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宋歸鄒,之滕,至魯

“滕文公為世子,將之楚,過宋而見孟子。孟子道性善,言必稱堯、舜。世子自楚反,複見孟子。孟子曰:世子疑吾言乎?夫道,一而已矣!……今滕絕長補短,將五十裏也,猶可以為善國。《書》曰:‘若藥不瞑眩,厥疾不瘳。’”(《孟子》)

此孟子去齊以後居宋時事,故次之於此。

【附錄】“孟子謂戴不勝曰:‘子欲子之王之善與?我明告子!……子謂薛居州善士也,使之居於王所。在於王所者,長幼卑尊皆薛居州也,王誰與為不善!在王所者,長幼卑尊皆薛居州也,王誰與為不善!一薛居州,獨如宋王何!’”

孟子在宋不載有他事。不勝,宋大夫也,故附錄此章於此。萬章、盈之之間亦當在此時,可類推也。

“鄒與魯。穆公問曰:‘吾有司死者三十三人,而民莫之死也。誅之,則不可勝誅。不誅,則疾視其長上之死而不救。如之何則可也?’孟子對曰:‘凶年饑歲,君之民老弱轉乎溝壑,壯者散而之四方者,幾千人矣。而君之倉廩實,府庫充,有司莫以告,是上慢而殘下也。’曾子曰:‘戒之!戒之!出乎爾者,反乎爾者也。夫民,今而後得反之也,君無尤焉。君行仁政,斯民親其上,死其長矣。’”

此孟子居鄒事,當在去宋之後,至膝之前。但未知與然友之間孰為先後,姑次之於此。

△鄒有司猶為賢

此章發明上下之間出爾反爾之義最為深切,民之死與散也,有司不之恤也,曰非我也,歲也。有司之死於魯也,民亦不之恤也,曰非我也,魯也。曾子之言真千古之炯鑒,甚矣仁政之不可不行也!雖然,吾讀此章而歎鄒有司之猶為賢也。何者?君之倉廩實,有司不之盜也;君之府庫充,有司不之竊也,賢何如之!有司之過,惟不告民隱耳;然較世之以民隱告於君,請君賑以錢粟,不以與民而但以飽己之貪橐者,其賢奚啻數倍!故曰鄒有司之猶為賢也。是以孟子勸穆公以行仁政即可以致親上死長之美。若有司如後世之貧吏,雖君行仁政,惠斷不能及民,甚至仁政反為弊政者有之;勢必盡罷諸有司,別易以賢人,然後能施仁政於民。以是知鄒有司之猶為賢也。是以有司雖死於戰而國不危,及齊失國而鄒猶能自保也。

【附錄】“滕定公薨,世子謂然友曰:‘昔者孟子嚐與我言於宋,於心終不忘。今也不幸,至於大故;吾欲使子問於孟子,然後行事。’然友之鄒,問於孟子。孟子曰:‘不亦善乎!親喪,固所自盡也。’曾子曰:‘生,事之以禮,祭之以禮,可謂孝矣。’諸侯之禮,吾未之學也。雖然,吾嚐聞之矣:‘三年之喪,齊疏之服,饣千粥之食,自天子達於庶人,三代共之。’然友反命,定為三年之喪。父兄百官皆不欲,曰:‘吾宗國魯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至於子之身而反之,不可!’且誌曰:‘喪祭從先祖。’曰:‘吾有所愛之也。’謂然友曰:‘吾他日未嚐學問好馳馬試劍,今也父兄百官不我足也,恐其不能盡於大事。子為我問孟子。’然友複之鄒問孟子。孟子曰:‘然,不可以他求者也。’孔子曰:‘君薨,聽於塚宰,ヱ粥,麵深墨,即位而哭,百官有司莫敢不哀,先之也。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君子之德,風也;小人之德,草也。草上之風必偃。是在世子!’然友反命,世子曰:‘然,是誠在我!五月居廬,未有命戒,百官族人,可謂曰知。及至葬,四方來觀之。顏色之戚,哭泣之哀,吊者大悅。’”

此與鄒、魯之未知孰為先後,姑附錄於此。

“滕文公問為國。”

△滕文公間在即位後

朱子謂“文公以禮聘孟子,故孟子至滕而文公問之”,然則此事當在文公即位以後。孟子由鄒至滕,故《梁惠王下篇》文公三問皆《鄒與魯章》之後也。

孟子曰:“民事不可緩也。《詩》曰:‘晝爾於茅;宵爾索。亟其乘屋,其始播百!’民之為道也,有恒產者有恒心,無恒產者無恒心。苟無恒心,放僻邪侈無不為已。及陷乎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為也!”

△先養後教

治國之事多端,要莫重於教養;然必先養然後能教,是以《虞書》命稷之文先於命契,故以農事為最急也。“民事”,即農事也。民莫眾於農,故以農事為民事。引《七月》詩者,所以證其不可緩。“無恒產”雲雲者,所以明其不可緩之故。衣食不足,且將肆意妄行,陷於刑辟,況望其人倫明而小民親乎!故孟子之告齊、梁,亦於樹桑授田之後始繼之以庠序之教也。故“民事不可緩”一句神氣已直注於“人倫明於上”二句,養之即所以為教之地,非分教養為二事也。

是故賢君必恭,儉──禮下,取於民有製。陽貨曰:“為富不仁矣,為仁不富矣。”

△取民有製

“禮下”者,所以待臣;“取民有製”者,所以恤民;兼言之者,賢君於此二端不可偏廢者也。下文但言有製不複言禮下者,“恭”者文公已能之,故孟子不必更告之也。有製必先之以“儉”者,取民之多由於用度之奢,奢則不足於用,雖欲寡取之而不能也。“取民有製”,一句乃一章之綱領。自“夏後氏”以下至“雖周亦助”,詳言取民之製。取民有製,然後能以庠序學校教民而使之明且親也。引陽貨之言者,所以明取民之不可過也。取民無製則富而不仁,取民有製則仁而不富;二者不可兼,故寧舍富而不可失仁也。

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徹者,徹也。助者,藉也。

△鄉遂取民之製

此承上“取民有製”句遂言鄉遂取民之製也。鄉遂者,君所自取於民者也,上下之情易通,故不患其法之弊也,惟患其取之多。什一,則取之得其正矣;無論貢、助、徹,皆可行也。

龍子曰:“治地莫善於助,莫不善於貢。貢者,校數歲之中以為常。樂歲,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為虐,則寡取之;凶年,糞其田而不足,則必取盈焉。為民父母,使民ツツ然將終歲勤動不得以養其父母,又稱貸而益之,使老稚轉乎溝壑,惡在其為民父母也!”夫世祿,滕固行之矣。《詩》雲:“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為有公田;由此觀之,雖周亦助也。

△都鄙取民之製

此因上言鄉遂取民之製遂言都鄙取民之製也。都鄙者,卿大夫之有世祿采邑者所取於民者也,非惟患所取之多也,尤患其法之弊,故必用助然後得其平也。使滕不行世祿,則助不助無大損益也。世祿,滕固行之,安可以不用助;豈謂周人百畝而徹不用助乎?試觀《大田》之詩,周人世祿詩也,而雲“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徹則通力合作,計畝均分,安得有所謂公田者,惟助為有公田耳,然則雖周之世祿亦未嚐不用助也。大抵龍子之言即為世祿而發,故引之以見都鄙之當用助也。

△鄉遂用徹,都鄙用助

朱子《集注》雲:“周時,一夫授田百畝。鄉遂用貫法,十夫有溝;都鄙用助法,八家同井,耕則通力而作,收則計畝而分。”餘按:謂鄉遂十夫有溝,是也,謂用貢法則不合;謂都鄙用助法,是也,謂通力而作,計畝而分,則混助於徹。餘欲易其文雲:“鄉遂用徹法,耕則通力而作,收則計畝而分;都鄙用助法,中百畝為公田,外八區為私田。”庶為分明易曉。說已詳見《經界通考》中,茲不悉贅也。

設為庠序學校以教之。庠者,養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學則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倫也。人倫明於上,小民親於下。

△教在人倫

取民有製則民有恒心矣,夫然後可以教,故繼之以庠序學校之製也。然則何以教之?人倫而已。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豈惟不至放辟邪侈以陷於罪,將見孝友睦姻任恤皆相習而成俗,雖唐、虞之教亦如是而已矣。此與上恒產恒心之文正相呼應。至於此,然後知民事果不可以緩也。唐、宋以後,世俗惟尚詞章,雖立學舍,不以人倫教之,故小民不相親;三代以上不如是也。

△全章要領

“民事”以下數十言以“取民有製”句為要領。“夏後”以下數言以“其實皆什一”句為要領。“龍子”以下數十言以“雖周亦助”句為要領。“設為庠序”以下十餘言以“人倫”二句為要領。學者不可以不細玩其文義也。

有王者起,必來取法,是為王者師也。《詩》雲:“周雖舊邦,其命維新。”文王之謂也。子力行之,亦以新子之國!

此勉滕文公語,通結上文數段之意。

使畢戰問井地。孟子曰:‘子之君將行仁政,選擇而使子,子必勉之。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均,祿不平。是故暴君汙吏必慢其經界。經界既正,分田製祿可坐而定也。

△井地即助法

井地,即助法也。孟子之告文公凡三事,曰什一,曰助法,曰教民。此獨問井地者,什一教民皆易行者,舉而措之耳,惟助法須經畫得宜,故使畢戰專主其事而問其詳於孟子也。井地,采邑之法?所以養卿大夫士者,故言井地必及穀祿。“分田”即井地事也,“製祿”即穀祿事也,二事相為表裏,井地均即穀祿平矣,故合而言之。

夫滕,壤地褊小,將為君子焉,將為野人焉。無君子莫治野人,無野人莫養君子。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畝,餘夫二十五畝。

△君子與野人

“君子”,承上製祿而言之也;“野人”,承上分田而言之也。君子野人不可偏廢,故助法不可以不行也。“九一而助”,治野之政也;“國中什一使自賦”,因治野而連及之也。不言行何法者,取之以什一,民即得其所矣,不拘拘於貢、助、徹也。“圭田五十畝”,製祿之餘政也;“餘夫二十五畝”分田之餘政也;至是而君子與野人皆無憾矣。

死徙無出鄉,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

△鄉遂之政

此因上“國中什一”之文遂言鄉遂之政也。鄉即《齊語》所稱“士鄉十五”之鄉。“鄉田同井”者,每夫授田百畝,與井地之田同也。“相友”、“相助”“相扶持”者,即所謂“小民親於下”也。方裏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所以別野人也。

△都鄙之政

此承上“九一而助”之文詳言都鄙之法也。古者百步為一畝,三百步為一裏,方裏則每麵皆三百步,以開方法分為九區則每區皆百畝,形如井字,故謂之“方裏而井”也。“同養公田”,所謂助也。“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所以教野人使知有上下之分也。

此答井地之問乃治都鄙之政。然國中什一,鄉田同井者鄉遂之製,百姓親睦,先公後私者教民之方,其事相因,其理相通,故其言亦連而及之也。

此其大略也。若夫潤澤之,則在君與子矣!

△結論

此結上文之意。“略”者,其大綱;“潤澤”者,其細目也。操其大綱,隨時隨地而變通之,三代之政無不可行於後世者矣。

《孟子》七篇,其文多矣,故今《錄》中止擇要者載之。獨此章乃治國安民之大節,而向來說者多未分明,不能盡孟子之意;故今全錄其文而於先儒之所未及言者補而解之,使與《經界通考》之言互相發明,或於讀《孟子》書者不無小補雲。

按:《梁惠王下篇》孟子答滕文公之問凡三章,皆尋常問答之言,非若《為國章》言分田製祿者可比,故於此章文備載而詳釋之,而其餘皆不載。

“魯平公將出,嬖人臧倉者請曰:‘他日君出,則必命有司所之;今乘輿已駕矣,有司未知所之,敢請。’公曰:‘將見孟子。’曰:‘何哉!君所為輕身以先於匹夫者,以為賢乎?禮義由賢者出,而孟子之後喪逾前喪,君無見焉?’公曰:‘諾。’樂正子入見,曰:“君奚為不見孟軻也?”曰:‘或告寡人曰“孟子之後喪逾前喪”,是以不往見也。’曰:‘何哉?君所謂逾者,前以士,後以大夫,前以三鼎而後以五鼎與?’曰:‘否,謂棺槨衣衾之美也。’曰:‘非所謂逾也,貧富不同也。’樂正子見孟子曰:‘克告於君,君為來見也。嬖入行臧倉者沮君,君是以不果來也。’曰:‘行或使之,止或尼之;行止,非人所能也。吾之不過魯侯,天也;臧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並同上)

△《梁惠篇》及時之先後序

按:《梁惠王》一篇;凡與時君問答之言皆以時之先後次之,則是至滕至魯皆孟子晚年事也。《兼金章》以在齊為“前日”,在宋、薛為“今日”,則是至宋至薛亦在孟子去齊後也。《滕文章》孟子在宋,《滕定章》孟子在鄒,皆滕文未即位時事,則是孟子去齊之後先至宋而後歸鄒,而後至滕也。故今以宋、鄒、滕、魯為次而並次之於去齊之後。

△《魯平章》總結通篇之文

孟子曰:“吾之不遇魯侯,天也。”此一語雖結此章之事而實總結通篇之文,言曆說時君而無所遇者皆天而已矣,正與《公孫醜篇》答充虞語,謂《天未欲平治天下》之意略同,故以此章殿此篇也。

○雜紀

“孟子居鄒,季任為任處守,以幣交;受之而不報。處於ぶ陸,儲子為相,以幣交;受之而不報。他日由鄒之任,見季子。由平陸之齊,不見儲子。”

“陳臻問曰:‘前日於齊,王饋兼金一百而不受。於宋,饋七十鎰而受。於薛,饋五十鎰而受。前日之不受是,則今日之受非也。今日之受是,則前日之不受非也。夫子必居一於此矣!’孟子曰:‘皆是也。當在宋也,予將有遠行,行者必以贐,辭曰“饋贐”,予何為不受!當在薛也,予有戒心,辭曰“聞戒,故為兵饋之”,予何為不受!若於齊,則未有處也。無處而饋之,是貨之也。焉有君子而可以貨取乎!’”(《孟子》)

△孟子遊曆之先後

按:此二章取兩國或三國之事比而述之,固並可專係之於一時也,故並附紀於後。又按:季任之文在儲子前,則是至任在至齊前也;齊稱前日而宋、薛稱今日,則是至宋、薛在至齊後也。然則孟子去齊之後,先至宋、薛,然後至滕矣,故《膝文章》稱“過宋而見孟子”也。去宋、薛後,蓋嚐歸鄒,鄒、魯之當在此時,故《滕定章》稱“然友之鄒問於孟子”也。故今哄《兼金章》於《季任章》之後。孟子雖無與任、宋、薛之君問答之文,然即此二章求之,孟子遊曆之先後亦可概見矣。

【附通論】“公係醜問曰:‘夫子加齊之卿相,得行道焉,雖由此霸王不異矣,如此則動心否乎?’孟子曰:‘否,我四十不動心。’……‘敢問夫子惡乎長?’曰:‘我知言;我善養吾浩然之氣。’‘敢問何謂浩然之氣?’曰:‘難言也!其為氣也,至大至剛,以直養而無害,則塞於天地之間。其為氣也,配義與道,無是餒也。是集義所生者,非義襲而取之也。行有不慊於心,則餒矣。’我故曰‘告子未嚐知義’,以其外之也。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長也。無若宋人然。宋人有閔其苗之不長而揠之者,芒芒然歸,謂其人曰:‘今日病矣!予助苗長矣。’其子趨而往視之,苗則槁矣。天下之不助苗長者寡矣──以為無益而舍之者,不耘苗者也;助之是者,揠苗者也,──非徒無益,而又害之。‘何謂知言?’曰:‘訁皮辭知其所蔽,**辭知其所陷,邪辭知其所離,遁辭知其所窮──生於其心,害於其政;發於其政,害於其事。聖人複起,必從吾言矣!’”

【附通論】“公都子曰:‘外人皆稱夫子好辯,敢問何也?’孟子曰:‘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聖王不作,諸侯放恣處士橫議,楊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歸楊則歸墨。楊氏為我,是無君也。墨氏兼愛,是無父也。無父無君,是禽獸也。公明儀曰:‘庖有肥肉,廄有肥馬,民有饑色,野有餓莩,此率獸而食人也。’楊、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著,是邪說誣民,充塞仁義也。仁義充塞,則率獸食人,人將相食。吾為此懼,閑先聖之道,距楊、墨,放**辭,邪說者不得作──作於其心,害於其事;作於其事,害於其政。聖人複起,不易吾言矣!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驅猛獸而百姓寧,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詩》雲:戎狄是膺,荊、舒是懲,則莫我敢承。‘無父無君是周公所膺也。我亦欲正人心,息邪論,距訁皮行,放**辭,以承三聖者,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能言距楊、墨者,聖人之徒也。’”(以上並《孟子》)

△孟子所辯多楊、墨之說

孟子自言距楊、墨,公都子雲“外人皆稱夫子好辯”,揚子雲雲“古者楊、墨塞路,孟子辭而辟之,廓如也”,孟子之辟楊、墨何在乎?《為我章》嚐斥楊、墨矣,然是泛論其失耳,《夷之章》嚐抉墨氏之蔽矣,然是開導其來歸者耳,不得遂以此為好辯。即以此為好辯,亦僅兩章耳。至《逃墨章》為辨楊、墨者言,尤與距楊、墨無涉也。孟子之辟楊、墨,因以得好辯之名者,果何在乎?曰:知楊、墨則知孟子之辟楊、墨矣。蓋世之所謂楊、墨者名焉而已,不知夫不明稱為楊、墨者其為楊、墨正多也。漢人之所謂道德、名、法,既楊氏也;所謂農家,亦墨氏也。何者?楊氏之學主於自為而無所事,故言清淨,言自然,而以堯、舜、禹、湯、文、武之安民撥亂者為多事,為擾民;以儒者之崇堯、舜也,則言黃帝以絀堯、舜;以儒者之尊孔子也,則言老子以絀孔子;然則道家之所謂黃、老者既楊氏也,故楊子書稱‘楊子學於老子,老子謂楊子“而睢睢,而盱盱,而誰與居”’也。其後寬柔之弊流為慘刻,於是乎有名家之學而申不害主之,有法家之學而韓非主之;然則所謂名、法者亦楊氏也,故《韓非》書有《喻老》、《釋老》,而《史記》以老、莊與申、韓同傳也。然則道德、名、法既楊氏之分支也。農家,既墨氏之別派也。墨氏之學重農節用,故其後或別而為農家耳。是以《史記》六術,道德、儒、墨、名、法、陰陽,而無楊氏;《漢書》九流,儒、道、名、法、陰陽、墨、農、雜家、小說,而亦無楊氏。不然,楊氏之學盛行於戰國,甚於墨氏,何以其書不傳於後,而斑、馬皆不知有此一家學乎?由是言之,《孟子》書中凡所辯者多楊、墨之說,不必其明言楊、墨也。是故,性之猶杞柳,猶湍水,生之謂性,食色之為性,皆楊氏之說也;舜之臣堯,禹之德衰,湯、武之放伐為弑君,皆楊氏之說也;許行所謂並耕,白圭所謂二十取一,皆墨氏之說也。不寧惟是,既傳食之為泰,不耕而食之為素餐,亦皆為墨氏之說之所誤者也。然則孟子之所辯者大半皆為楊、墨,故人謂孟子好辯而孟子自言為距楊、墨也。自漢以來,儒者皆知楊、墨之異端而不細考楊、墨之說,往往反采其言以釋《六經》,以故其論多雜入於楊、墨,而釋氏亦往往采楊、墨之意以為言,由是楊、墨之言盛行於世而人莫知其為楊、墨也。故因論孟子之辟楊、墨而備論之。

△孟子之功

唐韓子《原道篇》敘道統之傳,雲“文、武、周公傳之孔子,孔子傳之孟子”,而無一語及他人者。自宋以來儒者則以顏、曾、思、孟並稱,且於孟子時若有所不滿焉者。餘按:孔子以後能發明二帝、三王之道者,孟子一人而已;唯顏子或可與相埒,其餘未見有可抗行者也。何以言之? 楊、墨橫行,聖人之道微矣,幸有孟子辭而辟之,而後之學者鹹知尊孔子而黜異端。然當兩漢、魏、晉之間,老、莊刑名讖緯之術猶分馳於天下,幾奪聖人之道而據其上。其後雖漸衰微,而學者尚多浸**出入於楊、墨之說而不自知;其甚者,至以佛氏之教與堯、舜、孔子之道等量而齊觀。然則向無孟子,聖人之道必不能自伸於楊、墨、佛氏盛行之日,而堯之北麵朝舜,禹之德衰傳啟,湯、武之放伐之為篡弑,人必智信以為實然;其敝也,將以仁義為強人之物,刑名為治國之方,王政日湮而封建井田之製悉泯。由是言之,《孟子》一書豈非三代以下之所斷不可無者哉!蓋嚐論之,孟子之於孔子,猶周公之於文、武也。文、武雖聖人,無周公以繼之則太平之治不興;孔子雖聖人,無孟子以承之則聖道之詳不著。故有文、武,不可無周公;有孔子,不可無孟子。是以韓子謂‘孟子之功不在禹下’,又謂‘求孔子之道當自孟子始’,誠然,非虛語也。乃後人疑孟非孟者頗多,雖有二三大儒尊崇孟子,然好求聖道於精微杳冥之地,故見《戴記》‘費隱’、‘誠明’、‘無聲無臭’之言以為道之極致,而於孟子推闡王政聖學之切於實用者反視以為尋常。是以餘於《洙泗餘錄》之後,條記孟子事實以承孔子之後,夫亦韓子之誌也夫!

【附錄】

△樂正子

“魯欲使樂正子為政,孟子曰:‘吾聞之,喜而不寐。’公孫醜曰:‘樂正子強乎?’曰:‘否。’‘然則奚為喜而不寐?’曰:‘其為人也好善。’‘好善,足乎?’曰:‘好善,優於天下,而況魯國乎!’”

△好善與為政

按:孟子好善之論可謂盡為政之要。何者? 一國之事多端,一國之民不可計數,為政者雖強,雖有智慮,睢多聞識,必不能一一而察之,而知之,而興革之,故惟好善為要。好善,則一國之人莫非助予之致治者。所患者,自以為強,自以為有智慮,自以為多聞識,善言無自而入於耳,一人之才必不能勝國事之繁賾,而政遂不得其宜耳。故《易》曰:“井收勿幕,有孚元吉。”夫惟好善,是以人得各盡其言,各效其能,無他道也。餘初蒞羅源任三日,下學講書,命諸生黃文治講《孟子》此章,由是一縣之人皆知餘意所在,多有以善言告餘者,以故政事幸無大失。歸裏之時,文治以詩送餘行,內有雲“春風坐諸生,命講樂正克;‘好善天下優’,微言括治術。”信乎孟子之言之可以終身行之而不盡也!

【附錄】“樂正子從於子敖之齊。樂正子見孟子,孟子曰:‘子亦來見我乎!’曰:‘先生何為出此言也?’曰:‘子來幾日矣?’曰:‘昔者。’曰:‘昔者,則我出此言也不亦宜乎!’曰:‘舍館未定。’曰:‘子聞之也,舍館定,然後求見長者乎!’曰:‘克有罪。’孟子謂樂正子曰:‘子之從於子敖來,徒啜也。我不意子學古之道而以啜也!’”

△樂正子從王

按:樂正子之從王,非求其係援也。本有慨慕清流之意,是以吊滕之役朝暮見焉;與樂正子偕行意亦如是。在樂正子亦不過為省道路之費,遂失於不自重耳;故孟子以‘徒啜’責之。何者?之所以重樂正子者,以其學古之道也;樂正子遂從之齊,是以古之道鋪啜也。然此事當在樂正子少年貧困之時;若已仕於魯,必無由私行至齊,亦斷不肯為此區區者而從行也。此賢人之小過;不足以掩大德,故附錄於此。

【附論】“浩生不害問曰,‘樂正子何人也?’ 孟子曰:‘善人也,信人也。’‘何謂善?何謂信?’曰:‘可欲之謂善;有諸己之謂信;充實之謂美;充實而有光輝之謂大;大而化之之謂聖;聖而不可知之之謂神。樂正子,二之中,四之下也’”。

○萬章

“萬章曰:‘堯以天下輿舜,有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然則舜有天下也孰與之?’曰:‘天與之。……舜相堯二十有八載,非人之所能為也,天也。堯崩,三年之喪畢,舜避堯之子於南河之南,天下諸侯朝覲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訟獄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謳歌者不謳歌堯之子而謳歌舜,故曰‘天也’。”

萬章問曰:“人有言,至於禹而德衰,不傳於賢而傳於子,有諸?”孟子曰:“否,不然也。天與賢則與賢;天與子則與子。……丹朱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舜之相堯,禹之相舜也,曆年多,施澤於民久。啟賢,能敬承繼禹之道。益之相禹也,曆年少,施澤於民未久。舜、禹、益相去久遠,其子之賢下肖,皆天也,非人之所能為也。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

△堯、舜、禹之授受

按:堯、舜、禹之授受乃聖人之為天下得人,天下之大事也,亦天下之大義也,戰國之時,邪說並作,遂致聖人之心不白於後世。幸有孟子辨之,後人猶得以知其真。然非章有以啟之,孟子之論亦無由而發也。章之有功於世道人心者大矣!至章所問伊尹、孔子之事亦皆足正世俗之誣,然不可悉載,擇其最大者載之。

○公孫醜

公孫醜問曰:“高子曰:‘《小弁》,小人之詩也。’”孟子曰:“何以言之?” 曰:“怨”曰:“固哉高叟之為詩也!有人於此,越人關弓而射之,則己談笑而道之;無他,疏之也。其兄關弓而射之,則己垂涕泣而道之;無他,戚之也。《小弁》之怨,親親也。親親,仁也。固矣夫高叟之為詩也!”曰:“《凱風》何以不怨?”曰:“《凱風》,親之過小者也。《小弁》,親之過大者也。親之過大而不怨,是愈疏也。親之過小而怨,是不可磯也。愈疏,不孝也。不可磯,亦不孝也。”齊宣王欲短喪,公孫醜曰:“為期之喪猶愈於已乎!”孟子曰:“是猶或糸其兄之臂,子謂之‘姑徐徐’雲爾。亦教之孝弟而已矣!”王子有其母死者,其傅為之請數月之喪,公孫醜曰:“若此者何如也?”曰:“是欲終之而不可得也,雖加一日,愈於已。謂夫莫之禁而弗為者也。”

△怨親與短喪

按:《小弁》以怨為仁,《凱風》又以不怨為孝,欲短喪則雖期不愈於已,欲終之而不得則雖加一日愈於已,何以如是也?此皆人子之至情而已。親之過小則人子不忍怨,親之過大則人子不忍不怨,能終央則減一日既為忍,不得終喪則加一日亦足見其不忍,禮固本於人情者也。故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於此可見聖賢持論之無所偏,非析義至精者烏能如是!《論語》文多渾厚,得《孟子》七篇為之暢其義而孔子之道益著;然非醜為之啟其端,孟子之論亦無從而發也。然則醜之功亦不亞於萬章矣。

按:公孫醜輿萬章,七篇之中問答甚多,不可枚舉;姑錄其最要者各二則以見大凡。前二事乃帝王之大法,後二事則人子之至情;舉一二,可以例推也。

△《孟子》書出於門人追述

《史記孟子荀卿列傳》雲:“孟子乃述唐、虞、三代之德,是以所如者不合;退而與萬章之徒序《詩》、《書》,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趙歧《孟子題詞》雲:“退而論集所與高第弟子公孫醜、萬章之徒難疑問答,又自撰其法度之言,著書七篇。”餘按:謂《孟子》一書為公孫醜、萬章所纂述者,近是;謂孟子與之同撰,或孟子所自撰,則非也。《孟子》七篇之文往往有可議者。如“禹決汝、漢,排淮、泗,而注之江”,“伊尹五就湯,五就桀”之屬,皆於事理未合。果孟子所自著,不應疏略如是,一也。七篇中,稱時君皆舉其諡,如梁惠王、襄王、齊宣王、魯平公、鄒穆公皆然;乃至滕文公之年少亦如是。其人未必皆先孟子而卒,何以皆稱其諡,二也。七篇中,於孟子門人多以子稱之,如樂正子、公都子、屋廬子、徐子、陳子皆然;不稱子者無幾。果孟子所自著,恐未必自稱其門人皆日子,三也。細玩此書,蓋孟子之門人萬章、公孫醜等所追述,故二子問答之言在七篇中為最多,而二子在書中亦皆不以‘子’稱也。今正之。

△孟子門人之功

按:孟子門人尚多,然多無事跡可紀。獨樂正子,孟子屢稱之,又嚐薦孟子於魯平公。至於問答之言則萬章、公孫醜為多,故說者以此書為二子所撰述;《史記》雖但稱萬章,然既雲“之徒”則固已括之矣。蓋孟子之見尊信於當時,樂正子或不為無功,而其言之傳於後世則二子實有微勞焉。是皆不可沒也,故附次於孟子之後。

○附記孟子弟子

稱子者三人:樂正子、公都子、屋廬子。

按:樂正子之賢見於答公孫醜、浩生不害之問,不待言矣。公都子“好辯”、“性善”之間其所關者亦钜,“飲湯飲水”之答其所得者亦深。既屋廬子之‘得間’,亦留心學問者。皆高第弟子也。

稱名者三人:萬章、公孫醜、充虞。

萬章、公孫醜問答之多,著述之功,前已備述之矣。亢虞問答雖少,然“去齊”之問見孟子救世之苦心,“止贏”之問見人子愛親之至情,亦卓卓不群者,意其人亦高第弟子也。

或稱子或稱名者二人:陳臻亦稱陳子,徐辟亦稱徐子。

此二人在七篇中表見殊少。然“何如則仕”之問乃聖賢去就之大節,“兼金”之問亦因以見辭受之不苟。蓋皆樂正、萬章諸人之次也。

不知果為弟子與否者四人:陳代、彭更、鹹丘蒙、桃應。

此四人,《集注》皆以為孟子弟子。然皆止有一問,他無所見,未敢決其必為弟子也。故附次於諸弟子之後。

○附《孟子》七篇源流考

“七篇,二百六十一章,三萬四千六百八十五字,包羅天地,揆敘萬類:仁義,道德,性命,禍輻,粲然靡所不載。”(趙岐《孟子題詞》)

“又有《外書》四篇:《性善辨》、《文說》、《孝經》、《為正》(此似《外》四篇之名,文字似有訛誤)。其文不能宏深,不與《內篇》相似,似非《孟子》本真,後世依仿而之者也。”(同上)

漢興,除秦虐禁,開延道德。孝文皇帝欲廣遊學之路,《論語》、《孝經》、《孟子》、《爾雅》皆置博士:“後罷傳記博士,獨立《五經》而已。”(同上)

按:《漢書》劉歆九種(頡剛按:“九種”既《六藝略》)《孟子》有十一卷,則四篇固已合於七篇矣。趙氏乃獨能分別其真偽而去取之,以故《孟子》一書純潔如一,其功大矣。故今特表之。惟謂孟子“恥沒世而無聞”,自撰此書,尚未盡合。閱者不以噎廢食可也。

○附韓文公稱述孟子三則

“堯以是傳之舜;舜以是傳之禹;禹以是傳之湯;湯以是傳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傳之孔子;孔子傳之孟某;某之死不得其傳焉。荀與揚也,擇焉而不精,語焉而不詳。由周公而上,上而為君,故其事行;由周公而下,下而為臣,故其說長。”(《原道》)

“孟子雖賢聖,不得位,空言無施,雖切何補;然賴其言而今學者尚知宗孔氏,崇仁義,貴王賤霸而已。其大經大法皆亡滅而不救,壞爛而不收,所謂存十一於千百,安在其能廓如也!然向無孟氏,則皆服左衽而言侏離矣。故愈嚐推尊孟氏以為功不在禹下者,為此也”(《與孟尚書書》)

自孔子沒,群弟子莫不有書,獨孟某氏之傳得其宗,故吾少而樂觀焉。太原王塤示予所為文,好舉孟子之所道者。與之言,信悅孟子而屢讚其文辭。夫沿河而下,苟不止,雖有遲疾,必至於海。如不得其道也,雖疾不止,終莫幸而至焉。故學者必慎其所道。道於楊、墨、老、莊、佛之學而欲之聖人之道,猶航斷港絕潢,以望至於海也。故求觀聖人之道必自孟子始。’(《送王塤秀才序》)

按:孟子在戰國時,人視之與諸子等耳。漢興,始立於學官,然亦不久遂廢,人亦不過以傳記視之耳。自韓子出,極力推崇孟子,其書始大著於世。至宋諾儒,遂以此七篇與諸經《論語》並重,皆自韓子之發之也。非孟子則孔子之道不詳,非韓子則孟子之書不著,故今附錄此三則於《孟子事實錄》之後以特表其所由。

○附論孟子性善之旨

△論性六說

孔子曰:“性相近也,習相遠也”。又曰:“惟上知與下愚不移。”孟子曰:“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又曰:“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孔、孟之論性者如此。至荀子始有性惡之說,揚子始有善惡混之說。逮唐韓子,乃合而折其衷,謂人性有三品,善與惡皆有之;孟子之與荀、揚皆得其一而失其二。及宋程、朱,又分而異其名,謂有理義之性,有氣質之性;孔子所謂“相近”,兼氣質而言之;孟子則專以理義言性,故謂之“善”也。

△人性兼理義及氣質而成

餘謂人之性一而已矣,皆本理義,兼氣質而成,不容分以為二。孟子之所謂性,既孔子之所謂性;但孟子之時異端並出,皆以性為不善,故孟子以性善之說辭而辟之非輿孔子為兩義也。孟子曰:“口之於味也,目之於色也,耳之於聲也,鼻之於臭也,四肢之於安佚也,性也。”又曰:“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性果純乎理義,又何“忍”焉? 孟子之於性,何嚐不兼氣質而言之乎!蓋孟子所謂性善,特統言之;若析言之,則善之中亦有深淺醇漓之分焉,非兼氣質而言遂不得為善也。故《傳》曰“純粹至善者也”,《記》曰“在止於至善”。夫善則善耳,何以又雲“至善”,是知但言善者猶未底乎純也。故性雖同一善而不能無異焉,豈惟三品,蓋十品有不能盡者。然謂之為惡則不可。譬之人參性補,肉桂之性能暖下焦,然此二物佳者殊不多得,謂其力有厚薄則有之矣。若謂人參性瀉,肉桂性寒,則無是理也。由是言之,孟子謂性為善,誠然無可疑者,韓子不必駁而程子亦不必曲為解也。

△越椒、食我之性惡出於附會

至於越椒、食我之生預知其當滅宗,此自好事者附會之詞耳。《春秋傳》中此類甚多:陳敬仲之生也預知其必有齊,叔孫豹之生也預知其為豎牛所亂,亦將盡以為實事乎!況食我初未嚐為惡,但以國亂無政,大臣黷貨,而祁盈秉正嫉邪,不容於時,遂至食我為所累耳。據此遂謂食我性惡,誤矣。據此以駁孟子性善之論,則尤誤之甚也。

△評韓、程之論

大抵韓子、程子之論,其於性皆實有所見而措語皆不能無疵。謂有理義之性,有氣質之性,何若謂有性之理義,有性之氣質,不分性而二之之為善也!謂上焉者善,下焉者惡,亦何若孔子以知愚分上下之為得宜也!學者當取信於孔、孟之言,不必以先儒之說為疑也。至如荀、揚之論,則不過務新尚怪,苟求自異,君子所不屑道,亦無庸深辨也。

△附辨羊舌食我事

又按:《傳》所載羊舌食我之事甚屬可疑。夏徵舒以宣十年弑陳靈,夏姬之齒長矣。又十年(成公二年)而後嫁巫臣,又三十餘年(襄公十六年)而所生之女始嫁,亦異事也已。羊舌職以襄三年卒,其子伯華已為祁奚所知,嗣父為中軍尉,而叔向複有弟叔虎、叔羆、叔魚,則叔向之齒亦長矣,故《晉語》有叔向為平公傅之文。又十三年(襄公十六年)而平公始立,叔向不應至是始娶;而平公尚幼(以悼公年計之,平公既長,亦不過十餘歲),恐亦不能強之使娶夏姬女也。考其前後,年之相隔頗遠,疑即叔虎之事而傳之者異詞,或以為叔魚,或以為食我,作書者遂取而兼載之耳。如正鄢陵之戰,韓厥從鄭伯,卻至亦從鄭伯;子產欲毀遊氏之廟而中止,一在葬簡公時,一在為搜除時也。傳記中如此者甚多,不可枚舉,恐未可盡以為實也。而‘母多庶鮮,懲舅氏’之語亦大不敬,恐叔向之賢亦未必肯以此施之於其母也。且祁盈有何罪,祁勝通室寧當不問!不過晉侯信讒,荀躒納賄,遂至於賈禍耳。觀叔遊所言“惡直醜正,實繁有徒,無道立矣,子懼不免,”是其意亦不以祁盈為非也。況食我自祖父以來與祁氏三世同官,相親相近乃事之常,豈得謂之“助亂”!季劄之戒叔向曰:“吾子好直,必思自免於難。”何者?君侈而政在家,不必豺狼然後能賈禍也。以叔向之賢猶幾死於欒盈之難,況盈與食我之庸庸者乎!若以此罪食我,將使人皆疏遠方正之士,夤緣權勢主人,始得免於豺狼之目乎? 吾每讀書至此,未嚐不歎後人莫有肯為食我辨其誣者,故今因論韓子《原性》而附辨之。《左傳》中如此者甚多,惜餘老病,不暇一一而辨之也。

○附讀《孟子》餘說一則

孟子曰:“居(《中庸》作‘在’)下位而(《中庸》無此字)不獲於(《中庸》作‘乎’)上,民不可得而治也(《中庸》作‘矣’)。獲於(《中庸》作‘乎’)上有道;不信於(《中庸》作‘乎’)友(《中庸》‘友’上有‘朋’字)。弗(《中庸》作‘不’)獲於(《中庸》作‘乎’)上矣。信於(《中庸》作‘乎’)友(《中庸》作‘朋友’)有道;事親弗悅(《中庸》作,‘不順乎親’)弗信於友矣(《中庸》作‘不信乎朋友夫’)。悅親(《中庸》作‘順手親’)有道;反(《中庸》‘反’下有‘諸’字)身不誠,不悅於(《中庸》作‘順乎’)親矣。誠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誠其(《中庸》作‘乎’)身矣。是故(《中庸》無些二字)誠者,天之道也;思誠(《中庸》作‘誠之’)者,人之道也(《中庸》交至此止)。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不誠,未有能動者也。”

△《中庸》襲《孟子》之證

此章文又見於《中庸》,與此大同小異。“居”之作“在”,蓋因一時語言之異,如《論語》之“斯”,《大學》之“此”者然;《孟子先名實章》亦作“居下位”,《中庸素其位章》亦作“在下位”,是也。“友”之加“朋”,文亦可省。然皆無足為大得失也。惟“不順乎親”語未免大重;不順乎親,不可以為子,豈但不信於友而已!“事親勿悅”,但不為親所喜悅耳,措語較有分寸。“誠”者,理也,德也,故雲“思誠者”“誠之者”則以誠為用字,似欠醇古。《孟子》此章原言誠能動人,故由“獲上”,“信友”,“悅親”遞近而歸本於“誠身”,然後以至誠未有不動總結之,又以不誠之不動反結之,首尾呼應,章法甚明。《中庸》采此章文,但欲歸本於誠身以開下文“不思不勉,擇善固執”之意,意不在於動人,故刪其後兩句。然則是《中庸》襲《孟子》,非《孟子》襲《中庸》,明矣。至於虛字互異,本不足為輕重,然“獲上”、“信友”、“悅親”皆指人而言,故皆用“於”字,“明善”、“誠身”則不可用“於”字,故變文而曰“乎”、曰“其”;《中庸》概用“乎”字,亦不若《孟子》之妥。“獲上”、“信友”、“悅親”、“誠身”,皆已見於上文,故助語用“矣”字,“治民”,上文無之,用“也”字為得之。“不獲於上”係轉語,故用一“而”字;“反身”則不必多一“諸”字也。“是故”二字緊承上文,醒出主意,似亦不當刪去。細玩此章文義,《中庸》之不及《孟子》顯然可見。若之何先儒猶以為孟子述《中庸》之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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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信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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