發明,且孔子在衛乃際可之仕,禮貌衰則去之,亦不至於時不獲已而自屈也。朱子謂“仕於其國,有見其小君之禮”;且據世家之文,以為“南子請見,孔子辭謝,不得已而見之。”其說似矣;然古禮不可考,《春秋傳》中亦殊不見,則朱子亦僅出於臆度,恐不足據也。或又以南子為南蒯;南蒯固不優於南子,而其時亦不合,所謂知其不可而強為之辭者,其說益陋,不足辨矣。按此章在《雍也篇》末,其後僅兩章,篇中所記雖多醇粹,然諸篇之末往往有一二章不相類者,──《鄉黨篇》末有《色舉章》,《先進篇》末有《侍坐章》,《季氏篇》末有《景公邦君章》,《微子篇》末有《周公八士章》,意旨文體皆與篇中不倫,而語亦或殘缺,皆似斷簡,後人之所續入,──蓋當其初,篇皆別行,傳之者各附其所續得於篇末。且《論語》記孔子事皆稱“子”,惟此章及《侍坐》、《羿》、《武城》三章稱“夫子”,亦其可疑者。然則此下三章蓋後人采他書之文附之篇末而未暇別其醇疵者;其事固未必有,不必曲為之解也。說並見前《墮費》及後《佛》,《論語》條下。

△辨為夫人次乘之說

《世家》見南子後,“居衛月餘,靈公與夫人同車,宦者雍渠參乘出,使孔子為次乘,招搖市過之。孔子曰:‘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於是醜之,去衛,過曹,宋;桓魃欲殺孔子,孔子鄭。遂至陳,主於司城貞子家。居陳三歲;去陳,過蒲,遂衛街。”餘按:孔子之聖,必不為夫人次乘;靈公雖無道,尚知致敬孔子,必不以夫人之次乘辱之。君子見幾而作,禮貌衰則去之,為夫人次乘不僅衰而已,孔子豈待如此然後去乎!此事之必無者。且孔子既去衛而陳矣,居陳三歲,無故而複衛,何耶?豈困於陳而遂忘前此之辱邪?與其複來,則何如前日之不去之為愈邪!使靈公又辱孔子,孔子當何以處之?推其前後,尤不近於情理。故今皆不錄;而桓之難,貞子之主,悉載之“問陳”之後。詳見後《際可條》下。

△辯與蒲人盟之說

《世家》雲:“孔子過蒲,會公叔氏以蒲畔,蒲人止孔子。弟子公良儒鬥甚疾;蒲人懼,謂孔子曰:‘苟毋衛,吾出子。’與之盟,出孔子東門。孔子遂衛。靈公聞孔子來,郊迎,問曰:‘蒲可伐乎?’對曰:‘可!其男子(雲雲)。’靈公曰:‘善!’然不伐蒲。”餘按《春秋經傳》無公叔氏以蒲畔之事。定十四年《經》雲:“衛公叔戍來奔。”《傳》雲:“衛侯逐公叔戍與其黨,故趙陽奔宋,戍來奔。”而《世家》以去衛為定公卒之歲,又居陳三歲而後過蒲,則公叔氏之亡也久矣。蒲既畔衛,孔子何難紆道避之,乃輕入險地以自取禍。況蒲在衛西,陳在衛南,自陳來不由蒲也,孔子過蒲何為焉?要盟,神固不聽,然既許之,甫出而即背之,亦豈聖人之所為邪!蒲,衛之屬邑耳,靈公好戰,屢伐晉,而獨不敢伐一蒲;孔子不對靈公之問陳,而於靈公之不伐蒲獨力勸其伐,不亦先後矛盾矣乎!此乃戰國人之所偽撰,必非孔子之事。今不取。

△辨佛召孔子之說

《論語陽貨篇》雲:“佛召,子欲往。子路曰:昔者由也聞諸夫子曰:‘親於其身為不善者,君子不入也。’佛以中牟畔,子之往也,如之何?”子曰:“‘然,有是言也。不曰堅乎,磨而不磷。不曰白乎,涅而不緇。吾豈匏瓜也哉,焉能係而不食!’”此事《世家》載之自蒲衛之後。餘按:佛以中牟畔,是亂臣賊子也;孔子方將作《春秋》以治之,肯往而助之乎!與公山不狃,皆家臣也,孔子,魯大夫也;孔子往,將臣二人手?抑臣於二人乎?臣二人則其勢不能,臣於二人則其義不可,孔子將何居焉?夫堅者誠不患於磨,然未有恃其堅而故磨之者也;白者誠不患於涅,然未有恃其白而故涅之者也;聖人誠非小人之所能汙,然未有恃其不能汙而故入於小人之中者也。若孔子之堅白非佛之所能磨涅,則彌子、瘠環、癰疽亦豈獨能磨涅孔子者,而孔子乃不肯主其家,孟子乃以為“無義無命”乎!故不磷不緇之說為見陽貨解則可,為往赴不狃、佛之召解則斷不可。昔有人蓄玉環古劍各一,有昆侖奴能沒水取物,皆愛之謂之三寶。每涉江湖,必投環劍水中,使奴取之,以為笑樂。嚐過洞庭,投之;奴沒而出,泣曰:“環劍巳墮驪龍項下,不可取矣。”固強之,遂並奴溺焉。故凡恃其所能而欲嚐試之者,未有不為驪龍之所攫者也。且孔子往將何為耶:不助之耶,固無所用於往,往亦將不相容;助之耶,則已磷且緇矣,尚得自謂堅白乎哉!又按:佛之畔乃趟襄子時事。《韓詩外傳》雲:“趙簡子薨,未葬而中牟畔之;葬五日,襄子興師而次之。”《新序》雲:“趙之中牟畔,趙襄子率師伐之;遂滅知氏,並代,為天下強。”《列女傳》亦以為襄子。(注二)襄子立於魯哀公之二十年,孔子卒已五年,佛安得有召孔子事乎!《左傳》定十三年,晉荀寅、士吉射奔朝歌。哀三年,趙鞅圍朝歌,荀寅奔邯鄲。四年,圍邯鄲,邯鄲降,齊國夏納苟寅於柏人。五年春,圍柏人,荀寅、士吉射奔齊。夏,趙鞅圍中牟。然則此四邑者,皆荀寅、趙稷等之邑,故趙鞅以漸圍而取之。當魯定公十四五年孔子在衛之時,中牟方為範中行氏之地,佛又安得據之以畔趙氏乎!此蓋戰國橫議之士欲誣聖人以便其私,但聞不狃嚐畔魯,則附會之以為孔子欲往,而不知其年之不符也;聞佛嚐畔晉,則又附會之以為孔子欲往,而不知其世之尤不符也。彼橫議者固不足怪,獨怪後世之儒肩相望,踵相接,而但高談性命,細摘章句,竟無一人降心究考,肯為我先師孔子辨其誣者,良可歎也!惟漢王充《論衡》獨以往應佛、公山之召為非是;然知其非而不辨其誣,反議聖人之有遺行,則其謬更甚焉。且使二人之召,子果欲往,何以皆卒不往?既不往矣,猶委曲而誣之曰欲往,聖賢處世將何以自免於人言耶?既明知其不往矣;猶不敢公然代白其無欲往之心,儒者之於聖人抑何薄耶!又凡“夫子”雲者,稱甲於乙之詞也,《春秋傳》皆然;未有稱甲於甲而曰夫子者。至孟子時,始稱甲於甲而亦曰夫子;孔子時無是稱也。故子禽、子貢相與稱孔子曰夫子,顏淵、子貢自稱孔子亦曰夫子,蓋亦與他人言之也。稱於孔子之前,則曰“子如不言”,曰“願聞子之誌”,曰“子將奚先”,不曰夫子也。稱於孔子之前而亦曰夫子者,惟《侍坐》、《武城》兩章及此章而已。蓋皆戰國時人之所偽撰,非門弟子所記。吾不知後世讀《論語》者何以皆不之察也?故今與不狃之召皆削之不書,且為之辨。餘見前《墮費條》下。

【附錄】子擊磬於衛。有荷蕢而過孔氏之門者,曰:“有心哉,擊磬乎!”既而曰:“鄙哉,乎!莫己知也,斯已而已矣!‘深則厲,淺則揭。’”子曰:“果哉,末之難矣!”(《論語憲問篇)

△擊聲於衛似在靈公時

《世家》載此事於靈公之世,佛既召之後。今按經無明文可考,則未知其為靈公之世與,孝公之世與。但孝公非用孔子之人,孔子亦未必有佐孝公之心,似於靈公之世為宜。姑從《世家》,附之於此。

△辨學琴師襄之說

《世家》於擊磬之後載學琴於師襄一事。今按:《論語大師摯章》有“擊磬襄”,先儒皆以為魯人。孔子曰:“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又曰:“師摯之始,《關雎》之亂,洋洋乎盈耳哉!”子語魯大師樂,曰:“樂其可知也。”則以摯等八人為魯人者近是。孔子不當學之於衛也。聖人固無常師,然學琴當在少年時,在齊聞《韶》,聖人之於樂已深矣;及是又二十年,而襄乃摯之屬,孔子反魯之後摯方在官,則襄於孔子似為後起,襄之琴恐不足為孔子師也。此其事之有無蓋不可知。且其所雲“眼如望羊,心如王四國”、之語皆不雅馴,與《論語》所記孔子之言大不類。蓋皆後人所。今不敢載。

△辨欲見趙鞅之說

《世家》於學琴之後又雲:“孔子既不得用於衛,將西見趙簡子。至於河,而聞竇嗚犢、舜華之死也,臨河而歎曰:‘美哉水洋洋乎!某之不濟此,命也夫!’子貢趨而進曰:‘敢問何謂也?’孔子曰:‘竇鳴犢、舜華,晉國之賢大夫也(雲雲)。’乃還而反乎衛。”此後乃有問陳之事。餘按《春秋經傳》,定八年,趙鞅使涉佗盟衛侯,扌其手及腕;十三年,入於晉陽以叛;哀三年,殺周萇弘。弱王室,侮諸侯,而叛其君,春秋之大夫罪未有大於鞅者也。其他黨奸釀亂之事史不絕書,不知孔子何取於鞅而欲見之?至竇鳴犢、舜華之死,抑末矣,鞅之善惡亦不在於此二人之死生也,何為臨河而遽返邪?晉大夫之見於《傳》者多矣,微但大夫也,即趙氏之家臣董安於、尹鐸、郵無恤之倫皆得以其才見於《傳》。兩人果賢大夫,傳記何為悉遺之乎?且鞅,衛之仇仇也;孔子雖未受職於衛,然曰際可之仕,則亦有賓主之義焉,無故去之而往見其仇,於義似亦有未安者。往而不遂,複返乎衛,不知何以對靈公?靈公亦安能待之如舊邪?佛,趙氏之叛臣也,趙氏,衛之仇國也;或召而欲往,或不召而自往,忽而衛,忽而中牟,忽而晉,忽而複反乎衛,其仇與叛皆不計焉?亦何異於朝秦暮楚者乎!此必戰國時人之所偽,非孔子之事。故今亦不錄。

“衛靈公問陳於孔子,孔子對曰:‘俎豆之事則嚐聞之矣,軍旅之事末之學也。’明日遂行。”(《論語衛靈篇》)

△答靈公語與答孔文子相類

此事與《春秋傳》答孔文子語大相類,而彼尤詳備,蓋本一事而傳聞異辭,或以為靈公,或以為文子耳。但此乃《論語》之文,而彼僅見於《左傳》,又無他書可以證其孰誤,未敢據彼而廢此,故兩存之。說並見後《孔文子條》下。

【備覽】“明日與孔子語,見蜚雁,仰視之,色不在孔子。孔子遂行。”(《孔子世家》)

△去衛之故

此文與《孟子》“際可”之義合。疑衛靈禮貌漸衰,故孔子見幾而作,亦不專因於問陳也。孟子曰:“孔子欲以微罪行,不欲為苟去。”聖人去衛之故固有人不能盡知者。故附次於此。

【附論】“孟子曰:‘於衛靈公,際可之仕也。’”(《孟子》)

△《世家》四去衛之謬

《世家》,孔子於靈公時凡四去衛而再陳,其二皆未出境而反。其初陳也,以定公卒之歲,乃定公十五年;宋,遭桓司馬之難,至陳,主於司城貞子,蓋本之於《孟子》。其再陳也,以靈公卒之春,乃魯哀公二年,而誤以為三年;因靈公問陳而遂行,蓋本之於《論語》。餘按:《論語》、《孟子》所記乃一時事,《論語》記其去衛之故,而《孟子》敘其道路所經與在陳所主,非再去也。《世家》誤分為二,遂謂孔子至陳三歲而反乎衛,由衛而再陳以實之。不思定公卒之歲距靈公之卒僅二年,而孔子居陳三歲,並曹、宋、鄭、蒲之滯及在衛臨河之日計之,當不下四五年,如此,則靈公之卒固已久矣,尚安得有問陳事乎!其謬一也。《論語》雲:“子在陳,曰:‘歸與!歸與:吾黨之小於狂簡,斐然成章,不知所以裁之。’”《孟子》雲:“孔子在陳,曰:‘盍歸乎來,吾黨之士狂簡,進取不忘其初。’”此兩章亦一時之語而所傳異詞。《世家》亦分以為二,遂謂孔子凡兩發歎,一屬之初至陳,一屬之再至陳。夫既思狂簡而反衛矣,而又至陳,奚為者?至陳而又思歸以裁狂簡,何其行止之無常乎?其謬二也。過匡之役,以恐獲罪而去,未出境也,無故而反;臨河之役,無故而去,亦未出境也,聞竇鳴犢、舜華之死,不得已而複反,孔子之去就若是之苟然而已乎?孟子曰:“古之君子,言將行其言也則就之,言弗行也則去之;其次,迎之致敬以有禮則就之,禮貌衰則去之。”去果是也,則不當不召而自反;如可反也,則毋寧始之不去之為愈乎,而何為乎仆仆於道途而不憚其煩也?其謬三也。且《世家》以定十四年衛,而《年表》已於是年至陳;《世家》以定十五年遭宋桓之難,而《年表》乃在哀之三年;《世家》以哀六年再反衛,而《年表》乃在十年;《世家》自陳反衛,自衛複至陳之事,《年表》皆無之:即其所自為說已自改之,而學者反皆遵之,謂孔子三至衛而三至陳,甚不可解也!今取《孟子》過宋之文,《論語》問陳之事,合而為一,在陳之歎,《論語》、《孟子》所記亦取而合之,則事理曉然明白,孔子並無由衛而再陳,由陳而再返衛之事矣。至其去衛之年雖無可考,然衛靈以哀二年夏卒,則孔子之去非定之末即哀之初,《世家》所謂魯定公卒之歲去衛者近是。由此過來至陳而主貞子,正與《孟子》合;但無自陳反衛而再陳之事耳。餘已詳前數條。

△《年譜》竄易《世家》

《年譜》誤以孔子自衛陳之後複有反衛而再至陳之事,與《世家》同;而其文尤煩碎,曹、宋皆再至焉。其至衛去衛之年亦與《世家》迥異:有先於《世家》一年者,有後於《世家》二三年者。觀其所以改易之故,殊不可曉。既無所本,考之時勢亦俱不合。蓋《年譜》之作實本於《世家》,而故稍竄易之以泯其跡,使若別有所據者然。較之《世家》尤不足信。

【注一】(頡剛案:本條自“今之《論語》非孔門《論語》之原本”以下,至“以致純雜不均無從考其同異”止,與嘉慶二年初刻本不同,今附錄原文於下。那珂通世案語譜雲:“嘉慶二年刻本,此段專論《論語》采輯不免駁雜,而未歸罪於張禹。今轉載於此,聊以見東壁考證之進化。”)

《論語》者,非孔子門人所作,亦非一人之所作也。曾子於門人中年最少,而《論語》記其疾革之言,且稱孟敬子之諡,則是敬子已沒之後乃記此篇,雖回、賜之門人亦恐無複有在者矣。《論語》之文往往重出,亦間有異同者。《季氏》一篇俱稱“孔子”,與他篇不同。蓋其初各記所聞,篇皆別行,其後齊、魯諸儒始輯而合之,其識不無高下之殊,則其所采亦不能無純之異者,勢也。今按:《季氏》以下五篇,其文多與前十五篇不類,其中或似《曲禮》,或似《莊子》,或記古今雜事;而《武城》、《佛》兩章於孔子前稱“夫子”,乃戰國時語,前十篇及《春秋傳》皆無之;然則其采之也雜矣,其作之也晚矣。是以其義或戾於聖人,其事或悖於經傳。而此章與佛章尤害道誣聖人之大者。蓋戰國之士欲自便其私而恐人之譏己,故誣聖人嚐有其事以自解;采書者不知其偽而誤載之也。夫《春秋》、《史記》、《莊子》、《列女傳》諸書,皆有後人續之補之以亂其真,吾惡知非周、秦間之儒者得此數篇而因續之於《論語》之後邪!孟子曰:“盡信《書》則不如無《書》。”《書》者,當世史臣之所記,猶不能以無失,況於傳聞追記者乎!後之人寧使聖人受誣於百世而不敢議記者一言之誤,亦可謂輕重之失倫矣!

【注二】(頡剛案:本條自“又按佛之叛乃趙襄子時事”以下,至“《列女傳》亦以為襄子”止,與嘉慶二年初刻本不同,今附錄原文於下。)

《左傳》《晉語》及《史記》《趙世家》皆無佛畔事,惟《韓詩外傳》及《列女傳》有之;然皆以為趙襄子時,非簡子也。之二書者固不足以取信,然其所記判然兩事,非互相剿襲者,而皆以為襄子,然則此事固疑在襄子時也。《左傳》於定、哀之際記簡子事詳矣,自獲麟以後乃梢略焉,襄子之及見於《傳》者僅兩事耳,而《晉語》記簡子亦不減十餘事,皆不應獨遺此一事,然則此事固應在襄子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