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越富越不繳稅?因為他們藝高膽大、精於此道。
上了一些年紀的人都知道,在“人民公社”那陣子,經常會有公社社員偷生產隊的莊稼,而實行“包產到戶”以後這種現象就幾乎絕跡了。
為什麽會有這種轉變呢?難道是每個人的思想覺悟都提高了嗎?其實不然。究其原因就在於,人們的心裏有一種普遍的價值判斷標準:偷公家的東西不算偷,而偷農民私人的莊稼則十分缺德。前者也許會受到生產隊的處罰,而後者則意味著嚴重惡化其生存的道德環境。
孔乙己當年“竊書不為偷”,今天的企業和老板個人偷稅漏稅也就“不為偷”了!而且還很“光榮”,因為偷稅漏稅的企業並不表明它的經營狀況不好,不會形成強有力的輿論製約、道德製約以及群眾監督的環境。
億萬富翁偷稅漏稅司空見慣
2002年6月,有人將美國《福布斯》雜誌評選出的“中國大陸富豪排行榜”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中國民營企業納稅百強排行榜”加以對比,發現前50名的富豪同時進入納稅前50名的竟然隻有4名!
這說明什麽呢?除了這兩種評選所依據的基礎數據不同,至少還有一個值得探討的話題,那就是怎樣的高收入才算具有合法性?因為歸根到底,一個真正的富豪必須為社會、為國家、為民眾創造財富。正如朱鎔基總理所說的那樣:“最好的民營企業家就是交稅的企業家。”如果你的富豪是通過偷稅漏稅而來的,至少可以說是一個非法的富豪。
其實,與國外相比,我們的富豪還“不夠富”,所以在偷稅漏稅方麵還顯得有些“小巫見大巫”。可以這樣說,億萬富翁偷稅漏稅已經成為一個司空見慣的全球性問題。
在2002年美國《福布斯》雜誌和英國《星期日郵報》各自進行的評選中,現年76歲的漢斯·勞辛均名列英國富豪榜榜首。然而,就是這樣一位億萬富翁,在日常生活節儉到了摳門的同時,仍然不忘記利用英國稅收製度的種種漏洞逃稅,為自己聚斂了更大的財富。
英國《衛報》2002年4月11日和12日,連續2天對此進行了報道,從中揭開了種種令人匪夷所思的內幕。
逃稅是英國億萬富翁的惟一使命
在過去的20年中,漢斯·勞辛一直居住在英國薩塞克斯郡東部鄉下瓦德赫斯特公園內,那裏有他自建的像皇宮一樣的豪華住宅。屬於他的私人領地覆蓋了方圓幾十平方公裏的範圍,一年到頭他不用自己動手做任何事情,所有事情都有其他人代勞。
在過去的20年裏,漢斯·勞辛隻要有可能就不會放過逃稅的一切機會。
根據英國議會通過的法律規定,任何英國人隻要年收入達到33935英鎊就必須交納40%的所得稅。奇怪的是,絕大部分中產階級在模範執行這項法律,但是絕大部分更富裕的人卻不喜歡參與這樣的“遊戲”。
值得一提的是,因為有錢人需要顧及麵子,即使偷稅漏稅也有妙計,最常見的就是捐贈善款,因為捐贈是不需要納稅的。
對於漢斯·勞辛來說,他和他的納稅顧問會想方設法把他標榜成“英國不是他的戶籍所在地”,因為他出生在瑞典。就這樣,他隻需要繳納從英國取得收入的那一部分稅收,而不是全部收入。隻要他不把收入帶回英國,他就不用向英國繳納一分錢的稅。在納稅問題上,他在國外的大量收入變成了不用納稅的“預算外”收入。
也許有人會問,如果漢斯·勞辛沒錢帶回英國,那麽他以及他的一大家人在英國怎樣生活呢?在這裏,他又玩了一次文字遊戲。
根據英國法律規定,帶回英國的“收入”和“資本收益”需要納稅、而沒有提“資本”,而他帶回英國的就是“資本”!
漢斯·勞辛把從國外取得的收入存入外國銀行、生出的利息轉移到另外一個戶頭裏,這樣就不用交納利息稅了,並且可以把幾百萬幾百萬英鎊的資本帶進英國而繼續不用交納一分錢的稅,因為這些錢不是“收入”,也不是“收益”。
除此以外,漢斯·勞辛還自己給自己貸款以逃避稅收。
稅法麵前無法做到人人平等
與漢斯·勞辛相比,如果說他的策略是避稅——根據法律法規鑽空子,那麽我國企業的偷稅漏稅簡直就是**裸的。發生在我們周圍的大量事實表明,許多情況下行政權力每每淩駕於稅收法治之上,憑借某領導批的一個紙條,一個企業的稅收負擔就可以被減被免;地方政府開個市長辦公會,成百上千萬元的稅收資金就可能改變流向!
在我國各地,你經常會看見擁有百萬資產、開著豪華私家車的老板盡量不用交一分錢的個人所得稅。2002年8月,南京市地稅局玄武分局隨機選擇了4家民營企業進行納稅評估,結果卻發現,這4家企業老板的月工資無一例外都不到1000元(不用交納個人所得稅),這些老板們吃喝玩樂的費用全部算在了企業賬上,差旅費報銷單中居然還有兒童票。
既然納稅連起碼的嚴肅性和法律強製性都沒有,還奢談什麽“納稅光榮”?企業和個人在主觀上偷漏稅成了一個嚴重問題。
例如,2002年1~6月,北京市地稅部門對7166戶納稅人進行檢查,其中問題戶比率高達70.57%(即5057戶),查補稅款8億多元。2001年北京市沒有為員工代扣代繳1分錢個人所得稅的“0申報戶”,竟然高達20萬戶!
2002年7月,在朱鎔基總理斥責大老板們為富不仁的時候,一些大富翁們臉紅了,紛紛自己給自己象征性地開一點工資,以便作為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依據;更多的大富翁們在那裏辯解:“企業是我自己的,個人拿的工資都在企業稅前列支了。況且,並沒有規定這方麵的工資如何列支。”
現行稅法存在諸多缺陷
已經在中關村摸爬滾打了6年的張老板感到有些困惑,他說:“我每個月給自己開2000元工資,每個月繳120元的個人所得稅,我的企業每年繳的企業所得稅也是依法納稅,一分不少。可是按照現在的有些說法,我的個人所得稅是不是繳少啦?可是我的企業所得稅繳得不少呀?”
稅法專家承認,對民營企業是否合法納稅,應該將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綜合起來看。正如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財政係主任朱青教授所說的那樣,民營企業的組織形式非常複雜,有股份製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隻看民營企業家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情況未免片麵。
例如稅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隻繳納個人所得稅,不繳納企業所得稅,那麽,個人獨資企業老板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就高。反過來說,如果股份製企業的老板不給自己開工資,企業稅前支出的列支減少,企業要上繳的企業所得稅反而多了,而且企業稅後的股息也要多交。甚至,還有一些民營企業家不僅不給自己發工資,甚至也不分紅,他們將錢留存在企業,使企業的規模越滾越大。
事實上,中國企業常交的稅有三種: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企業分紅後的股息稅。股息的稅率是固定的,為20%;企業所得稅,當一個企業年所得在10萬元以上時,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的稅率是33%;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是累進稅製,從5%到45%不等。如果一個民營企業老板不想使自己所繳的個人所得稅的稅率高於企業所得稅的稅率,那他最多可以為自己每月發放60000元工資,可是民營企業老板為自己每個月發放60000元工資的人並不多見,這是為什麽呢?現行稅法存在缺陷是主要原因之一。
我國開始納稅人的信用評級
為了有效遏製以上富翁脫逃個人所得稅,2002年8月國家稅務總局建立了《納稅信譽等級評定管理辦法》,開始著手對全國所有納稅人進行信用評級。
該等級製度通過科學的指標,把納稅人的納稅表現評定為A級、B級、C級。
對於納稅行為最好的A級納稅人,稅務部門給予很好的稅收服務和稅收便利,在沒有接到舉報的情況下,三五年內可以不查稅;對於信用較差的B級和更差的C級納稅人,管理則非常嚴格,不僅企業要上門申報,而且企業納稅情況還將定期在辦稅大廳公布。
然而,這項製度實行後是否能夠真正收到成效,很令人值得懷疑。看一看以前每一次稅務大檢查吧,不要說不乏走過場的事例,即使查出來了又怎麽樣呢?如果無法做到對偷稅漏稅者罰個傾家**產,是無法真正遏製這種行為的。
包稅製徹底杜絕偷漏稅
稅收的合理化目前已經在個別行業中顯現。經過司法係統與稅務局的長期協商,律師業已經開始實施“包稅製”,10.13%的稅率包括了企業所得稅、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所得稅和防洪費,但不包括律師個人所得稅。而在此以前,僅僅是企業所得稅就要33%。
實施包稅製的結果是,逃稅和偷漏稅的情況幾乎絕跡。然而,這一措施卻難以找到法律上的規定,因而隻能采用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形式下發。當然,包稅製不可能在所有行業中實行。
反偷漏稅已有“殺手鐧”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對付偷漏稅行為現在已經出現了“新式武器”,隻要憑借一個小小的電腦軟件,就能使錯賬、假賬無處藏身。現在,國家稅務係統已經成功開發並開始運用《稅務稽查查賬本軟件》。
該軟件具有係統的開放性、數據處理功能多樣性、文件編輯功能互動性、係統擴展性四大功能,在以下五方麵具有首創性,為稅務查賬方式帶來了一場真正的變革:第一次解決了查賬軟件數據采集的“瓶頸問題”、在查賬過程中運用自動查賬模型、全麵意義上的指標分析、全過程監控稽查實施環節、全方位的在線幫助。所以說,它是名副其實的反偷逃稅的“殺手鐧”。
通過測試發現,運用這套軟件,采集一個企業全年的賬冊、憑證資料隻需要十幾秒鍾時間,大大提高了稽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