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致虛,極也[1]。守靜,督也[2]。萬物旁作[3],吾以觀其複也[4]。天物雲雲[5],各複歸於其根[6],曰靜。靜,是謂複命。複命,常也。知常,明也。不知常。[7]。作,凶。知常,容[8]。容乃公,公乃王[9],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沒身不殆[10]。

【章旨】

本章老子在前一部分提出“致虛”、“守靜”、“歸根”、“複命”四個概念。其實這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麵,“致虛”與“守靜”合言,“虛”與“靜”交相為用。虛極靜篤,然後能觀。在老子的思想體係中,“虛”指“道”的本體,“靜”指“道”的本根,他認為由靜生動,由動歸靜;動是相對的,靜是絕對的,紛繁萬物各自返回本根叫做“靜”,將這“歸根”的“靜”叫做“複命”。“歸根”、“複命”的虛靜是萬物動靜變化的長久不變的規律,稱這規律為“常”。

本章後一部分從正反兩方麵闡明“知常”的重要功用。符合“道”的順應自然規律就久長,不符合“常”的就遭禍殃。老子把對“虛靜”的認識運用到社會政治生活中來的思想,為後來莊子所繼承,提出“內聖外王”之道。

【注釋】

[1]致虛,極也:達到虛靜的極端。致,同“至”意,達到。

[2]督:通行本作“篤”(dǔ),切實。

[3]旁:普遍。作:興起。此指由虛靜而開始發生發展。

[4]以:通“已”。複:返。

[5]天:天然,自然。雲雲:紛紜眾多的樣子。

[6]根:根源、本原。

[7](mánɡ):同茫,茫然無知,暗昧。

[8]容:包容,無所不包、無所不容。

[9]王(wànɡ):王道。

[10]沒身:沒同歿(mò),死亡。歿身,終生。殆:危險。

【譯文】

達到虛無的境界。切實保守清靜。萬物都在生長,我已經觀察到它們返還的過程。自然萬物紛繁眾多,最終都要各自返回它們的本原,這稱做“靜”。這叫做回到生命的起點。回到生命的起點是永恒不變的規律。知道這一規律,就是明智。不知道這一規律,就是暗昧。茫然無知去胡幹,會遭凶禍。懂得這一規律就能包容一切。能包容一切就公道無私,公道無私就合王道,合王道就合乎天理自然,合天理自然就合乎“道”,合乎“道”就能久長,終生不會發生危險。