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無法或者幾乎無法獲得曆史研究的青睞,但至少可以透過這類偶然事件的表象看到其本質,並設法從這類大範圍的活動中、從其主要的斷續中揣摩出一些理論並勾勒出人類的走向,然而長期以來形成的概念仍在作祟,這是問題所在。在數千年期間,雖曆經極為紛雜的社會變遷,但暴力和戰爭依然是主流的“價值觀”,其殘酷性依舊並且合理,它們像是激發最受人歡迎的快感的一種“成分”。但為何血腥社會可以演變成為溫柔社會?且自此以後,人際間的暴力就成了一種無恥的、可導致社會混亂的行為,殘忍也就成了一種病態。是什麽導致這種突變呢?但這些問題,與那些因現代國家權力衰微、恐怖平衡以及尋求武器所引發的問題相比,便是小巫見大巫了。在曆經經濟至上或權力至上的階段之後,與個人主義社會相伴而來的人際關係上的革命似乎算不上什麽大事,它失去了一切基本效能,也不值得被更新發展。有關死亡以及階級鬥爭衝動的假設並非毫無用處,它讓暴力的原則變得可信,並延遲了對暴力命運的詰問。
這並不是19世紀偉大思想家的過錯,如托克維爾和尼采,盡管兩位思想家素昧平生,但其討論的民主現象卻同樣令人著迷,他們都直截了當地提出令當代主流思想極其難以容忍的問題。至今,已有埃利亞斯[129]以及其後的克拉斯特(Pierre Clastres)[130]二人從不同的層次再度激活了這個問題。為了繼續探究暴力及其演變問題,有必要沿著國家、經濟和社會結構這三條主線來分析暴力與這三者之間的係統性的關係。要概念化暴力,卻不能像理解政治、經濟和心理那樣理解暴力,而應把它看作一種行為,這種行為有著涉及整個社會現實的意義,這也是我們要全力弄清楚的意義。暴力和曆史,已不再是持懷疑論的學者或危言聳聽的新聞統計學者的話題,我們需要進一步往前追溯,以明晰暴力的邏輯,以盡可能去廓清:從我們說話的現在,到各方大致冷靜下來之時,也正是西方社會進入一個嶄新時代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