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主義進程緩和了人際衝突,但結果卻出現另一種全新的挑戰,其影響力更為強大,這便是社會與國家的衝突。實際上,在人與人的關係“人道化”之際,革命的計劃和行動也在進行中,公開的有意識的階級衝突,旨在將曆史一分為二,將國家機器廢除。解放和文明進程是同步進行的。在整體主義社會裏,人類的暴力為的是維護整體存在的聲譽;傳統的騷亂和反叛盡管有血腥的特征,但並不追求摧毀整個社會架構。但在個人主義社會裏則與之相反,社會的根基、法律和權力的實質成了公眾矚目的焦點,成了個人和階級討伐的對象。現代階段的社會暴力開始了,它成為推動曆史發展的因素,成為國家和社會變革與改良的工具。大眾暴力成了維持當代社會運轉和發展的一項實用的必需的製度,階級鬥爭尤其有利於資本主義克服危機、消除消費和生產之間逐漸產生的失衡。
在社會經濟組織中以及在價值觀中,個人主義社會將階級與其產物割裂開來,革命完全像是一種製度化了的永恒的階級鬥爭,革命現象由此也就變得無法理解。在整體主義社會或者等級製社會裏,在這類體製中,某些特定的人對於社會整體而言是無足輕重的,他們的自主存在沒有獲得認同,因為社會秩序建立在神的基礎上,人是神的秩序的組分,因此彼時才能避免革命行動。為了讓革命成為一種曆史的可能,人應當被微型化,應當打破人類傳統的團結,人與物的關係應當要高於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最終,主張自然法、主張個人平等和個人意識形態自由占據了優勢地位。階級鬥爭和革命的前提是要有個人主義社會意識形態的空間,這個空間本身不再有枉顧人們意願的組織,而此前阻止使用暴力來撼動秩序的至高無上的集體原則失去了原本毋庸置疑的地位,國家和社會根本無法避免人們的變革行動。個人不再是實現外部目標的一種手段,而是被認為或者自認為是終極目標,社會製度失去了神聖的光暈,不可違反的超驗性和樸素的他律,受到了來自社會及意識形態秩序的長期侵蝕,該秩序並非植根於神,而是發端於自立的個體本身。[173]
建立一個個體平等而且自由的均質社會,離不開一種為了社會架構而公開進行的暴力衝突。個人主義初級階段的出現是出於意識形態這一關鍵角色的需要,意識形態在取代宗教裁決的同時,也保留了絕對的、情緒化的特征。由此,這個初級階段是一個革命的、血腥的社會鬥爭時期。個人主義社會從神的桎梏下解放出來,但人們不但沒因此而贏得完全的自主,反而還在一些衝突中成為對立麵。當然,衝突經常是由利益引起的,但參與衝突的善惡二元論者所依據的卻是一些圍繞個人權利的新“價值觀”。因此,個人主義的英雄主義階段基本上被看成是圍繞著價值觀而展開的廣泛政治化的動員階段,而不是嚴格局限於對個人事務審慎的關注。意識形態上的畸形發展以及對抗是個人主義民主時代不可避免的產物。今天看來,這個階段與整體主義時代、與至上的社會整體依然保留著千絲萬縷的聯係,這表明,個人主義原則中所蘊含的社會無序這一因素受到了無處不在的、硬性的規約的製衡,這是一種近似紀律的規約,目的在於中性化個人特性的發展,在於讓個體參與到政治事務中來,即便造成階級和價值觀的衝突也在所不惜。
在個人主義時代,挑戰國家的全麵暴力在社會上漸成氣候,但是國家報複性的暴力一點也不比其遜色,現代政府采用了如“恐怖時代”[174]一類的回應方式,政府大規模地訴諸暴力,它不僅針對反對者,而且還針對製度的擁護者。暴力推翻社會政治秩序需要一些理由,但這也是權力機構對社會進行前所未有的挑戰的理由,至上的個體們在構建新的意識形態之際, “恐怖時代”來臨了,如大屠殺、放逐等,這一切都是假借人民的意願或者無產階級的解放來進行的,權力隻有依據民主的及個人主義的社會表述才能開展“恐怖時代”,盡管事實上它是以暴力來恢複集體主義的尊寵地位,使其擺脫頹勢。革命意誌無法用客觀的階級矛盾來解釋,同理,僅從環境需要來解釋“恐怖時代”也是白費力氣,這是因為國家也會根據民主理念標榜自己和社會是同一的、均質的。但事實上,它卻可以藐視一切平等,可以進行無節製的係統的壓製,而無論對立方有罪與否。[175]個人主義民主革命長期奮鬥的目標是要減少國家力量的露骨顯示,要施行一種關愛、溫和、保護性的權力,它並不排斥某種特定形式的血腥力量的出現,人們可以將這種力量闡釋成為被現代秩序所詬病的一種全麵而醒目的專權的複活,解釋成一個在傳統的暴政與非人格化的民主管理權力之間的折中。
個人主義曾作為社會鬥爭的因素,對消除階級鬥爭意識起到了作用。如今,個人主義革命的偉大階段結束了。在西方發達國家裏,革命年代已經結束了,階級鬥爭已成為慣例,其中也不再蘊含有曆史的斷裂,革命黨也完全沒落了,與暴力對抗相比,談判處處占據著上風。由個性化進程帶來的第二次個人主義“革命”,結果便是大眾開始冷對“共和”,特別是冷對政治意識形態,也即在過度的意識形態之後,便是對意識體係的不屑。由於自戀主義的出現,意識形態領域及其善惡二元論也倒向了冷漠,所有全稱性及排他性的對抗都不再反對人們擁有一個極為寬容、不確定的個性形式,僵化的紀律性的意識形態已不再適應這冷淡的人道化和非穩定化。和平進程已為整個集體所接受,社會衝突的文明化在延續著,並與人際關係的文明化交融在一起。
大革命帶來的極度驚悚反證了以1968年五月學潮為代表的這一類社會衝突的溫和化。要革命還是要隨遇而安?要階級鬥爭還是要盛裝節日?是文明危機還是嘈雜喧鬧?就行動與否開展討論是富有意義的。此後,革命便失去了坐標,並變成一件難以決斷的事。“五月風暴”是抗爭和革命進程的延續,它采用了設置路障、與軍警暴力對抗、總罷工等形式,但該運動並沒有任何完整的社會、政治目標。“五月風暴”是一次沒有曆史抱負的革命,一場沒有死亡的“冷”起義,一次沒有“革命”的革命,它既是一種交流的運動,也是一種社會對抗。在“五月風暴”的日子裏,除了轟轟烈烈的夜間暴力,並沒有再現就意識形態進行激烈爭奪的現代革命模式,這意味著後現代的交流革命出現了。“五月風暴”的新穎之處在於它有著令人吃驚的文雅,如開展討論,牆麵標語,報紙、張貼、傳單滿天飛等,就這樣,交流在馬路上、在階梯教室裏、在社區內、在工廠裏開展起來,而這些通常都是革命缺位的地方。無疑,所有的革命都引發了熱烈的討論,但在1968年的學運中,這種熱議卻沒有意識形態上的實質內容。實際上,問題已不再是為了獲取權力,不再是為了揪出叛徒,不再是要區分善惡,而是要通過自由表達來實現溝通、進行辯論、“改變生活”,要將個人從日常萬千束縛所形成的壓抑中、從超市的勞作中、從大學的電教室中解放出來。倡導言論自由的“五月風暴”受到了一種自由的但同時也是政治、趣味的意識形態的激發,它是階級鬥爭和欲念、政治批判和詩歌般的烏托邦等一係列東西的混合物,它是一種張弛運動,一種不標準的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運動,它與個性化進程遙相呼應。“五月風暴”是一種個性化的革命,是對國家強權的反抗,它反對官僚主義的限製和隔離,隻因個人的自由抒發及發展受到控製。革命秩序本身也人道化了,它重視的是主觀願望、存在和生命。由此,“花哨”、多維的革命取代了血腥的革命,這是從集體利益高於個人利益的政治、社會革命時代,走向自戀、冷漠、非意識形態化時代的必由之路。
“五月風暴”拋棄了非善即惡的意識形態,運動中的暴力像是遊戲一般,這和現實中的恐怖主義完全相反,恐怖主義本質上依然傾向於嚴酷的革命模式,核心是階級鬥爭以及激進的先鋒派意識形態手段,這就注定它要與冷漠、鬆懈的民眾無緣。雖然恐怖主義有意識形態上的局限性,但它卻以一種令人費解的悖論與當代的邏輯融合在了一起,從而顯得義正詞嚴,在過度膨脹的革命以及自我封閉的小團體的作用下,謀殺、“控訴”和暴動完全脫離了實際,變得空洞無物。極端主義進程考慮的是自己,恐怖主義則是一種流氓暴力,意識形態機器雖然開足了馬力,卻已經失去了全部的根基。在非實體化占領了曆史意識領域之後,剩下的便是**裸的暴力,對空洞的最高主義綱領的歌頌,蒼白無力的威脅,以及風幹了的意識形態的骨架。
“五月風暴”有兩麵性,就其對大革命的渴望而言,它是現代性的,就其對欲望和交流的憧憬而言,它是後現代性的。同時,就其不可預見性的或野蠻性的特征而言,它是社會暴力的未來模式。隨著階級對抗常態化,衝突爆發此起彼伏,猶如橫空出世或遁世,出現和消失同樣迅如閃電。如今,社會暴力常顯現出共性的東西,即不再完全圍繞著有組織的無產階級來進行階級鬥爭,20世紀60年代暴力的主角是大學生,而今天則是失業者、無房者、黑人和牙買加人,暴力由此也被邊緣化了。近來,在倫敦、布裏斯托爾、利物浦、布裏斯頓發生的騷亂勾勒出了新型暴力的輪廓,無論對抗如何激進,也隻是作為暴力的非意識形態化的一種補充。如果說60年代極端自由主義的反叛依然是“空想的”,依然承載著價值觀,那麽當今時代讓貧民窟百姓興奮不已的暴力則擺脫了一切曆史的窠臼。從這點看,這些暴力行為與自戀主義進程是一致的,這是無所事事、失業、社會空虛導致的純粹的反叛。個性化進程利用意識形態領域的瓦解和個性,催生出了冷酷的暴力,如新型的犯罪和毒品,這是一種絕望的、看不到未來的暴力,所以它更為冷酷。社會暴力衝突的演化和毒品演化如出一轍,在60年代的以反文化和叛逆為標誌的虛幻之旅之後,便是普遍化的毒物癖時代。這是沒有夢想、意誌消沉的時代,沉迷於嗑藥、指甲油、煤油、膠水、溶劑和生漆的人呈現愈發年輕化的趨勢。在反叛和濫用藥物之後,隻剩下襲擊警察或巴基斯坦人、焚毀街道和建築物、洗劫商鋪等選擇。階級的暴力讓位給了底層年輕人的暴力,其摧毀的是自己的街區;激昂的貧民區似乎加速了後現代的空虛,似乎要用怒火來終結由冷漠的個性化進程以各種另類手段所帶來的孤獨。最終,暴力失去了社會地位,步入了兼容並蓄的周期中,這與自戀主義時代是契合的。由此,暴力的非實體化也達到了令人歎絕的頂點,它沒有了規劃,也沒有了幻想,剩下的隻有那**裸的、不抱幻想的暴力。
[129] 諾貝特·埃利亞斯(1897 — 1990):德國著名社會學家,一生致力於“人的科學”的研究,試圖整合社會學、心理學、曆史學等學科,並以“形態社會”來整合微觀社會學與宏觀社會學、“心理發生”層次與“社會發生”層次的問題,被譽為20世紀百科全書式的人物。代表作品有《文明的進程》《宮廷社會》《個體的社會》《圈內人與圈外人》等。—譯注
[130] 皮埃爾·克拉斯特(1934—1977):法國哲學家、人類學家,他的主要著作有《反國家的社會》。—譯注
[131] 參見杜蒙:《平等的人》,伽利瑪出版社,1977年,第13頁。
[132] 參見皮埃爾·克拉斯特(Pierre Clastres):《冷血戰士的悲哀》,載《自由》,1977年,第2期。
[133] 圖皮那巴斯(Tupinambas):亞馬遜叢林中的好鬥的部落,打敗敵人後常吞食戰敗者的屍體。—譯注
[134] 參見阿爾弗雷德·梅特勞(Alfred Métraux):《宗教和印度巫術》,伽利瑪出版社,1967年,第49—53頁。
[135] 參見皮埃爾·克拉斯特(Pierre Clastres):《巴拉圭印第安人發展史》,Pion出版社,1972年,第164頁。
[136] 參見勒內·吉拉爾:《聖事與暴力》,Grasset出版社,1972年。
[137] 雅諾瑪米人(Yanomami):生活在巴西和委內瑞拉雨林中的一個部落。—譯注
[138] 參見雅克·利佐(Jacques Lizot):《火圈》,Seuil出版社,1976年,第102頁。
[139] 參見莫裏斯·戴維:《原始社會的戰爭》,Payot出版社,1931年,第188頁。
[140] 參見皮埃爾·克拉斯特:《暴力考證》,載《自由》,1977年,第1期,第171頁。
[141] 參見克拉斯特:《社會與國家的對抗》,子夜出版社,1974年,第152—160頁。
[142] 喬治·巴塔耶(Georges Bataille,1897—1962):法國20世紀上半期著名哲學家、評論家、小說家,亦是後結構主義的先驅。—譯注
[143] 參見尼采:《論道德的譜係》,第二篇,第6節。
[144] 同上,第4節。
[145] 參見克拉斯特:《暴力考證》,載《自由》,1977年,第1期,第162—167頁。
[146] 參見馬歇爾·薩林斯(Marshall Sahlins):《石器時代,富足時代》,伽利瑪出版社,1976年,第221—236頁。
[147] 莫斯(Marcel Mauss,1872—1950):法國著名的社會學家和人類學家,塗爾幹的侄子。—譯注
[148] 參見莫斯:《論捐獻在社會學和人類學中的意義》,P.U.F.出版社,1960年,第173頁。
[149] 克洛德·列維—斯特勞斯(Claude Lévi-Strauss,1908—2009) :法國著名人類學家。—譯注
[150] 亞諾瑪米:該族人居住在巴西和委內瑞拉邊境的雨林中,是亞馬孫最離群索居的部族之一。—譯注
[151] 參見雅克·利佐:《火圈》,Seuil出版社,1976年,第239頁。
[152] 參見馬塞爾·戈謝:《論人文精神的實踐》,伽利瑪出版社,1980年,第391頁。
[153] 參見馬克·布洛赫:《封建社會》,載《人類發展史》合訂本,Albin Michel出版社,第416頁。
[154] 參見馬克·布洛赫:《封建社會》,載《人類發展史》合訂本,Albin Michel出版社,第568頁。
[155] 參見諾貝特·埃利亞斯:《習俗的文明化》,載《合刊》,第331—335頁。
[156] 參見布羅尼斯瓦夫·蓋萊梅克(Bronislaw Geremek):《無業遊民的悲慘生活》,載《檔案》集萃,伽利瑪出版社,1980年,第16—22頁。
[157] 在1755—1785年間,依據“小城堡”的判決,僅在巴黎以及郊區,在所有被定刑的犯罪中,暴力所占的比例為2.4%,殺人罪占3.1%,而偷盜卻占到了將近87%。由於以財物為目標的犯罪占到了大多數,依據這點,可將1750—1790年間的巴黎定性為一個具有現代大都市犯罪特性的城市。參見皮埃爾·彼得羅維奇:《法國17世紀—18世紀的犯罪與犯罪特性》,A. Colin出版社,1971年,第208頁。而依據皮埃爾·肖努所做的分析,人們得知,在諾曼底國家也同樣存在有這種從暴力型犯罪到舞弊型犯罪的變遷。
[158] 參見諾貝特·埃利亞斯:《西方的動力》,Calmann-LEvy出版社,1975年,第195頁。
[159] 有關國家、市場以及個人三者之間的相互關係,參見馬塞爾·戈謝:《論人文精神的實踐》,伽利瑪出版社,1980年,第387—396頁;馬塞爾·戈謝:《托克維爾,美國和我們》,載《自由》,1980年,第7期,第104—106頁;羅桑瓦隆:《空想資本主義》,Seuil 出版社,1979年,第113—124 頁。
[160] 參見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第2卷第1冊,伽利瑪出版社,第171—175頁;參閱M. 馬塞爾·戈謝:《托克維爾,美國和我們》,載《自由》,1980年,第7期,第95—96 頁。
[161] 參見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第2卷第1冊,伽利瑪出版社,第174頁。
[162] 參見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第2卷第1冊,伽利瑪出版社,第174頁。
[163] 見福柯:《監督與懲罰》,伽利瑪出版社,1975年。
[164] 參見路易斯·舍瓦裏埃:《蒙馬特爾的犯罪與娛樂》,Laffont出版社,1980年。
[165] 菲利浦·阿利埃斯(Philippe Ariès,1914—1984):法國中世紀史、社會史名家,以對兒童史、家庭史和死亡觀念史的研究享譽於世。—譯注
[166] 確切說來,冷漠並非人際暴力頻發的罪魁禍首,也就是說,在家庭內部或者在親朋之間,暴力的發生最為頻繁。如美國,在1970年前後, 有四分之一的殺人案件是家庭型的;英國在20世紀60年代末期,有超過46%的殺人案件是家庭類型的謀殺或者是與親朋有關聯;1975年,美國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總數(死亡、毆打和傷害)約為800萬人(占總人口的 4%)。詳情參見讓—克洛德·謝奈(J.-C. Chesnais):《暴力史》,Laffont出版社,載《合刊》集萃,1981年,第100—107頁。血親之間的暴力根源在於我們自戀的社會秩序, 是它縮窄並強化了私人的交際範圍。在這種情況下,一旦那些我們最親密的人、那些我們每天都在為之付出的人成了拋棄我們或者欺騙我們的人,那麽暴力的第一指向便是他們。
[167] 參見讓—克洛德·謝奈:《暴力史》,載《合刊》集萃,Laffont出版社,1981年,第181—188頁。
[168] 參見席奧多·澤爾丁:《法國情感史》,第五卷,Recherches出版社,1979年,第180頁。
[169] 有形的冷漠同樣也體現在“故意破壞公共財產的行為”當中,這是人們難以理喻的一種盛怒,人們或將其理解為一種卑劣的訴求,或將其理解為一種象征性的抗議。“故意破壞公共財產的行為”表明,這種新型的冷漠在針對社會製度以及價值觀的同時,也在針對著事物。在愈演愈烈的消費體係中,理想黯然失色了,它沒有了先前的偉大,同樣,抱負也完全失去了原有的“神聖性”,破壞公共財產的墮落者們其目的是要打消人們對事物的尊崇,使其冷對現實,冷對自此以後不再有意義的現實。在這,**裸的暴力延續著冷酷的秩序,而冷酷的秩序則孕育著暴力。
[170] 參見路易斯·舍瓦裏埃:《蒙馬特爾的犯罪與娛樂》,Laffont 出版社,1980年,第196頁。
[171] 參見塗爾幹:《自殺論》,P. U. F.出版社,第413—424頁。
[172] 參見艾曼紐·托德:《瘋子和無產者》,Laffont出版社,1979年。
[173] 參見馬塞爾·戈謝:《托克維爾,美國和我們》,載《自由》,1980年,第7期,第111—114 頁;馬塞爾·戈謝:《論現代社會的自由》緒論,載《合刊》集萃,Laffont 岀版社,1980年,第30—38頁。
[174] 恐怖時代:法國大革命1793年5月至1794年7月這一階段。—譯注
[175] 參見勒弗爾:《一個多餘的人》,Seuil出版社,1976年,第50—54頁;參見伯納德·曼寧(Bernard Manin):《耶穌基督,恐怖的邏輯》,載《自由》,1979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